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大农业投入(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更好维护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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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依法加大农业投入

2、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更好维护农民权益

依法加大农业投入

依法加大农业投入


  “民以食为天”,无论何时,建设稳固的农业,解决人民群众的吃饭问题,都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自然灾害影响比较严重,农业更需要国家的支持和保护。

  
作为“三农”工作的基本法,农业法对各级政府加大农业投入做出了明确规定。近两年来,中央财政支农支出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但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特别是市、县级政府对农业的投入严重不足,没有达到农业法的规定要求。许多市、县的本级财政支农资金很少,农业投入主要依靠中央和省级财政。一些地方甚至多年没有新增农业投入,还把上级的支农资金作为本级投入,导致重复计算,虚增农业投入。这些地方农业投入少,有财力不足的客观原因,但不可否认,一些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和地方财力的快速增长,对于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农业,不愿意加大投入,也是主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原因。

  
此外,农业投入也存在着结构不够合理、投资渠道分散的问题。在目前的支农投入中,能直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的比重不高,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中过多地依赖国债资金。金融支农力度也明显不够。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窄,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弱,邮政储蓄在农村只存不贷,农民和涉农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投入”。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为我们正确处理新阶段的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指明了方向,也对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和支持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几年中央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但政策的落实,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体现在投入的稳定增长上。

  现行农业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这一规定,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各级人大也要依法加强对本级财政支农情况的监督,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农业投入要把重点放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支农投资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农业发展银行职能,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为农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农业要发展,投入是保障,只有不断依法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才能确保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稳定和提高,使农业这个基础产业真正“硬”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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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更好维护农民权益

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更好维护农民权益

?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出台背景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哪些新规定?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农村部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出台《办法》,出台这一《办法》对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什么意义?

  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对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前提条件。即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出台《办法》,一是贯彻落实现行政策法律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明确“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2018年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通过《办法》的实施,把中央的政策法律转化到具体工作中,是落实落细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二是满足实践需求。据统计,全国近98%的承包农户签订了约2.16亿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但是也存在一些因合同未签订或签订不规范、变更不及时等引起的纠纷。适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出台《办法》,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能够更好维护亿万承包农户的切身利益。

  此外,各地二轮承包陆续到期,地方反映需要对承包合同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具体要求予以明确,以更好开展延包工作。因此,出台《办法》对于指导地方顺利开展延包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创新点?

  答:《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二是细化承包方案的制定程序,明确承包方案应当符合的具体要求。三是明确承包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四是明确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五是明确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情形、内容和组织实施主体。

  《办法》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增加了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于承包方分立、合并和消亡或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规定需要依法变更或终止承包合同,并明确了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二是增加了加强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指导地方提升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水平,对强化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承包合同网签、完善承包合同日常管理等作出规定。三是增加了承包经营权调查的要求,明确承包合同订立、变更和终止的,应当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并对调查内容、实施、成果和组织实施主体作出具体规定。

  问:当前,农民群众最关心如何保障和实现好土地承包各项权利,请问《办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从多方面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一是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承包方可以自己经营承包土地,也可以保留承包权、流转经营权。二是强调在承包方案制定中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实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如规定承包工作小组应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方案应公示不少于十五日,承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三是强调承包合同订立、变更等情形时,应当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以确保承包方信息和承包地块信息准确无误,更好落实和维护农民承包权益。四是强调在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并及时变更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

  问:实践中,部分农户之间为了耕作方便对承包地进行互换,也有部分进城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转让,请问《办法》对保障好这部分农户承包权益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根据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承包农户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行使承包权权能。2018年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层面明确,承包方享有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贯彻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互换的范围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互换双方应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二是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办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也作出了规定,一是受让方应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合同。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的承包关系终止,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此外,《办法》还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后,应及时与发包方变更或签订承包合同,以更好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问:当前,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请问《办法》对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什么新的要求,能否让群众少跑腿,方便农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答:利用信息化手段来提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水平,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承包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要从传统现场指界确认“四至”和纸质档案的管理方式,向以现代地理空间信息技术、承包信息数据库及应用平台为支撑的信息化管理方式转变。对此,《办法》明确,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数据互联互通机制及合同网签机制。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充分利用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成果,推动中央、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地方建立承包合同网签制度,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变更的常态化管理,尽早让农民群众能够在屏幕上、在指尖上查询承包合同信息以及办理相关合同变更业务,做到“数据多跑路、农民少跑腿”。

  问:《办法》施行后,农业农村部将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答:抓好《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共同责任,主要在地方,首责在县乡。《办法》施行后,农业农村部将从两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做好培训宣传,让地方干部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新要求,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指导地方采取多种形式,让农民群众知晓政策、清楚政策,着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压紧压实地方责任,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实施办法和配套规范,为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更好维护和实现农民承包权益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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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承包   土地   农业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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