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四级联创示范社达15.7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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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2、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四级联创示范社达15.7万家

3、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题研讨班在京举办

4、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有专门制度了

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联创示范社15.7万家,首批30个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保持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合作社组织农民优势凸显。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

农民合作社加强社际联合,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组建联合社1.3万余家,社均带动12个单体合作社,经营收入是单体合作社近4倍。贫困地区共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72万家,吸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发展乡村产业。

服务农民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业务范围拓宽,覆盖农林牧渔各业,并向综合合作发展,27.7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1.3万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2000多家从事民间工艺制品等乡土特色产业。

产业链条延伸,从种养业向产前农资技术和产后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拓展,超半数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26.8万家创办加工、流通和销售实体,4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近16万家拥有注册商标或农产品质量认证。

富裕农民作用彰显。农民合作社利用生产资料采购、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为成员提供统购统销经营服务总值达9602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销售农产品1万元、购买生产投入品4000元。

农民合作社通过优质优价、就地加工,提升农业经营综合效益,通过盈余返还、出资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的基础上,成员人均获得二次盈余返还1257元。

稳产保供支撑有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民合作社全力采收、换茬抢种,确保粮食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实行服务费减免、平价购销,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线上订购、订单销售、团购配送、社区直供、基地直采,畅通产销对接渠道。

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农业农村部“全国蔬菜类合作社查询”信息,发布8批近1.7万家农民合作社鲜活农产品供应信息。

目前,农民合作社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呈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重在向质量提升转变的特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四级联创示范社达15.7万家

农民合作社实现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四级联创示范社达15.7万家

  本网讯 今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加强试点示范引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四级联创示范社15.7万家,首批30个县(市、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体来看,农民合作社保持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整体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合作社组织农民优势凸显。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农民合作社达到224.1万家,坚持以农民为主体,辐射带动近一半的农户。农民合作社加强社际联合,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组建联合社1.3万余家,社均带动12个单体合作社,经营收入是单体合作社近4倍。贫困地区共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社72万家,吸纳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入社发展乡村产业。

  服务农民功能增强。农民合作社业务范围拓宽,覆盖农林牧渔各业,并向综合合作发展,27.7万家农民合作社面向小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1.3万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2000多家从事民间工艺制品等乡土特色产业。产业链条延伸,从种养业向产前农资技术和产后加工流通等各环节拓展,超半数的农民合作社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26.8万家创办加工、流通和销售实体,4万家发展农村电子商务,近16万家拥有注册商标或农产品质量认证。

  富裕农民作用彰显。农民合作社利用生产资料采购、产品供给的规模优势,为成员提供统购统销经营服务总值达9602亿元,平均为每个成员销售农产品1万元、购买生产投入品4000元。农民合作社通过优质优价、就地加工,提升农业经营综合效益,通过盈余返还、出资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在按交易量(额)返还盈余的基础上,成员人均获得二次盈余返还1257元。

  稳产保供支撑有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农民合作社全力采收、换茬抢种,确保粮食和“菜篮子”产品有效供给。实行服务费减免、平价购销,维护市场秩序。通过线上订购、订单销售、团购配送、社区直供、基地直采,畅通产销对接渠道。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上线农业农村部“全国蔬菜类合作社查询”信息,发布8批近1.7万家农民合作社鲜活农产品供应信息。

  目前,农民合作社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呈现由注重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重在向质量提升转变的特征。下一步,农业农村部还将引导农民合作社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题研讨班在京举办

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题研讨班在京举办

资料图

3月25日,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专题研讨班在京举办。中央农办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在培训班作主题报告。他强调,要围绕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坚持一手抓示范社建设,一手抓“空壳社”清理,加强示范引领,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

韩俊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体系、多层级指导服务体系、扶持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很大成绩,但也面临规范不够、质量不高、指导服务薄弱等问题。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对于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增加农民收入等具有重要意义。

韩俊强调,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工作的指导,开展“空壳社”专项清理,加大整县推进试点和示范社创建力度,总结优秀典型案例,加强基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

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市、区)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农民合作社代表共170余人参加研讨班。

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有专门制度了

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有专门制度了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己发文件印发,从2022年7月开始遵照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共分八章、四十七条,明确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要求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五条规定,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第六条规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联合社以入社合作社为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进行核算。

对于农业机械等第二十四条规定,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折旧、处置管理,落实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明确固定资产购建的决策依据、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可行性研究和预决算、付款及竣工验收等制度。合作社的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验收交付使用。

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对固定资产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财务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合作社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合作社的出资,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

标签:合作社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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