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2023年农机补贴政策)
黑龙江省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支持农机排放标准升级,落实《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要求,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就“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黑龙江省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国四”农机产品投档工作。为确保投档审核的公平性和统一性,所有拟自主列入补贴范围的“国四”农机产品,均需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对于申请鉴定并获得国四农机产品鉴定证书的,可以直接进行投档;对于原机型升级到国四的农机产品,由企业据实标注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经主管部门投档形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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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四”农机产品进行管理;对于部分企业已经在“投档平台”推送上报的农机产品,如不符合上述两条要求的,请按要求重新上报,未按有关要求投档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二、准确补充完善升级到国四产品的相关信息。企业应以“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准确选择投档档次,据实填报投档信息,并对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按以下方式提供信息:一是与原“国三”农机产品相比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附件),对于自主变更表中未包含,但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相关参数信息,需填入自主变更文件;二是与“国三”农机产品相比,未发生变更但投档形式审核需要用到的相关参数,也需在上传的自主变更文件中说明其未发生变更。上述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经原鉴定机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上传至投档平台。
三、严格按照时限做好“国三”产品投档工作。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2022年12月1日之后购置的机具补贴申请、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要求,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销售符合补贴政策规定但还未投档的国三农机产品,在2023年3月31日前抓紧投档,逾期未投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后续不再受理此类产品。已投档通过产品,企业发现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可在投档平台中“重新投档申请”模块提交重新投档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后方可重新投档。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规范参与投档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应主动书面报告,并积极整改,如存在违规行为,应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主管部门将组织技术单位等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耐心解答企业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的问题,最大限度便利企业投档,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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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进一步强化抽查,持续从严整治提供不实投档资料等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并实行全国联动处理。咨询电话:0451-53738677/82657904
附件: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
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doc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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