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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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建立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

一、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行政、法律、保险等有效手段,建立涵盖饲养、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积极开展病死畜禽定点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构建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推动全区畜牧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建设处理中心。依托凉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成符合标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病死畜禽采取高效、环保的工艺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

2.建设收集体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凉州区畜禽养殖场(户)分布、畜禽养殖量、畜禽死亡等情况,实地勘验并科学测算,统一布局建设标准化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配备收集运输车辆,形成“辐射全区、布局合理、配置到位、收贮方便”的收集储运体系。

3.配备冷藏设施。在散养户多且养殖数量大的村(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配套病死畜禽收贮设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无害化处理专用运输车辆。

4.建立运营模式。按照“场(户)申报上交,镇畜牧兽医站清点登记,处理中心收贮运输处理、主管部门监督、保险确认、财政兑现补助”的流程,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二)建立病死畜禽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机制 
1.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鸡与鸽)等;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经检疫认定不可食用生猪产品。  
2.补贴对象。畜禽生产经营者、无害化处理企业。  
3.病死畜禽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根据“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统筹考虑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文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在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无害化处理企业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合理确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探索建立养殖场户委托处理病死畜禽付费机制,将牛羊禽等其他畜种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覆盖范围”。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文件精神,中央和省级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不足时,由地方财政给予支持。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按每头猪80元补助政策的基础,将补助范围由猪扩大到牛、羊、鸡、鸽5个品种。牛、羊、鸡、鸽折算猪单位进行补助(1头牛折算5个猪单位、1只羊折算1个猪单位、30只鸡或鸽折算1个猪单位)。补助标准为每个猪单位80元,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州和县区财政承担10元)。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每收集和处理1个单位病死猪补助80元,养殖环节每主动上交1个单位病死猪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补助10元。该补助标准从无害化处理中心投入运营后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个猪单位80元。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每收集和处理1个单位病死猪补助80元,屠宰过程中生猪病害猪货主(屠宰企业)每主动上交1个单位病害猪(或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给予生猪病害猪货主(屠宰企业)补助10元。该补助标准从无害化处理中心投入运营后运行。  

  4.保险理赔。按照国办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2014〕47号文件“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保监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定工作的通知》〔2015〕25号文件“第8条养殖业保险条款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精神,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政策性养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相连结的保险联动机制,把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

(三)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

1.收集与收存。养殖场的病死畜禽由养殖场自行临时收存,由无害化处理中心负责统一收集处理;镇域内在河道、水库、耕地等公共区域发现的病死畜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镇政府组织收存并追踪溯源,由无害化处理中心统一收集处理。

2.储运与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各收集点的电话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用无害化处理专用车收运病死畜禽至处理中心。处理中心应按照规范要求,配齐密封、环保和自带消毒的专用车,在收运收存点实行清点登记制度。镇畜牧兽医站、保险公司、处理中心和收存点人员共同到收存点实行现场清点登记,由保险公司对猪、牛、羊尸体进行割耳、剁蹄等现场确认,并留下视频记录,登记表内容包括地点、畜主、种类、数量、大小(参保畜禽数及大小)、时间等信息,登记表实行现场电子登记、电子签名,联网共签共享,相关资料要保存三年以上,以利溯源。登记装车结束后,要对环境进行消毒。

在运输过程中,实行远程电子监控。无害化处理专用车到达处理中心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派驻处理中心官方兽医和业务人员共同清点核查并签字确认,进行无害化处理。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平台进行监控,保存数据,并截图留存备查。

处理中心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由区农业农村局后台人员负责与电子登记、电子监控后台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经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电子监控后台人员、驻处理中心官方兽医和处理中心人员签字后,交区农业农村局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处理后的产品和残渣流向要经驻处理中心官方兽医同意并详细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农村 、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卫建等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为成员的凉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及补贴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等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数据汇总、补助资金审核上报,监督管理病死畜禽集中收集、贮收运和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按规定把无害化处理机械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区发改局负责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立项。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畜禽收集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负责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补贴资金列入预算。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并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杜绝二次污染。同时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环保工作的指导,协助企业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涉嫌生产、经营、屠宰、加工、收购、储存病死畜禽及产品犯罪案件进行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协助有关部门对查处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统一收集。国网武威供电公司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报装接电开通绿色通道。区卫健局负责人畜共患病的防治指导。相关保险机构负责畜禽养殖保险工作,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并负责投保病死畜禽现场勘查和无害化处理后的理赔工作。依法规范养殖业保险合同,同时,完善畜禽养殖保险制度和流程设计,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与区农业农村局合力共建无害化处理与畜禽养殖保险工作的联动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畜禽定点屠宰场、畜禽养殖场(户)、企业等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签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合同,加强对辖区内病死畜禽的核对统计。

从事畜禽饲养、贩运、交易、屠宰的单位或个人要妥善存放、收集病死畜禽尸体,严禁填埋、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做到及时申报登记,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会议、文件、新闻媒体、告知书等方式,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实施工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和了解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无害化处理机制的规范运行。

  (三)强化保险联动。区农业农村、财政、保险行业监管等部门建立养殖保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要根据畜牧业发展,结合凉州区实际,增加畜牧养殖业政策性保险险种,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畜禽承保率。进一步规范完善理赔实施细则,对未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一律不得赔付。

(四)强化政策支持。区农业农村局对存栏畜2万头(禽50万只)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购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病死畜禽尸体冷库的,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区财政应列出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五)强化监管检查。一是养殖环节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要定期严格检查核对饲养、进出栏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建立健全从养殖源头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机制。二是检疫环节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对发现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要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各镇政府在监管中发现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移交案源,防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上市销售。区公安、区农业农村、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上述违规违法行为,健全违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有效运转。三是流通环节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各镇政府要严格查证验物和调运备案、审批等工作,防止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不合格产品流通经营。四是坚持全过程常态化监管与重点场所、重要时段专项整治相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镇政府对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企业、养殖密集区、无害化处理中心实施定期抽查、重点监管;对节假日、疫病高发期要加大监管频次,确保无病死畜禽公共事件发生。

来源: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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