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农机车交易市场网:中共四平市委、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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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以及省服务业发展攻坚大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务院批复《哈长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战略机遇,把服务业培育成拉动我市经济增长和增强发展后劲的新引擎,全力打好服务业跃升攻坚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目标

1.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服务业是我市补齐短板、打造Ⅱ类大型城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举措,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动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重要途径,对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增就业、惠民生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加快服务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促进服务业向集群化、高端化、特色化发展。

2.明确服务业发展总体思路。“十三五”时期,是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黄金期,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五大发展”理念,以服务业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以扩规模、提质量、增效益为核心,打好服务业跃升攻坚战,推动服务业发展提速、内涵丰富、结构优化、比重增大、水平提高,努力打造东北亚具有辐射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中心,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提供强力支撑。

3.确定发展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市服务业发展分两个阶段,总的目标要求是发展要提速、比重要提高、内涵要丰富、水平要提升,构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现代融通综合服务、现代商务服务、城乡公共综合服务、便民综合服务、旅游康乐综合服务和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等“七大服务体系”。各阶段目标及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2016——2017年)打基础阶段:建立市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体系,探索形成各部门、各县(市)区协调推进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规划的落实和相关项目建设,形成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奖励等相关保障措施;制定项目与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和其他指导性文件,明确工作路线图;分别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筛选确定首批代表性区域,启动并基本建成一批服务综合体及示范性集聚区,加快建设四梨同城38平方公里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发展提速,占三次产业比重年均增加两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的品质提高,内部结构优化,现代服务业占比增加。

第二阶段(2018——2020年)全面推进阶段:总结示范性服务综合体和集聚区建设经验,建成一批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服务业聚集区;服务业占比达到4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力争实现倍增,努力形成三二一产业格局;服务业主体壮大,形成一大批企业集团,成为辐射全国和东北亚的现代服务业中心。

二、强化要素支撑

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筹备设立四平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2016年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市区项目的扶持。以后将根据市级财力情况,逐年增加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信息产业、旅游业、现代物流、邮政快递、文化产业、金融保险业、健康养老等服务业项目(企业)和发展重要载体,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直接补助、运营补贴、贷款贴息和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市区奖励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各县(市)区、开发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相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5.保障和优化土地供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安排给重点服务业项目;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重点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业企业利用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举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三年内保持原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社会资本举办服务业机构与国有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土地供应政策;利用被重组工业企业用地从事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的,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现代物流项目和高端修理服务业项目,按工业用地供地;允许服务业项目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6.强化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关于实施人才攻坚计划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强人才支撑服务业发展的新动力。面向全国引进500名全日制硕士、博士,向服务业倾斜,依托高端人才引进,带动服务业项目落地,提升服务业管理水平。拓展“院士专家四平行”,搭建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平台。邀请院士专家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攻关服务业发展难题,破解企业重大问题。推进我市与“两所五校”、吉林师大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人才交流、科技成果对接,促进服务业对外合作交流。扎实推进12项常委包保人才重点工程,突出服务业人才培养,围绕服务业发展开展培训和研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7.要素价格支持。确保水、电、气、热供给,降低运行成本,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对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推动重点突破

8.支持消费性服务业发展。推进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快速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服务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APP、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扶持“老字号”企业,打造四平东方美食城,引导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城市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新型城市商圈;鼓励医养结合,创新传统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深入推进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国家试点;大力发展会展经济,积极争办省、国家乃至世界级各种会议,创出我市特色会展品牌。(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9.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向研发和销售两端延伸。加快各类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科研成果域内转化,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人员(团队)。支持名优地产品销售和农产品交易平台建设,对在省外建立的四平农产品销售平台,予以重点扶持;支持粮食物流节点、农产品冷链系统和生鲜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建立农机跨区作业、承包作业、机具租赁和维修服务在内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打造面向全国的二手农机交易大市场;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推进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汽车服务中心;发展汽车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新车、二手车及汽车零配件综合交易平台;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修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会计、法律、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专业化水平。(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10.支持旅游业发展。连续三年设立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努力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国家森林体验基地和森林养生基地,促进旅游业升级;编制《四平市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建设高品质景区及配套设施;发展景观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特色乡村旅游;加大对四平旅游品牌产品的培育力度,大力开发休闲度假、健康养生、运动研学等体验性旅游产品,支持在重点媒体推介四平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叶赫满族民俗旅游产品、整合四平红色旅游资源、打响“英雄城”品牌;对新增4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新增5A级景区按照省里补助金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3A级及以上景区的公路按相应行政等级予以补贴,逐步实现高等级公路连接,支持旅游厕所建设,市区补助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开发四平特色旅游商品,创建国家旅游商品(纪念品)集散中心,创新综合监管体制,规范旅游市场管理;推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探索实行周末2.5天休假模式;利用荒山、荒地、荒坡和盐碱地开发旅游、健康、养老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出让底价。(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11.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体系。按照哈大城市群规划,加快内陆港建设;依托我市换热器、专用车、农机装备、农产品、医药健康等产业,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物流智能化管理水平;对首次被评定为4A、5A级的物流企业,按照省里奖励金额50%给予奖励,市区奖励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重点扶持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发展,创建城市配送示范试点。(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12.支持信息(科技)服务业发展。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可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纳入“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加快推进东北大数据处理中心建设,成立大数据专门管理机构,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推进“信息惠民”工程,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围绕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公共安全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应用;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软件开发。(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13.支持金融保险业发展。加快发展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推动服务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加快推进金融街和金融超市建设;加快发展保险市场,重点推进健康、养老、汽车、农业等专业保险机构发展,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积极拓展外汇市场,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推动企业利用国家外汇储备资金开展海外并购;有效发挥货币市场投融资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发展大额存单和银行同业存单。(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四平支行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14.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以挖掘研究、整理传承满族文化遗产为主导,突出发展红色文化、创业文化、诗词文化和二人转文化,大力发展演艺娱乐业、影视动漫业、出版印刷业和文化旅游业。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示范项目——四平红色文化建设为契机,加快四平战役纪念园建设;以弘扬“纳兰文化”为目标,加快推进纳兰楼、纳兰主题公园建设;加快“中国二人转”艺术产业园区、二人转培训演艺基地建设;推进花棒舞、剪纸等满族传统艺术向产业化发展。培育文化新业态,支持数字出版、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和上市融资;打造集幼儿教育、表演培训、音乐展演等于一体的东方艺术城;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科技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对于获得国际、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奖项的原创精品,给予一定奖励,市区奖励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文广新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5.培育服务业骨干企业。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服务业500强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增入库的限额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按省补助金额50%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区补助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6.支持利用老工业厂房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采取PPP模式,利用现有城区内老旧、闲置工业厂房开发建设文化创意园区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对规划设计方案通过市政府专题会议审核认定,且建成改造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历史保护项目,允许以工业用地性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7.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利用多种方式去库存,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全市货币化安置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组合贷款;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对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不再限制使用面积;鼓励农民进城购房,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保留原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将未售的商品住房租赁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等产业。(市住建局牵头,市国土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配合)

18.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程序、资金安排和组织保障,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推动政府对公益服务的政府采购,实行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坚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服务政府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优化发展环境

1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哈长城市群规划,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打造黑、蒙、吉三省向南开放通道。加快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机场及客货运场站建设,加快形成以四平为枢纽、县城为支点、乡镇为节点,干线衔接、畅通便捷的立体现代交通运输网络。构建城市道路新格局,逐步形成“13横、12纵”为骨干的城市道路网络。建设连接东西的桥涵路网,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供给;建设完善城市的公共交通、公路、高铁、机场互联互通“零换乘”枢纽中心;加快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0.提高行政效率。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消除竞争性服务业领域的垄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文化创造力;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和壮大以市场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新局等各相关部门配合)

21.放宽市场准入。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保险、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允许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参与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放开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民营医疗机构。(市工商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22.规范市场秩序。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力度;推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制定《四平市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备忘录》,引导服务业企业遵守信用承诺。(市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3.减少价格限制。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对能够以竞争性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领域,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序放开非公立机构兴办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管控,逐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定价权限;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操纵服务价格,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4.减免税费负担。贯彻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税收政策,适度降低服务业税负;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5.完善金融监管机制。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推动信用制度建设,打击金融欺诈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四平支行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五、鼓励创业创新

26.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服务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各类园区整合优势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创客空间、车库咖啡、农业科技孵化园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扩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创业型和科技型服务业企业;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培训和辅导。(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7.支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扶持培育一批本土服务业名牌,提升品牌形象和餐饮市场占有率。开展“四平市服务业区域品牌创建”工作,对在“吉林省十大服务业名牌评选活动”中首次上榜的品牌,按照省奖励金额50%进行一次性奖励;深化“四平市服务业著名商标评选活动”,对在“吉林省十大服务业著名商标评选活动”中首次上榜的商标,按照省奖励金额50%进行一次性奖励;对国家首次认定的服务业驰名商标按照省奖励金额50%进行一次奖励;支持打造四平农产品品牌和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建立市、县两级《省著名商标发展储备库》。市区奖励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质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28.支持创建服务业集聚区。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建服务业集聚区:业态符合支持范畴,产业集聚度高、特色突出,有专业管理机构,园区规划占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或地上规划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且集聚区建成后建设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自持物业产权比例达集聚区建筑面积30%以上。经申请通过市政府审核认定的,授予四平市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称号,并给予集聚区建设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30万元补助;对被新认定为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建设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50万元补助;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给予建设法人单位(或经营管理法人单位)100万元补助。市区补助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六、深化改革开放

29.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优化企业名称注册方式,允许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和完善注销登记流程,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积极协调简化住所登记手续,一定范围内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网上住所”登记,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稳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1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变为后置,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报公示制度。实行一个窗口发执照,发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30.推进融合发展。开展制造业服务化试点,鼓励工业企业剥离非主营业务。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需求,开展科技指导、信息服务、物流配送、金融支持、专业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支持观光休闲农业发展,其农业用地性质可不改变。推动服务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园区数据服务中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放心粮油电子商务平台和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支持“智慧医保”、“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项目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有序发展;完善农村消费品销售网络,推动现代物流方式向农村延伸,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建设,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每年评定1个“电商镇”和10个“电商村”,分别给予30万元/镇和10万元/村的补助。市区补助资金由市及项目所在区各承担50%,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农委、市国土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31.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启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推进梨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模式;积极引进域外金融机构入驻;推进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支持大型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四平支行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32.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结合哈长城市群规划,扩大对外开放,坚持“南接北融”、“东进西联”及四平周边城市经济协作区发展战略,加快保税区、内陆港建设。主动承接环渤海和京津冀地区生产性服务业的产业转移。鼓励外资在我市以合资、合作方式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消或放宽境外资本的股比限制。鼓励外资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有序推进文化产业对外开放。支持利用外资发展金融保险、科技信息、现代物流、快递服务、服务外包、旅游会展、评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品牌创意、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业。取消或放宽对外商投资小额贷款公司股比限制。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完善外商投诉协调机制。(市经合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七、强化推进举措

33.加强服务业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与服务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强化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发挥好对服务业工作组织协调、统筹规划、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健全服务业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发展合力。(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4.强化规划引领。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要把服务业放在优先位置,统筹规划重点产业、各类集聚区和重点项目,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向服务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安排服务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服务业发展空间。城市和中心镇要优先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商业、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服务、社区服务、邮政服务等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推进服务业行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配合)

35.加大服务业考核力度。提高服务业在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完善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制度,明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将服务业发展年度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全市综合考评体系。对发展服务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及各相关部门配合)

36.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完善与省统计口径相一致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大力推进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加强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工作,深入开展统计培训,提高统计工作人员素质,完善对服务业重点产业、新兴产业的统计,建立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分析季报制度,促进统计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提高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加强各级、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和数据分析能力。(市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37.强化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各地创先争优,积极在发展方式、改革开放、优化环境、政策扶持、自主创业、企业创新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发现、扶持和培育一批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各地服务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强化典型引领。(市委宣传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按规定程序抓紧清理修订与本意见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县(二手农机车交易市场网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市政府督查室、市服务业跃升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督导本意见执行情况,协调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手农机车交易市场网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2016年7月二手农机车交易市场网4日

标签:服务业   发展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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