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国土资源部通报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国土资源部通报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土资源部通报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

2、国土资源部通报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3、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的说明

4、国土资源部:“农地入市新政”纯系子虚乌有

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

国土资源部紧急叫停建设占用耕地跨省域补充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紧急通知,强调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跨省域易地补充,并要求进一步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占补平衡,严格监督管理和考核,统筹协调建设占补耕地规模。

  记者30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近年来,各地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工作逐步得到规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少数地区存在补充耕地不落实、质量不高等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跨省域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耕地占补平衡必须严格限定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

  国土资源部强调,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各市(地)、县(市)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立足于在本市(地)、县(市)内补充耕地;对于在耕地后备资源少的地区,新上占用耕地较多的非农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确实难以补充耕地的,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在省域内补充耕地,但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批准的试点范围内,不得跨市(地)、县(市)设置挂钩项目区,项目区内拆旧复垦的耕地只能用于补充建新占用的耕地。

  通知要求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省(区、市)要切实落实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挂钩、补充耕地储备库和台账管理等制度,不得通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方式实现占补平衡。根据《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要严格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要统筹协调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规模。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时,应充分考核当地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补充耕地潜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的规模、布局和时序,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国土资源部通报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国土资源部通报9起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资料图

去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及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批地、违法占用耕地、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侵害群众权益等案件。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保护耕地,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宣传展示执法查处工作效果,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9起重大、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果。

资料图

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地建设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案。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使用下团堡乡石庄窝村和张蔡庄乡高庄村833.1亩土地(耕地693.4亩)建设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国土资源部依法进行了查处。

朔城区委宣布《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6期》无效,相关村委会与村民依法解除《征收土地协议》,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拆除或没收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土地收回后,根据村民意愿,相关村委会与项目公司依法办理流转手续。朔城区原区委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区长和区农委、朔州市国土资源局朔城分局主要负责人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二、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地建设花明国际幸福城和安湖改扩建等项目案。2015年12月,宁乡县人民政府违法批准湖南花明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使用花明楼镇炭子冲村227.643亩土地(耕地108.6亩)建设花明国际幸福城和安湖改扩建等项目。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宁乡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案件移送监察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天津市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4年7月,天津市鸿翔昊宇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在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后,继续占用武清区汊沽港镇京津科技谷内基本农田70亩,并扩建厂房等建筑物。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限期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当事人自行拆除23亩违法用地上的地上物,剩余47亩未整改。2017年8月,汊沽港镇政府强制拆除。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河北省保定市河北佳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水上乐园案。2015年,河北佳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安国市仁桥镇流托村和南章令村90.3亩耕地建设水上乐园。安国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120.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河北省唐山市唐山亨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工厂案。2013年10月,唐山亨旺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迁西县兴城镇东河南寨村、西河南寨村282.45亩土地(耕地229.44亩)建设工厂。迁西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29.56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违法占地建设厂房案。2015年11月,东安县创新创业园区“135工程”建设指挥部违法占用东安县白牙市镇鹿鸣村447.7亩土地(耕地119.7亩)建设厂房。东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487.6241万元。县经开区企业服务局主要负责人和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国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马坪机动车驾驶员训考中心违法占地建设物流园案。2015年7月,象州国鸿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马坪机动车驾驶员训考中心违法占用象州县马坪镇新圩村、石社村561.08亩土地(耕地132.27亩)建设物流园项目。

象州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处罚款160.93万元。马坪镇有关副镇长被党内警告。案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陕西省渭南市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案。2015年3月,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韩城市龙门镇桥南村510亩土地(耕地216亩)建设产业升级项目。

韩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查处,没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510万元。龙门镇有关副镇长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分别被给予行政记过和免职的处分。

九、广东省佛山市钟某等人非法开采陶瓷土案。2014年8月,钟某等7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鱼塘改造为名,擅自在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六和村开采陶瓷土。

佛山市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4万元。案件涉嫌非法采矿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钟某等7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至20000元。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的说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对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期限延长的说明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根据2015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期限将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延长试点授权期限的请示,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征求了中央改革办、中央农办、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单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均表示赞成延长改革试点期限。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土资源部对有关文件作了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说明如下: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初步成效

两年多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决定》要求,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密切配合下,积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国土资源部和试点地区省(区、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试点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为试点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33个试点县(市、区)累计出台约500项具体制度措施,改革试点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

三是加强指导和交流,统筹推进改革。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多次到试点地区开展调研、督察,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土资源部还选派业务骨干到33个试点县(市、区)挂职,直接参与和推动试点工作,畅通信息渠道,随时掌握试点地区最新动态。

各试点地区之间也不断加强交流,总结经验,相互借鉴,部分试点地区将三项改革试点与新农村建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易地扶贫搬迁、水库移民、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政策试点统筹推进,改革的制度效益得到初步体现。

四是鼓励地方创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试点地区在法律规定和中央精神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强化允许试错容错的改革氛围,为法律修改积累实践经验,并通过加强村民自治,增强村集体和村两委的凝聚力,广泛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集体资产管理、乡村公共事务管理和土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农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得到很大增强。

试点过程中,国土资源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相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努力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在盘活土地资源、增加农民收益、积累制度改革经验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第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效果初显,已形成相对成熟的规则体系。试点地区按照“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要求,围绕“五探索”(探索入市主体、探索入市范围和途径、探索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探索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试点工作制度和政策体系,社会接受程度较高。

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如浙江德清完成入市交易136宗,农民和农民集体获得收益1.55亿元,惠及农民9.1万余人,为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增加农民收益奠定了基础。

第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取得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试点地区对“一户一宅”中的“户”和每户应当享用的“法定面积”进行界定,探索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农民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制定“一户多宅”和超占面积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整合涉农资金,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集体内部有偿调剂和流转等方式,积极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试点,目前云南大理等15个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已退出宅基地约7.6万户,退出面积约6万亩。

此外,各试点地区按照《决定》要求,将存量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到乡级人民政府,并积极完善宅基地分配、有偿使用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村民自治机制,引导试点地区制定宅基地管理村规民约,增强了集体凝聚力,提高了乡村治理水平。

第三,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中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始破题。按照中央部署和《决定》中“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的精神,河北定州、山东禹城、内蒙古和林格尔率先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9月,中央进一步决定各试点地区对三项改革试点统筹推进。

各试点地区围绕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等任务,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和实践探索。

试点地区以用地类型、用地主体、是否盈利及规划管制等为依据,出台了土地征收目录;在征收前、征收中、征收后等环节,初步建立了民主协商、风险评估、纠纷调处、后续监管等程序;本着让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提高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了被征地农民住房、养老保险等补偿办法;积极探索土地增值收益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集体、农民之间的分配机制。

截至2017年9月,河北定州等三个试点地区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63宗、3.9万亩,其他试点地区在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上也开始进入操作阶段。

二、延长试点期限的必要性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延长试点授权期限。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重大,需要在试点中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从试点情况来看,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是认同的,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积极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方案,效果也比较显著。

同时,通过试点也反映出一些新问题,例如如何更好地协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土地有效利用的关系,如何有效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项目建设效率等,这些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十分成熟的解决方案。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设计出更为科学的改革操作方案。

二是试点工作仍处于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阶段,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综合效益显化尚需时间。土地制度改革与单纯的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不同,试点地区从制度设计、工作布置、实践操作到效果反馈周期较长。延长试点期限,有利于推动三项改革深度融合,为全面评估试点得失、系统总结试点经验打好基础。

三、试点延期的期限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综合考虑试点地区实际工作情况以及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进度,建议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

国务院将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继续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按程序、分步骤审慎稳妥推进改革试点,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立法程序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工作。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国土资源部:“农地入市新政”纯系子虚乌有

国土资源部:“农地入市新政”纯系子虚乌有   “国土资源部将推广农村土地入市调控房价”、“‘农地入市’解困高房价”……近期,上述内容的报道频现网络、报端,引发不小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业务司局负责人声明,所谓“国土部酝酿新版土地调控”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至于“国土部将推‘农地入市’调控房价”一说更系媒体牵强附会。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近期有的媒体关于国土资源部将推广集体土地入市的相关报道,存在严重失误,系将东部某省逐步稳妥地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误读为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与当地现行政策有较大出入,该省有关媒体已对此进行了更正。事实上,该省的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国土资源部主管业务司局还在审议之中。

  这位负责人指出,“农村集体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内涵相差甚远。“农村集体用地”除包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外,还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正在积极推进试点,但都限于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非公益用地,主要是发展乡镇企业,不得搞商品房建设。个别媒体所传的“国土部酝酿农地入市新政”甚至以此影射“小产权房”将放开等说法,纯系子虚乌有。

  这位负责人指出,由于媒体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及国土资源部相关内容的调研高度关注,将有关地方土地管理方面的探索做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作出推理式联想,在消息传播过程中,越传越离谱,最终演变成“国土部将推广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入市调控房价”,并引发热炒。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土地调控政策作用于房地产市场的期许,心情可以理解。但有必要说明,房地产价格是综合政策的产物,不可能由土地政策主导,地价与房价的关系好比原料价格与商品价格的关系,两者不可以简单、直接挂钩。

  “土地问题复杂而敏感,关系到国家宏观调控,也关系百姓切身利益。”这位负责人认为,媒体在作相关报道时,应高度审慎,以免因概念混淆、断章取义而导致误读,引发舆论导向上的偏差。国土资源部今后也应当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知识的宣传,让更多民众了解国家土地政策。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针对部分房地产重点城市的调研已经结束,有关方面正在加紧研究,积极出台政策性成果。有关加强房地产批后监管、严厉打击闲置土地等细化政策也正在紧锣密鼓酝酿中。

标签:试点   国土   资源   土地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59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