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有哪些新变化?
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有哪些新变化?
?导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新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做了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
【农机网 编辑视角】?《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此次新规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做了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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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农村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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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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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新发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对的旧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名称的改变是为了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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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办法》中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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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加强监督管理作出了新规定。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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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对下列四类行为划了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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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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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闲置、荒芜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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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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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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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相信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还是,新办法实施,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据笔者了解,2021年各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差异较为明显,尤其是东、西部地区,差异尤为显著。土地流转价格和粮食价格、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及土地流转期限都有较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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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份来看,经济发达的地区,如上海、北京等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会高一些,一般是1400-1800元/亩。而东部地区,比如河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价格就会稍微低一些,基本为800-1200元/亩,西部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则更低一些。(各地区具体的土地流转价格以当地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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