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通知,符合条件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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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速推广农机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农机装备质量和水平,推进农业装备现代化,根据“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陈仓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2020年陈仓区继续按照“2018-2020年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执行,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二、补贴重点

根据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实际,2020年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倾斜,加大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残膜回收等支持绿色发展的机具敞开补贴力度,推进畜牧业、果业、设施农业、重要农产品加工领域装备供给的全面性,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

三、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区3个街道办事处和11个镇。补贴对象为全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资金额度

依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宝陈财农字[2020]27号)文件,我区购置补贴资金50万元。

五、补贴机具品种及标准

补贴机具品种分为重点品目和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品种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详见附件7)。

年度内补贴标准按照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度一览表(2020年调整版)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左右。对购机者反映及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并上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

农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

六、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将在陈仓电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活动,让群众知晓办理购置补贴的方法、步骤和程序,着力推动补贴信息宣传进村入户,做到补贴宣传全覆盖。

七、购机补贴流程

根据陕西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新的工作流程,做好购机资格审核,惠农“一卡通”账号、农户编号核实,验货核实,结算兑付等工作(见附件1)。严禁在补贴实施过程中增设程序和附加条件,做到阳光操作、规范实施,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任务落实不打折扣,提高效率,方便群众购机。

1.自主购机:购机者可登录省、市、县(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产品等信息。陕西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sxnj.cn

年度内,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议价购买纳入补贴的农机产品。选择的机具必须是列入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的产品,产销企业须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经销企业承诺书。凡购买非补贴产品无法申请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的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整齐、经久耐用,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凡铭牌不符合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2.申请补贴: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及法人二代身份证)、购机发票、农户编号(新增账户需提供)、生产企业承诺书(并确认生产企业已经将发票信息和人机合影上传)原件,购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补贴手续。对于简易储藏设备等需要安装的设备或设施,须安装完成方可申请。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登陆陕西省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录入购机信息,领取《陕西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2份,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1份,购机者1份)。如果购机者携带机械申办补贴,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当场一次性完成申请办理、机具核实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后顺序办理。

申请补贴时,补贴对象二代身份证、“一卡通”账户、姓名、农户编号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变更,新增账户信息到街镇(社区)财政部门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

3.核实公示:各镇街每月按时对补贴系统内上传的补贴机具信息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验货核实,开展机具核验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实无误后在《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表》(以下简称机具核实表,见附件3)上签署核实部门与核实人的意见(对机具抽查核实未通过的要向购机者做出说明)。并生成补贴机具公示表(见附件4),公示到农户所在村30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成《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补贴发放明细表,见附件5)镇街农机及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章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补贴发放明细表和机具抽查核实表报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

4.机具核验: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接到镇街农机站报送的补贴发放明细表后,开展机具核验工作时,人员不得少于2人。新产品、植保无人飞机、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上(含)等重点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抽查核验,抽验比例不低于60%。单台补贴额3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抽验比例不低于30%,核实无误后,每月月底前向区财政局上报当月结算申请报告及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

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提供的当月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和资金结算申请报告,进入兑付系统核对农户“一卡通”账号、农户编号、身份证号、姓名、金额,确认无误后兑付资金。

八、报废更新

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依据《陕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操作办法试行》(陕农机发[2015]11号)实施,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和新购农机购置补贴额不得高于机主购买新农机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实际支付的金额。申请更新与报废购机户名字一致。

九、退货规定

凡办理补贴退货者,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办理。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专户”,持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加注区级财政部门意见,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复印留档,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上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十、工作职责

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组织实施,为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工作效率。主要职责分别为:

1.镇街职责

(1)成立镇街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动工作开展。

(2)打印机具抽查核实表,验货核实,向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上报补贴发放明细表与机具抽查核实表,做好购机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一卡通”账号、农户编号、身份证号、姓名的审核、验货核实。

2.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制定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和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

(4)审核购机者资格、惠农“一卡通”账号、农户编号核对,向农户直接发放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登记备案;

(5)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6)公布购机信息、补贴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时报送政策实施情况;

(7)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发放汇总明细表及财政专项资金请拨单;

(8)对经销企业、补贴对象和镇街农机站实施监督管理;

(9)协调指导各镇街农机站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10)调查处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3.区财政局职责

(1)指导镇街财政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2)负责本系统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3)对补贴对象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实;

(4)按照规定的时间给购机户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4.购机者责任

(1)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等动力机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牌证手续;

(2)主动配合农机(业)、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镇街农机部门初审,区级农机部门审批同意。

(4)购机者、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企业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规定,产销企业对销售补贴产品(配置参数与鉴定报告一致)及发票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因补贴产品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最终责任应由农机生产企业承担。

十一、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顺利实施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成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区财政局分管副局长、驻农业农村局纪监检查组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股、区财政局农财股、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街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区农机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购置补贴工作实行 “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由区驻农业农村局纪监检查组负责对补贴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政策落实督查。同时此项工作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2.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实施部门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实施信息化办公。从农户申请、补贴对象的公示、补贴资金申请表的审核、审批、电子档案的建立、补贴信息的汇总、补贴资金的结算等全部按照指定程序实现网上办理,使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阳光化、高效化。为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实施好,区农业和财政部门加强对镇街从事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素质和能力,确保政策操作不走样。

3.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及时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使用进度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购机申请透明度。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按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要求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年度实施方案、办理流程、机具品目、补贴价格、购机户信息、实施进度,便于群众查看和监督,同时开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政策咨询电话:6231330,监督电话:6231385,质量投诉电话:6231330);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附件6)和区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4.加强沟通,抓好贷款。为了缓解购机户“全价购机”的压力,我区按照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下发的[2013]333号文件要求,继续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政策,区农机推广服务中心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5.严肃纪律,加强监管。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购机户要严格自律,共同承担购机补贴的相关责任,严格遵守购机补贴政策规定,严禁空套指标、以小套大、以少套多、降低机具质量。已经发现违规行为,双方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在项目实施中将反腐倡廉作为补贴政策落实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筑牢反腐倡廉防线。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陕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等要求落到实处。

(YFL)

标签:补贴   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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