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3日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同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烟台同启”)向李玉功先生协议转让的公司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25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同启与李玉功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烟台同启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6,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转让给李玉功先生。
公司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号)。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0年1月3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0年1月3日。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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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烟台同启持有公司663,342股股份,持股比例由11.42%下降至0.99%。李玉功先生持有公司6,9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42%,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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