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施肥一体机农机补贴]2021山东对使用有机肥的补贴?
为推动本区农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做好绿色生产技术应用推广,确保惠农补贴政策导向性得以发挥,更好适应绿色农业发展,现对2021年部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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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调 整
(一)冬季深耕晒垡补贴:对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冬季深耕晒垡的经营主体,经核查合格且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完成作业的,给予200元/亩的补贴。
(二)冬作绿肥补贴:对在本区范围内,种植冬作绿肥的经营主体,经核查,沟系完整,按照地上生物学产量500公斤/亩以上、250-500公斤/亩、250公斤/亩以下,分别给予350元/亩、200元/亩、100元/亩的补贴。
(三)有机肥补贴:对本区范围内种植食用农作物并且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或初审通过、获得有机食品认证或转换期认证的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有机认证(含转换期)按照每1亩认证面积补贴不超过1吨商品有机肥,绿色认证(含取得初审通过)按照每1吨认证量补贴不超过0.5吨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为250元/吨。
(四)缓释肥补贴:对金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认定的示范区域内,按照技术要求对水稻施用缓释肥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补贴90元/亩次。
(五)水稻机械化施肥作业补贴:对开展绿色、有机认证的水稻基地(申报绿色食品认证初审通过、已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获得有机认证或转换期认证的基地),采用机械化施用有机肥作业的农机手或农机作业组织给予40元/亩的补贴;在满足缓释肥补贴的水稻种植田块,采用侧深施肥施用缓释肥的农机手或农机组织给予30元/亩的补贴。
(六)粮食高产创建奖补:对纳入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主体,按照考核实施方案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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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要 求
1.商品有机肥补贴申报资料包括供货签收凭证(四联单,镇、村、用户、企业四方签字)、发票、支付凭证、收货实物照片等资料;缓释肥补贴申报资料包括产销合同或企业送货单、发票、支付凭证等资料。
2.在区级核查过程中,发现申报面积超过实际种植面积的,全镇同比例核减;申报主体申报面积超过实际种植面积5%以上或10亩以上的,补贴全额扣除。核查扣减后,资金缺口由涉及镇、村承担。少报、漏报补贴面积、数量由所在镇、村自行承担。
3.本通知有效期截止2021年9月30日。2020年冬季深耕晒垡补贴及冬作绿肥补贴标准按照本通知实施。补贴操作流程等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金农规﹝2019﹞2号),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实施。
4.本通知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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