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通报6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民勤县大滩镇北东村村干部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2010年至2017年,北东村套取、截留救助救灾款、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等共计6.8万元,用于抵顶村级债务等;收回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8万元单独管理,用于支付历年设施农牧业建设债务和田间道路改造工程款。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周生鸿、时任文书王永明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各10000元,时任村委会主任潘发振(大滩镇原人大代表)套取补助6000元。2013年,潘发振在村账中报支个人建棚费用1850元。2017年11月,民勤县纪委给予潘发振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周生鸿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王永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大滩镇人大终止潘发振镇人大代表资格,镇政府罢免王永明北东村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2.凉州区九墩滩指挥部套取挪用扶贫工程项目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凉州区九墩滩指挥部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工程中,时任党委书记赵海贤、时任指挥李德英、分管项目工作的人大代表联络处原主任胡兆春采取虚列工程方式套取项目资金66.2万元,安排时任文书兼出纳赵金红账外保管开支。指挥部从该款中先后支付历年拖欠村级道路修建工程款等24.2万元,其余款项全部用于支付指挥部办公费、接待费、环境卫生整治费等。此外,胡兆春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9月,凉州区纪委分别给予赵海贤、李德英、胡兆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凉州区监察局给予胡兆春行政记过处分。
3.凉州区中河村村干部套取挪用民政救助资金等问题。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中河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张学坤、村委会主任张文杰以自己和其他56户村民名义申报民政救助资金共42400元,用于处理该村六、七组日光温室建设占地青苗补偿费、日光温室园区架电花费及看护房粉刷等费用。2015年至2016年,中河村虚报冬春救助资金共计8500元,用于处理村级道路扩建占地补偿、砍伐农户树木补偿等问题。2016年10月,中河村违规将张某等两户农户上报为低保户,套取低保金1716元,用于抵顶该两户的土地流转费用。此外,张学坤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1月,凉州区古城镇党委给予张学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文杰党内警告处分。
4.古浪县黄花滩镇二墩村一组违规收取并平分扶贫资金问题。2015年4月,黄花滩镇二墩村一组将5户名下的低保金收回统一分配使用,其中给常某某等3户每户每月发放200元,剩余低保金按照组内承包土地面积平分。2015年11月,二墩村一组组长周建禄将3户贫困户享受的市级补助资金6000元收回后,平分给该组45户农户。2016年4月,二墩村一组将10户35人评议为低保对象,将8户名下的低保金收回统一分配使用,其中给4户每户每月发放200元,剩余低保资金按照组内承包土地面积进行平分。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二墩村一组共收取并平分低保金44250元。2017年11月,古浪县纪委给予周建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二墩村党支部书记钱兴禄、村委会主任杨根芳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9月29日,古浪县纪委对黄花滩镇分管民政、扶贫工作的原副镇长贾媚丽进行诫勉谈话。
5.天祝县哈溪镇前进村村干部套取挪用帮扶资金问题。2012年3月,天祝县哈溪镇前进村帮扶单位县种子公司和武威市新华书店拨付帮扶资金11万元,拟用于前进村道路修建、村委会维修。前进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凤龙、村委会原主任刘生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装载机台班时间和汽车拉运次数致使工程支出增加,虚列工程支出12800元。同时,将新华书店帮扶款2000元账外保管,以上述方式套取帮扶资金共计14800元,用于村委会请客送礼及汽车加油等开支。2017年9月,天祝县哈溪镇党委分别给予李凤龙、刘生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天祝县东大滩乡边坡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国俊虚报冒领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天祝藏族自治县东大滩乡边坡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石国俊以其亲属和其他村民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和惠农资金共计41673.68元。2017年9月22日,天祝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石国俊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2017年11月7日,天祝藏族自治县纪委给予石国俊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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