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西藏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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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西藏承包土地今天给各位分享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西藏承包土地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年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
- 2、建国初期,中共是如何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的
- 3、怎么承包土地?
- 4、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对农村土地政策进行了哪四次调整?
- 5、土地流转后,一亩地一年能拿到多少钱的租金
- 6、农村土地流转了在几个工作日把钱发给农户?
2020年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 其实,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土地位置、土地质量、土地面积、土地相关的配套、流转时间时长,甚至当地的农业政策等等都会影响土地流转的价格。
2019年土流网发布的《土地流转大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我国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差异明显,尤其东西部差异尤为显著。分省份来看,经济发达的上海、北京、澳门、台湾及天津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排在了第一梯队,均价在1400-1800元/亩/年不等。东部的农业大省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浙江、广东、黑龙江以及吉林土地流转价格排在了第二梯队,均价在800-1200元/亩/年不等。西部地区的新疆、西藏、青海及甘肃等地区均价均低于全国平均价。预估2020年的流转价格应该也差不多。
不过,前面我们也说了,土地流转价格的高低,除了跟位置的好坏有关,还跟创收的效益等等都有关系,这些因素都是要充分考虑的,所以2020年土地流转价格多少钱一亩还待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像今年,现在本来要开始春耕了,往年这时候农民朋友们都在加紧采购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然而,受疫情的影响,今年的春耕当前行动很慢。如果疫情持续,很多种植大户会因生产资料不能到位、找不到人帮忙等原因而错过春耕时间,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目前很多务工人员因疫情不能上班,纷纷在要求业主降租免租;在此背景下,种植大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土地流转的价格自然也会受波及。
写在最后:17年前,经历非典的我们挺过来了。如今,新型肺炎再次横行,给我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影响,但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中国加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全国土地的50%-80%仍为地主所有,另有10%-15%为富农所有。从1950年开始至今,中国先后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或者说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经历了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1950年代初
195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了新中国在土地所有制方面的基本方针。新中国力图通过土地改革,废除民国时期的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形成了自耕农所有制。在这一时期,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土地改革法》第30条)新中国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真正赋予了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权利,但这个时期比较短。
第二时期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1950年代中-1970年代末
1955年夏,随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一化三改”)的提出,为了避免小农经济方式和局限和生产技术落后。新中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逐步使得个体农民私有的土地改造为人民公社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这一系列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得农民对于土地的产权弱化,并使得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所以在这个时期,“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已经不可能实施,农村土地也就没有实现流转的可能。
第三时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21世纪初
1978年,凤阳小岗18户农民搞起了“大包干”,正式揭开了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转变。在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3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全国农村开始普遍推行包干到户。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这种模式在保证农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保证了农户的独立经营权,并对农村土地的经营收益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1987,国务院批复了某些沿海发达省市就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进行试验,使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突破了家庭承包经营的限制,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开始进入新的试验期。
1999年的《土地管理法》虽然对于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依然有比较多的限制,但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却从法律层面体现了对于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该法中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这部法律的颁布,被人称作中国土地制度的第三次创新。
第四时期:2005年
2005年7月,广东省政府发出《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于2005年10月1日起上市流转。这意味着广东全省包括农村的经营性用地全部走向市场,并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和上网竞价四种方式进行“阳光交易”,此《管理办法》意味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进入了市场化的阶段。这是广东农村集体用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突破,同时更是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突破。
这实际上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问题:
你从当地农户手中承包土地(实际上是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你)目前是需要一定条件的:
1、转让方(当地农户)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2、经发包方(当地村集体)同意。
3、受让方(你)应该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即不得改变原有土地的用途)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希望能帮到你!
第一次土地改革:
1949年后,中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期使用,三是不准转让.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于30日公布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到1953年春,全国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农民真正获得了解放.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被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
第二次土地改革:
1953年到1956年.在保留农民土地私有制基础上的农业互助组和初级合作社的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在中国历史上被称为“三大改造”之一.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党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自此,中国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
第三次土地改革:
1958年到1978年.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高级农业合作社和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改革.
虽然新中国在第二次土地改革中建立起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但是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中国国内生产的有限性,尤其是粮食供给的有限,中国出现了粮荒,为此有人将原因归结为国家对土地控制的力度不够,所以又进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这次土地改革的目的被宣传为加强发挥集体生产的优越性.这一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存在了25年.
改革开放前,中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的是单一行政划拨制度,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无限期提供给用地者,土地使用权不能在土地使用者之间流转.
第四次土地改革:
1979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公有,由农户家庭经营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发挥出优越性,直到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一群农民违法结束了这种土地制度.这次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求温饱,求生存.而官方推行目的是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满足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
1979年中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兴办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费.土地使用权可作为合资企业的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第五次土地改革:
2008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中提到,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这是建国以来首次提出农村土地可以流转.
土地租金,应该由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土地的年平均纯收入或者其他地方土地流转价格和土地用途协商确定。用于农业种植的一般每亩在700元左右;用于其他设施(养殖、设施农业种植)建设的,一般应该在每亩1000元左右。
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
现在我国农业发展的水平越来越高,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也越来越快,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国家提出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主要包括:
1.对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总体要求;2.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3.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6.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改革方案;7.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流转模式。(具体政策内容见文章结尾处)
土地流转补贴
二、农村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
就我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土地价格一般在500-2000元之间,而相对偏远的地区价格区间在500-800元/年。地理环境位置优异的地方每亩在1000-2000元/年;如果你家的地靠近国道被征收了,那么一亩地价值可达到3万-4万不等;租用的土地又没有种植农作物的话,一般是500-1500元/年;林地价格从50-2000元左右都有,主要看土地位置。
【注意】影响土地价格的三个要素:土地质量、土地效益、土地位置。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
三、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及流程
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一般有五种:
第一种,宅基住房,举例也就是说农民的宅基地被置换成了城市发展用地,而农民在城里获得了一套住房,也就是农民放弃了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第二种,股份合作,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
第三种,土地互换,就是指农民朋友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第四种,土地出租,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第五种,土地入股,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
农村土地流转流程:
提出申请→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登记→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流转双方组织洽谈→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资料归档→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农村土地流转与征收
四、农村土地流转与征收的区别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村集体范围内,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进行双方之间的流转,一般仅限于使用在农业用途上面。而土地征收是以政府为实施主体,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并且土地征收的用途国家将依据城市建设以及公益事业的需要上。
五、农村土地补贴每亩多少?
补贴金额:
各省份以省为单位,自型分配亩均不超过1500元的补贴费用,各地区又一定的自主权限,发达城市和西藏可以适当提高这个标准(由于各地推行的补贴政策有所不同,因此补贴额度也有所差异,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农村土地补贴
退耕还林:补助15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补助800元/亩:财政现金补助680元、种苗种草费120元。
补贴对象:
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户、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专业大户。
补贴面积:
平原地区的土地总数量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地带则不低于2000亩,各省份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当地具体地形来合理分配。
【注意】国家明确规定,25度以上的坡度土地、退耕的土地、污染严重的土地、自然保护区、围湖造田区等等这类土地都不能申请。
补贴发放时间:
农业补贴大调整,全国各地区要在6月30日之前发放完毕,请大家密切留意当地农业部门的相关信息。
土地是农民的根,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关乎着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可以更好的让有需要的农民朋友最大化的去发挥土地的作用,小编提醒各位农民朋友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需提前了解相关事项,对撰写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也一定要规范化、法律化。好啦,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的全部内容,关于农村土地流转,你还有什么看法?欢迎在文章下方评论和更多的人一起探讨!
附: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详情
关于西藏农业土地流转政策和西藏承包土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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