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法规政策宣传农业执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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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执法法规政策宣传农业执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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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执法法规政策宣传,以及农业执法宣传活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执法法规政策宣传,以及农业执法宣传活动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
  • 2、目前我国农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规定
  • 3、农业执法大队有执法权吗
  • 4、农业局执法队权利有哪些?
  • 5、涉及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 6、我国政府在农业方面的政策有哪些

时间过得太快,让人猝不及防,我们的工作又将在忙碌中充实着,在喜悦中收获着,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了。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1

20xx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在区直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农业服务中心围绕服务三农,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等困难,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注重实效,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现就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时参加办事处和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对照检查,深刻整改;督查北官村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参加北官村党员测评、征求意见活动;按照办事处“百名党员入农户、民情日记进民心”活动安排,农业服务中心前往北官村入户走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民意。

二、水利工作

1.防汛工作

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防汛工作,立足做到责任领导早到位、应急预案早制定、抢险队伍早成立、防汛物资早准备,全面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成立了防汛指挥部,全面领导防汛抢险工作;制定了领导包河制度,签订了防汛责任状;制定了24小时防汛值班、汛情灾情上报、防洪工程巡查等制度;编制了河道防洪预案和洪涝灾害善后处理预案;办事处成立了35人的抢险突出队,与供应商联系储备了编织袋、锨、镐、铁丝、麻袋等一宗防汛物资;各管理区成立了20——30人的防汛常备队和预备队,配备了雨具、铁锨等防汛用具,储备了石块、沙子等物料;各村都制定了本村的防汛预案,安全度过了汛期。

2.河道管护

建立健全了河长制制度、巡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各河段责任人抓好日常的巡查、保洁,排查隐患,确保河道整洁畅通。按照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在5月1日前对辖区内土河、刘公河河道内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

3.核对合二、西枣园两村水库移民错误身份信息,移民核减西枣园去掉1人;准备合二村农田水利项目资料,顺利通过省、市级检查、验收。

三、林业工作

1、病虫害防治

根据市、区美国白蛾防治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办事处实际情况,办事处召开了各管理区主任会议,就第一代白蛾防治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从5月23日起发放药物,发动各村组织防治队伍利用10天时间,对全办事处三千余亩树木普防一遍,为全年防治工作打好基础。指导各村用物理和药物方法对二代、三代白蛾进行科学防治,对彭庄等高发区域发放周氏啮小蜂2000万头。对今年新出现的法桐方翅网椿虫害,指导唐官小区等发生区域进行药物灭害。

2、护林防火

办事处领导高度重视护林防火工作,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挥部,完善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书,与各管理区、村、有关企事业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完善了值班表、值班记录、防火队员通讯录,成立应急队,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建立防火档案,顺利通过省级森林防火工作检查。

有防火任务的11个村都成立了专职护林员队伍全天候巡查,形成了区、办事处、村三级护林队伍,网络更加健全。围子山、孝山、龙骨山等重点区域清理山脚杂草,焚烧隔离带。新购买3号工具50套、扫帚10把,并统一发放到各有关单位。

在春节、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在四个上山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检查站,悬挂10条横幅、10个红旗,进行护林防火宣传;制定了部门包村制度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加大巡查密度,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3、加强林业执法,为唐冶的城市建设搞好服务。配合区林业局为青干院一期征地、银丰唐郡、机场路南延工程办理林地占用及林木采伐手续;联合区林业局查处将山、凤凰山3家开山毁林、占用林地案件。

四、农业工作

1.抓好农技推广工作。参加了市、区组织的基层农技推广项目技术指导员培训。为20户科技示范户发放物资补贴、悬挂门牌,完善农技推广项目技术指导档案,搞好科技示范户的技术培训,推广种植新技术、新品种。做好三夏、三秋生产技术服务。

2.严格落实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对辖区所种植的小麦、玉米面积,认真按照核定要求进行核实、信息公示、数据录入汇总,核定小麦种植面积为7461.89亩,玉米种植面积为7129.53亩。并由办事处出资为所辖村种植的小麦、玉米进行农业政策性保险投保,做到投保面积全覆盖,投保率100%。

3.做好小麦“一喷三防”工作。按上级要求,召开各管理区主任会议,传达了区小麦“一喷三防”会议精神。5月8日,将收到的小麦“一喷三防”物资磷酸二氢钾13317袋、吡虫啉8370袋、戊唑醇3833瓶发放至各村,并督促各村及时发放到户,完成小麦“一喷三防”面积7461.89亩,并做好清册填报、公示,确保了夏粮丰收。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场所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参加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培训,鉴于唐城小区农贸市场上摊位较少,因此没有建立检测室,委托郭东村检测室帮助做蔬菜检测。

五、农机工作

1.大力宣传农业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好处,麦收、秋收期间干预收获机械,实行秸秆还田。

2.切实抓好政府农机补贴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新政策,为农机户做好服务。

3.联合港沟、郭店农机站对办事处所管农机车辆进行了年审。

六、其他

1、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上报了两个小区的简介材料,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

2、根据区科技局安排,开展规模以上企业科技合作情况及合作意向调查工作;依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办事处及村级地震应急预案,按时发送地震信息;搞好科技周宣传工作。

3、禁烧工作。作为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办事处高度重视夏秋两季禁烧工作,做到早动手、早安排,制定了新的工作方案,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区、村,并制定了奖励制度。做好宣传发动和巡查工作,全部秸杆粉碎还田,按时向区农机局、禁烧办等部门上报生产进度,顺利度过禁烧期。

4、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的程序,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公示、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识别出117户270人为贫困户,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录入并上报。

5、参加办事处安排的村两委换届选举、章灵三村拆迁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所包村的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2

镇农业服务中心20xx年主要工作目标是: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整体目标,确保粮食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服务好农业企业;提档升级粮食、林果、蔬菜、食用菌、水产等产业,力争农产品种植面积和产量双增长。良种率达到100%;农业机械化率、轻简化栽培率提高两个百分点;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达到100个以上,加快农业产业的经营步伐;确保农民人均收入增加1000元以上。

1、抓培训、强基础。

全年完成各项农业技术培训120场次、12000余人次,全镇办现场15个,办样板50个。及时发放《农业110》,并在农业生产关键时刻编发《农业信息》。大力推广“三新”技术,试验示范新品种50余个,推广高效种养模式6个,新技术6项。

2、抓品牌,助提升。

重点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工作,强化品牌农业发展意识,夯实农产品品牌的创建平台,服务好龙头企业,开展全程跟踪服务。

3、抓基地,兴产业。

抓好优质水稻万亩高产创建工作,搞好配套服务。

4、抓环节、促管理。

一是加强农作物的生产环节管理,特别是水稻“三虫三病”防治工作,确保粮食增产增收。二是配合市农安、农业执法部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市场监管,确保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质量达标。三是抓好先进农业机械的推广示范,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和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四是抓好水产“三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3

1、按照我镇总的.思路,围绕“一心一带一片区”进行重点打造,加快实施步伐,支持一批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巩固双福村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扩大七玉村无公害蔬菜和优质无公害草莓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2、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对基层干部、群众的实用技术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完善专业协会和专合组织,积极探索农业发展新路子,抓好“米袋子、菜篮子”工程,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农产品;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重点扶持一批种、养殖大户;做好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实现节本增效,达到优质、高产、生态、高效的目标。

4、进一步加强对村社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社级财务乡镇代理工作。

5、按照xx市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明年我镇计划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圈改87个和水改旱100亩。

6、依托南丰镇的区域优势,进一步完善北京大道沿线现有农家乐服务质量,发展生态观光农业,助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带动新农村建设。提高第三产业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增强第三产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推动作用。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4

一、农业生产工作

(一)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

1、推广旱育秧技术26000亩,比20xx年增加1000亩。

3、推广水稻浸种技术27000亩,比20xx年增加1000亩。

4、推广秸杆还田技术47000亩,比20xx年增加8000亩。

6、推广机械插秧新技术,集中在绵河10组示范300亩。

(二)农业生产项目争取

1、争取小麦创高产项目亩,集中在五方、同义村实施。

2、争取水稻创高产项目1000—亩。

(三)农业生产新品种推广

1、大、小春新品种试验、示范。引进新品种小麦、油菜各2—3个,水稻新品种5—7个,集中成片进行比对试验、示范,选出适应本区域优质高产良种,为了农户今后用种提供坚强保证。

2、新品种推广转化,小麦推广3—5个,油菜2—4个,水稻推广5—10个,逐步取消退化减产老品种。

(四)农业生产培训宣传

1、抓好大小春技术培训:10月底前培训小春6000人次,3月底前培训大春6000人次,措施是:分村实施。

2、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技术宣传、指导、咨询一系列服务工作,深入村组、农户、田块中去工作。

3、抓好大小春技术资料的发放:计划大小春发放各种技术资料10000份,将科技种田技术送到农户手中。

(五)植保工作方面

1、抓好小****剂拌种,控制麦类条锈病、白粉病的发生,减少施药次数,减少投资,打造生态农业,绿色农业,为广大农户提供安全食品和安全生产。

2、抓好大春病、虫、草、鼠的测报,及时发布防治信息,特别是水稻的苗瘟、穗瘟病的预防和控制,抓好稻飞虱的监测和防治,对二化螟虫的防治准确、及时,不留死角和残留。对水稻下种前必须采取药剂浸种。

二、科协工作

1、抓好科普工作,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月活动搞好本镇的科技赶场活动。结合科普活动的深入,力争向市科普部争取科普宣传栏8个。

2、打造一个协会向推荐为十强科协。

3、向市科协争取立项一至二项。

4、结合本镇种、养、加的特点,与市科协、省科协保持高度联系,并把我镇特色推向科技领域,推向市场。

三、其它工作

(一)农经管理

(二)农业产业化

1、进一步抓双瓦村蔬菜基地工作,协助村上做好基地种植规划、生产管理、技术服务、市场信息等服务引导工作。

2、抓好红社村蔬菜加工企业规划发展,引导服务,使企业做大做强,办出特色。

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计划5

为更好地做好全乡农业生产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特将农业服务中心20xx年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服务工作

1、做好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认真执行良种补贴、综合补贴、农机补贴等各项惠农工作。

2、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做好试验示范,降低盲目引种、引新技术为种植户分担风险。

3、做好农业信息搜集发布工作。减少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降低市场风险。

4、做好病虫害普查检测工作。抓好水稻、小麦、玉米、油菜田间检测,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指导种植户搞好植物保护工作,力争病虫害危害成片损失控制在5亩以下。

二、借助国家项目扶持政策,引导农户做好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建设

1、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摸清家底,做好规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改善农田水利设施基本状况。

2、做好上级部门与村社之间的协调工作,力争小农水项目在9月开工。

3、做好雷大田水库大坝整治工作,力争迎水面在6月底完工,确保雷大田水库正常蓄水、保水。

4、做好团结水库发包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5、做好千亿斤粮食改田改土规划工作,力争在今年10月开工。

三、做好林业管理工作

1、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森林防火、乱砍滥伐、珍惜林木资源保护等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

2、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防止乱砍滥伐。

3、做好林业资源合理利用审批工作。严把采伐证的审批关,对农户建房用树实行一户一证,杜绝盗伐林木现象发生。

4、做好林业项目建设工作。如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品种改良、新项目发展等工作。

四、一事一议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2、做好一事一议指导工作。

3、做好项目申报审批工作。

4、加强一事一议项目的监管工作。

五、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工作分工

薛勤林做好农业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农业、科技、水务和农机工作。

周何做好相关业务工作,主要负责林业、一事一议工作。

一、《农业法》

颁发时间: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修订。2003年3月1日起实施。新《农业法》共13章99条。

第一章 总则,共9条。是关于《农业法》一些最基本范畴的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法的调整范围、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含义、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业的多功能性、农业与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促进农业发展的基本措施、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农业及农村经济的管理服务职能。这一章的规定,基本上是在原《农业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的,从中可以看出,这次对《农业法》修订的一些基本的要点,如重视增加农民收入和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建立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重视可持续发展等。

第二章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共有5条。从农业生产经营基本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基本生产方式等勾画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框架,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企业、农产品行业协会和产业化经营。

第三章 农业生产,共11条。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对原《农业法》第三章“农业生产”做了较大调整,增加和补充了以下内容:一是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区域布局;二是动植良种;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农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合理农业生产区域布局的形成;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动植物品种选育、生产、更新和良种的推广使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节水农业;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动植物防疫制度;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制度等。

第四章 农产品流通与加工,共5条。进一步明确了农品购销体制改革方向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规定农产品购销实行市场调节,国家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还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工业,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农产品出口,减少进口农产品对国内相关农产品生产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粮食安全。主要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主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和生产基地。三是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四是国家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节制度。五是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第六章 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共11条。一是确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按照“绿箱”、“黄箱”政策,规定了财政投入农业资金的使用方向;二是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投入农业的资金增长幅度的要求,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管理;三是鼓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农业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农业;四是在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的前提下,明确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五是鼓励和支持开展农业信息服务;六是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业提供金融支持;七是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扶持互助农业保险,建立和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

第七章 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共9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规划的内容。二是规定国家鼓励加强农业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及保护动植物新品种等到知识产权,鼓励、吸引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农业教育发展。三是增加规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和无偿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四是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加强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五是增加规定国家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包括普通中小学校职工工资和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六是国家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支持开发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绿色证书培训和其他就业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技术素质。

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共10条。内容涉及对农业有关的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和利用与保护,以及对废水、废气和固定废弃物对农业生产环境污染的防治,协调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对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以便使农业生产要素达到最佳配置,利用最少的资源生产出最多的产品,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共12条。针对目前我国农村比较普遍的侵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权益的现象,分别作了规定,以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略犯。

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共8条。规定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有关措施。明确了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基本方针、措施和目标;重点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和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增加对扶贫开发投入。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共3条。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以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关系。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共8条。违反《农业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因实施违反《农业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由于侵害特定法律——《农业法》规定的法定权利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违法当事人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所谓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者义务性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法律责任一般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行政责任一般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刑事责任,本法只规定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具体追究哪种刑事责任,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依照相关法律确实。

第十三章 附则,共2条。是关于国有农场等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职工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生效日期的规定。

二、《种子法》

颁布时间: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实施。《种子法》共11章78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水平,推动种子产业化,促进种植业和林业的发展。

什么是种子?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管理的主体:《种子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主要农作物的范围:《种子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为主要农作物,农业部又确定油菜、马铃薯,湖北省农业厅又确定花生、西瓜为主要农作物。

种子生产:《种子法》第二十条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也就是说,生产上述种子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证。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程序:个人申请,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省农业主管部门核发。但是,生产种子(农业部)规定必须要具有以下条件:

1、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要有种子晒场和烘干设备。

3、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4、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只有具备以上条件,才可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种子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一般常规种子,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农业部规定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要达到以下条件:1、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要有种子检验室和检验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3、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技术加工人员。

假劣种子概念: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

2、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1、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3、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4、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5、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种子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2、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3、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4、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种子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农药管理条例》

颁发时间:1997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11月29日修改,并同时施行。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此条例。

农药范畴:

1、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软件动物等有害生物的;

2、预防、消灭或者控制仓储病、虫、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3、用于农业、林业生产品防腐或者保鲜的;

4、预防、消灭或者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它有害生物的。

农药管理的主体:

《农药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规定:

1、供销全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

2、植物保护站;

3、土壤肥料站;

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

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

6、农药生产企业;

7、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经营单位。

农药经营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2、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3、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4、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农药质量:

什么是假农药?

第三十一条规定:

1、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它种农药的;

2、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的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什么是劣质农药?

第三十二条规定:

1、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2、失去使用效能的;

3、混有导致药害的等有害成份的。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临时登记的农药,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在一次市县农药联合检查时,发现几个经营单位销售的“中外农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3%克百威、河南原阳农药厂生产的克百威(标名盖地神鹰)和39%克百威颗粒剂,在标示袋上标有农药登记证号,但在国家农药登记公告中,查明无此登记证号,显然这几种农药均属伪造登记证号的农药。根据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款中没收违法所得,什么是违法所得?指生产、经营农药的销售收入,也就是农药零售价的收入。在此款中的处罚有三个要点:第一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第二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按照销售收入的零售价总额,视其态度好坏,再处以销售总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这三个罚则是同时进行的。

第四十条规定:

生产、经营产品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一次农药市场检查中,某农药经营户销售的湖北楚虹集团生产的黄姜地无草,登记证号(LS2000637),使用范围为黄姜、油菜、小麦、果树等,经查农药登记公告后,此登记证号是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登记的5%精奎禾灵乳油,它的作用范围只有油菜一种,并且登记公告中根本没有湖北楚虹集团这个生产厂家,他盗用了湖北省农用化工实验厂的登记证号,并且扩大了使用范围。按照此款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此种超使用范围的处罚与销售无登记证号的处罚,除在处罚量上有区别外,在自由裁量上也有不同,后者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因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是同时的意思,在既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还要加处罚款。这两种处罚是不能互相替代的,要同时进行。“并处”有别于“可以并处”,“可以并处”是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一种自由裁量权。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依法可以并处,也可以不处,这是“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法律上的一种体现。

《湖北省农药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经营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处以其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3万元。

未取得《农药经营上岗证》而销售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下岗,并处以当事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有。农业执法大队的职权:负责管理执法队伍、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应诉、理赔,负责举报登记、统计报表和相关档案管理;负责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瓣资格审查与登记工作;负责执法大队内部日常工作、重大案件和执法力量配备的协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对生产中或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条 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一、关于完善配套法规政策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完善宅基地管理法规政策,为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动行政执法权下放。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将宅基地执法职能赋予乡镇政府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明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

二是出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2021年,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

三是开展宅基地重大问题理论研究。我部有关司局与相关机构合作,结合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研究,就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内容、相互关系等进行探索。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一是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县(市、区)、乡(镇)政府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职责的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创意办公、康养服务、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三是加强宅基地“三权分置”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二、关于调整完善规划布局

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下一步,我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三、关于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各部门积极出台政策举措,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提出落实基层政府宅基地管理属地责任。2019年,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农民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宅基地审批流程。2020年,自然资源部联合我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对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从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申请审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规范宅基地审批流程,强化宅基地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25日

来源:农业农村部网站

大概有以下这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种畜禽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草原防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一)综合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二)种植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进步加强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三)畜牧兽医

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进口兽药管理办法

兽药批准文号管理规定 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管理办法 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

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生物制品生产车间管理办法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

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管理办法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 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四)渔业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 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渤海区渔业资源繁殖保护规定 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渔港费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员证管理使用规定

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五)农机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业机械鉴定工作条例(试行)

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 农业部农业机械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 农机成人教育暂行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工人技术考核办法

(六)农垦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农业部国营农场农机化管理暂行细则

全国农垦职工教育暂行规定

(七)科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八)市场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九)农村合作经济

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部署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大力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

红利

《意见》指出,要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继续组织实施好《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开展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工作,分树种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国家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

要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对现有低产林进行抚育、更新和改造;

要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联合、兼并和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

要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建设市场需求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制定木本油料生产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及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其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

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消费引导,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

2、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红利

《意见》提出,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

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八个门类。

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除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

3、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并印发考核办法

政策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

红利

《意见》指出,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国内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自觉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有待进一步加强。为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必须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二是保护种粮积极性,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增长,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不出现卖粮难问题。

三是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安全。

四是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

五是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六是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4、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政策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红利

《意见》提出了支持返乡创业的五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降低返乡创业门槛。

二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具备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纳入扶持范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四是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

五是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关于农业执法法规政策宣传和农业执法宣传活动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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