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吉林力量(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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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吉林力量

2、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3、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4、为土壤改良修复把脉问诊:安徽省第三届现代物理农业装备论坛举办

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吉林力量

为国家粮食安全贡献吉林力量

?  盛夏时节,松辽大地,满目葱翠,到处是一派丰收在望的景象。

  习近平总书记在我省考察时指出,今年夏粮丰收大局已定,秋粮要争取有好的收成。吉林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在探索现代农业发展道路上创造更多经验。习近平总书记对吉林争当农业现代化排头兵的嘱托和期望,在我省广大农民和农业工作者中引发强烈反响。

  随着现代农业技术、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不断应用,吉林这片黑土地上正兴起新的耕作方式,玉米产量更稳、更高,粮食安全更有保障。全省粮食产量连续7年稳定在700亿斤以上,去年粮食总产量达到775.6亿斤,增产49亿斤,增产量占全国41.2%,居全国第一位。

  再次来到这片充满牵挂的黑土地,总书记考察的第一站就是到我省产粮大县梨树了解粮食生产情况。曾两次向总书记汇报工作的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张凤春激动地说,“总书记这次来吉林考察,第一站就选择查看黑土地上粮食生产情况,并作出重要指示,作为一名农业农村工作者,我受到巨大鼓舞,增添了无穷力量,进一步明确了努力方向,同时也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据今年定位观测,全省主要农作物的长势较好,玉米、水稻、大豆的株高较去年同期更高,长势也是近5年来的最好水平,粮食作物的保苗率达到96.06%,较去年多2.06个百分点,具备夺取丰收的基础。”他说,下一步,要加强后期的田间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尤其是防治可能发生的危害较大的草地贪夜蛾。目前,全省增设了5.5万套监测设备,在13个县市区增设了69套高空杀虫灯、高空虫情预报灯,现在还没有发现虫情,将持续观测,为夺取粮食丰收提供安全保障。他告诉记者,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我省在即将到来的“十四五”期间,粮食产量将再上一个台阶,达到年产800亿斤的水平。

  “总书记来我省考察调研,让我们很振奋、很激动。”对于确保粮食产量和安全,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松原市市长于强信心满满。“今年,松原市农作物播种面积1849万亩,种植结构呈现‘一稳、两减、三增’的特点。水稻面积基本保持稳定,高粱、花生面积减幅较大,玉米、马铃薯、小麦增幅较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53.15万亩,预计可增产粮食6.4亿斤,能够为保障全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保价稳供作出积极贡献。另外,松原市棚菜种植面积扩大到3.6万亩,鼓励各类畜禽养殖主体扩大产能,1至5月累计外调蔬菜100吨、生猪19.4万头、猪肉4000吨。”

  “总书记到咱省考察,作为从事农业种植的人来说,我感觉身上充满了干劲。”舒兰市七里乡吉兰家庭农场负责人姜涛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水稻种植大户的他感到特别自豪,“我要认真学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粮食种得更好,不但要端牢咱们自己的饭碗,还要让米饭香甜可口;保护好黑土地,让咱们的千里沃野稻花持续飘香。下一阶段,吉兰家庭农场计划将稻田‘连片’,‘小池子’整合为‘大池子’,这样不但增加了水稻的有效种植面积,也便于大型农机操作,打造高标准农田,发挥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在了解农业科技研发利用、黑土地保护情况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要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科研人员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

  “农业有奔头,农民有甜头,农村有看头。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让我更加坚定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发展方向。近年来,榆树市持续加大科技投入,让农业插上‘科技’翅膀。通过作物秸秆覆盖地表,减少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利用赤眼蜂防治玉米螟技术,全市420万亩玉米田基本不施入化学农药防治害虫;加大米豆轮作的推广力度,大豆茬是最好的养地茬,通过推广该项技术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的施入,也可达到土地用养结合目的……”谈起如何通过农业现代化手段保障粮食安全,榆树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郎晓峰娓娓道来。

  “种好地,让总书记放心!”长春市双阳区种粮大户尹殿伟对未来满怀信心。他表示,在今后的生产过程中,要将科技化、现代化手段融入农业生产,不断增加土地面积规模化经营,做好“梨树模式”推广,提高特色玉米产量和品质,保护好黑土地,使之永续利用,同时,努力发挥带头带动作用,带领乡亲们致富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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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3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新规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答: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16年,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政策法律确立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了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权能,并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入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综上,2005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及时修改。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其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在哪里?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

  新《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

  问:我们在一些地方看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有些粮田没有种粮,有的甚至出现非农建设行为,新《办法》对于避免这些问题有何具体规定??

  答: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新《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问: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规定,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要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请问新《办法》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在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后,加剧“非粮化”倾向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情况。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贯彻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新《办法》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并规定了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新《办法》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审查审核的实施细则。?

  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一定风险,有的毁约,有的合同主体经营主体“跑路”,请问新《办法》对此有什么防范措施?收取风险保障金是否会增加经营主体负担??

  答: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为了更好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的相关内容。?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如鼓励流转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等等。?

  三是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考虑到各地差异较大,同时也避免增加经营主体负担,新《办法》不要求统一设立风险保障金,只是规定涉及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但具体额度由流转双方协商。?

  问:新《办法》对各地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这会不会提高土地流转的门槛,让那些原本想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增添顾虑,甚至退避三舍??

  答:《办法》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守法遵规经营主体的手脚。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的同时,新《办法》也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则,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服务,完善工作机制,为流转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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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为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制度保障——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 本网讯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3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哪些新规定?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修订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答: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农业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至今已有16年,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些政策法律确立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了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权能,并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准入监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综上,2005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及时修改。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有关方面对其进行修订,并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出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在哪里?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

  答:《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形势新实践新要求制定的,延续了中央一贯的政策基调,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

  新《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采用了新名称。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将规章名称修改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

  问:我们在一些地方看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有些粮田没有种粮,有的甚至出现非农建设行为,新《办法》对于避免这些问题有何具体规定??

  答: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新《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服务,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问:中央文件和国家法律规定,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要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请问新《办法》对此有什么具体规定? ?

  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重要力量。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下乡,在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后,加剧“非粮化”倾向等问题,有的甚至存在改变耕地农业用途的情况。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要求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贯彻落实法律和政策要求,新《办法》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并规定了审查、审核的一般程序,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规范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考虑到各地情况差异较大,新《办法》明确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审查审核的实施细则。?

  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一定风险,有的毁约,有的合同主体经营主体“跑路”,请问新《办法》对此有什么防范措施?收取风险保障金是否会增加经营主体负担??

  答: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为了更好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的相关内容。?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如鼓励流转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等等。?

  三是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考虑到各地差异较大,同时也避免增加经营主体负担,新《办法》不要求统一设立风险保障金,只是规定涉及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但具体额度由流转双方协商。?

  问:新《办法》对各地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这会不会提高土地流转的门槛,让那些原本想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增添顾虑,甚至退避三舍??

  答:《办法》出台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为保护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转、捆住守法遵规经营主体的手脚。在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准入监管制度的同时,新《办法》也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运行规则,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引导和促进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全面准确把握新《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和服务,完善工作机制,为流转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为土壤改良修复把脉问诊:安徽省第三届现代物理农业装备论坛举办

为土壤改良修复把脉问诊:安徽省第三届现代物理农业装备论坛举办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安徽省现代物理农业装备创新发展,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安徽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总站、芜湖市农业农村局、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2020年安徽省第三届现代物理农业装备创新成果暨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应用论坛”,于11月20日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成功举办。

三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方序保致欢迎辞,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原党委书记、中国蔬菜协会机械化分会会长曹曙明代表协办方致辞,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安徽省各级农机管理、推广系统负责人,三山区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企业客户代表等150余人参加了论坛。论坛由安徽省农机推广总站站长江洪银主持。

江洪银站长主持论坛

该论坛由中国蔬菜协会机械化分会、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现代物理农业工程分会、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土壤消毒分会、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委员会协办,安徽春晖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春晖(上海)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聚力创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办。

物理农业装备大有可为

方序保副主任致辞

方序保副主任致欢迎辞,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指出,这是该论坛第2次在芜湖现代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基地举办,表明省、市农机主管部门领导对基地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行业专家、客户代表对基地取得成绩的高度肯定。

芜湖现代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基地于2015年9月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成立,是安徽省首批1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之一。

基地以三山经济开发区为核心,以芜湖市产业发展为布局,辐射安徽省农机产业,承接长三角地区的产业转移。经过5年多的发展,基地已经有95家企业入驻,涵盖了整机、零部件、新型研发机构、农机租赁等,产业集聚效应凸显。

方序保介绍,春晖生态公司完成了国家“十三五”重点成果转化产品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药机,填补了国内施药机不能施撒颗粒型、微粒型药物的空白,在全国多个地区的示范推广中,获得口碑和订量的双增长。

各位专家齐聚农机产业基地,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发表真知灼见。相信本次论坛的召开,必将开创基地现代物理农业装备和土壤修复技术装备发展的里程碑,必将推动基地农机产业创新发展迈上新台阶。

曹曙明会长致辞

曹曙明会长在致辞中指出,我国农业连续十几年获得了丰收,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土壤承载着太多的压力,为了农业高产、稳产,长期过量或不当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农作物中有害化学成分积累,农产品品质下降,土壤有机质耗竭、结构被破坏等农业生态环境问题。

举办物理农业装备与土壤修复装备发展论坛,对中国土壤健康发展有重大的意义,也必将在这个领域产生重要的影响。

曹曙明对春晖生态公司率先在行业内开展土壤修复装备研发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同时希望春晖生态公司做出更大的成绩和贡献。

曹曙明强调,在土壤修复、土壤改良方面,目前国内所做的工作仅仅是起步,未来任重道远。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壤,农业农村部将土壤改良和土壤修复作为重大项目,于2021年在全国进行推广实施,这对相关科研单位、生产企业来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物理农业装备、土壤修复装备大有可为。

技术创新引领,示范应用护航

论坛上,来自不同领域的6位专家,分别围绕土壤消毒技术、蔬菜机械化生产、植保装备创新发展、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智慧牧场研究、物理农业装备技术及应用等方面作了精彩的专题报告,不仅带来了最新的技术研究成果,更有产业化应用的典型成功案例解析,得到与会代表的积极响应和好评。

曹坳程研究员(左)、陈永生主任(右)作报告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植物保护学会农药学分会副主任委员曹坳程作了题为《中国土壤消毒技术进展及展望》的报告,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主任、中国蔬菜协会机械化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永生作了题为《中国蔬菜生产机械化水平评估》的报告。

何雄奎教授(左)、付融冰教授(右)作报告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植物保护学会植保机械与施药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雄奎作了题为《我国农业植保装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发展现状》的报告,同济大学教授、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与修复中心主任付融冰作了题为《我国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修复技术体系》的报告。

泮进明教授(左)、曹成茂教授(右)作报告

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中国农业机械学会现代物理农业工程分会主任委员泮进明作了题为《智慧牧场研究进展之LED光照技术在现代养殖业中的研发与应用》的报告,安徽农业大学教务处处长、安徽省农机装备应用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曹成茂作了题为《现代物理农业装备技术及应用》的报告。

做标准,打造标杆企业

丁昌东院长介绍标准制定情况

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院长丁昌东发布了春晖生态公司为主导制定的JB/T 14081—2020《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肥机》、JB/T 14082—2020《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药机》、JB/T 14083—2020《自走式精旋土壤火焰杀虫机》3项国家行业标准,为物理农业装备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丁昌东指出,标准的本质是为产业服务的。标准是产业化的支撑,标准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聚集、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未来的竞争一定是“知识产权+标准+品牌”的竞争,这也是当下所有的龙头企业都要主导制定标准的关键所在。现代物理农业装备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希望更多的企业像春晖生态公司一样,积极参与到相关标准的制定中,抢占行业话语权。

作为土壤污染治理创新技术和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提供商,春晖生态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广泛应用和好评,积累了良好的用户口碑。

合作签约

本次论坛上,春晖公司与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南通施庄化工有限公司签署了《农用地土壤消毒战略合作项目》,与云南七麟土壤修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云南三七连作障碍土壤修复合作项目》,与安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公司签署了《矿山生态修复战略合作项目》,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拓展了更大空间。

走进春晖公司

自走式精旋土壤火焰杀虫机

论坛期间,与会代表参观了三山区现代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基地主要农机企业生产的产品,包括打捆机、搂草机、拖拉机、收获机、遥控自走式喷雾机、谷物烘干机、免耕播种机、农机传动带等,以及春晖公司的自走式精旋土壤火焰杀虫机、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药机、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肥机、育秧育苗土壤处理机等。

据了解,春晖公司自创立以来,就致力于有机农业技术及新型农机装备的研发,从事土壤土传病虫草害防治,改善农用地土壤污染毒化,修复污染农用地、工业用地土壤功能的开发、设备制造及销售。

自走式精细旋耕施药机

育秧育苗土壤处理机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先后获得多个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研发中心拥有10hm2(150亩)设施农业试验大棚及生物研发实验室,制造中心拥有1.3万m2现代化厂房及大型生产设备。

本着长期深入发展和研究土壤环境治理的初心,与中国农科院植物保护研究所、中科院南京土壤修复中心、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多所科研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使产品更具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标签:土地   流转   经营权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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