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县二手农机四轮车交易市场]淮北率先“开罚”,安徽多地加大力度管理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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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北率先“开罚”,安徽多地加大力度管理电动自行车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安全问题,为此交警部门也一直在加强对其的管理。1月4日记者获悉,1月1日起安徽首个有关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淮北市正式实施,此外多地也在登记上牌、拆除遮阳篷等方面对电动自行车加强了管理。

不戴头盔 淮北率先“开罚”

2020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其中“一盔”就是要求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佩戴安全头盔,随后安徽也部署开展该行动,但如何处罚“不戴盔”却未出台相关细则,各地交警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通常是以站岗执勤、学习教育、发朋友圈集赞等处罚方式为主。

此外蚌埠、宿州、池州等地宿县二手农机四轮车交易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均明确提出:当地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予以曝光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淮北则是于1月1日正式实施《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这也是安徽省首个关于非机动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淮北市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

根据该条例,1月1日上午7时30分驾驶员武某因骑电动车“不戴盔”领到了一张罚单,罚款20元,这也是全省首张电动车驾驶员不戴头盔违法行为罚单,而当天淮北查处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550起。

记者还获悉,去年10月芜湖举行了《芜湖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该草案中就规定了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可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下罚款。

合肥强拆严管电动车遮阳篷

去年年底针对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合肥展开重点整治,根据安排,1月1日至1月15日为强拆严管阶段,对路面发现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的,一律强制拆除,视情依法查处。1月16日后转入常态管理,验收、巩固严查严管阶段工作成效,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反复。此外还将引导非机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等。

1月1日当天,巢湖组织200多名民辅警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多个查缉点。对查获的遮阳篷电动车,一律现场督促车主强制拆除。据统计,全天巢湖共强制拆除电动车遮阳篷537个,行政警告20余人。

去年10月开始,肥东和肥西两地在前期号召自行拆除的基础上,先行一步对电动车遮阳篷“动手”,组织警力在中心城区各路口、路段,对电动车、摩托车遮阳篷进行拆除,做到逢车必查、见违必纠,现场帮助群众拆除。

除了合肥,全省多地都对非机动车安装遮阳篷保持强力整治。去年4月针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篷(伞)违法行为抬头趋势,马鞍山市交警部门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集中优势警力,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当月累计拆除电动车遮阳篷(伞)645个。

《淮北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也提到,非机动车不得加装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宿县二手农机四轮车交易市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宿县二手农机四轮车交易市场五十元罚款,1月1日当天淮北也查处违法加装遮阳篷45起。

省内各地陆续推行登记上牌

1月4日记者从岳西县获悉,1月18日起当地将开展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届时电动自行车车主应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对非标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证(电子证照)和临时通行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自上牌之日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去年开始芜湖交警部门强力推进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全市上牌量37万余辆。交警部门表示,集中登记上牌持续到2022年3月14日止,之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牌的车辆仍上道路行驶的,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阜阳,1月1日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会常态化开展登记上牌,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要在3月20日前完成办理登记,之后将停止非国标电动车的登记。非国标电动车登记后,发放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三年内允许上路通行。

三、四轮电动车逐步依法依规管理

1月1日临泉县发布通告称将依法整治非标二轮、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述车辆一律禁止在整治区域内上路行驶、停放。对电动车在整治区域内违规行驶、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规行为,公安、交通等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合肥也在开展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整治,主要包括三、四轮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规销售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加强对低速电动车销售、改装等环节的监管,督促商家在销售时履行告知义务;按程序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市区范围内禁止通行的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低速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和县也于去年年底发布通告加强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管理,通告表示,对该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设置过渡期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该类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国省道行驶。过渡期满后(2024年1月1日起),所有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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