补贴不再需要推广鉴定,福建再推农机补贴市场化改革
补贴不再需要推广鉴定,福建再推农机补贴市场化改革
昨天,福建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取消农机补贴产品需先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的前提条件,也就是以后补贴产品不再需要推广鉴定。
《通知》指出,福建省将实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对农机补贴产品资质条件实行改革,降低试点补贴产品准入门槛。试点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取消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这一前置条件,凡取得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质量认可,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并对12个市场成熟的产品先行试点开展。
福建省此举是对农机补贴政策的一次重大改革,意味着实施了十余年之久的由推广鉴定决定补贴资格的模式将在福建省率先迎来终结,农机补贴市场化实操将在福建先行。
福建省一直以来都是走在农机补贴改革的领头位置,从2014年率先取消农机推广目录,迈出市场化改革第一步之后,就开始全力开展市场化改革工作。
以下是福建省《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原文。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补充调整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2017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进行调整的通知》(农办机[2015]2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5-2017年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补充调整如下:
一、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
对农机补贴产品资质条件实行改革,降低试点补贴产品准入门槛。试点品目范围内的农机产品,取消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这一前置条件,凡取得法律授权的第三方质量认可,可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2016年,我省对12个市场成熟度较高、风险可控性强的补贴品目先行开展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具体品目见附件)。
二、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分类分档标准和补贴额
(一)调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删除送料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等2个品目,增加种子清选机1个品目,经调整后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0个小类55个品目。
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种子清选机、种子烘干机 2个品目调整和归并到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经调整后的省级特色农业机械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6大类7个小类9个品目。为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今年将继续对部分新增特色农业机械实行补贴,相关产品分类分档标准、补贴额待专家论证后按程序另行公布。
(二)调整部分品目分类分档标准。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通用类5个品目增加7个分档,1个品目中补贴额一致的分档合并成3个分档;非通用类5个品目增加7个分档。
(三)调整部分品目或分档补贴产品补贴额。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通用类11个品目110个分档调减补贴额;非通用类10个品目17个分档调减补贴额。省级资金对粮食烘干机、轮式拖拉机(75-140马力以下)、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中耕机、风送式喷雾机、培土机、手扶拖拉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12个品目给予不超过10%的累加补贴;对插秧机品目给予不超过15%的累加补贴。省级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对电烤笋烘干机等2个品目4个分档调减补贴额。
省农业厅将另行公布经调整后的《福建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简化手续,进一步方便购机者申请补贴
(一)购机者在申请补贴额较低的农机补贴产品时,可以不用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具体操作办法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补贴申请下放到乡镇一级,经费可由省级绩效奖励经费中支出。
(二)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服务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如因没有承包地等无法提供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的,可以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补贴产品市场化改革品目一览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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