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5个市州纪委监委通报21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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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5个市州纪委监委的21起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典型案例。

【广元市纪委监委】

1.剑阁县白龙镇林业站原站长李艳蓉、李安才,石滩村支部书记杜跃明等5人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5年至2017年,白龙镇林业站干部李艳蓉、李安才与该镇石滩村干部杜跃明、赵洪文、刘朝阳,利用职务上便利,虚开31张农户“一卡通”存折,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0余万元,用于林业站设立“小金库”、村集体开支以及个人日常开支等。2018年6月,剑阁县纪委对李艳蓉、李安才、杜跃明、赵洪文、刘朝阳等5人予以立案审查。

2.剑阁县民政局干部罗顺贵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02年,县民政局干部罗顺贵以其弟罗某某名义在开封镇龙桥村承包村民严某某等4人名下土地110.91亩。2004年至2017年,罗顺贵在严某某等4人不知情下,领取其承包土地涉及的退耕还林补助27.6721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6月,剑阁县纪委对罗顺贵予以立案审查。

3.苍溪县龙山镇库楼村党支部书记白凯、村委会主任赵猛违规收回产业扶持周转金问题。

2016年8月,龙山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下发库楼村34户贫困户产业扶持周转金12.3万元。2017年11月,库楼村将发放给34户贫困户的产业扶持周转金12.3万元收回,纳入村财管理,用于贫困户和集体发展产业。2018年5月,苍溪县龙山镇纪委给予白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猛党内警告处分,将库楼村收回保管的产业扶持周转金12.3万元全部按规定发放到位。

4.苍溪县文昌镇双庙村党支部书记唐法兴、村主任辜席军套取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问题。

2014年5月,时任文昌镇双庙村党支部书记唐法兴、村主任辜席军将一组王某某、三组李某某两户虚报为2015年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农户。2016年12月,文昌镇财政所通过农户“一卡通”下发王某某和李某某补助资金2.64万元。2017年1月,双庙村收回了李某某户领取的1.44万元,用于偿还该村道路工程和料场租赁费等欠款。2018年5月,苍溪县文昌镇纪委给予唐法兴、辜席军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2.64万元。

5.昭化区卫子镇新荣村党支部书记杨德光挪用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问题。

2012年,杨德光以新荣村两委商议决定的名义,将村集体退耕还林的12.1亩面积登记在杨德光名下上报,并将每年的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打入以杨德光名义办理的“一卡通”账户。2015年至2017年杨德光共领取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537.5元,期间,杨德光未主动上交村级财务,而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2018年6月,昭化区卫子镇纪委对杨德光予以立案审查。

6.青川县前进乡松柏村廉勤委主任张学松套取和冒领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问题。

2014年至2016年,张学松在担任松柏村党支部书记、文书期间,通过将本村错登、漏登、多报的耕地地力补贴面积共计61.4亩填报在自已和他人名下的方式,共计套取和冒领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085.79元,其中,退回村集体4300.65元,据为己有1785.14元。2018年5月,青川县前进乡纪委给予张学松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1785.14元。

【遂宁市纪委监委】

1.安居区白马镇立家安村原主任刘继辉违规侵占村民粮食直补款问题。

2009年6月至2013年9月,刘继辉利用代管外出村民粮食直补存折的机会,违规侵占村民粮食直补款共计1.065万元。2018年1月,刘继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责令退还。

2.射洪县复兴镇会仙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得辉违规侵占养老保险费和涉农资金问题。

2011年4月至2016年12月,李得辉在帮助村民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保管涉农资金“一卡通”期间,违规侵占村民资金共计0.63万元。2018年7月,李得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违纪所得责令退赔。

3.大英县蓬莱镇寸塘口村监委会主任杨辉仲违规套取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问题。

2006年7月至2018年6月,杨辉仲在先后担任蓬莱镇寸塘口村党支部书记、监委会主任期间,负责该村1-5社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虚增项目扶持户5户29人,办理5张银行卡,违规套取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11.6928万元,用于家庭开支。2018年7月,杨辉仲主动到纪委机关说清问题并上交全部违纪款和银行卡。2018年7月,杨辉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

【内江市纪委监委】

1.市中区龚家镇狮阳村9社社长刘盛元侵占群众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助问题。

2017年4月,市中区区委第一轮巡察发现,刘盛元在该社2名享受五保补助的群众入住敬老院后,违规占有2名群众的粮食直补和退耕还林补助“一卡通”,侵占群众补助款共计3880元。2017年10月,刘盛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含利息)已全部追缴。

2.东兴区郭北镇树田村党支部书记刘衍全等人履职不力导致群众违规享受补助问题。

2016年5月,树田村1名低保户死亡后,刘衍全和村计生专干曾红未按相关要求,将该低保户死亡的情况及时上报镇社事办,导致该低保户家属通过已故低保户“一卡通”违规多领取低保补助金815元。2017年6月,刘衍全、曾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资中县水南镇高山村村主任刘国木等人侵占群众粮食直补款问题。

2011年,刘国木和时任村主任陈章智、时任村支部副书记张文商定,将该村享受粮食直补的58.88亩土地分别计入刘国木妻子等5人名下,并由刘国木统一保管5人的“一卡通”。2011年至2013年期间,刘国木、陈章智、张文3人私分上述“一卡通”中的粮食直补款16600元。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刘国木侵占上述“一卡通”中的粮食直补款11100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8月,刘国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章智、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并退还群众。

4.威远县高石镇九里村原村主任王玉明侵占群众补助金等问题。

2014年,王玉明安排工人为五保户曾某某进行危房维修改造,未将“一卡通”中的上级补助款全部用于危房改造,把结余的163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3月,王玉明安排工人为地质灾害防治搬迁户夏某某拆迁及重建房屋,未将“一卡通”中的上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危房改造,把结余的1560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此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王玉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纪款已全部追缴。

【乐山市纪委监委】

1.市中区凌云乡双福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洪银、村委会原主任杨泽明利用集体土地申报退耕还林补助问题。

2006年开始,王洪银、杨泽明商定以村组干部和村民承包双福农场124.31亩集体土地的名义申报退耕还林补助。2007年1月至2017年1月,违规获得退耕还林补助225620.2元,用于村集体开支。2018年5月,王洪银、杨泽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五通桥区金粟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干雄把关不严导致“死人吃低保”问题。

2017年5月,干雄在负责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不仔细,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磨子街社区1名低保对象已死亡的情况下,仍继续向其发放低保金长达13个月,共计3788元。2018年6月,干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错发款予以收缴。

3.峨眉山市龙池镇林业站原站长王韬审批不严导致错发退耕还林补助问题。

2015年10月,王韬在审批龙池镇高万村退耕还林补助过程中审核不细、把关不严,导致2.5万元补助款错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王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错发补助款予以收缴并退赔相关人员。

4.犍为县孝姑镇东风村村委会原主任周大林制作虚假资料重复申报补助款问题。

2016年,周大林租用贫困户土地修建的两口蓄水池已在2015年获得千亿示范工程项目补贴10000元的情况下,又制作虚假资料申报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补助32611.87元并发放贫困户。2018年6月,周大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雅安市纪委监委】

1.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原村主任罗治遂、2组原组长胥开强违规套取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问题。

2010年,时任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村主任罗治遂虚报猕猴桃种植面积20亩,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扶持资金5714.6元。2011年,时任雨城区大兴镇简坝村2组组长胥开强虚报茶叶种植面积11亩,套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项目后续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850元。罗治遂、胥开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6月,罗治遂、胥开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天全县民政局纪委原书记梁文元、低保办原副主任程艳蓉等8人履行农村低保金发放监管职责不力问题。

2014年至2018年5月,天全县9个乡镇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95名已死亡农村低保人员家庭户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66万元。2018年7月,时任天全县民政局纪委书记梁文元、时任天全县民政局低保办副主任程艳蓉对农村低保政策执行监管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全县城厢镇民政员徐小刚、时任新场乡民政员徐攀辉对农村低保户动态管理履职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天全县城厢镇向阳村党支部书记高光荣、时任马溪村村主任刘庆国,时任新场乡韩家村党支部书记高茂强、董家村党支部书记高成勇对农村低保人员未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低保金已全部追缴。

3.汉源县清溪镇党委原副书记、原镇长叶峰、县住建局总规划师、村镇建设股股长李涛等6人履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审核把关职责不力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时任汉源县清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叶峰,时任汉源县清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蒋仕国,汉源县住建局总规划师、村镇建设股股长李涛,汉源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董卓奇(时任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股长),汉源县住建局村镇建设股工作人员袁中未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汉源县建筑工程勘察设计院院长罗辑在未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出具危房鉴定意见,造成汉源县清溪镇双坪村原党支部书记骆银永、原村主任冉庆强、原村委会副主任冉龙伍在未实际实施危房改造的情况下,伪造48户农村危房户资料并上报,骗取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贴资金36万元予以私分。2018年7月,叶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仕国、李涛、董卓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袁中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罗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前期,骆银永、冉庆强、冉龙伍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汉源县宜东镇镇、村干部履行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把关职责不力问题。

2015年8月,汉源县宜东镇在为众安村、茂盛村等5户农户办理果蔬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手续时,时任宜东镇众安村村委会副主任聂生林、时任茂盛村村委会副主任王学康、宜东镇农机员马建军在未入户核实的情况下即在农户提交《汉源县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组、村、乡核查表》上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加盖公章,造成15.8万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被骗取。2018年7月,聂生林、王学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建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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