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布各地“三夏”农机质量投诉受理电话(农业部公布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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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部公布各地“三夏”农机质量投诉受理电话

2、农业部公布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

3、农业部公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新规范

4、农业部公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新规定

农业部公布各地“三夏”农机质量投诉受理电话

农业部公布各地“三夏”农机质量投诉受理电话

  为保障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作用,开展补贴机具质量督导,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

  通知要求,“三夏”期间,各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派督导组对有关农机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等进行督导,保证补贴机具在夏季农业抢收抢种期间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农机用户投诉较为集中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督促其及时为农机用户服务。要及时受理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做到当天接报,当天受理。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处理时间,提高时效。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投诉受理电话。


全国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农机投诉受理电话


  中国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10-67347472


  北京市消费者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站010-67634525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22-87893897-800、87892315-815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311-85873515


  山西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351-6261353


  内蒙古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471-4312210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24-86521092


  吉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431-879744721


  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投诉咨询服务中心0451-53796977


  上海市农机质量监督投诉站021-57614931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025-86461939


  浙江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571-86757110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551-5142218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591-87511797


  江西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791-6214241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站0531-88521315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371-65683135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27-88028031


  湖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731-85529315


  广东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20-37373760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监督投诉站0771-3112041


  海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898-36326550、0898-66774583


  重庆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23-49835778


  四川省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站028-87610683


  贵州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851-5959823


  云南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站0871-3647899


  陕西省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29-88237837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农机具质量投诉监督站0931-8322315


  青海省农牧机械产品质量投诉站0971-8252826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951-67306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0991-4331315

农业部公布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

农业部公布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

近日,农业部公布了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全文及相关名单如下: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实施细则》(农办机〔2016〕24号)的规定,我部对2016年部级鉴定能力认定有效期满的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等8家农机鉴定机构、以及新申请能力认定的陕西省农业机械鉴定站进行了部级农机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其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范围,现予公告。

农业部

2017年4月24日

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9家农机鉴定机构及鉴定范围:


农业部公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新规范

农业部公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新规范

? ? ? 近日,农业部印发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登记业务工作规范》,以深化改革、细化责任、强化安全、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五化”为着力点,将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 ? ? 深化制度改革。将原有8个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和登记业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按“人”和“机”分类,本着“统一规范、简政放权、强化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深化改革,整合优化为两个规范,数量进一步精简,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 ? ? 细化工作责任。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订制管理职责下放到省级、牌证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允许省级农机监理机构结合实际增加驾驶证理论知识考试内容。考虑到地区差异性,明确未尽事项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工作职责。

? ? ? 强化安全生产。突出了安全方面的学习考核内容,完善了驾驶理论知识考试科目,强化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要求。针对农机事故集中于“两点一线”(农田、场院和道路)的特点,优化了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 ? ? 简化业务流程。将驾驶证和登记业务岗位类型分别由原5个岗位精简为3个岗位,减少业务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场地驾驶技能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图形分别由原先的3个精简为1个,统一考试内容与要求。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评判标准由51项整合为15项。

? ? ? 优化服务措施。持续加大“减证便民”力度,将拖拉机驾驶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两证合一”、拖拉机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两证合一”,并规定除拖拉机运输机组外,其他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核发一面号牌,更加便于监管。实施业务合并办理、异地办理、代理办理等便民举措,提升驾驶证考试的便捷性。提高驾驶证申领年龄上限。全面强化信息公开,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和网络系统办理业务。

? ? ? 自6月1日起,新制定的“两个规范”将与前期已公布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登记规定》“两个部令”同步施行。

农业部公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新规定

农业部公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管理新规定

资料图

农业部日前公布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两个部门规章力求在简政放权上做减法、在放管结合上做加法、在优化服务上做乘法,将农机安全监管“放管服”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简政放权 做好“减法”

整合优化规章。对《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三个部门规章进行修订,将其优化整合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两个部门规章,规章结构和数量更加精简。

精减证件数量。将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驾驶证件,将拖拉机行驶证、联合收割机行驶证2个证件合并为1个行驶证件,驾驶证件和行驶证件分别实现“两证合一”,让农业机械和农民机手“一证上岗”。

简化业务环节。大力简化业务审批环节和管理流程,取消证件补发需提交遗失声明的规定。取消驾驶证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并按特定顺序考试的规定,取消驾驶证实习期。取消拖拉机办理停驶、复驶的要求。

放管结合 做好“加法”

强化权责统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权利,依法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等管理责任,将业务办理职责下放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明确权责事项,更加方便群众。

实施分类管理。优化管理方式,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机型和驾驶人准驾机型按产品结构特征进行重新分类,强化科学管理。依法明确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违章记分制度,明确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必须提交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强化道路交通安全。

明确违规罚则。加大对违规失职行为的监督处罚,明确了考试工作人员的监考要求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纪律要求。增加了对以不正当手段办理业务的申请人和违规办理业务的监理人员给予处理的规定,强化行业自律。

优化服务 做好“乘法”

加强信息服务。推进信息公开,规定农机监理机构要面向公众公开办理业务相关事项和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明确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考试,提升服务水平。

实施制度创新。明确了新机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增加了在居住地办理相关业务的规定。设立了驾驶证注销后有条件恢复的制度,允许境外人员申领驾驶证,以制度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强化便民措施。允许申请人同时申办多项业务,扩展了代理业务范围,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将驾驶证申领截止年龄由60周岁延长到70周岁,增加了补考次数、缩短了补考预约时间。增加了自愿申领登记证书的规定。来历证明中增加了所有人所在组织证明,将出具身体条件证明的医疗机构由县级扩大到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更加方便农民群众,满足农村实际需要。

农业部要求各地认真做好两个部门规章的贯彻落实,加快修订配套文件,逐级组织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认真做好软件更新和新旧证件的更换,加强新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以实施新修订的部令为契机,持续强化对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标签:农机   投诉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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