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渐露曙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是农民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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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渐露曙光 ♂
农民专业合作社渐露曙光■收入多了,风险小了
“我们每天的销售量是3万多只,尤其是在天津的饭店里,10只鸭子有8只都是我们合作社的。”北京房山区琉璃河镇宏利肉鸭养殖合作社社长孙洪立很自信地笑着说。就是这样一个合作社,带动当地以及周边11个乡镇共50多个村700多农户从事肉鸭养殖,有效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1200多人,使户均收入增加2—3万元。
为了消除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各地合作社还为农户建立了保险机制。
北京金北联红小豆专业合作社为农民建立了风险保障体系——农业互助保险,确保农户“丰年也安然,歉年也安然”。
■“民办、民管、民受益”
“两先”,就是“先有专业生产,后有专业合作;先有群众意愿,后有组织建设”。农民合作社是当产业聚集到一定规模,专业化达到一定水平,农民产生合作的愿望和需求后才建立起来的。
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副司长潘海民说,这种经济组织不改变现有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比如土地承包制、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等。
■政策扶持有力
农业部农经司专业合作处处长赵铁桥说,可以预料,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各类专业合作社中,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万晓娟 庄屿瑞 卢金婷)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是农民受益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是农民受益———访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傅安恒和中加农业发展项目专家查添木<?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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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重大关键在落实
在世界银行驻中国办事处,傅安恒
他们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政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把合作社不能申请贷款等问题解决了,对农民合作社的运作很重要;另外,这一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结构,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提高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水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会减少实施中的混乱,具有历史性的意义。
该法明年7月1日即将生效,在法律通过之后,关键是如何实施。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形式多样,有的接近法律规定,有的相差甚远。在明年生效前,都要把它们规范化,使之符合法律规定,时间紧迫。两位专家认为,今后需要在各个层面广泛宣传,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政府、工商部门、法院等都尽快按照法律框架进行工作。我国民间对于农民合作社有一些历史误解,要消除误解就要强化培训,让农民增加对合作社的了解,这不仅仅包括媒体的宣传,还要有更深层次更加具体的措施,这对下一步的工作很关键。
政府应扮演适当角色
中国有大量小农户,通常面对如何与市场联接的问题,在这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世界银行研究的数字表明,2004年中国有约9%的农民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2-3%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相对于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成熟的国家来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协会的数目和加入合作社的农民都太少。但两位专家认为,现在中国的经济继续高速、健康发展,前景乐观,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在合作社发展中,政府应该积极支持,但方式应该是以对合作社成员及其管理者进行组织培训和能力建设为主,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和自我组织能力,而政府在直接给予资金方面应非常谨慎。两位专家共同强调,国际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政府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其负面作用是会导致农民专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有可能一夜之间成立很多协会,而它们的目的并不是组织农民,帮助农民致富,而是为了得到政府提供的资金或者其他经济好处。如其中一位专家就举出一个县的例子,这个县的高速公路对合作社成员免收过路费,于是当地就成立了许多合作社,但是合作社没有做其他任何工作或者经济合作。考虑到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有更好的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那就是对农民、地方政府官员等进行培训,提供商业服务,进行应用研究和提供技术援助等。由此看来,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转变其职能。
无论如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是赋权于农村贫困人口及其社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社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市场竞争。注重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功需要与其他企业一样的环境,如发达的基础设施和受过教育的、有经验的、非自给自足的农民。
有条件的合作社
目前,国际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但中国目前的专业合作组织多是地方性的,规模比较小。两位专家认为,合作社成功的关键是看它是否能让农民受益,不能说大的就是好的,与国际经验相比,中国也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应该在今后更好地总结实施。
两位专家强调,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使小农户从中受益,它可以帮助农民把产出更好地送到市场,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首要任务是使农民能够自己帮助自己,而不是实现农业结构调整,如果能够认清这一点,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就能够使小农户受益,并能够缩小小农户与社会其他群体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
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定要由农民自愿加入,让农民起主导作用,不要让企业过多地加入,因为企业与农民的初衷是不同的,一切以自愿为原则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权利。两位专家还特别强调妇女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重要作用,他们认为,妇女更积极的参与可能是农民专业协会尚未发掘的最大的发展潜力之一。由于城市化加速和大量男性劳动力进入城市就业,在农村,妇女已经并且继续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和经营者,所以,注重性别问题的政策和干预措施在中国尤其重要。
采访结束时,记者祝贺傅安恒和查添木两位专家最新研究成果———《中国农民专业协会回顾与政策建议》一书出版,相信他们的研究与建议会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顺利健康实施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4项税负减免 ♂
农民专业合作社获4项税负减免 两部委减免农民合作社四项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增值税;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抵扣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了促进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的发展,财政部和国税总局7月8日下发通知称,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4项税负,已从本月1日开始执行。
增值税印花税均有减免
两部委在通知中称,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被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之前国税总局的税收优惠明确指出为“初级农产品”。按照初级农产品,则需要缴增值税。其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据记者了解,如按照一般纳税人则基本税率为17%。
第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按照去年底,国税总局的说法为“暂时”。最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以上减免税收政策,已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去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
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8.43万家,实有入社农户387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5.5%。合作社产业分布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纺织、乡村旅游等农村各个产业,服务内容从生产领域逐步向生产、流通、加工一体化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来农村改革发展中的突出亮点之一。
不断创新产销衔接模式,成为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主体。合作社通过“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实现了和超市、高校后勤部门的产销对接,在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全国已有1.56万家合作社和超市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涉及蔬菜、粮油、畜禽产品、干鲜果品、茶叶、水产、食用菌、特色养殖等多类农产品,达成交易额(或意向金额)533亿元。一些地方还通过组建联合社、联合会,在城市社区开设直销店、连锁店,发展“农社对接”,使合作社产品与城市居民实现了产销直接见面。
带动了高新、实用农业技术的应用,成为现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实用技术普及推广的重要平台。越来越多的合作社与科研院校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搞联合、结“对子”,把一批新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生产实践中来。同时,合作社对成员开展社会化服务,实行统一的生产技术、疫病防控。目前,95%以上的合作社都能够为成员提供各种急需的、有效的农业技术服务,解决了技术推广到农户的“最后一公里”难题。
发挥内部监督机制的功能,成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合作社成员自觉按照合作社制定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统一使用肥料、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保障了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目前,鲜活农产品生产合作社都实现了无公害生产。其中,据农业部统计,1243家合作社的2598种鲜活农产品还通过了“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等农产品质量认证。
合作形式与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和拓展,成为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新增长点。在生产合作、销售合作的基础上,合作社通过探索内部信用合作,解决了合作社成员短期生产性资金缺乏的矛盾,目前,全国已有1万多家合作社开展了内部信用合作。通过发展联合社(会)、兴办加工营销实体,促进横向联合和纵向联结,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湖北、河北、江苏、浙江、江西、海南等8个省已成立了省级联合会。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各级联合社已有1154家。
实现了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成为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载体。各地实践表明,合作社正在成为密切干群关系和增进邻里和睦的润滑剂,缓解农村社会矛盾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的减压阀,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组织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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