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个人二手自卸车农机户:涪陵一男子因为干了这件事,被扣12分、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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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无证、套牌、驾驶报废车辆,

都属于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但是依旧有部分驾驶员不听,

胆大妄为驾驶报废、套牌车辆。

10月2日,

清溪公巡大队就查获一起

机动车套用农机车牌的重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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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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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涪陵交巡警正在清溪镇建设村道巡逻检查,在巡逻至清溪镇洪家大院路段时,发现前面行驶的一辆蓝色轻型货车尾部没有悬挂车牌,民警当即上前将其拦下,民警检查车辆时发现车辆前面悬挂的是一块川38-XXX72农机车牌,民警询问驾驶员胡某,为什么车辆尾部没有悬挂车牌时,胡某称尾部车牌掉了,细心的民警发现车辆后面的放大字牌隐约可见“渝GXXX80”的字样,与前面的农机车牌不一致,民警怀疑该车可能是机动车套用了农机车牌。

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和车辆带回大队核查,经查询该车是一辆渝GXXX80的蓝色轻型自卸货车,在证据面前,驾驶员胡某如实交待:该车是他今年7月花2万元钱在垫江县一个报废场买的,因为没有车牌,他就在报废场捡了一块农机车牌用了,以为可以蒙混过关,谁知被细心的民警慧眼识破。驾驶员胡某将因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面临扣12分、罚款5000元的处罚。

微普法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套牌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套牌车,来看看下面这些小知识

套牌车都有哪些危害呢?

一是:侵害了被套牌车主的合法权益。车主往往因套牌车违法甚至交通肇事被牵连,浪费时间、精力;

二是: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套牌车因不使用自己合法的号牌,不需要承担车辆违法责任,往往会肆意违法行驶,安全隐患突出;

三是:套牌车引发交通事故后往往逃得无影无踪,目击证人、电子监控因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加大案件侦破难度,使受害者难以得到赔偿;

四是:购买机动车上路行驶须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费,但套牌车却可以对上述费用全部“免单”,造成国家税费流失;

五是:部分套牌车甚至参与治安或刑事案件,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

交巡警提醒:

机动车使用假牌、套牌行为,

会严重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车主:

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车牌,

即便号牌破损、报废,

也应妥善处理,

切勿随意丢弃,给不法之人可趁之机。

来源:涪陵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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