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农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农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农机科普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目标?
一、示范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出一批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较大的服务规模、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为我省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提质增效提供样板和经验,为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做出贡献。2017年计划创建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70个。
二、示范社推荐申报
省级示范社申报由省局根据各市(州)农机合作社工商登记数量、规范化水平、农机化率等因素,下达各市(州)申报数量,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工作。
1.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全省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附件1)和《全省农机合作社推荐名额分配表(2017年)》(附件2),下达申报限额到县(市、区)。
2.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本着农机合作社自愿申报的原则,确定申报单位,并指导申报单位编写《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已被认定为国家及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全国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的不再申报。
3.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申报材料审核,审定后,以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文件向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额推荐上报《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4)。
4.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推荐申报的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审核,经局务会议审定后,在甘肃农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认定名单,并颁发“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牌匾。
三、加强创建活动组织领导
1.明确运行机制。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坚持“省市(州)共建、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负责创建活动的规划部署和协调推进,市(州)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抽查监测,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对参与创建活动示范社的指导服务和具体帮扶。
2.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示范创建,农机购置补贴、大型农机具省级累加补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农机化扶持政策优先向示范社倾斜,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等农机化项目及技术培训、企社共建、银社对接等活动优先安排示范社作为承接或实施的重要主体。要积极争取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多渠道加大对示范社的投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引导支持示范社加大配套机具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服务能力,打造服务品牌,推动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和农机社会化服务跃上新台阶。
3.加强监测管理。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组织示范社定期报送年度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州)农机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示范社的监测管理,每年11月30日前将示范社监测报告报送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对不符合示范社条件的,由市(州)农机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建议。
4.发挥示范作用。各地要将示范创建与各项农机化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示范社建成技术推广的先行点、服务机制的创新点、经营管理的样板点,引导带动周边农机服务组织健康发展。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在甘肃省农业信息网甘肃农机栏目建立全省示范社网页名片,加强对示范社的宣传推广。对省级示范社中符合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标准的,将推荐申报全国示范社。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机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程序和要求完成审核推荐上报工作。市(州)、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请各市(州)于6月30日前,将推荐省级示范社报告、《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和《全省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上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装备办。
农机科普宣传的形式?
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特点,突出农时与重要节假日,结合农机监理业务,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重点场所,采取适合农村特点,以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形式,增强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有效性,进行广泛宣传。
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创建“平安农机”为主题,以示范村为宣传阵地,深入全乡各村、学校,对农机手(机主)、农民群众、学生等不同对象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第9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在农忙季节、重要节假日,深入乡村,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二是组织机手学习安全知识,举办农机与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讲座,“以案说法”,突出事故危害性,以此来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三是充分利用报纸、有线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手机短信群发系统,适时给有机户、农民机手发送农机安全短信,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三结合”。与拖拉机驾驶人培训工作相结合,加强对新训拖拉机驾驶人和一个周期内扣分达2分的拖拉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及农机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与农机监理年检审业务和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对参加年检审的驾驶人,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法驾驶人,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承诺书;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结合,在农机产品展销点,设置农机安全宣传栏(板),向购置农机具的农民发放安全生产须知。
什么是科普示范工程?
近年来,各级科协组织以及有关部门、企业不断探索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运行机制,在农村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科普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这些基地以示范的方式普及农村先进技术和农业新成果、新品种,传播现代农村科技信息以及先进管理方法,成为提高社会公众科技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带动农村群众科技致富的重要载体和科普设施,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村和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增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初步显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什么是科普示范家庭?
爱国守法,邻里和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能大力弘扬科学精神,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邪教等不良现象,大胆揭露各种反科学和伪科学,具备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能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广泛传播科学技术知识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什么是科普示范县?
充分发挥科普工作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科教兴县”的实施,中国科协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科普示范县”活动。
主要内容为:
(一)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出台地方区域性引导政策文件;健全科普工作协调领导制度
(二)围绕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科学素质的提高,深入开展科普工作;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工作主题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纲要》。
(三)积极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资源的共建共享,改善科普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增强基层组织的科普服务能力。
(四)推动科普工作的群众化、社会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氛围。(五)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科普示范单位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广在科学教育和普及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扩大优秀科普工作成果的受益面,搭建横向交流的平台,强化示范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创科普示范区职责?
(一)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1.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2.建立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
3.建立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科普工作。
(二)科普条件和能力不断增强
1.组织机构健全。
2.科普经费保障充分。
3.基层科普阵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服务效果良好。
4.科技志愿服务扎实推进。
(三)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1.科普渠道多样化。
2.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
3.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
4.充分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独特作用。
5.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品牌。
全国科普示范县标准?
《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2020年修订)》
为持续发挥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县域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新时代基层科普工作模式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基层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科学精神、科学方法和科学家精神在县域的宣传,着力构建以市域为中心、县域为重点、街道乡镇和村、社区为主阵地的全域科普体系,特制订如下标准。
一、党委和政府重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1.党委和政府重视、制度健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等关于科普的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已出台当地科协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将科学素质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实施《纲要》和开展科普工作的有效机制。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积极参加科普活动,每年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营造良好的科普工作环境和条件。积极争取市级党委、政府对县级科普的支持。
2.建立考核管理与表彰奖励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文件,将实施科普工作纳入党政领导机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奖励范围。与经济社会发展其他指标同考核、同奖惩。对在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3.建立应急科普工作机制,加强应急科普工作。积极发挥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一体两翼”组织动员优势,加强新媒体在应急科普中的运用,依托科普中国、科学辟谣、数字科技馆等信息化科普平台,发动广大科技志愿者、基层“三长”、科普中国信息员深入开展应急科普。结合重大热点科技事件,组织传媒与专家共同解读相关领域科学知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科学认识社会热点事件。探索建立各种应急科普的常态化平台。
二、科普条件和能力不断增强
4.组织机构健全。县(市、区)科协依照章程民主办会。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组织健全,街道(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科协工作领导主抓科普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做好具体工作。吸纳本地区“三长”(学校校长、医院院长、农技站站长)到县、区、街道(乡镇)科协兼职挂职,鼓励其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开展科普活动。每所中小学合理配备专兼职科学教师或科技辅导员。50%以上的涉农乡镇建有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涉农县(市、区)围绕农业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有1个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与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农技协联合会,且入驻智慧农技协平台。
5.科普经费保障充分。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相关事业发展。就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科技馆免费开放等上级拨付的经费做到切实发挥实效。
6.基层科普阵地建设具有一定规模且服务效果良好。县(市、区)建有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或专业科普场馆,或科普场馆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积极筹措经费推动科普场馆建设和运营。有市级(地级市)以上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或科技教育特色学校5处(所)以上。县(市、区)属中、小学建有科技活动室达到50%以上。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设施、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等建设科普阵地。
7.科技志愿服务扎实推进。成立县级科技志愿服务队伍并在科技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注册。不断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加入科技志愿者队伍,注册科技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0人。每年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围绕地方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的科技志愿服务活动50场以上,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效果明显。形成常态化科技志愿服务品牌。制订出台科技志愿服务嘉许激励制度。
三、科普工作成效显著
8.科普渠道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类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党群活动中心、社区、街道、学校等开展精准化、多样化科普活动。利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和杂志等媒体开设科普宣传栏目,每周刊、播1次以上。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建立科普渠道,如科普公众号或科普微博等。在县政府等主要政务公众号中设立科普栏目,扩大和提升科普传播覆盖面和影响力。
9.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开展科普活动。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科普事业或参与科普活动。利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等公共资源,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年科普活动的覆盖面达到全县(市、区)常住人口的80%以上。科普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辖区内近三年不得发生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
10.推动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落地应用。融合科技志愿服务,建立健全科普中国信息员队伍,吸纳更多公众成为科学知识的倡导者、传播者、践行者,通过微信、微博等社交渠道,将科普中国APP优质科普资源传递给周边群众,科普中国信息员人数和年度总活跃人数在全省排名均处于前30%。充分利用各类基层科普渠道,分享科普中国等平台的资源,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普信息传播结合,加大科普传播力度。
11.充分发挥现代科技馆体系独特作用。建好并发挥好实体科技馆展教功能,没有实体馆的县每三年至少开展流动科技馆巡展工作1次。通过科普大篷车广泛深入乡镇、农村开展活动。建设并利用农村中学科技馆开展活动。运用数字科技馆丰富内容开展科学教育。
12.科普工作具有特色并形成品牌。科普工作具有创新性,在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创新开拓基层科普阵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经验和模式,树立有一定影响力的科普品牌。
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一、科普示范基地应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 特色明显,有一定的科普业绩,并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2. 重视科普工作,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科普工作计划或规划,建立科普基地档案。
3. 具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设施、经费、专职工作人员及科普展教资源。
4. 具备持续开展重大科普活动的能力,并将支持和承担重大科普活动纳入年度科普工作计划。
5. 具有较强的科普作品研发创作能力、科普活动策划和创新能力,具备承担省级科普项目的能力。
6. 已获得市级科普基地或省直有关单位部门科普基地认定的优先认定。
二、科普示范基地按类别划分还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场馆类科普基地
1. 科普场馆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占场馆建筑面积50%以上,配备专职讲解或指导人员。
2. 科技馆、博物馆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时间每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青少年科技节、科技活动周、科普日期间,对公众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
(二)非场馆类科普基地
1. 有专设科普展区,展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或专有科普方式,开展科普活动时有不少于2名的科普工作者。
2. 动物园、植物园等具备常年开放条件的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示范功能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种养殖基地、中小学校等机构,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以上机构应公布开放的具体日期和活动内容。
3. 教育培训类科普基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开展科普培训的专兼职师资力量及教材的教育或培训机构。
4. 传播媒体类科普基地应具有主管部门批准的传媒资质并拥有专门从事科普内容策划、制作、编辑等业务人员。
科普展示内容体系介绍?
科普展示内容体系可以是小发明小创适、可以是科普手抄报、可以是科普知识的书法作品、可以是一些科普模型等。
农机库建设标准?
答:农机库建设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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