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督管理条例》?急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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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督管理条例》?急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管理农业机械以及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 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和设备。  第三条[立法原则]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主体]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政府部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划;应当把农机监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对农业机械安全管理的资金投入,推广、使用先进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农业机械  第六条 [登记管理]国家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登记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农业机械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后,方可使用。尚未登记需要临时使用的,应当领取临时牌证。  登记管理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农业机械号牌或者要求农业机械悬挂其它号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注册登记]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他自走式农业机械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住所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  申请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三农业机械整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农业机械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农业机械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农业机械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型的,还应当提供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机监理机构在受理拖拉机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第八条[变更登记]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农业机械的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农业机械机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机身、底盘或者车架的;  四更换挂车或者挂车架的;  五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机的;  六农业机械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的。  申请农业机械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农业机械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三农业机械行驶证。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农业机械;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农业机械所有人的住所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迁移、农业机械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农业机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转移登记 ] 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农业机械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农业机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交验农业机械,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四农业机械行驶证。  第十条 [抵押登记 ]农业机械所有人将农业机械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该农业机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由农业机械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填写《农业机械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农业机械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第十一条 [注销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农业机械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农业机械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告该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农业机械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农业机械登记证书。  第十二条 [登记办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不予办理农业机械登记。  第十三条 [证照补发]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农业机械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与农业机械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四条[技术检验]实行登记制度的农业机械登记后,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接受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的,发给检验合格标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已注册登记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农业机械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农业机械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的,不予检验。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承担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  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农业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农业机械检验合格标志由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十五条[其它农业机械管理] 其它应当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规定。  对不实行登记制度的农业机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给予技术指导,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章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  第十六条[驾驶证、操作证制度] 驾驶操作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农业机械的操作者实行操作证制度。  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并监制。  第十七条[驾驶证、操作证申领和培训] 申请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操作许可条件。  持有境外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驾驶、操作许可条件,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科目、内容和评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经过培训的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五日内核发相应类别的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农业机械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开展农业机械驾驶培训的单位,应当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审验,取得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  第十八条[补证] 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丢失、损毁,农业机械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档案核实无误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第十九条[换证]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换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一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有效期满的;  二户籍迁出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  三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记载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  四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换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对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还应当收回原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第二十条[驾驶证有效期] 拖拉机驾驶证的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其它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有效期为二年。农业机械驾驶人初次获得农业机械驾驶证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  第二十一条[积分管理]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驾驶人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实行积分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共同依法实施。  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拖拉机驾驶人在15日内到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的教育。拖拉机驾驶员在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相应的考试;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积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十二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学习内容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还应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拖拉机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在拖拉机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积分周期均未达到十二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拖拉机驾驶证;在拖拉机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积分周期均未达到十二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拖拉机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审验制度]换发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进行审验。  第四章农业机械安全使用  第二十三条[保险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证照使用]农业机械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在农业机械的指定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农业机械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随机携带。  第二十五条[安全设施]农业机械的安全销(链)和灯光等安全设施应当齐全、有效。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应当安装反光号牌或者标志灯。  第二十六条 [报废规定]国家对实行登记制度的农业机械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农业机械经安全技术检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回牌证,农业机械所有人应当履行报废手续,不得继续使用。  农业机械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农业机械强制报废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驾驶操作规定]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在道路上驾驶或者从事农事活动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并在有危险的部位和作业现场设置防护装置或者警示标志。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前,应当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按照本人驾驶证、操作证签注的准予驾驶操作的机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驾驶操作农业机械时,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应当随身携带。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告知参加农业机械作业的辅助人员本项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则。  学习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在教练人员指导下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二十八条 [禁止驾驶操作规定]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在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农业机械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操作的,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则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第二十九条 [禁止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拼装农业机械或者擅自改变农业机械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农业机械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机车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四使用其它农业机械的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五章农业机械安全保障  第三十条[政府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农机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技术保障] 农业机械新产品研究和试制单位,应当保证农业机械新产品的安全性能要求。生产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强制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第三十二条[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号牌悬挂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假冒伪劣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以及配件。  第三十三条[维修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具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技能资格的技术人员,经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  农业机械维修厂(点)应当接受县以上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维修技术条件的定期检查。  维修者对维修质量不合格或者维修中造成农业机械安全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缺失、破损或者失效导致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教育培训]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接受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知识和农业机械新技术培训。  第三十五条 [安全救助]国家支持和鼓励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自愿成立农业机械安全互助协会组织。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设立农机事故救助基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六条 [收费管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农业机械检验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收取的农业机械检验费和牌证等工本费,应当使用财政统一收费票据,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深入农业机械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异地从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应当加强管理。对其违章行为实施处罚的,应当在做出处罚决定后15日内,将《违章处罚决定书》转给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员原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执法保障]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着装整齐,佩带统一标志,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举止端庄,行为规范。  农机监理专用车辆应当设置农机监理执法标志。  第三十九条 [执法监督]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实施农机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不得越权执法,不得延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做到公正、严明、便民、高效。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及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六章农业机械事故处理  第四十条 [事故分类] 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六类:  一轻伤事故: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二重伤事故: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视觉、丧失其它器官功能或其它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而没有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一条 [事故管辖]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和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处理辖区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和特别重大农机事故的处理。  第四十二条 [现场处理]发生农机事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机,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以及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向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告。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勘验取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农业机械,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四十四条 [事故处理]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申请调解的,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造成人身伤亡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视情节轻重委托有关部门对事故肇事者和受害人的生理和精神状况或者死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做出书面结论。  第四十五条 [责任认定]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农机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认定事故性质和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机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六条 [赔偿争议]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调解农机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30日。对农机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农机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农机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赔偿调解] 对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20日内书面申请农机监理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农机监理机构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事故救治]因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肇事者或者农业机械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定的一方或者几方预付。结案后由农机事故责任人承担。  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农业机械发生农机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农机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通知农机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医疗单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农机事故的受害人,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并如实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  第四十九条 [责任划分]发生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农业机械之间发生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农业机械与农业机械作业的辅助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之间发生事故的,由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农业机械作业的辅助人员或者农业机械作业现场的其他人员有过错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  三事故的损失是由非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故意造成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不承担责任。  四肇事者逃逸或者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于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  第五十一条 对农业机械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扣留或者暂扣农业机械、暂扣或者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第五十二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二超过行使证核定的载质量载货;  三驾驶没有放大号、反光牌、标志灯和安全销(链)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其它自走式动力农业机械的。  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行为的,由农机监理机构扣留农业机械至违章状态消除。  第五十三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扣留农业机械。  一驾驶、操作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  二使用失效牌证的;  三驾驶、操作与本人证件签注准驾机型不相符的农业机械的;  四农业机械驾驶证被暂扣期间的人员驾驶的。  第五十四条 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扣留农业机械:  一驾驶操作未办理登记手续农业机械的;  二驾驶操作安全设施失效、不全的农业机械的;  三在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丢失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扣留农业机械。:  一无证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二使用涂改、转借、伪造的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驾驶、操作证的;  三醉酒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  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以暂扣农业机械,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手续,并处以二百元罚款。  驾驶操作拼装的农业机械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农业机械的,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  第五十七条 造成一般伤亡事故情节严重的,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农业机械驾驶证。造成重、特大农机事故情节严重的,吊销农业机械驾驶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八条 对暂扣或吊销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扣留或暂扣农业机械的,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并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对暂扣的农业机械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对暂扣的农业机械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坏。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农机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监理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拒绝、阻碍农机监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机监理机构及其监理人员依法作出的农机安全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的,农机监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条 农机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本条例规定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为不符合驾驶操作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农业机械驾驶证、操作证的;  三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违法扣留农业机械或者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六使用或者损坏依法扣留的农业机械的;  七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八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给予农机监理人员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农机监理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有《药用植物栽培学》的复习资料?1

谁有《药用植物栽培学》的复习资料?

药用植物栽培学讲课要点:1.药用植物是指含有生物活性成分,用于防病、治病的植物。 2.药用植物栽培学是研究药用植物生长发育、产量和品质形成规律及其与环境条件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采取栽培技术措施以达到稳产、优质、高效为目的的一门应用科学,其研究对象是各种药用植物的群体。简言之:保证“植物-环境-措施”这一农业生态系统稳定发展的各项农艺措施。3.有关药用植物及其栽培的记载可追溯(su)到2 600多年以前的《诗经》。4.中国第一部医书《黄帝内经》和世界上最古的一部本草《神农本草经》的鲜世,则标志着中医药学基本理论的形成和基本内容的确立。5.苏敬等编著的唐《新修本草》(657-659)全书载药850种,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药典,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药典。它比世界上有名的欧洲《纽伦堡药典》要早800余年。6.明代李时珍(1518-1593)的《本草纲目》。7.中药材GAP是《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 for Chinese Crude Drugs)此过程的简称。 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2002年6月1日起施行的8.标准操作规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 SOP),SOP制定是企业行为。第二章 药用植物栽培生理学基础 1.生长是一量变的过程。发育是植物通过一系列的质变。2.根按其形态分为:直根系和须根系。根据入土深浅,将其分为浅根系、深根系。3.根的变态药用植物,具备了许多独特的功能。(1) 贮藏根(2) 气生根(3) 支持根(4) 寄生根(5) 攀缘根 (6) 水生根4.植物的茎有地上和地下之分。双子叶植物茎的增粗,是形成层活动的结果,单子叶植物茎的增粗,是靠居间分生组织活动。5. 植物的叶由叶片、叶柄和托叶三部分组成。三者俱全者称完全叶;缺少任何一部分或两部分的叶,称不完全叶。植物的叶分单叶和复叶。复叶又分为单生复叶(枳(zhi)壳),三出复叶(半夏)、掌状复叶(三七)、羽状复叶(苦参、皂角、南天竹)。叶在枝上的排列顺序叫叶序。一般有互生、对生、轮生、簇生几种。6.叶片的构造 叶面由上表皮及附属物蜡质或茸毛组成。上表皮以下有栅栏组织,其细胞细长,排列紧密,内含有叶绿体。栅栏组织以下为海绵组织,是光合作用和蒸腾作用时气体和水分交换的地方。海绵组织中有维管束经叶柄通至茎部,是输导养分、水分的通道。海绵组织下方为下表皮,在下表皮上有气孔,为叶片和外界交换气体和水分的地方。根外追肥时养分也能从气孔进入,被植物吸收。气孔旁有保卫细胞,控制气孔开闭。应用于叶面肥(尿素和磷酸二氢钾)。 7.叶面积指数(LAI)表示。叶面积指数是指药用植物群体的总绿色叶面积与所对应的土地面积之比。 讲课要点:1.花芽分化是营养生长到生殖生长的转折点。2.在雌雄同株植物中,一般是雄花先开,然后是两性花和雄花混合出现,最后是单纯雌花。3.典型的被子植物的花一般都具有如下结构:花梗、花托、花萼、花冠、雄蕊和雌蕊等。具有花萼、花冠、雄蕊和雌蕊四部分的称完全花,缺少其中一部分或几部分的称为不完全花。 4.花在花枝或花轴上的排列方式或开放的次序称为花序。5.花序可分为无限花序、有限花序。6.传粉是雄蕊的花粉粒落到雌蕊的柱头上,传粉的方式分为:① 自花传粉:② 异花传粉。③ 常异花传粉。7、果实的生长和植物生长S形曲线,桃、杏等果实的生长则呈双S 形。8、果实是由子房或与子房相连的附属花器官(花托、花萼、雄蕊、雌蕊等)发育而来。种子由子房内的胚珠发育而成。9.植物发育的理论(主要4种) 1?成花素假说 2?开花抑制物假说 3.碳氮比假说。4?阶段发育学说阶段。10.一个植物体从合子经种子发芽,进入幼年期、成熟期,形成新合子的过程,称为植物的生命周期。一年生植物,二年生植物,多年生植物。11.植物主茎的顶芽抑制侧芽或侧枝生长的现象叫做顶端优势。如果剪去顶芽,侧芽就可萌发生长。12.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的相关性,根深叶茂 ,“旱生根,湿长苗”。13.大小年现象,也是由于营养生长和生殖生长不协调所引起的。其原因:(1) 与树体的营养条件有关。果树结实过多时,营养大量消耗于果实上,削弱了当年枝条的生长,使枝条中贮备的养料不足,花芽形成受阻,花芽数减少,发育不良,致使第二年花果数减少,坐果率低,造成产量上的小年;反之。(2)与体内的激素变化有关。特别是赤霉素水平的变化会影响花芽的分化。由于大年形成的果实多,种子也就多,种子中产生的赤霉素也多,抑制了树体的花芽分化。 14.极性是指植物体器官、组织或细胞的形态学两端在生理上具有的差异性(即异质性)。产生的原因与生长素的极性运输有关。15.再生能力就是指植物体离体的部分具有恢复植物体其他部分的能力。16.植物生长和温度的关系存在“三基点”--最低温度、最适温度、最高温度。17.春化作用是指由低温诱导而促使植物开花的现象。18.据对光照度的需求不同,通常分为:(1) 阳生植物,(2) 阴生植物,(3)中间型植物19.红光能加速长日植物的生长发育,而延长短日植物的生长发育;蓝紫光能加速短日植物的生长发育,而延迟长日植物的生长发育。20、按对光周期的反应,可将植物分为三类:(1) 长日植物(2) 短日植物(3) 日中性植物21、蒸腾耗水量称为植物的生理需水量,以蒸腾系数来表示。蒸腾系数是指每形成1 g干物质所消耗的水分克数。22、需水临界期是指药用植物在一生中(一 二年生植物)或年生育期内(多年生植物),对水分最敏感的时期,称为需水临界期。23土壤按质地可分为砂土、黏土和壤土。土壤肥力是指土壤供给植物正常生长发育所需水、肥、气、热的能力。24、N是蛋白质、叶绿素和酶的主要成分。P能加速细胞分裂和生殖器官的发育形成,增施P肥,可以防止落花落果,增强植株抗病、抗逆能力。K能增强植物的光合作用,促进碳水化合物的形成、运转和贮藏 。25、产量=生物产量×经济系数。药用植物的干物质积累动态是Logistic曲线(S形曲线)模式。26、栽培甘草宜在种植后的第三年秋季采收。因为甘草一年生植株的根生长已较长,至秋季长25~80 cm,根部直径1.5~12.0 mm;栽种后第二年增长最快、增重可为上一年的160%左右;第三年实生根不但重量、长度、直径增长较明显,而且甘草酸(9.48%)、水溶性浸出物(42.86%)均符合药典标准,商品价格也较理想。27、在采收后干燥方法的选择也很重要,石菖蒲根茎宜采用间断日晒干法或阴凉通风处阴干法,一般不宜用烘干法,日晒干法或阴干法可使挥发油可保持在1.6% 以上,而烘干法(60℃以下)的挥发油最多也只保持1.4%左右。3.7要点 第三章 药用植物种植制度与土壤耕作 1.种植制度是指一个地区或生产单位的作物组成、配置、熟制与种植方式的综合。 2.复种是指在同一田地上一年内接连种植两季或两季以上作物的种植方式。复种的条件 :热量条件,水分条件,地力与肥料条件,劳力、畜力和机械化条件,技术条件与经济效益大小。3.单作,间作,混作,套作。立体种植,立体种养。4.轮作是在同一田地上有顺序地轮换种植不同植物的栽培方式。连作与轮作相反,是在同一田地上连年种植相同作物的种植方式。而在同一田地上采用同一种复种方式称为复种连作。5.(1) 忌连作的作物、药用植物。以玄参科的地黄、薯蓣科的山药,茄科的马铃薯、烟草、番茄,葫芦科的西瓜以及亚麻、甜菜等为典型代表。(2)耐短期连作作物、药用植物。甘薯、紫云英、菊花、菘蓝等作物,(3)对连作反应的敏感性属于中等类型。耐连作作物、药用植物。这类作物有水稻、甘蔗、玉米、麦类、莲子、贝母及棉花等作物。6.土壤物理机械特性(包括黏结性、黏着性和可塑性等)的综合反映,称为土壤耕性。7.盐碱地土壤耕作:平整土地,客土改良,耕翻,早春耙耱,躲盐巧种(春迟、秋早、夏巧),中耕松土和苗期耙地。第四章 药用植物繁殖与良种繁育 8.植物产生和自身相似的新个体以繁衍后代的过程叫繁殖。植物的繁殖包括有性的种子繁殖和无性的营养繁殖两大类。9.分离繁殖是将植物的营养器官如根茎或匍匐枝切割而培育成独立新个体的一种繁殖方法,此法简便,成活率高。10. 压条繁殖是将母株上的一部分枝条压入土中或用其他的湿润材料包裹,促使枝条的被压部分生根,然后与母株分离,成为独立的新植株。压条繁殖比扦插、嫁接容易生根。普通压条、堆土压条、空中压条三种方法。11.扦插繁殖是利用植物营养器官的均衡作用,自母体割取任何一部分(如根、茎、叶等),在适当条件下插入土、砂或其他基质中,利用其分生或再生能力,产生新的根、茎,成为独立新植物的一种繁殖方式。讲课要点1.影响扦插生根成活的因素:内在因素(1) 植物种类和插条的年龄及部位。(2) 枝条的发育状况。外界因素(1) 扦插基质(2) 温度(3) 水分(4) 氧气(5) 光照2. 促进插条生根成活的方法:1?机械处理(1) 剥皮(2) 纵刻伤(3) 环剥(4) 缢伤2?黄化处理3?温水处理4?加温处理5?化学药剂6?生长调节剂3.影响嫁接成活的因素有内在因素和外界因素。(1) 亲和力。(2) 砧木与接穗的生活特性。(3) 植物内含物。4.?砧木和接穗的选择(1) 砧木的选择与培育。在砧木选择的过程中,应遵守砧木区域化的原则。砧木区域化的原则是就地取材。(2) 接穗的选择和贮藏。采穗母树必须是品质优良纯正、性状稳定、经济价值高的植株。 5.“T”形芽接时,砧木一般选用1~2年生茎粗0.5 cm的实生苗。砧木过大,不仅因皮层过厚不便操作,且接后不易成活。方法是在离地面5 cm左右处选光滑无节部位,横切一刀,再从上往下纵切一刀,长约2 cm左右,呈一个T形切口。切口深度要切穿皮层,不伤或微伤木质部。随后,将当年新鲜枝作接穗的枝条除去叶片。留有叶柄,用芽接刀削取芽片,芽片要削成盾形,稍带木质部,长2~3 cm,宽1 cm左右,由上而下将芽片插入砧木切口内,使芽片和砧木皮层紧贴,用麻皮或塑料条绑扎。6.由种子萌发生长而成植株称实生苗。7.种子生活力是指种子能够萌发的潜在能力或种胚具有的生命力。1?短命种子2?中命种子3?长命种子8.影响种子寿命的因素1?内因  药用植物种子寿命的主要影响因素有种皮(或果皮)结构、种子贮藏物、种子含水量及种子成熟度等。 2?外因  外因主要有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化学药品如杀虫剂、杀菌剂等都可降低种子寿命。9.种子贮藏方法可分为干藏和湿藏两大类。层积法:可在室外挖坑或室内堆积进行,必须保持一定的湿度和0~10℃的低温条件。如种子数量多,可在室外选择适当的地点挖坑,其位置在地下水位之上。坑的大小,根据种子多少而定。先在坑底铺一层10 cm厚的湿砂,随后堆放40~50 cm厚的混砂种子(砂∶种子=3∶1),种子上面再铺放一层20 cm厚的湿砂,最上面覆盖10 cm的土,以防止砂子干燥。坑中央要竖插一小捆高粱秆或其他通气物,使坑内种子透气,防止温度升高致种子霉变。如种量少,可在室内堆积,即将种子和3倍量的湿砂混拌后堆积室内(堆积厚度50 cm左右),上面可再盖一层15 cm厚的湿砂。也可将种子混砂后装在木箱中贮藏。10. 种子净度,又称种子清洁度,是纯净种子的重量占供检种子重量的百分比。种子净度=(纯净种子重量÷供检种子重量)×100%。(二) 种子饱满度 衡量种子饱满度通常用它的千粒重来表示(以g为单位)。11.发芽率=(发芽种子粒数÷供试种子粒数)×100%,发芽势=(规定时间内发芽种子粒数÷供试种子粒数)×100%。12.种子生活力,是指种子发芽的潜在能力或种胚具有的生命力。 药用植物种子生活力的快速测定 1?红四氮唑(TTC)染色法2,3,5氯化(或溴化)三苯基四氮唑简称四唑或TTC,其染色原理是根据有生活力种子的胚细胞含有脱氢酶,具有脱氢还原作用,被种子吸收的氯化三苯基四氮唑参与了活细胞的还原作用,故不染色。由此可根据胚的染色情况区分有生活力和无生活力的种子。2?靛红染色法又称洋红染色法。它是根据苯胺染料(靛蓝、酸性苯胺红等)不能渗入活细胞的原生质,因此不染色,死细胞原生质则无此能力,故细胞被染成蓝色。根据染色部位和染色面积的比例大小来判断种子生活力 13. 种子休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 种皮限制。豆科植物的种子(如黄芪、甘草) (二) 胚未成熟:后熟是指种子采收后需经过一系列的生理生化变化达到真正的成熟,才能萌发的过程。(三) 萌发抑制物质的存在。(四) 次生休眠 。14.种子精选的方法有风选、筛选、盐水选。药剂消毒种子分药粉拌种和药水浸种两种方法。 15?播种方法  播种方法一般有条播、点播和撒播。大田直播以点播、条播为宜。播种量播种量是指单位面积土地播种种子的重量。 播种量(g/亩)=[每亩需要苗株数×种子千粒重(g)]/[种子净度(%)×种子发芽率(%)×1 000]16. 移植 (1) 草本药用植物的移植。先按一定行株距挖穴或沟,然后栽苗。一般多直立或倾斜栽苗。深度以不露出原入土部分,或稍微超过为好。根系要自然伸展,不要卷曲。 (2) 木本的移植造林。木本药用植物可以零星移植,最好是移植造林,以便于集中管理。集中还是分散的问题,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处理。木本定植都采用穴栽,一般每穴只栽1株,穴要挖深,挖大,穴底土要疏松细碎。先覆细土,约为穴深的1/2时,压实,提一提;再覆土填满,压实,最后培土稍高出地面。17.原原种。指由育种者育出的种子,是育种单位向生产单位提供的纯度、质量最高的种子。(2) 采用“三圃法”生产原种。在无原原种情况下,由生产单位自己生产原种。这个方法的一般程序是在大田中(选择圃)选优良单株在株行圃进行对优良株行比较鉴定在株系圃选择优良株系比较试验在原种圃优系混合生产原种。 第六章 药用植物的田间管理1.草本药用植物的间苗、定苗、补苗。中耕除草与培土以人工除草为主。2.肥水调控施肥技术:1?适当灌溉.水肥配合,肥效便会明显提高。2?适当深耕。土壤容纳更多水分和肥料,而且也促进根系发达,能提高肥效 。3?改善光照条件。施肥能够增产的原因是改善植物光合作用。4?改善施肥方式3.灌溉与排水:地面灌溉、喷灌、滴灌。 排水分明沟排水和暗管排水。4.打顶和摘蕾是利用植物生长的相关性,人为调节植物体内养分的重新分配,促进药用部位生长发育协调统一,从而提高药用植物的产量和品质。3.281.、人工授粉:风媒传粉植物(如薏苡(yiyi))人工辅助授粉及人工授粉方法因植物而有不同。薏苡采用绳子振动植株上部,使花粉飞扬,以便于传粉。砂仁,采用抹粉法。2.覆盖与遮阴3. 抗寒潮、霜冻与预防高温1?调节播种期 2?灌水3增施P肥K肥 4?覆盖 4. 木本药用栽植密度是木本药用植物栽培管理的核心。特别是矮化密植和计划密植被认为是以加大栽植密度为中心,对传统的大冠稀植栽培制度的革新和突破。5.根据药用木本植物不同生长期的养分需求特性,合理施用基肥、种肥或进行合理追肥。在播种前或移栽前耕地时,可施用长效肥作基肥。6. 培养药用真菌需供给碳源、氮源、无机盐和水分等营养。7.分为:1?菌种分离2.培养基3.原种、栽培种生产4.菌种的衰退与复壮5.药用真菌的人工栽培6.杂菌污染与病虫害防治。4.5第七章 药用植物病虫害及其防治 1. 在药用植物栽培生产或中药材贮藏过程中,受到病原生物的侵染或不良环境条件的影响,正常新陈代谢遭到破坏和干扰,从生理机能到形态构造上发生一系列反常的病变现象,称为病害2. 药用植物致病的因素称为病原,病原包括非生物因素和生物因素。由非生物因素如干旱、洪涝、严寒等不利的环境因素或营养失衡等所致的病害,没有传染性,称为非侵染性病害或生理性病害。由生物因素如真菌、细菌、病毒等侵入植物体所致的病害,具有传染性,称为侵染性病害或寄生性病害。3.药用植物虫害种类很多,主要为昆虫,其次为螨类、蜗牛、鼠类等。4. 昆虫属动物界节肢动物门(Arthropoda)昆虫纲(Insecta),其基本特征是由头、胸、腹三个体段构成。5. 昆虫个体发育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胚胎发育,由卵受精开始到孵化为止,是在卵内完成。第二阶段为胚后发育,是由卵孵化成幼虫后至成虫性成熟为止的整个发育时期。1?卵2?孵化、生长和蜕皮3变态4羽化和产卵 6. 昆虫完成了一个世代的全部经历,称为生活史。 4.12第八章 药用植物的采收加工与质量管理 1. 根据不同药用部位,在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采收分为根和根茎类、皮类、茎木类、叶类、花类、全草类、果实和种子类。2. 凡在产地对药材的初步处理与干燥,称之为产地加工或初加工。药房、药店、饮片厂、制药厂或病人对药材进行的再处理,则称为炮制。3. 药材干燥的经验鉴别亦很重要。常用的经验鉴别法有:(1)干燥的药材断面色泽一致,中心与外层无明显的分界线。如果断面色泽不一致,说明药材内部还未干透。断面色泽仍与新鲜时相同,也是未干燥的标志。(2)干燥的药材相互敲击时,声音清脆响亮。如是噗噗的闷声,说明尚未干透。一些含糖分较多的药材,干燥后敲击声音并不清脆,则应以其他标准去判定。(3)干燥的药材质地硬、脆、牙咬、手折都费力。质地柔软的尚未干燥。 (4)果实、种子类药材,用手能轻易插入,感到无阻力,牙咬,或手掐感到较软,都是尚未干透的表现。(5)叶、花、茎或全草类药材,用手折易碎断,叶、花手搓易成粉末,都是干透的标志。柔软不宜折断、粉碎的,则说明未干透。4. 中药材的包装要求: 中药材包装和其他物品包装一样应满足:延长保质期;控制或不带来二次污染;保持原有成分和药效;包装成本要低;增加外观美感;贮藏、搬运方便、安全。同时中药材的包装还应当努力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机械化。要求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包装材料、容器的结构造型、承压力以及商品盛放、衬垫、封装方法、检验方法等做到统一规定。无公害中药材作为中药材生产的方向,其在内在品质及栽培管理方面比传统中药的要求更为严格。同时无公害中药材的包装除符合上述包装的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1) 安全性。包装材料本身要无毒 (2) 可降解性。包装材料,应具有降解性 (3) 可重复利用性。可持续发展 (4) 稳定性。不受周围环境条件影响;也不与被包装药材起任何反应,而改变药材功效。(5) 合法性。有关部门批准,并符合有关标准。 5.贮藏时应注意的问题:1. 对药材水分含量应经常抽检,以免产生霉变等不良后果。2. 堆放要整齐,要留有通道、间隔和墙距,以利抽检及空气流动。3. 不同种类药材应分别堆放,特别是吸湿性强的药材更应分别堆放,以免引起其他药材受潮。各种药材应挂上标签,并在上面注明植物学名、产地、数量、加工方法及等级等。4. 易碎药材,不能重叠堆放。4.18第九章 现代农业技术在药用植物生产上的应用 1.药用植物无公害栽培,目的是采用栽培手段调节药用植物与产地环境关系,生产无公害的优质中药材。无公害中药材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药材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经有资格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的未加工或者初加工的中药材产品。2中药材产地的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中药材产地的空气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中药材产地的灌溉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3. 无公害中药材生产的施肥原则无公害中药材生产的施肥原则应是:以有机肥为主,辅以其他肥料;以多元复合肥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施基肥为主,追肥为辅。4. 综合防治的策略。即运用农业的、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方法及其他有效的生态手段,把病虫害的危害控制在经济阈值以下。特别是其中以生物防治为基本手段的无污染新技术应用前景十分广阔,相关方面的研究已在我国“六?五”、“七?五”、“八?五”规划期间进行了全国性协作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许多成果可以有目的地引入、应用到药用植物病虫害的防治中来 。5. 持续农业是当代世界农业的发展趋势。其核心是在提高农业生产率的同时,保护环境,保持资源的永续利用。6. 设施农业是指具有一定的设施条件,能在局部范围内改善或创造出适宜的气象环境因素,为动植物的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而进行有效生产的农业。7. 无土栽培技术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各种不同的形式,常用于药材生产的有以下几种形式:营养液培养(水培)技术、砂培技术、有机质培养技术等。水培一次性投资大,用电多,肥料费用较高,营养液的配置与管理要求有一定的专门知识;有机质培养相对投资较低,运行费用低,管理较简单,同时也可生产优质药材。 8.应用生物技术开展药用植物快速繁殖、资源保护应用(一) 采用组织培养方法进行药用植物的脱病毒、快繁、保存和纯化 。1?稀缺或急需药用植物良种的快速繁殖2?杂种一代及基因工程植株的快速繁殖3?濒危植株的快速繁殖 4?带病药用植株的脱毒(二) 建立药用植物种质基因库9.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其他国际农业机构纷纷向许多国家推荐以色列农业发展的先进经验:(1). 以高科技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 :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化和化学化水平。大力发展灌溉、节水和污水处理技术。以色列创造了世界领先的节水滴灌技术并实现了全国普及,在污水回收利用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海水淡化也是以色列水资源开发领域发展迅速的高技术产业。重视发展农业生物技术,培育优良作物和禽畜品种。特别是培育良种与温室大棚相结合的现代生产模式成果显著。在农业发展中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作用。在温室种植方面,科学家们设计了一系列软件,对温室的施水、施肥、气温及作物生长环境进行自动化控制。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成功探索取决于以色列始终坚持走科学研究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的道路。通过科研+人才+生产的紧密链接,成功地构建了一个高科技农业的发展模式。(2). 农业发展的丰厚人文基础,热爱土地、重视农业的传统。爱农务农的社会风气。以农为本的集体组织。(3).政策支持下的法制农业 促进以色列农业发展离不开政策支持和法制建设,其中政府发挥了关键作用。以色列政府特别重视农业发展中法律的作用,倡导依法治水、依法治地、依法处理农业中的各类问题。法制农业在今日的以色列已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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