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农机鉴〔201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鉴定站(质量监督管理站、质量投诉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力度,推进农机化质量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联合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组织开展全国“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以下简称:“农机3·15”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助推农机转型升级。
二、组织形式
“农机3·15”活动于3月15日上午在全国各省(区、市)同时举办,在江苏设主会场,在山西、黑龙江、山东、广西、陕西、云南等六省(区)设分会场,其他省(区、市)的“农机3·15”活动自行组织。各省(区、市)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活动延伸至所属市、县。
三、活动内容
(一)主会场/分会场:
1、启动仪式;
2、发放《农机用户购机指南》《农机质量投诉服务卡》等有关宣传服务资料;
3、设立服务咨询台,开展现场咨询、受理质量投诉等活动;
4、其他自主性活动,如:“农机闹春耕”、发布农机质量调查信息、发布消费警示信息、机具展示、生产企业及经销商服务承诺或维权倡议活动等。
(二)其他省(区、市)“农机3·15”活动:可参照上述内容自主策划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结合当地春季田管暨春耕备耕工作、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等,组织做好“农机3·15”活动,确保现场活动安全有序,取得实效。
(二)选择农机大市场、农机零部件集散地、农机化示范点或农资贸易集市等适宜地点作为活动现场;会场统一挂置“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助推农机转型升级”主题横幅或背板,并配合活动主题制作必要的宣传展板。
(三)做好“农机3·15”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机质量监管政策和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机消费者依法购机和维权意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经营意识,扩大活动效果,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以“农机3·15”活动为起点,结合实际加强农机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投诉监督服务等农机化质量工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2月28日前将本省(区、市)“农机3·15”活动意向反馈总站质量监督处。
(二)总站将在“农机3·15”活动期间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和投诉监督等工作调研,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准备,提供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总站质量监督处 张晓晨 010-59199031,18600598167;协会 夏明 010-59199161,13910088114。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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