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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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

2、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

3、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需要注意什么?——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为企业答疑解惑

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

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

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

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

一、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

1、杀死杂草的方法不同

甲草胺主要是通过杂草的芽鞘吸收,根部和种子也可有少量吸收,从而杀死杂草;乙草胺主要通过单子叶植物的胚芽鞘或双子叶植物的下胚轴吸收,之后往上传导从而杀死杂草。

2、持效期不同

甲草胺不易挥发,有效期为35天左右;乙草胺持效期较长,大约45天左右。

二、甲草胺适用范围

甲草胺适用于大豆、玉米、花生、棉花、马铃薯、甘蔗、油菜等作物田,防除稗草、马唐、蟋蟀草、狗尾草、秋稗、臂形草、马齿苋、苋、轮生粟米草、藜、蓼等1年生禾本科杂草和阔叶杂草。对菟丝子也有一定防效。

三、乙草胺适用范围

乙草胺对马唐、狗尾草、牛筋草、稗草、千金子、看麦娘、野燕麦、早熟禾、硬草、画眉草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有特效,对藜科、苋科、蓼科、鸭跖草、牛繁缕、莬丝子等阔叶杂草也有一定的防效,但是效果比对禾本科杂草差,对多年生杂草无效。

四、甲草胺和乙草胺的使用禁忌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一次。

2、本品为酰胺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鸟类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

5、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6、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置包装物或废弃物。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以上就是关于甲草胺与乙草胺的区别介绍了,甲草胺与乙草胺均用于旱田除草,为芽前土壤处理剂,可有效杀死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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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

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

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

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

一、甲霜恶霉灵的作用

甲霜恶霉灵是一种内吸性高效杀菌剂,防治作物面广,能防治多种土壤病害。具有广谱性、药效久的特点,可以用于苗床土壤消毒,并且对于作物的霜霉病、根腐病、立枯病、疫病等具有显著的防治效果。

常见甲霜恶霉灵的剂型和含量是:甲霜恶霉灵3%水剂(其中甲霜灵0.5%,恶霉灵2.5%);甲霜恶霉灵0%水剂(其中甲霜灵6%,恶霉灵24%)。有时候会配合氨基寡糖素一起用。

二、甲霜恶霉灵优点

1、高效低毒,安全系数高

恶霉灵属于低毒农药,在土壤或者植物体内,不容易产生药害,能够彻底分解成无害物质,因此非常适用于农业生产中绿色蔬菜的种植。而且对家畜、蜜蜂等动物无伤害,土壤中无残留,更重要的是用该成分进行土壤处理时,对土壤中的放线菌等微生物的生存也没有影响。

4、防治谱特别广

恶霉灵可以对农业生产中常见的真菌,如立枯丝核菌、苗腐菌、疫霉菌、镰刀菌、瓜果腐霉菌、雪微菌、根壳菌等,起到很好的灭杀作用。对农业生产中各种作物的枯萎病、立枯病、根腐病、猝倒病均有不错的效果!

3、不仅仅是杀菌剂,还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恶霉灵具有内吸作用,喷施到发病部位以后,能够被作物吸收。被吸收的恶霉灵在作物体内发生反应,会被分解代谢成糖苷,而这些糖苷一方面能够激活植物体内的相关蛋白,使得作物对一些微生物有一定的抗逆性,另一方面还可以反过来起到提高恶霉灵生物活性的作用!使用过恶霉灵处理的幼苗,根系多,长势好,对不良环境的抵抗能力强。

4、在土壤中活性依然很高

使用常规杀菌剂进行土壤处理时,这些杀菌剂对土壤的吸附能力不强,导致效果不佳。而恶霉灵在施入土壤以后,却大大提高了杀菌的效果,与土壤有很好的亲和性。除此以外,恶霉灵还能够与土壤中的铁等金属离子有机结合,结合体对土壤中病原菌的抑制杀灭效果更加明显。

以上就是关于甲霜恶霉灵的作用和优点有哪些的介绍了,甲霜恶霉灵可迅速阻止病害的侵染与扩展,达到快速发挥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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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需要注意什么?——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为企业答疑解惑

申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需要注意什么?——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为企业答疑解惑


  编者按:《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从8月1日颁布实施。为了让企业更加了解此办法,做好申报工作,记者罗列了20个问题,采访了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的相关负责人。
  
第1问:《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是根据什么来制定的呢?
  
答:此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有关规定,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和颁布的。
  
第2问:为什么要制定《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称《目录》)?
  
答:国家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确定、公布《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其目的是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同时为实施农机购机补贴政策提供支持。
  
3问:进入《目录》的产品能获得什么优惠政策呢?
  
答: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促进农业机械化的财政补贴、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支持。
  
4问:请问进入《目录》的农机产品需要什么条件?
  
答:列入《目录》的农机产品应当通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的试验鉴定,获得农机试验鉴定鉴定证书。今年申报的产品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612月底之后。
  
5问:农机试验鉴定分为部级和省级,通过省级鉴定的产品能进入《目录》吗?
  
答:适于全国推广的农机产品列入《目录》。部级鉴定适于全国,省级鉴定适于各省(区、市),申报《目录》的产品,应当是获得部级鉴定证书的产品。考虑到今年是首次开展《目录》申报,部分企业来不及申报部级鉴定以及农机试验鉴定的季节性较强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在今年的《目录》申报工作中,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可以申报。
  
6问:今年获得省级试验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申报《目录》,应满足什么条件?
  
答: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是产品的生产企业是行业内知名企业,产品有一定销售量和覆盖面; 二是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612月底之后;三是试验鉴定证书包含系列产品的,仅限于具体实施检验的机型,同一证书的其他机型暂不受理申报。
  
7问:为什么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在200612月底之后?
  
答:主要是因为《目录》一年后才能进行调整。确定试验鉴定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0612月底之后,是为了确保证书在200612月底调整公告公布前仍有效。
  
8问:如何申请部级鉴定?
  
目前部级鉴定主要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七个专业站承担。根据农业部新近颁布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部第54号部长令,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2005111起实施),农业部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有条件承担部级鉴定的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进行能力认定和授权,扩大承担部级鉴定的鉴定机构范围,并予公告。今后,企业可根据公告,自愿申请。
  
9问:要获得中央财政补贴是不是一定要进入《目录》呢?
  
答:是的。进入《目录》是获得购机补贴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进入《目录》是享受中央购机补贴资金的必要条件。
  
10问:是不是进入《目录》就一定能获得中央的购机补贴呢?
  
答:不是。由于资金有限,国家根据年度资金规模,按照突出重点与兼顾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年度补贴资金实施范围和机具种类,从《目录》中选型确定补贴的产品进行重点补贴。
  
11问:《目录》是如何申报的?一个企业可以申报多个产品吗?
  
答:农业部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公告各省(区、市)负责受理申请的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受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联系人等情况,方便企业申请。生产企业每年930日前自愿向注册地所属或一个主销省(区、市)的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受理机构提出产品列入《目录》的申请。
  
一个企业通过鉴定的产品都可以申报,对同一企业产品没有数量限制。
  
12问:申报《目录》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申报《目录》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报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及鉴定报告复印件。申报书可从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下载或从申请受理单位免费领取。
  
13问:《目录》是如何审定的?
  
企业申报后,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产品逐个提出是否推荐的建议,于每年102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连同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上报农业部。农业部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会同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对各省(区、市)上报的产品进行汇总和初审,于每年1120日前提出《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 之后,农业部组织专家组,对《目录》草案或调整建议进行综合审议,于11月底前形成《目录》或调整建议公示稿,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对《目录》或调整建议公示稿进行公示,做必要的修改后,送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签,于12月底公告。
  
第14问:国家目录和省级目录有何不同?
  
答:适用于在全国推广的农机产品应列入《目录》。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和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参照《目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对《目录》进行必要的调整补充,形成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列入省级目录的产品应当通过省级或部级农机试验鉴定。
  
第15问:《目录》周期是多长?什么时候公布呢?
  
答:《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由农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三年期前一年的12月底联合公布。期间如有调整,按年度以农业部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16问:《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那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是不是就三年内都没有机会了呢?
  
答:《目录》公布后,依企业申请按本办法规定增补产品。农业部在征求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于三年期间每年的12月底公布《目录》调整公告。所以,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在三年内还是有机会的。
  
第17问:列入《目录》的产品是在三年周期内可能会被取消吗?
  
答: 是的。《目录》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一)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二)在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调查中发现企业有生产条件改变、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不履行服务承诺等情形的;(三)经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和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报告,有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使用者集中投诉率高等情形的;(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第18问:从哪里才能看到《目录》的公示或者调整公告呢?
  
答:农业部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进行公示和公告。
  
第19问:如果列入《目录》的企业名称有变更,该怎么办呢?
  
答:列入《目录》产品的商标、企业名称、地址等产品相关信息发生改变的,其生产企业应当凭相关证明文件向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发放单位申请变更后再申请《目录》变更。
  
20问:如果在进入《目录》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
  
答: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检查,发现与《目录》不符的,责令整改。伪造、假冒《目录》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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