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最新农机信息: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农机新产品,二手农机,农机补贴目录,农机价格查询,农机报价大全,更多农机资讯请查看:农机资讯

  农机大全网(nongjidaquan.com)今天给各位分享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2、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3、关于印发《黄淮海地区夏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应用指引》的通知

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19〕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我局制定了《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1月13 日 

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是指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通过科学试验、检测和考核,对农业机械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技术评价,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的活动。

根据鉴定目的不同,农机鉴定分为推广鉴定和专项鉴定。推广鉴定指全面考核农业机械性能,评定是否适于推广;专项鉴定指考核、评定农业机械创新产品的专项性能。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河北省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发布、鉴定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发放与农机鉴定标志(以下简称标志)使用、证后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主管河北省农机鉴定工作,制定并公布专项鉴定大纲。已公布的专项鉴定大纲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以下简称鉴定总站)具体负责专项鉴定大纲的立项、编制和修订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  农机鉴定坚持公正、公开、科学、高效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通过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受理、审核、变更、注册管理,统一公开农机鉴定大纲、指南、鉴定结果和证书等信息。平台由鉴定总站负责运维管理。

第二章  指南发布

第六条  鉴定总站负责制定、调整、发布指南,明确农机鉴定产品的种类、范围和要求,列入指南的产品应有已公布的鉴定大纲。

第七条  指南制定应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共享,坚持积极作为、挖潜扩能,坚持突出重点、鼓励创新。鉴定产品种类范围根据河北省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需要,结合鉴定能力和省财政预算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指南应包括农机鉴定产品类别、品目、名称,以及受理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鉴定总站将指南报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同意后发布,并在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平台。

第三章  鉴定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农机鉴定由农业机械生产者(以下简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自愿申请。由销售者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生产者签署的委托书。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应在生产者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为合格产品,并在指南范围内。

第十一条  申请者通过平台填写并提交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申请表,同时上传以下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照片和产品规格表;

(二)实行强制认证或者生产许可管理产品的证书及附件(如适用);

(三)可采信的检验检测报告(如适用);

(四)委托销售者申请的委托书(如适用);

(五)申请专项鉴定的产品,还应当提交农机创新产品的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应为简体中文版本。申请者填报完毕后,从平台下载打印申请表,经生产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同产品使用说明书文本以及鉴定大纲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寄送鉴定总站。

第十二条  农机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同时申请多个机型时,符合大纲规定的涵盖机型或鉴定单元,应与主机型合并申报。

第十三条  申请农机鉴定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未列入指南的;

(二)生产量、销售量不满足大纲要求的;

(三)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补正的;

(四)已向其他鉴定机构申请的;

(五)生产者违背所作承诺的,或者申请前五年内有违反《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的;

(六)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四章  鉴定实施

第十四条  鉴定总站应根据鉴定能力、经费预算等因素综合情况统筹安排鉴定任务,品牌和高新技术企业,绿色、环保和国家重点扶持的产品优先安排。

第十五条  农机鉴定依据相应产品鉴定大纲进行。

第十六条  鉴定总站按照大纲要求,采信申请者申请时提供、由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  鉴定总站应与已受理产品申请者协商确定鉴定时间,依据相应产品大纲组织抽取或确认样机/样品。

第十八条  鉴定用样机/样品由申请者无偿提供,并按期送到指定地点。鉴定结束且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无异议后,样机/样品由申请者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  在鉴定实施过程中,生产者名称和注册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申请者提出信息变更申请,经鉴定总站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新信息进行鉴定;不同意变更的,应按原信息进行鉴定或者申请者申请终止鉴定。

第二十条  申请者因故延期或终止鉴定项目,应向鉴定总站提交申请,经鉴定总站审核确认后予以延期或终止。鉴定总站因故延期或终止鉴定项目时,应向申请者说明原因。项目延期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一条  鉴定总站应当在鉴定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出具鉴定报告。申请者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总站申请复验一次。

第二十二条  鉴定总站原则上每季度末前在河北农机化信息网上公布通过鉴定产品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证书发放与标志使用

第二十三条  鉴定总站应当在鉴定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颁发证书。申请者凭证书使用农机鉴定标志。

第二十四条  证书和标志样式及规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实施。

第二十五条  证书编号由鉴定总站统一编制。编号规则如下:

T(或Z)****1313####

其中:T表示推广鉴定,Z表示专项鉴定

      ****—4位年号

      1313—鉴定总站代码

      ####—4位顺序号

第二十六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生产者按照式样自行制作标志,并将标志加施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标志上的二维码由平台自动生成。

第二十七条  生产者的名称或者注册地址信息发生变化时,生产者应当在3个月内向鉴定总站提出证书变更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鉴定总站对证书信息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确认符合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变更。变更后的证书编号和发证日期保持不变,原证书作废。

逾期未提出变更申请的,证书失效。

第二十八条  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在大纲限定范围内或者大纲未做限定的,生产者可自主变更。大纲规定需要发证机构确认的变更,生产者应向鉴定总站提出变更申请。受理后的变更确认按照大纲规定实施并出具变更审查确认报告。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变化超出现行大纲限定范围或经确认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者可按初次鉴定方式重新申请鉴定。

第二十九条  对经批准变更的证书,按证书发放程序和要求予以公布并上传平台。

第三十条  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专项鉴定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产者在对下述情况确认无误后,从平台自行注册,由鉴定总站换发证书。

(一)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时符合现行大纲的要求;

(二)生产者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文件合法有效;

(三)证书信息未发生改变或证书信息发生改变已按规定进行了变更;

(四)产品结构、型式和主要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或发生变化未超出现行大纲允许范围,需确认的变更已完成确认;

(五)产品未在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六)未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证书。

第三十一条  鉴定总站保存证书有效产品的相关材料,农机鉴定档案保存期至证书失效后1年止。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鉴定总站负责组织对发放的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通常采取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的方式实施。

日常监督是指定期对获得证书的生产者及产品开展的抽查监督。专项监督是指当获证生产者涉嫌存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所列情形,以及获证产品或其生产者被投诉举报时而开展的针对性监督。

第三十三条  日常监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实施,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

(二)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专项监督的方式根据获证生产者及产品的违规情形确定。

第三十四条  鉴定总站制定日常监督工作方案,明确样机的确定、对象和人员、内容和方法、判定规则及工作要求等,随机抽取日常监督对象,安排监督任务。

专项监督方案由鉴定总站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十五条  鉴定总站应按照日常监督工作方案,随机抽取监督人员,组成监督组。监督组由1名组长、1-2名组员组成,原则上应至少有1名组成人员的专业领域覆盖所监督产品,必要时可配备1名技术支持专家。

第三十六条  监督样机可在生产者明示的合格产品存放处获得,也可在市场或使用现场获得。

第三十七条  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情况时,监督组应收集相关证据,填写不合格报告单或不符合项通知单,并经生产者现场确认。

第三十八条  监督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整改确认后合格”三种。

监督发现《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及以下情况时,监督结论为“不合格”。

(一)生产者经确认处于破产清算;

(二)生产者拒绝接受监督、无法提供样机、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除上述条款以外的不符合情况,可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监督结论为“整改确认后合格”。

第三十九条  生产者对监督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现场监督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鉴定总站提出。

第四十条  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鉴定总站撤销其证书: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

(二)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结论为不合格;

(三)生产者有违背所作承诺的行为。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鉴定总站注销其证书:

(一)《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

(二)日常监督或专项监督无法联系生产者,且鉴定总站在河北农机化信息网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

发现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由鉴定总站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鉴定总站依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本细则对违规生产者做出撤证处理前,应履行书面告知或者约谈程序听取意见,并予以公开通报。涉事生产者在规定时限内不予以回复或者不接受、不配合约谈的,视同无异议。

第四十二条  鉴定总站公布监督结果并依规处理相关证书,并将监督工作报告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证后监督相关材料由鉴定总站存档,保存期3年。

第四十三条  鉴定总站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规则、操作规范、风险防控等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农机鉴定行为,保证工作质量,防范廉政风险。

第四十四条  鉴定总站应当对农机鉴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试验方法和仪器操作方法的培训和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从事农机鉴定工作。

第四十五条  鉴定总站应当加强对农机鉴定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同时接受企业和社会的监督。农机鉴定人员被举报或投诉的,鉴定总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农机鉴定资格或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试行)的通知

农机鉴[2018]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为保证在全国农机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公开的部级推广鉴定信息的规范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明确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程序,规范信息维护管理,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文)要求,我站组织制定了《部级推广鉴定信息公开作业指导书》(第1版)(该作业指导书已上传至平台的“管理文件”栏,请及时下载。今后如有修订,以“平台”为准),自2018年7月3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8年7月26日


关于印发《黄淮海地区夏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应用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淮海地区夏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应用指引》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2023〕79号

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陕西等省农机中心(鉴定站、推广站):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械化播种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3〕1号),加快黄淮海地区高性能播种机示范推广,全方位提高粮食作物机播质量,有效发挥增产潜力,我站联合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制定了《黄淮海地区夏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应用指引》,切实提高播种机应用效果,供参考使用。请各地因地制宜,细化操作规程,转化为农民易学易懂的图文视频,并加强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为提升黄淮海地区玉米(大豆)播种质量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保障。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3年5月18日


黄淮海地区夏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应用指引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专家指导组

当前,黄淮海夏种即将开始,玉米(大豆)苗齐、苗匀、苗壮是高产的重要基础,播种质量至关重要。在黄淮海地区推广应用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提升玉米(大豆)播种质量和效率,对于提高粮食单产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意义重大。针对黄淮海地区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大面积推广应用,制定本指引,其他作物和地区参照应用。

一、机具选择与配套

为抢农时,黄淮海地区一般采用免耕播种,种床基础较差,大量新鲜秸秆和根茬残留,容易造成播种机具拥堵和种子土壤结合不紧密;经过前茬小麦生产多次碾压,表层土壤容重大、较坚实,增加了播种开沟作业难度;部分地块土壤高低不平,提高了仿形难度,播种时容易造成深浅不一,整齐度差。选择机具时,应充分考虑种床基础,选择适用的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并配套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和播种作业监测终端,提高播种质量。

(一)高性能免耕播种机

应具有破茬开沟、播种、施肥、覆土、镇压等功能。在小麦秸秆全量覆盖的情况下作业通过性强、作业速度高、无堵塞、播种质量好、能同时深施化肥。一般应配置指夹式或气力式排种器,提高播种粒距均匀性,减少重播、漏播,实现较高作业速度下均匀播种;应配置单体独立同步仿形机构,在播种机开沟器位置同步仿形,实现播种深度均匀一致,提高出苗整齐度;应配置V型或单体轮式苗带镇压机构,提高镇压效果,确保种子与土壤紧密结合。

(二)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

宜加装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提高播种直线度和调头对行衔接性,提高作业精准度和前后环节作业匹配度,实现精准播种,为后期植保、对行收获创造条件,减轻机手劳动强度。应根据当地定位基站、网络信号、地块坡度、扩展性等因素,优先选择配置具有作业线共享功能、支持移动、联通和电信“三网合一”的网络差分方式的系统。

(三)播种作业监测终端

宜加装种子漏播等播种作业异常报警、质量监测设备,以便机手实时掌握排种器工作状态,避免缺种、漏播等。设备应具备种子漏播报警、实时作业速度显示、作业面积、各行播量(株数)和亩播量(株数)统计功能,及数据采集上传功能,能够在后台监测播种情况及作业轨迹情况。高速精准作业(10km/h以上)还应配备具有种子计数与落种间隔统计分析及显示功能的监测设备。监测设备的误差率应小于1%,对播种过程中灰尘、砂石、种子包衣、石墨粉等适应性强。

二、作业前检修保养

作业季节开始前,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对播种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保养,确保机具在整个播种期能正常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作业故障,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经保养或修理后的播种机应做好试运转,先局部后整体,认真检查地轮、传动部件、开沟器、排种器、施肥装置、风机、覆土器、镇压器、仿形机构等机构的运转、传动、调节情况,检查有无异常响声情况,运动是否灵活可靠;检查外露传动部件防护罩是否完好,重要部位螺栓、螺母有无松动,机架等部件有无变形等;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备足备齐田间作业常用工具、零配件、易损零配件及油料等,以便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排除。

三、选择适宜品种和播期

(一)选用良种

根据当地生产条件、地力基础和气候条件,选用经审定的优质高产、抗逆性强、适应性广、宜机化优良品种。玉米(大豆)高性能免耕播种机属单粒(精密)播种机,使用不达标种子会造成空穴,降低产量。因此,应选用合格的商品种,种子纯度、净度、发芽率、含水率达到标准要求,并采用种子包衣或药剂拌种进行病虫害防治,形成“高品质商品种+高性能播种机”联合应用方式。

(二)适墒播种

黄淮海地区一般在小麦收获后一周内完成播种,夏玉米应免耕播种,夏大豆可因地制宜浅耕后播种。小麦收获后,若墒情适宜,应立即抢墒播种;若墒情较差,应等墒播种或浇水造墒后播种;若适播期内未达到播种条件,应及时改种早熟品种,并适当增加种植密度。

(三)合理密植

根据品种特性、土壤肥力、管理水平等,确定适宜种植密度,构建合理群体结构。针对肥水供应充足、生产条件整体较好,且使用耐密抗倒伏品种地块,可适当增加密度,玉米亩播粒数增至5000粒,亩保苗增至4500—5000株,大豆亩播粒数增至13000—16000粒,亩保苗增至12000—15000株。根据亩播粒数和当地农艺要求确定合理的种植株距和行距,为下一步调整播种机的理论株距和行距奠定基础。黄淮海地区玉米行距一般为60cm、株距一般为20—25cm,大豆行距一般为30—40cm,株距一般为12—14cm。

四、调整试播

(一)机具调整

正式播种作业前,应按当地农艺要求,根据产品说明书调整播种机,确保各项作业指标满足要求。

1、选择适用的排种盘。通过更换排种器上的不同排种盘,可实现玉米、大豆等不同作物的播种。其中,气力式排种器适用于玉米和大豆播种,根据不同作物种子形状、粒度大小选择适宜孔径大小的排种盘;更换排种盘时,应先打开排种器壳体,使用专用工具拆卸种盘并更换,完成后将排种器壳体复位,并调整清种限位板位置和清种力度。指夹式排种器主要用于玉米播种,用于播种大豆时,可将指夹排种器更换为毛刷排种器,安装结构和空位应一致,并根据种子形状、粒度大小,校核指夹复位弹簧力度、调整清种毛刷位置。

2、行距调整。各播种单元在播种机框架上应均匀排布。奇数播种行播种机,应先确定中间行播种单元的位置,再根据行距确定其他行播种单元的位置,并固定好,防止松动;偶数播种行播种机,应先确定中间两行播种单元的位置。

3、株距调整。按照播种机上的株距调节指示图进行调整,气力式播种机的株距调整一般在更换排种盘选择孔径大小的同时确定适宜的吸种孔数量,并调节播种机传动装置实现;指夹式播种机应调节播种机传动装置。传动装置调整时,采用地轮传动方式的播种机主要调整塔轮齿数比,通过改变传动速比实现播种株距的调整;电驱播种机主要调节电驱控制器,在控制器中找出株距调整选项,输入所需要的株距即可实现株距的调整。

4、清茬防堵调整。通过调节三点悬挂及机具自带限位,调整秸秆切割装置、破茬清垄机构的位置,查看能否较好的切断并清理播种带的秸秆和杂草,应达到播种行秸秆少、清垄一致性好、无雍土及堵塞现象。

5、播深调整。作物播深根据土质、墒情及作物种类合理选择,一般玉米播深3—5cm,大豆播深3cm左右。播种机可通过播深轮上下位置或仿形限位轮手柄来调节。

6、镇压力调整。覆土镇压力可通过镇压轮档位调节实现。玉米镇压力稍大,一般在档位II或III级镇压档位;大豆镇压力稍小,一般在档位I级镇压档位。

7、排肥量调整。一般玉米每亩用高氮缓控释肥(含氮量高于28%)50—70kg,大豆每亩施用低氮缓控释肥(含量不超过15%)15—20kg。应按照播种机上的排肥量调节指示图,通过调整挡板开度或排肥轮转速实现大豆、玉米不同的排肥量。调整后应进行排量测试,作业过程中应关注肥管弯曲程度与流畅性,避免堆积堵塞。

8、气力式播种机风机压力调整。气力式播种机应按照播种机说明书中行数等条件,对风机压力进行调整。播种过程中风机压力应稳定,一般控制在60—80mbar;应具备风压监测装置,实时监测风压情况。其中,拖拉机PTO驱动风机的播种机,通过调节拖拉机PTO输出转速实现合理风机压力;液压马达驱动风机的播种机,通过调节液压马达转速实现合理风机压力。

(二)试播作业

正式播种前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试播。试播作业行进长度以30米左右为宜,根据田块的条件确定适宜的播种速度,检查行距、粒距、播种深度、施肥量、施肥深度是否满足当地农艺要求,有无秸秆拥堵、播种和下肥料管堵塞等异常情况,并以此为依据进一步调整。调整后再进行试播并测试,直至达到作业质量标准和农户要求。作物品种、田块条件有变化应重新试播和调试机具。试播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倾听机器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解决。

五、规范驾驶作业

(一)注意起步转弯

道路运输、播种过程中地头转弯、倒车时,应将播种单体提升,避免机具损坏。牵引式播种机组长,转弯半径大,倒车操作较复杂,播种前应对机具充分熟悉;作业开始时,应通过机具液压控制系统缓慢降落播种单体。悬挂式播种机组长度小,转弯换向灵活,作业开始时,应通过拖拉机升降装置适时缓慢降下机具。转弯时,应停止播种,将播种单体升起。

(二)保持直线作业

作业时,应尽量保持直线行驶;作业过程中严禁倒车,播完及时升起机具。转弯调头后,对于已安装北斗自动导航驾驶系统的播种机组,应及时开启系统,增加直线度与衔接行一致性;对于未安装的播种机组,应及时放下划行器,确保行距一致性。

(三)合理控制速度

指夹式、气力式排种器有外力主动夹持,受振动颠簸干扰小,排种稳定性较高,能够实现高速播种作业,一般指夹式播种机作业速度控制在6—8 km/h,气力式播种机为8—10 km/h。

(四)保持气压稳定

气力式播种机一般采用手油门控制,保持PTO输出转速稳定。开始作业时,先增加油门,提高转速,一般PTO输出转速维持在540r/min左右,风机压力60—80mbar,再缓慢降下机具开始作业;转弯掉头时,应先提升机具,再降低转速。

(五)关注作业状态

播种作业过程中,应时刻关注作业和监控状态,对声光报警进行正确判断分析;应关注播种机各行单体、施肥开沟器夹草及拥堵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止并排除风险后再正常作业。

(六)及时维护保养

播种作业结束后,应将种箱、肥箱要及时清理干净。应经常检查秸秆处理装置、排种(肥)开沟器等易损部件磨损程度,磨损较大时,应及时更换,避免作业质量降低。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农机办〔2020〕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4月14日

黑龙江省2020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黑土地战略性保护,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遏制黑土地退化、恢复提升耕地地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发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和我省制定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方案》(2020-2025年)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今年是国家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第一年,为了保证完成国家下达我省任务,2020年全省实施玉米茬保护性耕作面积力争达到1200万亩。重点区域放在适合保护性耕作面积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第一到第三积温带的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等西部干旱、半干旱、盐碱、风沙地区和中南部地区的适宜区域实施;其它降雨量比较充足或气温较低的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等适宜区域,也要同步积极推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1.鼓励整县推进。在充分征求各地(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确定部分县市作为我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整体推进县(附件3),到2022年,保护性耕作面积原则上要超过本县(市)3年平均玉米播种面积的50%,形成技术到位、运行可持续的长效机制。其它市县积极组织整乡整村推进。

2.建设示范基地。整体推进县要以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依托,以农机推广单位为技术支撑,以秸秆全量还田覆盖免耕播种为主要技术模式,在县、乡两级建设一批稳定的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树立保护性耕作样板,每个县级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乡镇级不少于200亩,地块要求相邻连片,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新装备新技术集成实验示范基地。其他市县也要建设一个乡镇示范基地。

3.布局长期监测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机推广的单位,选择不同区域,对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进行长期监测。每个整体推进县在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设立长期监测点,重点开展秸秆腐烂程度、地温、有机质含量、耕地理化和生物性状、病虫草害变化、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在其他市县也要选择部分长期监测点开展监测,促进机具装备升级和技术模式优化。

二、技术模式及关键技术

根据我省气候特点、土壤条件等实际情况,主要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和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两种技术模式。

(一)技术模式

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玉米秸秆均匀覆盖还田原垄免耕播种模式,即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原垄卡种(错茬)免耕播种。通过秸秆覆盖,减少地表裸露面积,解决风蚀、水蚀及墒情不足问题。这种模式是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模式,是我省主推技术模式。

2.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模式,即上年玉米收获时将秸秆粉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或春季播种前使用秸秆覆盖还田少耕整地机械,对垄体种床上面的秸秆(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能通过终端监测到秸秆,使用免耕播种机播种。通过少耕提高地温,解决积温不足问题。有条件的要向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发展。

各地要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选择保护性耕作模式并鼓励创新,与轮耕轮作制度结合,尽量减少农机进地作业次数,尽量少动土乃至不动土,最大限度发挥秸秆覆盖对土壤的保护作用。

(二)关键技术

1.坚持收获作业标准。秋季收获时要标准化作业,注意保持垄形和秸秆粉碎质量。实施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要优先选择上年秋季标准化收获地块,秸秆均匀抛洒于地表。秸秆处理不理想时可以用秸秆粉碎还田机打碎秸秆,也可在土壤融化前,用铁轨耢子进行撞茬作业,清理垄台茬管和秸秆,为免耕播种创造条件。

2.正确使用免耕播种机作业。要选择与秸秆覆盖还田状况相适应的免耕播种机,按照连片规模选择播种机行数并选配拖拉机,播前要进行调试和田间初播实验,按机械性能和农艺技术要求,选择作业速度,不能提速。使用重体免耕播种机播种,要注意土壤含水率,避免造成播后黏土垡条现象。

3.及时实施药剂灭草。采用有效的病虫杂草控制技术,在播种之后或幼苗适龄期,实行苗前封闭或苗后除草,采用先进的植保机械精准施药,有效地控制杂草生长。

4.选择有深耕基础的地块。保护性耕作地块原则上3年对土壤深松(翻)一次,深松深度以打破犁底层为准,即25-35厘米。根据我省的气候特点,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地块在苗期要适时开展中耕深松作业,进行深松放寒、增加地温,中耕深度为25-30厘米。

三、扶持政策和实施步骤

(一)扶持政策

1.补助标准。2020年春季,全省(不含农垦)对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每亩补助20元。

2.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计划内实施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的土地经营者,农机户、现代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土地经营者作业,经土地经营者确认并经相关部门按程序验收合格后,再将补助资金直接发给作业者。实施补助的地块进行免耕播种作业机车,必须全部安装免耕播种监测仪,进行作业数量和质量监控。免耕播种作业经监测仪检测合格后,方可以享受免耕播种作业补贴。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同样享受补贴政策。

(二)实施步骤

1.确定保护性耕作地块。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民意愿,尽快安排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承担秸秆覆盖免耕播种作业者与农户搞好对接,落实开展免耕播种的农户、秸秆未出地的免耕播种地块、作业面积、作业机车(具),各县(市、区)对上述作业前准备情况要进行汇总,并及时将作业机车(具)信息报省农机指挥调度平台。此项工作在春耕前抓紧进行。

2.指导免耕播种作业。各县(市、区)开始实施免耕播种作业时,农机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每天登陆农机指挥平台查看作业机车作业信息和质量分析,做好每天的核查、反馈记录。发现机具作业图像不清晰等检测设备异常情况,要立即通知机手,不准机手擅自挪动、拆装检测仪部件,须联系售后尽快协调解决。

3.作业面积核查。作业结束后,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在农机调度指挥平台上监测到的免耕作业面积,指导作业机主,在乡、村配合下填写《免耕播种作业验收单》(附件4)、初步确定拟补助面积和对象,在县、乡、村同步公示7日。对有异议的,需进一步组织人工核查,经与农机调度指挥平台沟通确认后,将补助对象和面积上报市(地)(附件5)。

4.市(地)组织核定面积。市(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免耕播种作业补助面积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将《免耕播种作业补助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并于7月20日前,将备案件电子版以市(地)为单位统一报省农业农村厅。

5.兑现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免耕作业面积(附件7),将补助资金发放给补助对象。没有完成免耕播种补助计划面积的,省财政将收回剩余补助资金调剂使用。

6.数据监测分析和总结。各级农机推广技术人员,以监测点为重点,加强对保护性耕作地块各项数据的监测、统计,对实施保护性耕作地块的全年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总结,取得第一手资料,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技术和机具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拿出解决方案,为下一年度实施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在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是保护黑土耕地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加强组织,确保如期完成保护性耕作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我省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的第一年,省已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附件1),各市(地)、县(市、区)政府也要分别成立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要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强化组织推动,层层抓好工作落实。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附件2),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基地建设,开展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各地也要成立相应专家指导组。

2.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把保护性耕作纳入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粮食安全、耕地和环境保护等整体工作布局中,统筹推进适宜区域内保护性耕作。各地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政策效应。2020年在农机购置补贴中对2行(含两行)以上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秸秆还田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应补尽补。要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市、区)对示范基地和监测点相关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加强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服务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创新服务机制。鼓励农机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方式,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推动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

4.加强监督考评。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绩效管理和考核,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地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确保保护性耕作科学有效推进。各地在7月15日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下年度工作安排;10月30日前,将免耕播种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适时组织对市(地)绩效考核评估(邮箱:njjkjc82657904@163.com,联系电话:0451-82657904)。

5.加强宣传培训。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凝聚社会共识,加快观念转变。适时举办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展示会,利用农闲时间开展技术培训,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增强基层和农民群众的主动参与意识,掀起一场保护性耕作制度革命。

标签:鉴定   播种   作业   农机   保护

广告咨询:18215288822   采购热线:18215288822

声明:农机大全所有(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版权归原作者。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 56325386@qq.com 删除。

载注明出处:http://nongjidaquan.com/news/260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