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贷款么。有什规则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在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落实扶持政策。
(一)协调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各地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有条件的地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购置国家补贴农机具不受数量限制,优先补贴,实行多购多补。对一些各级财政有累加补贴额度且指标有限,农民购买热情高的补贴机具(如插秧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要首先保证满足农机专业合作社申请购买后,再安排其他农民申请购买。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筏户摧鞠诋角搓携掸毛类农机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科技研究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可将项目经费直接拨给实施的合作社。
(三)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机具的场、库、棚和维修车间建设给予立项支持,多渠道争取建设资金,强化合作社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完善合作社服务功能,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协调好金融部门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对其建设机具库棚、场院、维修设备购置、购置农机具、承包经营土地、购买化肥、种子、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房产、机具设备等作为抵押,或采取合作社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争取当地政府安排农机作业用油补贴资金,用来安排给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机耕、机插、机收以及抗旱排涝作业用油补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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