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发布!(全文||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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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文|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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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农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各直属单位: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殊而重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持续抓好保供、衔接、禁渔、建设、要害、改革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工作布局上,重点围绕“四稳四提”展开。粮食生产稳面积提产能。稳口粮、稳玉米,扩大豆、扩油菜,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发展稳基础提效益。稳定用地、金融等政策,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稳步伐提质量。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提高建设质量、管护水平,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农民收入稳势头提后劲。坚持产业带动、就业创业拉动、改革驱动等多措并举,坚决杜绝大规模返贫现象发生,稳定农民增收好势头,促进农民富裕富足。
一、全力抓好粮食和农业生产,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一)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要花更大的功夫、下更大的力气,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出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规定配套考核办法,增加面积和产量的考核权重,严格开展考核。经国务院同意,将粮食和大豆生产目标任务分别下达各省份,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加快构建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稳定稻谷补贴,实现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根据农资价格上涨情况,适时推动对农民种粮予以补贴。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推动主销区和主产区开展产销合作。加强指导服务。分区域、分作物、分环节制定技术指导意见,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的晚播麦制定“促弱转壮、早发稳长”技术方案,集中资金资源,实行包省包片精准指导、科技小分队驻县精细服务,因地因苗落实各项关键措施,加强农资调运和农资打假,打好夏粮丰收这场硬仗。深入推进绿色高产行动,集成推广标准化技术模式。狠抓防灾减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定应对“拉尼娜”应急预案,科学防范低温冻害、干旱洪涝等灾害。加密草地贪夜蛾“三区四带”防线,强化小麦条锈病和赤霉病、水稻“两迁”害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控。强化应急救灾机具储备和作业服务队伍建设。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持续抓好机收减损。实施全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建设规划。推进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
(二)攻坚克难扩种大豆和油料。启动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加大耕地轮作补贴和产油大县奖励力度,支持在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加强大豆良种调剂调配,强化农机装备改装配套和研发攻关,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落实关键技术措施。积极恢复东北大豆面积。合理确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扩大粮豆轮作规模,引导农民扩种大豆。推进地下水超采区、低质低效和井灌稻区“水改旱、稻改豆”,在黑龙江第四、第五积温带等区域实施玉米改大豆。全力抓好油料生产。在长江流域开发利用冬闲田扩种油菜,因地制宜推广稻油、稻稻油种植模式,促进优质、宜机化、短生育期油菜品种应用。在黄淮海和北方农牧交错带发展玉米花生轮作,因地制宜扩大花生面积。拓宽食用植物油来源,挖掘米糠油、玉米胚芽油等生产潜力。
(三)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围绕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核心指标,分级落实产能调控责任,稳定环保、贷款、保险等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推动大型猪企组建产能调控联盟,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加快发展草食畜牧业。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示范。启动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开展奶农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优化屠宰企业区域布局,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快推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建设一批人畜共患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健全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压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
(四)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发展健康养殖。编制全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动建立重要养殖水域保护制度。深入开展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推进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达标治理,稳步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开展深远海养殖试点,推进低洼盐碱荒地渔业开发利用。优化海洋捕捞业。落实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捕捞年产量不得超过2020年分省控制指标。支持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推进渤海限额捕捞管理,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扎实推进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五)统筹抓好蔬菜和棉糖胶生产。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增加应急保供考核权重。加强北方设施蔬菜和南菜北运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塑料大棚、日光温室等设施。建设一批蔬菜应急保供基地,提高大中城市周边蔬菜生产供应能力。稳定棉糖胶生产。完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稳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生产。探索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加快天然橡胶老旧胶园更新改造,推进胶园标准化生产。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数量更要抓质量,持续严打禁用药物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测预警。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构建部省联动、各有侧重监测机制,着力解决应检参数覆盖率低、部分产品抽样基数过少等问题。开展粮油生物毒素、跨领域交叉用药等风险评估。强化监管执法。深入实施“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加大监督抽查、暗查暗访力度。加快推进常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制定出台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办法,强化检打联动。创新监管举措。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机制,压实属地责任。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进“阳光农安”智慧监管试点。实施全程追溯促进行动,落实追溯管理制度,发布一批追溯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动态评价。
(七)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搭建合作平台。认定第二批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稳步推进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服务贸易促进行动,促进优势农技、农机走出去。深入参与国际粮农治理。加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土壤健康、粮食减损等共同议题的合作引领,支持全球人道主义应急仓库和枢纽在华运营。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健全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简化监测识别程序,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监测,做到应纳尽纳。落实精准帮扶。严格落实监测帮扶责任,对有劳动力的监测户,因人因户落实开发式帮扶。对无劳动力的,及时落实综合性社会保障等帮扶措施。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
(九)培育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指导脱贫县编制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育。引导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建立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布局加工产能和流通设施。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公益帮扶,支持脱贫地区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与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精准对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性收入。发展重点产业。巩固光伏脱贫工程成效,支持有条件的脱贫地区发展光伏产业。持续跟踪金鸡帮扶项目进展,强化产业融合项目等配套支持。打造典型样板。选择脱贫县相对集中、产业基础好的市(地、州),整市建设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推进全域规划、全链开发。推动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重点支持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全产业链开发。
(十)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加强技能培训。落实脱贫人口就业奖补等政策,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稳岗就业能力。推动东西部省份做好省际间劳务协作,扶持帮扶车间发展,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就业。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聚焦大型特大型安置点,持续开展易地搬迁后续发展跟踪监测,全面摸清后扶工作进展情况。深入实施就业帮扶协作专项活动,加强劳务组织化输出,稳步提高就业质量。指导各地健全完善社区治理体系,逐步提高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不断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做好重点帮扶和协作帮扶。加强重点帮扶县扶持。协调落实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选派科技特派团帮扶,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组团式”帮扶。建立健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跟踪监测机制,开展定期监测评估。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拓展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域,深化区县、村企、学校、医院等结对帮扶。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开展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成效考核评价。强化社会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优先将产业发展项目纳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库,引导龙头企业参与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制定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意见。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援藏、援疆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帮扶工作。
三、提升农业设施装备水平,夯实农业现代化物质基础
(十二)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配合做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动划好划足永久基本农田。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分类明确耕地用途,确保耕地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菜和饲草料等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种粮。推动各地通过调整补贴发放、发展社会化服务、强化考核等方式,最大限度挖掘撂荒地潜力。
(十三)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多渠道增加建设投入,提高投入水平和建设质量。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统筹发展15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指导各地特别是东北和黄淮海地区等重点区域,对未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的中低产田,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分区域有计划实施改造,消除耕地质量关键障碍因素,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进盐碱地开发利用。开展全国盐碱地普查,摸清资源底数。研究制定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划,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分类建设集中连片耕地,推动由主要治理盐碱地适应作物向更多选育耐盐碱植物适应盐碱地转变。在松嫩平原、环渤海开展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条件下,支持在西北戈壁、荒漠等适宜地区发展集成多种设施农业技术的现代寒旱农业,拓出更多耕地增量。
(十四)着力提升耕地地力。加强东北黑土地保护。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措施,完成1亿亩保护任务。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在东北、黄淮海、西北等区域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面积1亿亩以上。强化退化和污染耕地治理。针对土壤酸化、土壤盐碱化等问题,开展退化耕地治理试点,建设集中连片综合示范区。分区分类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5000万亩左右,加大安全利用技术推广力度。开展土壤普查。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选择典型县开展普查试点,指导具备条件的省开展全省试点。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
(十五)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深入推进农作物、畜禽和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保护、精准鉴定。加快国家畜禽种质资源库、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建设一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加快推进育种创新。深入推进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将耐盐碱育种等纳入攻关范围。探索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构建高效精准生物育种技术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强化制种基地建设。实施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加快打造种业创新高地。强化种业市场监管。贯彻落实种子法,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等行为。
(十六)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快装备补短板。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明确机械化发展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编制和完善短板机具装备需求目录,制定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方案,建设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推广应用先导区,加快研发制造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短板机具。加强装备集成推广。建设一批主要农作物生产、规模养殖和设施农业全程机械化示范县,打造一批农机农艺融合高标准应用基地,集成推广全程机械化生产先进适用装备。拓展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推动建设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制定加快推进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意见。加大政策支持。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政策实施操作办法,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重点支持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油菜收获等机具以及大型复合智能农机和成套设施装备等。
(十七)加快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实体化运行,加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改善农业农村科技创新能力条件,推进农业农村部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建设,引导优化中央和地方农业科技资源布局。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开展全产业链协同攻关。强化科技推广应用。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创新整县承包、定向服务等机制,推进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继续实施特聘农技员(防疫员)计划。加快推进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建设。
(十八)建设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智慧农业。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农村创新中心和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支持水肥一体化、饲喂自动化、环境控制智能化等设施装备技术研发应用。建设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农产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实施数字乡村建设行动,引导平台企业、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等各类主体布局乡村。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
四、加强农业资源环境保护,推进农业绿色转型
(十九)深入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促进节肥节药节水。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推进粪肥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建设100个绿色防控县。开展科学安全用药技能培训,淘汰4种高毒农药。实施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促进规范用药。落实分区域、分作物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加快推广应用旱作节水技术。建设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撑体系建设,组织认定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制定农业农村减排固碳实施方案,探索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研发。
(二十)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程,加快培育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秸秆高值化利用。加大加厚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力度,打击非标农膜入市下田。在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选取一批重点县整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名录,深入推进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灭除行动。
(二十一)常态化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强化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实施“十省百县千户”跟踪帮扶,开展退捕渔民技能培训“暖心行动”,积极纳入“护渔员”队伍。推动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帮扶救助等政策。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发布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完成长江江豚全面普查,加强中华鲟保护。在重点水域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升执法监管水平。持续开展长江十年禁渔、海洋伏季休渔、黄河流域禁渔管理等“亮剑”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长江口周边海域捕捞渔船管控。强化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渔政执法队伍和协助巡护队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开展禁捕工作考核和暗查暗访,用好监督检查、通报约谈等手段,压紧压实地方责任。
(二十二)推进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深入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强化标准引领。实施农业标准化提升计划,制修订500项农兽药残留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遴选10个农产品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创建100个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基地。以粮食、果蔬、畜禽等品种为重点,开展特色优质农产品品质评价,推进农产品分等分级。强化全域推进。依托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全域全面推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一批展示基地,遴选推介典型技术模式。强化品牌打造。出台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指导意见,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管理。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支持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打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典型。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加快农业品牌标准体系建设。
五、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做优乡村特色产业
(二十三)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平台载体。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和要素集聚。加快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聚焦省域主导产业培育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引导建设一批乡村作坊、家庭工场。发布推介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目录。优化发展环境。指导各地制定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发布乡村重点产业指导目录。建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先行区,探索建立乡村多元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乡村产业统计调查体系。推动常态化开展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核算,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统计核算试点。
(二十四)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全产业链开发。扶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冷藏保鲜、原料处理、分级包装等初加工,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到产地发展粮油加工、食品制造等精深加工,发展食品预处理、中央厨房等模式,大力推广减损增效加工标准和机械装备。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建设一批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产业化头部企业、农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重点行业头部企业,培育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上下游主体有效衔接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建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二十五)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打造精品工程。实施乡村休闲旅游提升计划,建设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遴选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促进农文旅融合。支持培育具有农耕特质的乡村文化产品,大力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创新支持方式。推动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劳动实践基地范围。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定点采购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
(二十六)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鲜活农产品生产大县整县推进,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认定一批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市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田头市场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培育壮大县级产业化运营主体,优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十七)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推进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业。加大农村创业人才培训力度,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带头人队伍。举办农业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推介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典型案例。
六、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十八)建立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把握乡村建设的时度效。落实专项任务责任制。建立乡村建设行动专项推进机制,推动各部门制定专项推进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把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通村组路硬化、农村供水等优先纳入,健全入库项目审核和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农民参与机制。编制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完善程序和方法,引导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总结推广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有效做法。
(二十九)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细化年度重点任务,逐项推进落实。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巩固改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常态化开展改厕技术服务和问题排查,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强化改厕全过程质量管控。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协调有关部门,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着力引导农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三十)协调推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发展。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村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村庄布局规划,组织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或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协调推进农村道路、供水、乡村清洁能源、数字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补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薄弱环节。开展示范创建。探索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试点,推进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创建,遴选推介第四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例。
(三十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深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总结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经验,发挥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引领带动作用,推广清单制、积分制、数字化治理等乡村治理方式。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乡村善治指数评价体系。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以县乡为单位细化村规民约约束性措施,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介第三批全国村级“文明乡风建设”典型案例。加强农耕文明传承。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启动第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开展“农业文化遗产里的中国”系列宣传。办好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活动。
七、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三十二)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改革。稳妥推进试点。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部分县开展整县延包试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推动中央、省、市、县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应用平台互联互通。规范土地流转。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测分析,指导各地依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三十三)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深化宅基地改革。继续抓好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总结形成一批确权、赋权、活权的制度成果。统筹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分类确定处置政策,妥善化解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制修订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启动全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配合做好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十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任务总结,推动表扬表彰先进地区、集体和个人。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推动修订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全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三十五)统筹推进农垦等其他领域改革。深化农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开展改革发展质量监测,研究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模式和路径,推动解决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遗留问题。推动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加强农垦行业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农村改革顶层设计。推动深化新阶段农村改革,提出系统全面、衔接配套的改革举措,系统谋划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任务。发挥新时期农村改革试验区示范带动作用,推介一批农村改革典型案例。
(三十六)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质量。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加强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强化服务对接。深化社企对接服务,确定一批社企对接重点县,遴选一批优质企业,解决主体市场营销、品牌培育等共性难题。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千员带万社”活动,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十七)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制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意见,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拓展服务领域。推动服务领域从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和养殖业拓展,从产中向产前、产后等环节延伸。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力度,支持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技术集成、生产托管、仓储物流、产品营销等服务。创新指导方式。深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鼓励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协会、指导中心等行业组织,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资源共享和行业自律。
八、强化要素支撑保障,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三十八)健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乡村振兴责任落实、组织推动、要素保障、社会动员、监督考核等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精准施策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开展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督查激励。总结评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效果,推动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推动按规定建立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制度。引导各地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等活动。
(三十九)拓宽农业农村投入渠道。扩大财政投入。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各地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推动出台农业农村领域专项债操作指引,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对促进乡村振兴作用。强化金融支持。配合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探索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常态化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优化农担奖补机制,支持扩大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引导更多发放首贷、信用贷。鼓励各地开发特色品种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险种,完善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精准理赔机制。推动设立乡村振兴基金。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一批重大工程项目。提高乡村振兴领域项目储备质量,强化执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四十)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启动“神农英才”计划,推动实施“英才岗位”制度,遴选支持一批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2万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养一批乡村工匠。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面向种养大户、退捕渔民和专业农机手开展重点培训,面向大豆、油料作物生产和东北黑土地保护开展专项培训行动。举办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和农民技能大赛,挖掘培育一批农村实用人才。
(四十一)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健全法律体系。推动出台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畜牧法等,完善种业振兴、生物安全、农村土地制度等领域的配套规章。加强综合执法。深入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执法培训和队伍规范管理,完善执法装备标准,推进统一着装,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跨省交叉互评和练兵比武活动。强化普法宣传。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宪法进农村”“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普法活动,推介三农领域法治案例,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涉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加快推进许可证照电子化,大力推进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四十二)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坚持分级负责、分类推进,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聚焦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发挥示范引领和要素集聚作用。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标准体系、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推动对建设成效明显的开展正向激励。
全文||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
全文||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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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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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粮食年产量连续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多。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村即将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农业农村发展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经济循环;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基础支撑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党中央认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充分发挥农业产品供给、生态屏障、文化传承等功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产量达到1.3万亿斤以上,生猪产业平稳发展,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增长继续快于城镇居民,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农业基础设施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农村生活设施便利化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乡村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乡村发展活力充分激发,乡村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农村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二、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抓紧出台各项政策完善优化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五)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实施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地区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大对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支持各地自主选择部分脱贫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三、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七)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入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粮、棉、油、糖、肉等供给安全。“十四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单产水平。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种粮农民补贴,让种粮有合理收益。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鼓励发展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饲料,稳定大豆生产,多措并举发展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扩大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省份降低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县级补贴比例。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积极发展牛羊产业,继续实施奶业振兴行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推进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优化农产品贸易布局,实施农产品进口多元化战略,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保持打击重点农产品走私高压态势。加强口岸检疫和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生产、流通、加工、存储、消费环节粮食损耗浪费。
(八)打好种业翻身仗。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建设南繁硅谷,加强制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促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九)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深入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和管制强度,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中央和地方共同加大粮食主产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2021年建设1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内调剂,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和改进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加强耕地保护督察和执法监督,开展“十三五”时期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十)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到2025年全部完成现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基地平台。深入开展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支持高校为乡村振兴提供智力服务。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打造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提高农机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高端智能、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加大购置补贴力度,开展农机作业补贴。强化动物防疫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防控能力。
(十一)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立足县域布局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开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完善配套设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围绕提高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水平,建立指标体系,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到2025年创建500个左右示范区,形成梯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稳步推进反映全产业链价值的农业及相关产业统计核算。
(十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加强可降解农膜研发推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建设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县。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推进以长江为重点的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十年禁渔令有效落实,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推进荒漠化、石漠化、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实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强化河湖长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完善政策、有序推进。实行林长制。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进草原禁牧轮牧休牧,加强草原鼠害防治,稳步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十三)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投入品、技术、装备导入小农户。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培育高素质农民,组织参加技能评价、学历教育,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技能大赛。吸引城市各方面人才到农村创业创新,参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建设。
四、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十四)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对暂时没有编制规划的村庄,严格按照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进行建设。编制村庄规划要立足现有基础,保留乡村特色风貌,不搞大拆大建。按照规划有序开展各项建设,严肃查处违规乱建行为。健全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3年内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建设标准和规范,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加强村庄风貌引导,保护传统村落、传统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加大农村地区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力度。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十五)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加强农村资源路、产业路、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全面实施路长制。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落实管养主体责任。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强中小型水库等稳定水源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完善农村水价水费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十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强中西部地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健全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管护机制。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城乡环卫一体化第三方治理。深入推进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活动。
(十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继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在县城和中心镇新建改扩建一批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完善农村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开展耕读教育。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网络教育。加大涉农高校、涉农职业院校、涉农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行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加强妇幼、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动村级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农村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十八)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改造提升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居民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网点,推动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发展,满足农村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吸引城市居民下乡消费。
(十九)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把县域作为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强化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弊端,加快打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壮大县域经济,承接适宜产业转移,培育支柱产业。加快小城镇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挥小城镇连接城市、服务乡村作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小城市标准建设县城。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增加适应进城农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鼓励地方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
(二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农业农村倾斜。制定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考核办法,确保按规定提高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制定出台操作指引,做好高质量项目储备工作。发挥财政投入引领作用,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实施最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强对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的量化考核,提高农业信贷担保规模。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做法逐步扩大到全国。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十一)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充分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加强宅基地管理,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审批实施程序、节余指标调剂及收益分配机制。2021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提供综合性交易服务。加快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五、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采取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根据实际需要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乡村振兴工作体系。省、市、县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联系点。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领导,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健全适合乡村特点的人才培养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加快建设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把乡村振兴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广阔舞台,对在艰苦地区、关键岗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重用。
(二十三)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各地要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等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二十四)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有序开展乡镇、村集中换届,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与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坚决惩治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坚持和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大在优秀农村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提高工资补助待遇,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推动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加强县乡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二十五)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建强用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做法,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
(二十六)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乡村振兴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乡村振兴督查,创新完善督查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减轻村级组织不合理负担纳入中央基层减负督查重点内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把握好农村各项工作的时度效。加强乡村振兴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全新一代纽荷兰T6拖拉机亮相EIMA展 ♂
全新一代纽荷兰T6拖拉机亮相EIMA展本届EIMA展会上纽荷兰带来了全新一代T6,动力更加强劲,设计也更新颖。展会前期《机械世界》也对其重要特征进行了报道。
顶级牵引力和可操作性
2.6m的轴距,4.3m的转弯半径以及SuperSteerTM前轴,使纽荷兰T6成为最敏捷的拖拉机。SuperSteer提供了很强的可操作性,尤其在狭窄地区作业或者转弯时,会更加灵活。同时,长轴距车型提供了更大的牵引力和在田间工作及运输时的平稳性。
动力足、性能好、效率高
纽荷兰T6拖拉机配备ECOBlueTM SCR(高效率选择性催化还原法),符合欧四排放标准,同时增加扭矩和燃油消耗率。另外,该发动机可以快速到达最大扭矩,并能保持低水平转速。发动机功率管理技术使得转速根据负载量的变化而不同,并能在苛刻条件下用相同的油耗额外提供40hp的输出功率。
360°可视度 驾驶更舒适
HorizonTM驾驶舱为机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两个空调区域;噪音水平低至69dB;完美的仪表盘;安装有自动控制系统的Sidewinder Ⅱ扶手。并且比标配多了三种新的座椅可选:舒适型、运动舒适型和自动舒适型。
T6驾驶舱挡风玻璃面积达到5.85平方米,并且配备一个可开的透明天窗,使得驾驶时视野非常开阔。T6还提供一个全方位的LED工作灯,照明标准可达10000流明,比之前产品的照明标准提高了60%,为天黑时的作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变速器选择范围广
区间动力换挡变速器Electro CommandTM为了保证作业时的便捷,允许改变齿轮离合器而选择自动模式控制齿轮的变化。同时,自动模式可以调节变速箱和发动机转速,使性能达到最优,油耗最经济,并优先保证发动机转速。
T6的145~175马力段产品同时也配备了最先进的无级变速箱。自动化控制系统可以根据作业条件和任务的不同来丰富个性化设置。
全新凯斯A4000详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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