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农业和农村变化为统计工作提供发展机遇
统计局:农业和农村变化为统计工作提供发展机遇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在22日召开的第四届国际农业统计大会致辞时表示,中国是一个有13亿人口,农村人口仍占56%的大国,农业和农村发生的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对统计工作既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国家统计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我国大陆城镇人口为5.77亿,农村人口为7.37亿。
据统计局介绍,与户籍管理部门将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同,统计上的划分标准主要根据居住地,统计的是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住在城镇的是城镇人口,住在乡村的就是农村人口。
谢伏瞻指出,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问题,是整个现代化进程中长期面临的问题。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农业和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改变了单一的集体所有制结构,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了不适当的生产关系;清除了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体制障碍,放松了户籍限制,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的转移,促进了乡镇企业、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不仅有力推动了农村的快速发展和历史巨变,也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谢伏瞻说,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统计工作,把加强农业统计作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基础。1997年和2007年,中国成功开展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全面掌握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下一阶段将加快改革农业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大力推广抽样调查,不断提高农业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为期3天的第四届国际农业统计大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统计司、国际统计学会、世界银行、欧盟统计局等国际机构发起和组织,中国国家统计局和联合国粮农组织主办。本届大会的主题是“农业统计框架同测算经济发展的其他方法的整合”,来自国际组织和63个国家的300多名统计领域的官员、专家和学者参加会议。
新闻背景:怎样区分城镇和农村人口?
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 张毅)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22日在第四届国际农业统计大会上说,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6%,也就是7.37亿人。这一说法与以往的说法有所不同,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国家统计局去年10月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
《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按照《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规定》第七条指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这位负责人说,与户籍管理部门将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同,统计上的划分标准主要根据居住地,统计的是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住在城镇的是城镇人口,住在乡村的就是农村人口。
按照上述标准,国家统计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我国大陆城镇人口为5.77亿,农村人口为7.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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