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发布最新通知!涉及民生、就业、财政、金融、促销费……
近日,为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市经济运行工作,打好战疫情稳经济主动仗,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双过半”“全年红”,为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作出开封贡献,开封下发关于印发《开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该方案共计159条,涉及民生、就业、财政、金融、促销费、房地产、农业等。
一
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2.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自2022年至2024年底,将省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5.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度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2022年已争取的10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财政局会同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12.建立全市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省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13.积极运用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14.加强与省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市级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
15.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16.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
17.设立4000万元“外贸贷”资金池,积极开展“外贸贷”业务。
18.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程。
19.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21.实施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
2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性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至2022年年底,并按照省规定扩围至其它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按省规定扩围至其它特困行业。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24.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5.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
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见效
26.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要求全市商业银行积极对接工信、交通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28.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29.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发放再贷款再贴现60亿元。
30.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31.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力争全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50亿元。
32.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33.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34.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继续维持利率在较低区间。
35.强化窗口指导,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36.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37.研究出台我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提升现有文件内容,通过一个一揽子文件支持企业上市。
38.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上市挂牌奖补,推动我市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39.配合开展“豫见北交所 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40.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纳入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
41.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国有投融资企业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42.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工作,帮助我市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43.鼓励农发行开封市分行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加大中长期融资服务力度。
44.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45.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加快建立项目、强化融资对接、跟踪服务,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46.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7.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48.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49.落实文旅行业财政补贴。
50.落实兑现奖补政策。
三
推动稳投资政策落地见效
51.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运粮河引黄调蓄、惠济河(杞县段)重点河段治理、惠济河(祥符区段)重点河段治理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全力推进郑开同城东部供水、涡河重点河段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52.对市域全境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能开尽开。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公里、桥梁30座,建设“美丽乡村路”50公里。
53.全面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城市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争取列入海绵城市建设的11条市政道路尽快实施。
54.积极谋划新的基础设施、地下管廊、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更新等各类建设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省、市投资计划。
5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56.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灵活运用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参与投资,提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57.落实中央、省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
推动促进消费政策落地见效
58.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合理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59.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60.开展“河南人游开封”惠民消费活动,推动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61.支持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
62.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63.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64.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全面实施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全年新建充电桩700个。
65.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二手车的,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66.扩大家电和其他线上线下消费。在家电、商超、餐饮等消费领域发放电子消费券357500万张,为企业纾困解难;拟定6月中下旬或7月中上旬与开封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举办2022年开封市“钜惠汴梁”线上惠购节;拟定于6月底举办2022年开封市第30届汽车文化节及商业促销节活动。
67.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网络经营户和电商平台进行监管,促进平台内网络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68.鼓励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建设。
69.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
70.组织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园区和平台申报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争取省财政支持政策。
71.推动区域性平台建设。
72.打造电商直播产业基地。
五
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73.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74.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75.研究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76.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77.通过公租房对最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兜底。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公租房APP,简化申报手续,方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公租房;用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向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发放租赁补贴。
78.建立完善开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对“白名单”内企业从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两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达产。
79.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80.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81.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82.研究制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
83.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8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8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86.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600元。
六
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地见效
87.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9701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436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88.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89.完成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落实中央和省级每亩补助200元资金,推动把秋粮种植面积落实到县、乡、村,确保秋粮面积稳定在338万亩以上,推动玉米、水稻成本保险全覆盖。
90.落实上级产粮大县、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
91.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9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
93.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开发,进一步梳理优化存量风电项目,推动2021年新核准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94.推动平煤神马东大光伏制氢等绿氢示范项目开工建设,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绿色低碳氢源保障。
95.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
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落地见效
96.建立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
97.对接“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分行业(领域)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出台对应实施细则,确保“四保”白名单应纳尽纳,并及时发布市级“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实现本领域白名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覆盖率超过70%,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
98.持续落实好规上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
99.贯彻落实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欠费滞纳金。
100.结合实际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统筹用于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101.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102.降低办电成本,严格执行供电企业投资界面,确保“应投尽投”;降低用电成本,推广“用电+能效服务”。
103.落实好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
104.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105.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106.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补贴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政策。
107.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108.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税务部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109.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
1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手续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
111.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12.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113.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114.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115.落实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
116.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鼓励适度延后营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117.用好“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118.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119.建立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重点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专班保障与重点地区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12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
121.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县域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市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122.强化重点工业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123.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城乡冷链和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124.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发展。
12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126.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127.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
128.积极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129.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能力,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130.加强重点外资项目对接和服务。
131.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
132.适时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133.加快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制度建设,完善外企“服务官”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八
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134.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招募人数不少于1000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开展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急需人才招聘,招聘人数不少于1200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500个以上。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135.结合县域特色,打造“一县一品”人力资源品牌。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1万人。
136.以杞县、尉氏县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建立自由市场等经营网点,支持“夜经济”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137.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争取入选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获得省财政奖补资金。
138.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确保全年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加大“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力度,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56万人次以上。
139.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140.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以单个企业名义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141.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服务、运营、融资、农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财政全额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返乡下乡创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全年促进返乡创业0.95万人。
14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143.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等“10+N”专项招聘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
14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75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145.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按照1:1分担,祥符区与市本级按照市、区6:4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146.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
147.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148.用好省下拨我市的4.33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手中。
149.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150.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九
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15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加快方舱医院和大型集中隔离点建设,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不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
152.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2022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查漏补短完善应急预案,抓住紧急避险、紧急抢险两个关键环节开展演练,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三天研判,应急抢险提前两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提前一天完成转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
153.扎实推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
154.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155.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56.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157.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河南省50条实施意见,推动我市64条具体措施落实,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58.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按时完成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15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对照巩固提升阶段“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逐项推进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开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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