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业的基本模式与我们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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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农业的基本模式与我们有什么不同

以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为代表的是一种小农模式。这些国家或者地区人口密集,耕地少。尤其日本,1.3亿人口才6300万亩耕地,人均才半亩,连我们的四分之一都不到。

可是,2007年日本农民的人均收入就已经是548万日元,高于日本的全国平均水平403.8万日元。是我们农村人口人均收入的100多倍!(以上数据来自日本驻华大使馆经济参2007年在清华大学的演讲)

这是很值得我们深思的:因为日本的农业不仅和我们一样也是小农模式,甚至它们的农业生产关系也与我们一样,是“农民个体私有制”。

那为什么日本的农民会比居民富,我们的农民就比居民穷呢?这需要我们从深层去找原因。日本虽然是资本主义国家,但它们在农业上并没有搞资本主义。

主要标志是农业生产资料(土地)并没有掌握在少数地主资本家手里,而是掌握在劳动者(也就是农民)手里。所以日本的农业生产关系与工业不同,不是“资本家私有制”而是“劳动者私有制”,这其实正是马克思倡导的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后面会详细分析,这里不展开)。

另一方面,日本的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产品的经营完全是有组织的,只是这种组织完全是自发的、民间的。正是这二点导致了中日两国农民的收入不同。

日本的农业生产和今天的我们一样,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甚至规模比我们还小得多,因此每个农户的产量有限。但是日本农民的在销售上完全是有组织的,所谓“有组织”,就是在“生产方式”与我们产生了区别。

我们的农民销售农产品基本上是“无组织的”。而个体销售的最大弊端就在规模不够,导致销售中没有话语权、定价权。

而如果能够在销售上实现将个体农民联合起来,规模的问题就解决了。日本正是这么做的。所以虽然日本农业的生产关系是个体的,但是销售上的规模使日本农民获得了价格上的“话语权”,直接导致农民的收入大幅度超过工人。

在日本,几乎每个村都有一个“农协”。这个“农协”不是政治组织而是非赢利的经济组织。“农协”在农产品的销售大卖场租赁摊位,将本村分散的个体农民的产品组织起来以统一的品牌集中销售。

这样就解决了个体农户的产品不能直接进商店的难题,使个体农民直接获得流通领域的利润。因为农协使个体农民的农产品形成了规模,农民的产品就直接面对了消费者,大部分流通领域的利润自然就到了农民手里,个体农民就获得了话语权和定价权。

当然,这不是简单的代销,而是从生产环节就开始监管、检测。最后通过条形码(就是不同家庭的不同时间生产的产品都标注在条形码上)将责任分清。于是,原来不规模的个体家庭产品就成为规模的村产品。

相反,计划经济的中国,虽然在农业生产上是有计划的,政府甚至将耕地划分为“基本农田”和“普通农田”,规定“基本农田”上只能允许种植粮食。但是,在农产品的销售上,政府却根本不存在对农民的“组织”,因此农民在农产品的销售上没有话语权和定价权。也就难以得到流通领域的利润。

我就亲身经历,小贩在我这里用9分的价格向农民收购茭白,而超市的零售价能达到1元!问农民:为什么不能卖贵一点?他们告诉我:这还能赚1分,小贩若他去别的地方收,我的茭白卖给谁?就要赔8分。就这样,91%的农产品差价进了流通领域而没有留给生产者。

如果,日本农产品的销售也像中国那样靠“小贩”,日本农民生产再“高端”的农产品也是不会富裕的。所以,日本农业的生产方式,或者叫经营的组织模式是非常值得我们借鉴的。

如果我们的村委会乡政府也能担当起这样的责任,我们的农业尽管也是小农的、个体的,不够规模,但农民一样能增加收入。可是,我们的政府一直以“农业已经市场化,政府不能干预”为理由而拒绝担当这样的责任,这是非常非常错误的。是中国农业不能进一步发展的的主要原因。或者,政府就委托企业做这些事。

可是,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让他们做就必然会出现与农民争利益的情况,与小贩就不会有本质不同。所以,组织农民的事或者政府做,或者农民自己做。

与日本模式相近的国家和地区有很多,韩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和香港都差不多。

标签:农民   日本   销售   我们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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