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研学政策农业研学活动主题
农业研学政策农业研学活动主题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研学政策,以及农业研学活动主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耕研学内容包括哪些
- 2、2021年国家研学旅行政策
- 3、研学补贴政策
农耕研学内容各不相同农业研学政策,比如洛阳远见研学基地包含农耕学习板块、安全主题教育板块、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板块、红色主题教育板块、手工DIY制作板块等八大主题板块。
把课堂搬进田园农业研学政策,通过察看农情农业研学政策,认识农具,辨认种子,翻垦土地,播种小麦等体验活动,让孩子体验农耕农业研学政策的辛苦,明白粮食获得农业研学政策的不易,从而培养敬畏土地,节约粮食的意识。通过对孩子进行农业国情教育,引导孩子进行思考,认识和了解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对于中国发展的重要性,树立将来为农业发展贡献力量的理想和抱负。
研学宗旨
热爱劳动,勤于实践,珍惜粮食,懂得感恩
研学特色
(1)知识学习
走进远见农耕展览馆,学习中华农耕史,了解黄河流域和河洛地区的农业和农耕发展史,了解中华历史和当代著名农业科学家。
(2)互动实践
认农具,辩种子,识五谷杂粮,察看园区农情,认识果蔬树木。了解24节气和农耕的关系。
(3)认识农业
观看中华农耕文明和农业国情教育宣传片,了解农业相关知识和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耕社会发展成为世界农业大国的历程。
(4)讨论思考
接受农业国情教育,感悟农耕不易,认识农业生产和节约粮食的重要性。
各市(行署、企业、省直管县)教育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文化局、食药监局、旅游局、团委,佳木斯保监分局等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等 11 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中小学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 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全社会齐抓共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联合行动。开展好研学旅行工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对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促进学生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践行学思结合、知行统一理念,养成文明旅游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研学旅行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遴选和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安全适宜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综合实践基地;打造一批具有我省地域及文化特色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 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探索形成中小学生广泛参与、活动品质持续提升、组织管理规范有序、基础条件保障有力、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文化氛围健康向上的研学旅行发展体系;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 带动省外学生到我省开展研学旅行。
三、基本原则
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着力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 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普惠性原则。研学旅行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 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
协同性原则。研学旅行是系统工程,所涉及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分工负责,创新体制机制,形成合力,资源共享。
四、任务措施
1. 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研学旅行的统筹安排和业务指导。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统筹考虑。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灵活科学安排研学旅行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高中的非毕业年级。每学年安排一次,每次小学 2 至 3 天、初中 3 至 4 天、高中4 至 5 天。研学旅行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
2. 科学设计研学旅行内容。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 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要以教育部门为主导,以研学为主线,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科学制定研学课程实施方案,确立课程目标、研学内容、实施途径、组织管理、总结反思和系统评价等核心要素。要精心设计研学旅行活动课程, 有序开展红色教育类、人文类、体验类、地理类、历史类、科普类、拓展类、研究类等多种主题课程,做到立意高远、目的明确、活动生动、学习有效,避免“只旅不学”或“只学不旅”现象。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与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景点、旅行社等联合开发课程化研学手册,科学设计相关课程及活动流程。要将校园文化和研学旅行有机结合,践行学校文化精神,提升研学旅行实效。要利用好黑龙江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丰富资源,依托我省大森林、大冰雪、大界江、大湖泊、大湿地、大熔岩、大油田、大农场等自然资源及红色旅游资源,开展好研学旅行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探索开展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组织中小学生到境外学习语言和其他短期课程、开展文艺演出和交流比赛、访问友好学校、参加夏(冬)令营等开拓学生视野、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并严格参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及《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等相关规定执行。
3. 加强研学旅行基地建设。各地要根据研学旅行育人目标,
结合域情、校情、生情,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教育资源和综合实践基地、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的知识科普型、体验考察类、励志拓展类、自然观赏类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省级教育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基地的准入条件、服务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命名一批省级研学旅行基地。
对入选的基地实行定期评估验收,动态管理。研学旅行基地(营地)要建设学生集体食宿和集体活动场所,也可以依托学校、军训基地等社会已有资源安排学生食宿,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及饮食住宿安全。各市(地)、县(市、区)要借鉴省里的办法,每年遴选、公布当地的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荐目录。原则上各地各校研学旅行活动要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研学旅行基地进行。
要以基地为重要依托,积极推动资源共享和区域合作,打造一批示范性研学旅行精品线路,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互联互通的研学旅行网络。各基地要将研学旅行作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省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突出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发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参与性、互动性、体验性活动项目。每年各地要将研学旅行基地信息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公示。
4. 规范活动组织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探索
制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规程,做好先前准备、行中研学、行后展评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学校(即主办方,应具备法人资质)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提前拟定活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通过家长委员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或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意义、时间安排、出行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信息,加强学生和教师的研学旅行事前培训和事后考核。
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
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要与有资质、信誉好的委托企业或机构(即承办方,应为依法注册的旅行社或法人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其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学校应至少派出一人作为主办方代表,负责督导研学旅行活动按计划开展。每 20 位学生宜配置一名带队老师,带队老师全程带领学生参与研学旅行各项活动。承办方应为研学旅行活动配置一名项目组长,项目组长全程随团活动,负责统筹协调研学旅行各项工作;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安全员,安全员在研学旅行过程中随团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控工作;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负责制定研学旅行教育工作计划,在带队老师、导游员等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应至少为每个研学旅行团队配置一名导游人员,负责提供导游服务,并配合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研学旅行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
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不同学段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规律及育人需要,对开展研学旅行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强化人员培训,提高讲解、辅导学生互动体验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加强研学旅行科学研究,以课题研究为引领,依托有关高校、研究机构,探索推进研学旅行工作的有效模式。
5. 健全经费筹措机制。各地可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措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经费,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承担的多元化经费筹措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经费筹措的相关标准,加强经费的统一管理和使用,严格精选承办单位,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交通部门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公路和水路出行严格执行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铁路部门可根据研学旅行需求,在能力许可范围内积极安排好运力,优先办理,对达到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提供专列或安排单独车厢。文化、旅游、文物等部门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景区、景点、场馆门票减免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要按照规定费用全免,其它场馆(区、点)门票优惠价格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并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动将研学旅行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及服务,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公益性活动、发动企业及爱心团体人士等在研学旅行经费、场地、交通等方面给予支持。倡导节俭出行,在吃、住、行方面锻炼学生意志发展,杜绝豪华旅行。
6. 建立安全责任机制。各地要制订科学有效的中小学生研学
旅行安全保障方案,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责任落实、事故处理、责任界定及纠纷处理机制,实施分级备案制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落实安全责任, 严格审查学校报送的研学课程实施方案、学生保单信息、研学基地线路相关信息、学校预案、旅行社等服务和接待单位的旅行预案(包含使用的司机、出车的检验合格单)等等,学校必须按规定的实施方案、安全预案出行,并落实全过程。学校要做好行前安全教育工作,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承诺书),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负责确认出行师生全员购买意外险,投保校方责任险。
教育部门会同旅游部门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认定一批有资质、规模大、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明确委托企业或机构承担学生研学旅行安全责任。交通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运输企业检查学生出行的车、船等交通工具,杜绝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和驾驶人接送研学旅行学生,完善研学旅行基地周边的道路标志标识设施,为研学旅行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住宿、餐饮等公共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运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保险行业提供并优化校方责任险、旅行社责任险等相关产品。
五、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级政府统筹,教育行政部门牵头, 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文化(文物)、食药监、旅游、保监、共青团和铁路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研学旅行规划、统筹、管理和指导,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工作方案,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各中小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相关制度,积极组织实施。
2. 强化督查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小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情况纳入对学校综合考评体系的重要内容,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中小学校、教科研部门、校外教育机构、旅行社等部门为成员的研学旅行课程研发团队。学校要在充分尊重个性差异、鼓励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对学生参加研学旅行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科学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学生学分管理体系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加大对研学旅行旅行社、学校带队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研学旅行目的地的评价与管理、挂牌与认证。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范围,重点对研学旅行经费保障、基地建设、优惠政策、部门职能、规范管理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有序启动研学旅行试点,在中小学广泛开展研学旅行实验区和示范校创建工作,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建立研学旅行家校、家社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创新宣传内容和形式,向家长宣传研学旅行的重要意义,向学生宣传“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的重大作用,为研学旅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国家有关基地主管部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履行监管责任,指导本地本行业基地、营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资金使用与管理,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基地、营地要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实践活动课程,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实践精品线路;建立一套管理规范、责任清晰、筹资多元、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工作机制,构建以营地为枢纽,基地为站点的研学实践教育网络。各地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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