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显成效
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初显成效
日前结束的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对吉林省农村卫生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2003年至2004年,吉林省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报销住院费用2334万元,使3.9万住院农民受益,参合农民得到了真正实惠。
吉林省是全国首批试点四省份之一,于2003年10月在6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有3.9万住院参合农民享受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带来的好处,该省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农民报销住院费用2334万元,报销费用占农民住院费用的27%,住院农民人均补偿近600元。参加试点工作的公主岭县为3550名住院农民支付了301.4万元,住院农民人均补偿849元,占该县农民年人均收入的30.8%。
这种农民志愿参加,以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使参合农民真正偿到了甜头,更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起到了保护农民健康作用,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九台市(县)纪家乡二十家子村农民王亚辉,去年10月在外地打工时,突发上消化道出血,在长春市传染病院住院,共花去医药费12676元,按政策规定,在外地打工看病,合作医疗也给报销,王亚辉同样享受到报销医疗费4546元的待遇。其塔木镇成家村农民袁守福,因病住院花去了医药费11280元,因承受不起医药费,被迫出院终止了治疗。回家后,听说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可以报销,第二天,他带着相关手续来到该市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室按政策给其报销了3987元,当袁守福拿到这笔钱时,激动地流出了眼泪,并用报销款继续治疗,最后痊愈。卢家卫生院两农民产妇同在2003年3月份该卫生院住院分娩,住院费用均在1200元左右,但两人中有一人因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所以得到补偿311元,占住院费用25%,而另一名产妇因没有参合,住院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参合农民切身体会到,每年交上一小部分钱,减少了自己的后顾之忧。
2005年,该省为使更多的农民受益,又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补偿方案,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调整报销比例、修改报销办法,从而使更多农民从中受益得到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对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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