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司法部:383万名“法律明白人”基本覆盖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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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2、司法部:383万名“法律明白人”基本覆盖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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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司法部农业农村部负责人就《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答记者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是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所在。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2008年8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生猪屠宰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在有效解决私屠滥宰问题、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实践需要:一是生猪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制度不完善,生猪屠宰质量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位;二是生猪屠宰环节疫病防控制度不健全,难以适应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特别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法律责任设置偏轻、主管部门执法手段不足,对生猪屠宰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针对上述突出问题,有必要对现行条例予以修改完善。

  问:猪肉在我国人民群众饮食结构中居于重要地位,其质量安全一直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修订有哪些有针对性的措施?

  答:把好生猪屠宰的质量安全关,是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关键一环。《条例》此次修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最严格的监管”的要求,明确规定生猪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突出全过程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生猪屠宰环节各项管理制度。一是为了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严防未经检疫等问题生猪进入屠宰厂(场),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记录制度,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二是健全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要求生猪屠宰厂(场)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和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三是完善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建立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制度,对发现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等质量安全问题的,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此外,建立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根据风险监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

  问:2018年起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对我国生猪产业造成了较大影响,《条例》修订对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有哪些考虑?

  答:加强屠宰环节的动物疫病防控,对防止和减少动物疫情蔓延具有重要作用。对此,《条例》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疫病防控措施。一是落实建立完善屠宰检疫检测制度的要求,明确规定在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为有效防范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经调运扩散蔓延,规定在发生动物疫情时,要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二是保障生猪屠宰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生猪屠宰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是为解决生猪产销区分离、长途调运引发非洲猪瘟等疫病传播,规定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同时规定在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时,要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充分考虑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的实际情况。

  问:为确保《条例》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此次修订在管理方式上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为促进《条例》各项制度措施正确贯彻落实,提升法律实施效果,《条例》修订从生猪屠宰行业特点出发,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在管理方式上进行了创新。如,建立生猪屠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完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机制,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再如,建立生猪屠宰行业信用记录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规定生猪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问:为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条例》修订主要作了哪些规定?

  答:《条例》修订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明确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提高生猪屠宰违法成本。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出厂(场)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拒不履行问题生猪产品报告召回义务、对生猪和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定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最高可达货值金额30倍。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部:383万名“法律明白人”基本覆盖行政村

司法部:383万名“法律明白人”基本覆盖行政村

近日,司法部举行“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媒体通气会,介绍司法部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的情况,这也是司法部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期间举行的首场媒体通气会。

通报显示,目前,全国有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全国已培育“法律明白人”383万余名,基本实现了“法律明白人”在每个行政村的全覆盖,已命名九批共计493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5.5万户。

乡村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局长刘福臣介绍,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2021年司法部部署自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国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活动开展两年来,乡村地区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面覆盖。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建成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4.9万个,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3.8万个,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活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1083万余人次。

此外,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更加便捷。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活动,有效维护农民工和生活困难农民的合法权益。2022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3万余件,惠及农民和农民工近96万人次。

司法部还持续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公证机构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12万余个;通过视频公证、巡回办证、定期办证等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办”公证服务46万余件;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用13.47亿元。

全国60多万个村(居)配备了法律顾问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部指导各地积极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的村(居)法律顾问队伍。截至目前,全国有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18万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专业人员参与此项工作,除中西部地区少数边远乡村外,基本实现全覆盖。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表示,实践中,有的地方将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明白人”培养、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相互结合、统筹推进,有效满足群众的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有的地方建立村(居)法律顾问信息化工作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为群众远程提供视频、语音等服务,提升了服务便捷性。

推进法律“进村、入户、到人”

据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副局长杨金宇介绍,司法部扎实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坚持“进村、入户、到人”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村”的工作,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2022年底,联合民政部命名了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截至目前,已命名九批共计4938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开展以来,司法部大力宣传、推广各地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

“户”的工作,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司法部配合农业农村部,抓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目前,已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35.5万户,力争到2025年如期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国每个行政村。

“人”的工作,发挥乡村“法律明白人”在基层依法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全国已培育“法律明白人”383万余名,基本实现了“法律明白人”在每个行政村的全覆盖。“法律明白人”统编读本的编写正在推进中,力争早日实现对“法律明白人”高质量、常态化的培训。

助力乡村矛盾纠纷化解

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闫晋东表示,司法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所职能作用,在推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加强。今年,印发了《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作用 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对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作出部署。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69.3万个,其中村调委会49.2万个,乡镇调委会3.1万个,实现了全覆盖;各地积极发挥“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百姓说事点”“百姓评理说事点”等作用,坚持抓早抓小,应调尽调,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为维护乡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大力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地结合实际,推动司法所与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国共有司法所3.9万个,其中乡镇司法所3万个,基本实现全覆盖。仅2022年,全国司法所参与调解各类纠纷500多万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48万人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40万场次。

司法部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充分展示全面依法治国在基层的生动实践,讲好乡村法治故事,司法部于6月至9月组织开展“2023年法治乡村基层行”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前往北京、湖南、黑龙江、浙江、甘肃、云南等6省(市)进行调研采访,展现司法行政系统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的成效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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