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五届甲醇汽车展览会北京首钢园开幕(聚焦各地新三年引领农机补贴的九大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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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聚焦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五届甲醇汽车展览会北京首钢园开幕

2、聚焦各地新三年引领农机补贴的九大新政

3、聚焦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首场“农机化与乡村振兴”活动

4、聚焦基层:农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3大问题

聚焦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五届甲醇汽车展览会北京首钢园开幕

聚焦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五届甲醇汽车展览会北京首钢园开幕

6月15—16日,第五届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应用装备展览会(以下简称“第五届甲醇汽车展览会”)在北京首钢园4号展馆盛大开幕。

本次展会聚焦甲醇汽车行业热点和未来发展,面向全球用户,多角度、全方位展示了我国汽车工业创新应用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探索与发展道路,以及甲醇汽车和甲醇燃料推广应用领域的前沿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

原机械工业部部长何光远,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原副校长倪维斗,中国科学院院士李灿,北京市石景山区区长李新,北京市石景山区副区长王智勇,北京市石景山区经信局局长张晓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付炳锋,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浙江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南方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院长、澳大利亚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刘科,中国社会科学院全球能源安全智库论坛秘书长刘强,全球甲醇行业协会中国区首席代表赵凯等领导以及行业企业代表出席开幕式

百花齐放 推动甲醇产业成群成链

自2014年创办以来,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应用装备展览会一直是行业内产品展示与信息化技术交流的重要平台。目前,展览会已经连续举办多场工作、研讨、技术交流、汇报展示活动,积累了丰富的业界资源与组织经验,拥有广泛的行业和国际影响力。

本次展会汇聚了众多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应用装备领域的优质企业,展品类型涵盖甲醇乘用车及重型商用车、甲醇发动机及关键零部件、甲醇燃料加注及储运设施等多个领域,旨在推动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应用,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改善环境,实现能源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营造甲醇汽车、燃油汽车、电动汽车、氢能汽车相互融合发展的产业及社会氛围。

展会现场,甲醇燃料喷射供给系统(泵和喷嘴)、滤清系统、专用润滑油、耐腐蚀密封件、电子控制单元等产品悉数参展,意味着我国已经形成成熟的甲醇汽车整车制造业、零部件、配套产业以及后市场等全套甲醇汽车的完整产业链。特别是甲醇燃料增程器、超级电容等展品,显著提升了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应用装备的带载能力。

广东能创研发、生产的甲醇水重整在线制氢装置,金冠环保推出的高浓度有机污水深度处理制备甲醇工艺,叁久国际新能源的清洁醇基能源燃料技术与产品,也是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积极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展会还举办了全球首批甲醇汽车试点车辆捐赠博物馆收藏仪式。在北京甲醇能源峰会大会主席李书福、中国科学院院士李灿以及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付炳锋的共同见证下,贵阳吉得士出租车公司、宝鸡海景出租车公司分别向北京市汽车博物馆和上海汽车博物馆捐赠了由吉利汽车生产制造,且行驶里程超过百万公里的甲醇出租车。

北京汽车博物馆馆长乔晓鹏、上海汽车博物馆馆长刘涛代表馆方接受捐赠,并与贵阳吉得士出租车公司总经理程嵩和宝鸡海景出租车公司的董事长张鹏飞交换了捐赠和收藏证书。

科技赋能 共建甲醇经济生态链

作为本次展会重要亮点,吉利控股旗下甲醇乘用车和商用车全部参展,受到观众极大关注。

吉利控股集团从能源安全、绿色低碳出发,深耕甲醇汽车18年,通过技术开发与探索,突破了诸多甲醇汽车技术瓶颈,成功地解决了甲醇发动机零部件耐醇、耐久性能等行业难题,掌握了甲醇汽车的核心技术,开发包括甲醇乘用车、甲醇重卡、甲醇客车等系列车型共20余款,涵盖了甲醇直驱、甲醇混动、甲醇增程等多个动力路线,成为全球首个实现甲醇汽车量产的主机厂。

目前吉利甲醇汽车已规模化运行近3万辆,总运行里程接近100亿公里。最高单车运行里程超过150万公里。其中商用车总运营里程近2000万公里,受到市场的认可。2022年3月,吉利甲醇重卡和甲醇轿车在丹麦进行了测试与示范运行,为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在欧洲的应用积极推广。

基于在绿色甲醇领域的多年探索,吉利打通了甲醇全产业链体系,形成醇、运、站、车、捕的循环生态,全面覆盖从二氧化碳捕集制甲醇、甲醇运输、甲醇汽车推广和甲醇加注站建设等多元场景,有力促进了绿色甲醇经济发展。

与此同时,吉利控股旗下远程新能源商用车集团开发的远程星瀚G超醇电混重卡、远程星瀚G醇氢电一体重卡均亮相本届展会,展示了最前沿的甲醇技术应用和最新科研成果。目前,远程新能源商用车已经研发了甲醇P2混动系统、甲醇增程动力链、甲醇重整制氢燃料电池技术等多元化的高效甲醇动力解决方案,并推动甲醇技术路线在旗下全系列车型上的应用。

在打通甲醇全产业链体系,构建绿色甲醇生态产业链的过程中,吉利的持续探索不仅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也促进了传统企业绿色低碳升级进程。随着全球减排目标的持续推进,绿色甲醇作为新能源的优势将进一步显现,吉利在甲醇生态中的价值也将进一步彰显。

掌握主动权 加快能源多元化发展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更是一个国家强盛的动力和安全的基石。当前,能源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话题,加快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能源新体系,对我国抢占新一轮能源革命战略制高点、保障国家长远利益至关重要。

推动甲醇生态建设,是充分发挥我国资源禀赋优势的一种理性选择。发展甲醇燃料,推广应用甲醇汽车,对于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绿色化,推动绿色交通的实现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如今,聚焦技术新品,聚焦最新政策、前沿科技、发展理念解读与研讨的甲醇汽车及甲醇燃料应用装备展览会,已成为了行业发展的重要风向标。经过40余年发展,中国甲醇燃料和甲醇汽车相关的主要标准规范已经建立,上下游产业链也基本形成,具备了规模推广应用的基础。

可以说,无论是产业化规模还是技术层面,中国甲醇汽车行业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正因为如此,通过大规模量产应用落地积累的技术和经验,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产品推广应用,我国甲醇燃料在动力燃烧(汽车、船舶、动力装备等)、热力燃烧(工业锅炉、陶瓷窑炉、工业制品、农业工程、民用等)、催化氧化燃烧(无火焰制热设备)、甲醇车载制氢(在线制氢)技术与装备、甲醇燃料电池技术和产品等领域都进步显著。

未来,围绕着能源转型发展战略,有“液态阳光”之称的绿色甲醇产业开启了实现“双碳”发展目标的新征程。在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道路上,把绿色甲醇作为一种新型能源,将为我国绿色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路径。

聚焦各地新三年引领农机补贴的九大新政

聚焦各地新三年引领农机补贴的九大新政

  以2018年为起始年,新一轮即2018-2020年我国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这是今后三年里依然关系影响农机行业发展的重大利好。

  从2004年国家出台农机购置补贴这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一部分,极大地调动鼓励了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积极性,影响推动了农机制造与流通业的发展,形成了拉动农机市场需求的强大动能,对于近些年来我国农机化水平和程度的全面提高起到了居功至伟的作用。

  伴随着2004年以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十多年的连续实施,这项关系着几千万农民切身利益,影响成千上万组织群体的政策,不乏出现一些猜忌和议论,难免存在不足和操作环节上的“痛点”,然而“瑕不掩玉”;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对新一个三年的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后,农民、农机行业和社会依然都对各地今后三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调整与变化,予以极大的关心与关注,给予很大的期待,寄予厚望。

  据了解,按照农业部安排的从2015年起按三年一个周期制定实施指导意见的做法,根据两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农业部对补贴工作“调整、完善、提高”的要求,各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精心设计,科学制定,统筹考虑,前瞻把握,截至到8月下旬,38个省(市、区、农垦、兵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已有35个分别制定提出了本地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案,或者启动了2018年农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正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有序展开,深入推进。

  通过对比梳理可以看出,各地新一轮农机补贴实施方案,在上一个三年实施周期的基础上,对有些办法、规定进一步完善,深入沿续和扩展,推出了九条农机补贴新政,呈现出许多新亮点、新调整、新变化和新举措,非常值得期待。

  第一条:全部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购置敞开补贴

  以往,农民要通过摇号、抓阄,甚至找人、托人,得到一台农机的补贴指标。而从各地公布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新一轮实施办法看,今后三年各省份农机购置补贴全部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购置敞开补贴。这条补贴新政是最突出的亮点,也是令农民和农机企业最为高兴、满意的新变化。

  政府制定和实施惠民政策的理想目标,是政策的平等性、普惠性。而普惠性又是决定对政策效能进行评估,其“政策实现度”等级评价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最初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量仅有几十亿,到最多时达到200多亿,目前稳定在180多亿,这种数量的增加和积累,同时对机具补贴目录进行缩减,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从量变到质变,为在补贴范围内所有产品敞开补贴创造了条件。

  在2017年38个省(区、市、兵团、农垦)中,还仅是一部分省份实行了全部或者部分机具购置敞开补贴,而从2018年正重宣布,38个省(区、市、兵团、农垦)坚持普惠共享,全部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购置敞开补贴,农民购机将不需再考虑有无补贴的问题,这一补贴政策的重大新变化,标志着农机补贴在各个省份基本都进入了普惠性的新阶段。

  第二条:紧紧围绕各地农业战略需求确定补贴范围

  各地在新一轮农机补贴实施方案中体现出一个新的共同点,就是坚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动摇,持续将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重点机具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机购置补贴制度,特别是把开展“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所需的相关机具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开展有关专用机具购置补贴试点,以及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等。

  例如,安徽省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内蒙古优先补贴农牧业生产特别是全程机械化生产所需大型、高科技产品,以及支持农牧业绿色发展的机械产品,包括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械产品;河北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湖南省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适地性和实现度,着力解决农业生产“一县一特”和精细农业发展所需机具购置补贴问题,决定由部分市州、县市区自主选择品目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这对于科学、“接地气”确定补贴机具品目,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探索尝试。

  第三,普遍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

  随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如何解决补贴机具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一些地方的农民特别是农机合作社,对农机创新产品与技术和国外高端产品的补贴需求日渐迫切,其中不仅是“有无”的问题,还有“好坏”“高低”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精准化、智能化机具的供给还不能满足需求。由于这些产品获得补贴机具资质还比较难,“想要补、补不了”的问题非常突出。

  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在近两年部分省份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的基础上,从2018-2020年新的农机补贴周期,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在各个省份要全面铺开。这对积极进行农机新产品、新技术创新的企业、国外农机高端产品制造、经销商和农民用户都是一件大好事。

  甘肃省将启动中药材种收、电动播种机等农机新产品的补贴试点工作。湖北省将继续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发展选择3个试点品目。安徽省在补贴方案中提出,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鼓励各地对于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利用地方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各地自定。河北省将适时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纳入补贴范围。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县自定。

  针对植物保护机械化这个短板,满足农民植保无人机的高涨需求,浙江、河南、吉林、甘肃等多个省份纷纷把植保无人机,作为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主要产品。湖南省2018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2018年吉林省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植保无人飞机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资金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2018年吉林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湖北省将启动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的补贴试点。

  第四条:实施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的省份增加。

  针对不同省份区域农机化发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新的一个三年补贴工作实施周期,地方财政拿出资金,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对部分农机产品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的省市区明显有所增加,补贴产品范围有所扩大。

  浙江省一直是坚持实行省级财政资金累加补贴的省份,今后三年一以贯之继续这样做,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谷物烘干机、秧苗移栽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及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加装茎秆切碎带抛洒装置和二次割刀实行累加定额补贴,资金由省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宁波市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直播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打(压)捆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谷物烘干机、喷杆式喷雾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等补贴机具,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补贴额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三分之一测算。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也比较大。在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对牧区牧民购置畜牧业机械实行累加补贴和单独补贴,单独补贴的畜牧业机械未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的自治区特需产品,仅限自治区选型产品和装载机、风光互补设备。牧民及牧民生产经营组织购置畜牧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资金定额补贴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资金累加补贴20%;自治区财政资金单独补贴的,按照不高于上年平均销售价30%测算,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实行末台补贴的,即结余资金不足补贴一台,可低于规定补贴标准单补一台;也可以对末台进行累加补贴,但总补贴比例不得超过50%。青海省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45马力以上拖拉机、马铃薯种植收获机、起垄机、铺膜机、残膜回收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联合收获机可用省级资金累加补贴。其中对深松联合整地机、免耕播种机、饲料作物收获机械、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在中央资金补贴额的基础上,可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90%进行累加补贴,其它机具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50%进行累加补贴。

  天津市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补贴资金;河南省2018年安排省财政累加补贴资金就达1.1亿元;西藏也有区级产品单独补贴;海南省对深松机和插秧机产品,实行地方财政累加补贴;宁波市级财政累加补贴补贴资金,用于重点推广机具累加补贴,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目,落实中央资金定额补贴的同时,再实行市级资金定额累加补贴。上海市规定财政补贴累加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市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

  如果每个省份都能够因地制宜安排对部分产品实行地方财力资金累加补贴,这对于各地加快补农机产品短板和薄弱环节,提升补贴资金的作用效能一定会产生叠加作用。

  第五条:对补贴最高额和比例进行设定并及时进行调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比例和数额的高低,直接影响补贴政策的健康发展和合理实施。为此,各地补贴方案普遍坚持正确处理促进发展与兼顾公平的关系,科学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最大限度减少补贴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各省份按照中央部委对未来三年农机补贴标准的要求,在实施方案中对不同农机产品补贴最高额和由于价格波动带来的补贴比例变化,都有明确的限定和及时监控与调整的规定。普遍是对常规、传统及区域相对饱和机具,按较低比例测算;对薄弱环节、绿色生态、技术创新机具,按接近或等于30%的比例测算;边远贫困民族省区充分考虑边远贫困民族等特殊特定区域农机物流成本贵、价格高的实际,在西藏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分别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按当地农机市场均价的30%足额测算补贴标准,充分体现出贯彻中央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和精准扶贫的精神,

  河北省等省市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重视对农机补贴资金比例及时跟进测算和调整,是各地补贴新政又一个突出方面。例如湖南省提出对新进补贴范围、市场相对饱和、技术含量不高的机具品目,可取较低测算比例;对生产急需、市场紧缺、绿色生态、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精准智能、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主要农产品主要生产环节主要机具的品目,可取较高测算比例。如果,整档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40%或单个产品中央财政补贴额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60%的,须暂停补贴受理。内蒙古提出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继续施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定额+比例”模式,防止个别产品补贴额过高情况发生。山东省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械是否补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主确定。

  第六条:限制补贴台数和补贴资金

  在农机补贴范围内敞开补贴的同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为用户引导科学、理性购买配置农机,防止违规行为,对用户享受农机补贴台数和补贴资金,在新的一个三年依然有一定的规定限制。

  浙江省划定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内蒙古对补贴台数有明显限定,一户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台套,即1台拖拉机或1台自走式机械和3台作业机具,每套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大型挤奶机数量不超过1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补贴机械可不受补贴台数限制,但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浙江省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其中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

  黑龙江农垦规定,个人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不超过4台件,其中动力机械2台,农具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额度则不能超过农牧场年度国家农机补贴总额的30%。山西省经测算补贴额在300元以下(不含300元)的低值机具不再进行补贴。原则上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5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0台件,累计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

  宁波市购机者年度内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个人不超过5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150万元。河北省规定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

  新彊把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设定权力下放,由各地州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个人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采棉机6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不超过50台(套)或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购买采棉机需经兵、师机采棉办公室同意后再办理相关补贴手续。江西省规定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个人购买同一品目机具,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4台,补贴额>1000元的原则上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同一品目机具,原则上不超过15台。超过上述规定台数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定,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或设施除外。

  湖北省个人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若单机补贴额超10万元的限购1台;种植大户(承包耕地200亩及以上)、家庭农场、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70万元。

  第七条:注意改进购置补贴农机的核验工作

  购置补贴机具的核验工作,是政策实施工作中的紧要环节,是不法企业和购机者绞尽脑汁想闯过的关口,是最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在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周期,各个实施单位注意既全面规范补贴机具核验流程,认真、严格做好购置补贴农机的核验工作,把好这个关口,预防违规行为,同时又要方便农民,减少农民的麻烦。

  吉林省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敞开补贴机具购置数量的县(市、区),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山东等多省市规定,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和安全风险较高类等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乡(镇、场)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实工作。对重点机具的核验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一般配套农机具的核验可委托村委会或驻村工作队核实,也可采取电话核实兑付、事后核查等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核验流程。核实结束后,乡(镇、场)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并公示。

  内蒙古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自治区统一印发核实登记表,各盟市科学确定核实机具品种和数量,旗县落实核实具体工作。吉林省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

  第八条:加快购置补贴与农机报废更新相衔接

  为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具存量结构优化作用,按照中央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指导意见,不少省份在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机报废更新方面积极采用措施进行推动。

  山东省实施方案把农机补贴与报废更新融合推进,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直接安排部分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范围是在33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报废补贴机具种类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江苏省明确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农机购置补贴支出的主要方面之一。福建省为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对机主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宁波市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购机者,可优先补贴。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湖北省规定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吉林省、河北省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鼓励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第九条:积极采用“由繁变简”办理补贴办法,努力破解操作环节上的痛点。

  农机补贴办理手续比较繁琐,申请一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民要往返跑路多次,这个是农民不够满意的一个主要方因素。

  为了简化方便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手续,高效服务千家万户,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高工作效率,在新的补贴实施操作中,不少省市积极推行使用手机APP申领补贴,让申领者“最多跑一次”,减少等待时间,采用农机补贴办理“由繁变简”措施,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便利度。

  根据全国第一家青岛推出农机购置补贴APP办理补贴的做法,26个省(区、市)份相继计划积极试点应用手机APP申领补贴。今年己有山东、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浙江、福建、江西可以使用App办理补贴,甘肃、广东三个省份正在开发中。这样农机购机者,足不出户,使用手机APP,手机一点,手机远程录入资料、申请预约、申领补贴,就可以把补贴办理手续搞定,更加简单、方便农民购机报补。

  尽量方便农机企业申请办理补贴产品投档,是新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在设计制定中重点要改进、突破的环节。32个省(区、市、农垦、兵团)推出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系统,有的省区实行补贴产品随时投档、定期分类归档;广东省原则上每年安排三次补贴产品投档;部分单位补贴产品投档,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有的还取消了纸质投档材料的报送备案,进一步解决企业报送纸质投档材料的繁琐和不便等问题。

  实际上,各方面还有一个对尚未出台第十条新政有着强烈的预期和期盼,那就是给农民的补贴资金,限定时间,尽早到卡;千方百计解决相当一部方县、乡农机补贴办理部门仍无专项工作经费的问题。这两个环节,切实关系着农民对补贴政策的满意度和补贴工作高效、顺畅的落实执行,应创造条件,努力解决,戮力做好。

  凡益之道,与时偕行。这九条购机补贴新政的推出,条条叫硬、招招见实、环环相扣,调整力度之大、完善措施之实、提高改进之快,应当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设计制定的各级政府决策部门点赞。只要坚持不走样的贯彻落实,必将会使新一轮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更加精准、高效开展,作用更加突出,农民和企业满意度会更高。

聚焦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首场“农机化与乡村振兴”活动

聚焦国务院文件,贯彻落实首场“农机化与乡村振兴”活动

1月11日,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组织开展“农机化与乡村振兴”大学习活动2019年第一讲。农机化司副司长李安宁在会上作专题报告,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机化司司长张兴旺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

农机化司全体、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化协会、中国农机安全报社共130余人参加。

李安宁在报告中指出,国务院42号文件作出了我国农业生产已从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转向主要依靠机械动力的重大判断,明确了“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定位,释放了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重大信号,建立了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机制。

李安宁指出,42号文件高屋建瓴,内容丰富,措施很实,对引领我国当前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农机化工作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意义。随着农业生产进入机械化为主导的新阶段,农业机械化的广度、深度都在发生深刻变化。

要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亿万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通过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加快破解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面临的矛盾问题,培育新动能,去除堵点、痛点、难点,释放农机化发展空间、潜力、活力,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

李安宁指出,抓好42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机化系统的重要任务,要重点落实九个方面工作,即:推动宣传贯彻,营造推进农机化转型升级良好环境;建立完善机制,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强化创新引领,推进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

着力制度建设,推进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加快补齐短板,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升推广能力,大力推广先进实用农机装备技术;积极开发渠道,加快培育壮大农机化人才队伍;推进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有效供给能力。

张兴旺司长在总结时强调,国务院42号文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极强,需要把握文件精髓,深入贯彻落实。农机化系统要深入思考新时代农机化发展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攻方向,每个干部职工要当好“小型发动机”,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好“机械化部队”,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

(来源:中国农机化信息网)

聚焦基层:农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3大问题

聚焦基层:农机推广工作中存在的3大问题

农机化技术推广是农机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机化工作的排头兵和先锋军。

当前农机推广工作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四个作用”不够:

一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发挥重要的载体和加速作用不够;

二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检验和引导作用不够;

三在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不够;

四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方面发挥重要的推力作用不够。

除此之外还存在一些老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改革频繁,管理体制不顺。多年来,包括农机在内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一直是改革的“试验区”,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管理体制不断在县管、乡管和双管之间变动。这种频繁的变动及各地管理体制的不一致,影响了农机部门的机构稳定性和农机推广人员的归属感,农机推广工作上下不畅,形成不了合力,甚至严重脱节,服务主体错位。

(2)投入不足,保障措施不力。多年来,各级政府没有形成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正常运转的投资机制,普遍存在着对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投入不足的情况。受县级财政现状的影响,除了最基本的人员工资外,财政对基层农机推广的支持十分有限。而农机推广的公益性质又决定了农机部门难以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大的作为。由于经费紧张而又缺乏创收空间,基层农机推广机构基本无力改善设施和引进先进推广设备,绝大多数乡镇站没有电脑、电话等基本的现代化办公条件,更谈不上开展试验示范的先进适用的新机具。

(3)体制限制,年龄素质堪忧。由于基层农机推广机构缺乏吸引人才的条件和各地事业编制管控限制招考指标,大部分推广机构多年未进农口院校毕业生,没有新鲜血液的输入,年龄结构逐渐拉大,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人员素质问题日益突出。

这些问题成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发展的制约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效率、人才教育培训能力提升、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最后一公里”难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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