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二手农机市场:2020年度葫芦岛十大侵权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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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盯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布我市2020年度十大侵权典型案例,加大对消费侵权行为的查处。

龙港区某加油站销售不合格商品油案

  2019年7月,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四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葫芦岛市龙港区双树乡老和台村某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经销的E92#车用乙醇汽油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产品按 GB18351-2017标准检验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行为。


  2020年3月5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379元,罚款7789.5元,合计罚没款12168.5元,上缴国库。


龙港区某粥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0年8月,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龙港区龙绣街某粥店经营的食品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连山区某食品批发部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安全案

  2020年4月30日和5月26日,葫芦岛市连山区寺儿堡某食品批发部销售“中国牛红天下提神宝”能量饮料120箱,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涂改痕迹。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发部进行立案调查,并查实该批发部实施了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落实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被涂改生产日期的“中国牛红天下提神宝”能量饮料22罐,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连山区某烤肉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餐具案

   辽宁葫芦岛二手农机市场2020年9月,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山区连山大街某烤肉店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检测时,发现该店的餐具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00元,上缴国库。


连山区某生鲜超市销售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9月,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山区兴工路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并对其销售的爬虾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0元,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南票区某百货购物中心销售农药残留超标豇豆案

  2020年11月,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票区高桥镇某百货购物中心经营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7.2元,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兴城市某超市销售假冒3M口罩案

  2020年1月,兴城市温泉街道友谊路某超市在连山区中百批发市场和通过微信方式从浙江订购了一批3M口罩,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存疑并依法查封扣押该批口罩。经鉴定该两个批次的3M口罩均是假冒产品。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兴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869元,罚款2295元,上缴国库。


绥中县某物资经销处销售不合格褐煤案

  2019年9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葫芦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绥中县绥中镇某物资经销处销售的褐煤进行质量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行为。


  2020年1月,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销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465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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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某农机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0年4月9日,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绥中县范家乡某农机加油站销售的E92#车用乙醇汽油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销售活动,并没收违法所得278元,罚款2400元,上缴国库。


建昌县某制衣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产品抽检时,建昌县某制衣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被判定为不合格,该产品A类项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建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640元,上缴国库。


辽宁葫芦岛二手农机市场来源:葫芦岛晚报

标签:监督   食品   市场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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