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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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3、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制定了《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并印发。

2020年种植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巩固种植业发展好形势,确保小康之年粮食和农业丰收,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2020年种植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部署,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坚决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推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抓好种植业稳定发展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奠定坚实基础。

在目标任务上,突出“守底线、优结构、提质量”。“守底线”就是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坚持稳字当头,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确保三大谷物面积稳定在14亿亩以上、口粮面积稳定在8亿亩以上,确保202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

“优结构”就是继续优化种植结构。巩固区域结构调整成果,调优品种结构,提高产品品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质量”就是推动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打造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种植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小康之年农业丰收

(一)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实施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调整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持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总额稳定,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稳定农民基本收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完成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和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创新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遴选发布一批绿色高质高效粮食作物新品种和新品牌,集成示范一批粮食生产全过程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以良种为基础、以机械化为载体、以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建设生产全程机械化、投入品施用精准化、田间管理智能化的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

(二)保持棉油糖合理自给水平。完善棉花、油料、糖料扶持政策,力争棉花面积稳定在5000万亩、油料面积稳定在1.9亿亩、糖料面积稳定在2400万亩。加快推广陆地中长绒棉、“双低、双高”(低芥酸低硫甙、高产高油)油菜和国产自育甘蔗优新品种,集成推广绿色轻简化高效栽培技术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全程机械化生产,降低用工成本,提高质量效益。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稳定蔬菜面积,保障供应总量平衡,促进季节、区域、品种结构均衡及质量安全,特别是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抓好南方冬春蔬菜生产,稳定北方冬季设施蔬菜面积,稳步形成品种互补、档期合理、区域协调的供应格局。

集成推广壮苗培育、节水灌溉、精准施肥、轻简化栽培等绿色高质高效生产技术模式,提高蔬菜生产科技水平。加强对关系民生的26种大宗蔬菜、5种水果市场价格和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产销衔接,引导科学种植、顺畅销售。

(四)推进科学防灾减灾。研判全年农业气象年景和灾害发生趋势,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推进种植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加强灾害监测,密切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沟通会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和作物生育进程,制定抗灾救灾技术指导意见,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重灾区,开展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抗灾。加大救灾支持,尽快恢复生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五)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压实防控责任,建立部门指导、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防控机制。制定防控预案,针对西南华南、长江流域、黄淮海玉米和小麦产区,分区提出对策措施,提早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监测预警,组织开展区域联合监测,加密增设测报网点,确保西南华南边境地区、迁飞扩散通道、玉米小麦等作物种植区全覆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推进科学防控,按照治早治小、分区分时、全力扑杀的要求,聚焦重点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大力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确保草地贪夜蛾不大面积连片成灾、危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

(六)加强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进植物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完善重大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网点,提升监测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组织实施防病治虫夺丰收行动,突出抓好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和稻瘟病等暴发性、迁飞性、流行性病虫害防控,确保重大病虫总体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开展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百县”创建活动,提高统防统治覆盖率。着力抓好柑橘黄龙病、苹果蠹蛾、马铃薯甲虫和金线虫等重大植物疫情阻截防控,推进海南、甘肃等良种繁育基地检疫联合执法行动,强化疫情监测与检疫监管。

(七)压实地方稳产保供责任。强化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严格考核评分标准,加大支持粮食生产投入的分值比重,推动主产省提高产能,非主产省提高自给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要保持基本稳定。

研究建立粮食生产监测预警机制,科学确定分省粮食自给目标和底线要求,加强跟踪分析和及时预警,压实地方政府责任,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推动“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到实处,提升大中城市蔬菜自给能力。

二、持续推进结构调整优化,提升种植业供给质量效率

(八)巩固结构调整成果。巩固“镰刀弯”地区结构调整成果,防止非优势区玉米面积大幅反弹。提升优势产区玉米产能,确保全国玉米面积基本稳定。继续实施大豆振兴计划,加大对大豆高产品种和玉米、大豆间作新农艺推广的支持力度,大豆面积稳定在1.4亿亩,建设40个前瞻性、引导性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展示与试验示范千亩片,示范带动大豆单产水平和油脂蛋白含量提升。因地制宜在黄淮海和西南、西北地区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模式,拓展大豆生产空间。积极发展长江流域油菜生产,扩大黄淮海地区花生种植。

(九)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果菜茶、食用菌、杂粮杂豆、薯类、中药材、蚕桑、花卉等特色产业。优化布局结构,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匹配的生产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根据市场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增加更加丰富多样、优质安全、营养健康的绿色优质产品供给。

开展低氟茶品种筛选和栽培技术推广,在边销茶主产区建立一批示范低氟茶园。进一步落实《全国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年)》,认定认证一批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引导中药材生产向道地优势产区集中。

(十)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轮作休耕试点面积3000万亩以上,以轮作为主、休耕为辅,扩大轮作、减少休耕。稳定东北地区玉米—大豆为主的轮作面积,重点扩大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水稻—油菜、玉米—大豆或花生等轮作规模,适当扩大西北地区小麦—薯类或豆类、玉米—豆类等轮作规模。逐步退出地方积极性不高、试点效果一般、三年试点到期的休耕任务。

三、稳步提升种植业质量效益,助力产业扶贫农民增收

(十一)促进粮食发展质量提升。调优品质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稻米、专用小麦、优质食用大豆,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加强产销衔接,鼓励实行订单生产、定向收储,实现优质优价。举办全国性优质稻米、专用小麦品质品鉴宣传推介活动,公布一批优质高产、食味品质好的口粮品种和品牌,打造一批原粮优质化、加工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的粮食精品强镇强县。

(十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加销衔接,大力发展订单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建设加工示范基地,促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种植业全产业链,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国家棉花产业联盟(CCIA),推动“技术方+生产方+需求方”一体化布局深度融合,建立高品质棉花生产基地,创响“CCIA”国家棉花品牌。

在苹果、柑橘、葡萄等优势产区,打造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推行“一份合同+一个基地+一套标准+一支队伍+一张保单”的生产模式,发展休闲采摘、观光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挖掘种植业增收潜力。

(十三)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农药肥料标准体系,再组织制修订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加快制修订一批肥料安全性标准、农药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加快集成组装一批标准化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督检查,加大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推进科学用药,促进环境友好型绿色农药替代传统农药,减少农药残留,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十四)扎实推进产业扶贫。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立足资源优势,加大对特色扶贫产业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长效扶贫产业发展。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技术模式集成示范项目,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力推广标准化绿色生产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促进节本增效、增产增效。

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组织种植业专家组深入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指导,加大特色产业技能培训,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产品产需衔接,开拓产品销售市场,提高扶贫产业质量效益。

四、大力推广绿色生产方式,促进种植业持续发展

(十五)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行动,确保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保持化肥使用量负增长。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继续开展测土化验、肥效试验和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系统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十五年大数据,分区域、分作物提出科学施肥意见。

推动农企合作,科学制定大配方,推进配方肥落地。选择300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集成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玉米种肥同播、小麦一次性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和新型肥料产品,示范带动全国化肥减量增效。系统总结“十三五”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经验做法,探索形成化肥减量增效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实现更大范围推广应用。

(十六)深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实施范围向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区域倾斜,试点作物从苹果、柑橘、蔬菜、茶叶向其他具有地方特色、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拓展。积极探索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结合,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内的畜禽养殖大市开展替代试点。

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试点省完善先建后补、考评结合、奖惩并用等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开展有机肥积造施用全过程、托管式、专业化服务,优化肥料结构,增加有机肥施用。加快修订有机肥料农业行业标准,开展施用风险评估,探索建立有机肥原料正面清单制度。

(十七)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深入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确保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继续创建100个绿色防控示范县,重点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理化诱控、蜜蜂授粉等绿色增产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扶持发展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开展“百万农民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活动,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精准高效施药、轮换用药等科学用药技术,着力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十八)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按照控制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提升用水效率的要求,集成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根据水资源禀赋,调整种植结构,推行适水种植,示范推广蓄水保墒、集雨补灌、垄作沟灌、测墒节灌、水肥一体化、抗旱抗逆等旱作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在华北、西北等旱作区建立220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辐射带动旱作节水技术大面积应用,示范区水分生产力提高10%以上。

(十九)探索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会同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监测调查。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因地制宜探索回收模式,划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使用者的回收义务,鼓励使用者自发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服务。

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探索开展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加强试点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有序开展。

五、强化行业管理和体系建设,提高种植业工作效能

(二十)全面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管理指导,开展农药产销用信息监测。积极稳妥推进高毒农药淘汰,选择2—3种高毒农药开展风险评估论证,适时采取禁用措施。推进农药质量追溯体系和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农药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服务门店创建活动,示范带动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督导,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秋季举办两期全国性农药管理专题培训班,重点培训省级农药管理、执法监督和重点市县人员,指导各地做好技术培训。

(二十一)加强肥料监督管理。强化用肥需求预测分析,建立流通部门、行业协会、大型企业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发布肥料市场价格动态、关键农时肥料供需形势分析等监测信息,有效服务农业生产。开展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等产品安全性风险评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十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按照国务院“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技术审查、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完善农药登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和企业兼并管理创造良好环境。优化农药进出口管理服务,推进农药登记试验数据互认工作。

推进肥料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优化安全性风险低、生产成熟、质量稳定的肥料产品登记程序,严格管理有安全性风险、如出质量问题会对作物生长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可逆危害的肥料产品。规范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健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引种安全。完善“全国农业植物检疫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国外引种检疫在线申请、全程办理、动态跟踪功能,实现许可事项“一网办理”、生产调运全程可溯。

(二十三)推进种植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出台,尽快制定配套规章。举办全国性病虫防治法规培训班,普及宣传《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制定《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法》立法进程。

(二十四)推进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围绕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种植业体系,编制《全国种植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明确“十四五”种植业发展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编制《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做好农药生产布局、产能规模、产品结构和政策措施等顶层设计。组织开展粮食生产支持保护政策等重大课题研究,增强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  本网讯?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关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重点品种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会同公检法机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姬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种植茄子案

  2020年11月,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当地村民姬某某生产销售的茄子检测不合格。经调查,姬某某在茄子种植过程中使用蔬菜禁止使用的农药氧乐果。高平市农业农村局随后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3月,姬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范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乐果种植豇豆案

  2021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当事人范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乐果。经检测产品乐果及其代谢物氧乐果残留超标。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种植田块现场发现乐果3瓶、空瓶1个,当事人承认其在被抽样批次蔬菜上使用了农药乐果。2021年7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海南省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杨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和水胺硫磷种植黄秋葵案

  2021年1月,海南省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产品例行监测结果,依法对响水镇什冲村菜农杨某某开展调查。经查,杨某某承认在种植黄秋葵过程中使用了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和水胺硫磷。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氧乐果19瓶、水胺硫磷18瓶,并对杨某某种植的黄秋葵进行执法抽样,经检测涉案产品氧乐果和水胺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1年2月,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农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种植西芹案

  2021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抽取了长乐区农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西芹产品,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成分。经查,当事人种植的涉案西芹约12公斤。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五、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案

  ????2020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检,检测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长豇豆、鸡毛菜氯氟氰菊酯和鸡毛菜啶虫脒农药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26公斤。2021年1月,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农牧局查处王某某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农药种植韭菜案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阿拉善左旗巴彦霍德嘎查王某某种植的温棚韭菜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发现韭菜中氯氰菊酯和啶虫脒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在韭菜生产过程中使用过农药啶虫脒和高氯·甲维盐(含有4.5%氯氰菊酯成分),案发时虽已经超过安全间隔期,但其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规定使用农药。阿拉善盟农牧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黑龙江省伊春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玲信养殖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案

  ????2020年11月,黑龙江省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对伊春市玲信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在该养殖场销售的鸡蛋样品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恩诺沙星。该养殖场负责人主动承认其妻子在喂养蛋鸡过程中添加了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恩诺沙星,涉案批次鸡蛋2080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3月,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对伊春市玲信养殖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9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贵州省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检出停用药物氧氟沙星残留鲟鱼

  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鲟鱼产品中检出停用药物氧氟沙星,经复检仍不合格。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涉案的31号成鱼池商品鲟鱼自农业农村部抽检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2021年7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监督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的866公斤鲟鱼产品予以销毁,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本网讯 2021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和关于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重点品种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会同公检法机关,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姬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种植茄子案

  2020年11月,山西省高平市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通报,称当地村民姬某某生产销售的茄子检测不合格。经调查,姬某某在茄子种植过程中使用蔬菜禁止使用的农药氧乐果。高平市农业农村局随后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1年3月,姬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支付赔偿金1000元。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范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乐果种植豇豆案

  2021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会同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抽检时,发现当事人范某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乐果。经检测产品乐果及其代谢物氧乐果残留超标。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种植田块现场发现乐果3瓶、空瓶1个,当事人承认其在被抽样批次蔬菜上使用了农药乐果。2021年7月宁波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该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海南省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杨某某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和水胺硫磷种植黄秋葵案

  2021年1月,海南省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农产品例行监测结果,依法对响水镇什冲村菜农杨某某开展调查。经查,杨某某承认在种植黄秋葵过程中使用了蔬菜禁止使用农药氧乐果和水胺硫磷。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氧乐果19瓶、水胺硫磷18瓶,并对杨某某种植的黄秋葵进行执法抽样,经检测涉案产品氧乐果和水胺硫磷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1年2月,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案件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农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蔬菜禁止使用农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种植西芹案

  2021年1月,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抽取了长乐区农丰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的西芹产品,检测发现样品中含有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成分。经查,当事人种植的涉案西芹约12公斤。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当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长乐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

  五、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案

  ????2020年7月,上海市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对上海道一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监督抽检,检测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长豇豆、鸡毛菜氯氟氰菊酯和鸡毛菜啶虫脒农药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26公斤。2021年1月,奉贤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该合作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农牧局查处王某某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农药种植韭菜案

  202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阿拉善左旗巴彦霍德嘎查王某某种植的温棚韭菜开展监督抽查,检测发现韭菜中氯氰菊酯和啶虫脒残留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王某某在韭菜生产过程中使用过农药啶虫脒和高氯·甲维盐(含有4.5%氯氰菊酯成分),案发时虽已经超过安全间隔期,但其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等规定使用农药。阿拉善盟农牧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黑龙江省伊春市农业农村局查处玲信养殖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案

  ????2020年11月,黑龙江省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对伊春市玲信养殖场开展监督抽查,在该养殖场销售的鸡蛋样品中检出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恩诺沙星。该养殖场负责人主动承认其妻子在喂养蛋鸡过程中添加了产蛋期不得使用的兽药恩诺沙星,涉案批次鸡蛋2080公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有关规定,2021年3月,伊春市农业农村局对伊春市玲信养殖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896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贵州省荔波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生产检出停用药物氧氟沙星残留鲟鱼

  2021年5月,农业农村部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贵州远大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养殖的鲟鱼产品中检出停用药物氧氟沙星,经复检仍不合格。荔波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调查。经查,涉案的31号成鱼池商品鲟鱼自农业农村部抽检后未售出,无违法所得。2021年7月,荔波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监督当事人对抽检不合格的866公斤鲟鱼产品予以销毁,依法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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