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财两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财两部发文: 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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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财两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2、农财两部发文: 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3、农财两部启动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4、农财两部就《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农财两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农财两部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农牧)厅、财政厅: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的通知》(农机发〔2020〕2号),我们制定了《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省(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3月26日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

实施指导意见 

加快在东北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对于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有序规范实施,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东北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区域 

《行动计划》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实施。重点支持玉米生产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 

三、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形成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地方发展保护性耕作的积极性。形成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技术装备体系,夯实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物质技术基础。形成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推广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技术应用规范到位。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东北适宜区域主流耕作技术,实施区域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二)年度目标。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确定保护性耕作具体实施区域和年度实施目标。实施面积计划要与农户的认知接受程度和关键机具保障服务能力相适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2020年在东北四省(区)实施保护性耕作40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700万亩、辽宁省800万亩、吉林省1300万亩、黑龙江省1200万亩),每个省(区)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不少于8个、县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不少于30个。2021—2025年各省(区)年度任务,根据前一年度实施情况具体确定。 

四、技术要求 

重点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两种保护性耕作技术类型。各地要结合土壤、水分、积温、作物行距、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创新优化和推广具体的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技术模式,配套完善病虫草害防治、水肥运用和深松等田间管理技术。要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秸秆地表覆盖比例,尽量降低耕作次数和强度,减少土壤扰动,提升保护性耕作质量。 

保护性耕作实施具体技术要求包括:前茬作物秋收后应将秸秆覆盖还田和留茬,除了必要的深松外,不进行旋耕犁耕整地作业,避免越冬农田裸露;春播时采用免耕播种机一次性完成开沟、播种、施肥、镇压等复式作业,对于秸秆量大的田块,可采用秸秆集行、条带耕作等少耕方式处理地表秸秆,确保播种质量。对于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实施地块,原则上应做到秸秆全量覆盖免(少)耕播种,地表土壤扰动面不超过30%。四省(区)应据此及时制修订适宜不同区域的主推技术模式及标准规范。 

五、政策支持

(一)保护性耕作补助。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以“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达地方实施。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

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等方式实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补助作业任务,提高补助实施效率和作业质量。各地要统筹用好相关资金,加大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和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先行先试、连续实施。 

(二)政策衔接配合。东北四省(区)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统筹其他相关政策共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优先补贴。保护性耕作实施项目县要做好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补助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黑土地保护试点等耕地质量提升政策的衔接配合,既要同向用力,又要各有侧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东北四省(区)要把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作为“政府的事”“生态的事”“战略的事”,抓紧抓实,久久为功。推动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确保有钱干事、有人干事、把事干好。省级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具体组织落实推进行动目标任务。 

(二)制定方案。东北四省(区)要将本省(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于2020年3月31日前以省级政府文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目标、整体推进县及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支持政策措施、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每年3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三)培训指导。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名单见附件),各省(区)分别成立省级专家组,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对保护性耕作实施主体的技术培训,培育专业服务队伍,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通过现场演示、微信视频、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民群众、乡村干部的科普宣传,促进技术进村入户。各地要强化对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的技术指导,打造长期应用样板、宣传培训阵地及固定监测点。组织科研单位开展监测点数据监测分析工作,促进技术模式优化。 

(四)监督管理。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持保护性耕作的政策措施和省级年度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鼓励地方采用“物联网+监管”、遥感等信息化手段,远程监测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作业轨迹、作业质量等,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保护性耕作补助作业地块信息化远程监测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精准性。

督促各项目县建立专门的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留存备查。农业农村部适时委托第三方通过遥感、田间实地抽查等措施,对保护性耕作区域实施效果开展动态监测。适时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机具质量调查,督促生产企业改进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 

(五)绩效考核。推动东北四省(区)各级政府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培训指导情况、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调度督导。东北四省(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并逐级上报目标任务阶段性落实情况。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保护性耕作相关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每年4月20日—5月31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保护性耕作作业进度;在9月3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安排计划;在11月30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农业农村部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将及时报告国务院。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010-59193190

农财两部发文: 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农财两部发文: 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  本报讯4月4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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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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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支持绿色循环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在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方面,《通知》要求,要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持之以恒抓好产业扶贫,资金安排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县倾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符合实施条件的要优先予以支持,推动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做大做强扶贫主导产业。

《通知》要求,要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通知》明确,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补助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牧民补助奖励、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助等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

《通知》提出,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推动相关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整合。探索将耕地轮作休耕、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将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等政策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地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农财两部启动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农财两部启动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主产区开展机械深松整地”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决定对2013年东北、黄淮海部分地区开展的秋季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助试点。近日,农业部举办“启动实施农机深松补助政策培训班”,要求各地把握政策要点,抓紧启动实施。

  今年入秋以来,各地按照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农机深松整地,进展顺利。目前,我国东北和黄淮海地区的秋季深松整地基本结束,累计投入深松机9.5万台、大马力拖拉机9.8万台,共完成秋季深松整地1.2亿亩。预计全国全年完成深松整地1.6亿亩,比去年增加1000万亩。据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地的对比测产,去年深松地块的玉米根系生长发达,比未深松地块平均亩增产10%以上。

  为调动农民开展农机深松整地的积极性,财政部、农业部日前决定对2013年在东北、黄淮海等适宜地区开展的秋季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补助试点,补助资金在2014年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农业部要求,各有关省(区)要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补助试点项目区;补助对象为项目区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的农民(包括农场职工),或者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同一项目区执行相同的补助标准,由各有关省(区)综合考虑本地农机深松整地的技术模式、成本费用、农民意愿、规划任务等因素自主确定。农机深松整地的作业深度应达到或超过25厘米(东北地区应达到或超过30厘米),作业后的地块要达到“深、平、细、实”的要求;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发放作业补助,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要进行公示。

  农业部强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很强,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科学谋划,加强顶层设计,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确保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各地要合理划定补助项目区,确定补助面积、补助标准,细化补助程序。年底前完成补助面积核定工作,力争在2014年上半年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要组织力量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核定与抽查,坚决防止发生虚报作业面积、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农业部将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农财两部就《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农财两部就《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答记者问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针对《行动计划》的出台背景、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政策支持等问题,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黑土地保护工作。2017年,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提出,开展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集成示范。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保护性耕作等绿色高效技术的示范推广。 

黑土是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我国东北地区作为北半球仅有的三大黑土区之一,是我国重要的粮食生产优势区、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多年来,受不合理耕作方式等因素影响,导致东北部分地区黑土地长期裸露、土壤结构退化、风蚀水蚀加剧,对东北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形成严峻挑战。

国内外研究和生产实践证明,保护性耕作是一项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当前与长远利益兼顾、利国利民的革命性耕作措施。从国家层面制定行动计划,将东北地区推行保护性耕作上升为国家行动,加强政策引导、改变传统耕作制度,对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 

问:保护性耕作有哪些特点和作用? 

答:保护性耕作是一项能够实现作物稳产高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农业技术,它的核心要求是在不翻耕土壤、地表有秸秆覆盖情况下进行少免耕播种,具有防治农田扬尘和水土流失、蓄水保墒、培肥地力、节本增效、减少秸秆焚烧和温室气体排放等作用。 

中科院东北地理所监测,连续实施保护性耕作5年后,表层20cm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10%,10年后增加21%,15年后增加52%,有机质含量从28.28g/kg提升至43.02g/kg。东北地区监测显示,保护性耕作可减少农田扬尘35%以上,减少地表径流40%-80%,每亩可节省作业成本50元以上。 

问:《行动计划》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将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的重点,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达到1.4亿亩,占东北地区适宜区域耕地总面积的70%左右,形成较为完善的保护性耕作政策支持体系、技术装备体系和推广应用体系。经过持续努力,保护性耕作成为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农业主流耕作技术,耕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强。 

问:《行动计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行动计划》包括四项主要内容。 

一是组织整县推进。优先选择已有较好应用基础的县(市、区),分批开展整县推进,用3年左右时间,在县域内形成技术能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同时,打造高标准长期应用样板和新装备新技术集成优化展示基地,推动保护性耕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组,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东北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成立省级专家组,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开展保护性耕作监测试验,促进技术模式优化和机具装备升级,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骨干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保护性耕作科研平台。 

三是提升装备能力。开展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核心部件研发攻关,提高国产机具制造水平。根据不同区域、作物特点,优化保护性耕作装备整体配置方案,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鼓励免耕播种机等关键机具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 

四是壮大实施主体。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 

问:《行动计划》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支持开展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作业及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东北四省(区)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统筹其他相关政策共同推进《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 

问:《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如何得到有效落实? 

答:为贯彻落实好行动计划,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责任,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农业农村部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政策扶持。明确在乡村振兴、粮食安全、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中,国家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要统筹考虑在东北地区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的需要,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 

三是加强监督考评。明确东北四省(区)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验收标准,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有关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还将制定具体指导意见,确保高质量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标签:保护   耕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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