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上)(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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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上) ♂
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上)创新是民族兴旺发达之根本。建国70多年来,我国农机经营体制一直在创新中发展,在探索中前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年来我国成功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的规模和总量迅速扩大;农机跨区作业的成功实践,为农机经营体制的再创新创造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中央连续发布了19个“一号文件”,国家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稳定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土地经营(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和发展家庭农场成为政策亮点,这必将大大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促进规模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化、公司化、机械化家庭农场)的发展。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为标志,形成了我国对农机化依法促进发展的新机制。抓住机遇,通过农机经营体制的再创新,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农机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客观规律,使农机存量资产高效运作的新型农机经营体制,这将有力地支持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速农民增加收入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政策支持,农机经营体制创新进入历史机遇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即2004以来连续发布的第10个中央“1号文件”)。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现代农业支撑条件的农机化发展首当其冲。近10多年来,农机化快速发展,大大提升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农业发展的科技贡献率提高到58%,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经营的规模化进程,支撑了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但多年快速发展,也积累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突出。
这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农机化方面,主要一是,东、中、西发展不平衡,差距较大;北方旱作区、南方水作区与中部机械化差距较大,情况更为复杂;农机农艺融合较差,机具与农艺不协调,制约着现有机械能力的发挥;农机总动力已达11亿多kw,但动力与机具不协调,动力机“疯狂”增加,作业机具增加缓慢,配套比仅有1:1.65(较合理的配套比应在1:5左右),机械化程度未能达到相应水平(农机利用率低);继续依靠总量扩张的路子表现出明显的不可持续性。
二是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在农机行政指导和农机组织要素植入等方面亟待提高。
三是农机研发生产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在粮食生产机械化初具规模后,实际上全面机械化要求已经显现。杂豆、薯类、经济作物、畜牧、水产等的机械化问题尤其迫切;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或将成为新一轮农机化发展热点,对此我们的准备不充分,技术储备明显不足,缺乏发展后劲。因此,“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下功夫解决好农机化发展中的问题,用农机化的更好发展来支持农业的现代化。
为了化解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中新出现的矛盾和问题,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政策路径。就农机化而言,是难得的历史机遇。“1号文件”从政策层面提出了支持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的措施:
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通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二是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三是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四是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1号文件”就农机经营体制创新,在生产要素、组织要素、政策支持、发展环境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好这一文件精神,必将加快农机经营体制创新进程,加速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
二、历史的回顾
建国以来,我国农机经营体制实现了两次创新。第一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是以人民公社化的国有和社队集体经营为标志,它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曾经发挥了积极作用。建国初期,我国经济基础薄弱,需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基础建设,用较高的积累率进行再投资,初步建立起工业体系,以保证国家安全和民族自立自强。当时我国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严重不足,农业机械供应短缺。因此必须集中有限的农业机械为增加粮食等农产品的数量服务,而限制多种经营。实践证明,农机经营体制的这种高度集中、单一所有制、单一经营模式尽管经济效益不隹,但在提高农业生产力、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一大批先进适用的农机和新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大大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保障了农业的快速发展。随着农业的发展和经济总量的成倍增加,社会需求发生了变化,这种机制的缺陷也逐步暴露出来。诸如机械的调配、使用计划的高度集中,经营者没有自主权,不承认劳动者与经济集体之间的个体差异,抹杀劳动者个体的创造性等,集中体现在分配上的绝对平均主义,“一平二调”,导致农机站、队严重亏损,经营难以为继。
为迅速扭转这一被动局面,出现了第二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这种体制以农机“户有户营”为标志,与农业家庭经营体制相适应。这一创新与当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和随后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它注重劳动者个体潜能的最大发挥,大大激发了农民购机致富的积极性,实现了农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高度统一,允许农民购机从事商业化经营,大大提高了农机经营效益。特别是全国大范围的农机跨区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使农机投资回收期大大缩短,投资收益率提高2~5倍,有力地促进了农机服务大市场的形成。这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极大地促进了农机化发展(当然还有其它因素),带来了农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和农产品的大量增加,结束了长期困扰我国的“农产品短缺”时代。实践表明,家庭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机等现代化科技相结合,与中国传统的精耕细作相配套,是一种很有生命力的成功模式,它对新技术有很强的吸纳能力。
但是当农机经营者阶层逐步形成,成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体后,新的矛盾逐渐显现。农机经营市场化、农机服务产业化,要求较大的农业经营规模与此相适应;而农业产业化经营又要求农机经营者与此相融合。由于农机经营者与农业经营者的目标(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发展目标不完全一致,加之缺乏有效的行政指导,农业的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农机经营者与农业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农业经济信息化与各方参与者信息不对称的矛盾等,致使相当数量的农机存量资产闲置,利用率难以进一步提高;区域性的短缺与过剩并存,结构性的高效与不合理配置造成的低效同在;农机与农业衔接(中介)发育迟缓,农机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有效与市场需求对接等,制约着农机化事业快速、健康和协调发展。如何把家庭经营、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千变万化的农机服务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一课题的解决,需要农机经营体制的再次创新来实现。
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下) ♂
推动农机经营体制创新,促进农机化提质增效(下)三、农机经营体制再创新的思路
本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是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生效实施为时间节点,以农机化发展新机制建立为支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为背景的新一轮创新。这次创新,就是要在充分肯定户营农机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把千家万户的农机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农机服务大市场有效连接起来,架通家庭农场化、规模化经营通向市场的桥梁,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平台,整合农机存量资产,推动农机合作、联合、股份制经营,降低农机经营者的风险,提高农机存量资产的经营效益,培育农机服务大市场,形成农机服务大产业。创新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要求,经营机制充满活力,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的新型农机经营体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为引导,由市场来优化农机资源配置,实现由单一的农机服务向多元化经营转变;农机服务领域由以产中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深层次服务转变,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由服务粮食生产向服务农业比较优势产业和区域优势农业转变;由选择性机械化向全面机械化转变;按农业产业集群的思路来引导农机化发展;从建立行业规范入手,加大农机服务产业经纪人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农机行政指导;提高农机经营的组织要素与管理要素投入,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以利益机制为纽带,以经营者的平等协商和民主管理为基础,推动农机经营者的合作、联合和股份制,形成强大的农机服务产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发展。
这轮农机经营体制创新,要求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农机服务大市场,把自身的比较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
首先要求服务对象的生产规模化和农机自身的规模化经营,通过组织创新和资源的市场化整合,把跨地域的农机服务引向深入,从而大大提高农机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以高效益吸引增量,加速发展。
其次,大力开拓农机服务市场,向大农业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不断培育新的农机增长点。
第三,加强农机化行业服务性组织建设,提高自我服务与保护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以农机合作社、机械化家庭农场和农机服务专业大户为骨干,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经营)新机制。
第四,建立行业内部的抗风险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农机各生产要素(如农机服务、农机维修、市场中介等)要自下而上,采取协商一致、民主管理的方式,建立自已的行业协会;协会之间要发展纵、横向协作关系,形成共同体,保护自身利益。
第五,创办以农机为龙头的机械化生产示范园(区)和机械化家庭农场并使其发挥示范作用。第六,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加工运销示范企业和开发性农业基地建设,提高农机化水平。
这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的核心是农机(服务)产业化。也就是说,通过建立新型利益机制,使农机科研、制造、供应、经营服务(使用)、维修、组织管理等要素和培训、推广形成产业群,产业内各专业形成产业链,以农机服务主导产业、企业集团为龙头,实现“农机服务企业集团+农机户+农户”的新型农机经营体制,把“小舢板”变成“大航母”。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各种农机专业协会、中介组织、风险基金会、农机服务信息网络、农机科研、教育(培训)和推广等相关服务组织,为农机服务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的实现途径
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是一项全新的开创性事业,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因此我们应以19个“1号文件”、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指导,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稳步推进。
第一,建立新型利益机制,提高农机产业化集团的凝聚力。大力发展“公司(合作社)+农机户+农户”的农机服务产业化企业集团。在这种新模式下,允许农机科研院所、推广服务组织、科技人员出资兴办或参与各种形式的农机服务产业组织,允许科技成果入股、机具折价入股、人力资本入股等多种形式创办专业性或综合性农机服务龙头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正确处理组织之间、组织内部各产业链之间、各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实行按出资额、入股额、劳动量和科技成果等多种形式的分配方式。人力资本存量也应该作为分配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以吸引科技人才、信息专门人才、高新技术人才加盟农机服务产业。逐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相促进、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新型利益机制,发展紧密型、半紧密型和松散型等多种利益(企业)集团,推动行业内外按利益机制的要求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合作和重组。
第二,产业组织内部建立各种自我服务与约束机制,提高农机化服务企业抗风险能力。一是建立以农机经营者(合作社、农机大户)为主体的各种形式的协会或为农机经营者服务的专业组织,在农机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区域性自我服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存量资产的整合,提高组织化程度和规模服务能力。
二是建立和完善合作保障制度。由于农机使用的季节性和特殊性,若按现有的车辆保险制度来规避不安全性风险,农机经营者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农机化行业内部应建立安全基金会制度,按照机具使用中的风险大小,储备必要的安全基金,集中用于风险补偿。这种合作性质的基金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转化为农机保险区域性公司。或由国家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机保险分公司,形成全国性的政策性保险机构。由这一机构为农机行业的机具、人员、劳动保险等提供具有行业特色的保险服务,国家给予不低于50%的保险费补贴。从而即达到保险保障目的,又降低保险成本,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农机化行业发展的保障与动力机制。
三是要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农机管理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农机、农民、农村的协调服务要求。四是建立全国和跨省区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机跨区作业的协调、组织管理与服务职能,培育全国统一的农机服务大市场。
第三,推动农机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理职能转变。县级以上农机行政管理要从行业管理向产业管理转变,管理领域要由微观向宏观转变,如制定农机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等,建立农机产业经济标准及评价体系,引导农机结构调整与优化,根据农机发展动态及时提出行政指导意见,为农机产业发展提供导向。管理手段要从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推动依法管机、兴机、强机步伐,依法促进发展。管理方式要由直接管理为主向行政指导为主转变,注重引导、导向、协调功能的发挥,形成先进的符合农村实际的农机经营新体制,并使之逐步成为主流。乡镇农机管理要突出服务,以服务促发展,要创建区域性农机服务队(合作社、公司),把组织和开展农机服务作为重点,在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增强实力,谋求自身更大的发展。
第四,建立农机服务信息网络。根据我国农业生产的区域性和不同地域同一性特点,建立全国性农机服务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农机大范围大规模深层次跨省区作业及其它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农机跨地区作业发展的条件,主要实质是地区间的短缺与过剩并存,发达地区的优势与不发达地区的劣势存在互补的动力,其实现条件是效益。既大大提高农机存量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效益。因此要求宏观平衡而非地区间的“齐头并进”式发展。换句话说,农机跨地区作业是在非均衡理论指导下的产物(这是今后农机化发展要从宏观管理层面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因此其信息传播极为重要,它是农机服务供给与需求在不同地区间的有效的对接。在农机管理部门领导下,建立农机跨区服务的中介组织,培育信息灵通的经纪人队伍,有偿提供组织、协调、中介、经纪等多种服务。有实力的农机管理站、所、中心、农机推广站、农机培训学校和农机制造商均可牵头组建农机服务企业(集团)公司,实现站(所)、院(校)、推广供应的利益集团化,参与大规模跨省区农机推广销售与农机(产业化)服务。
第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部制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为指导。通过改组、改制、联合、兼并、股份制和合作制等多种形式整合现有存量资产,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农机服务企业(合作社、公司),扶持农机服务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打破部门界限、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盘活存量资产,吸引增量,一业为主,多业共进,促进发展。大力发展私营农机专业合社,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机经营大户向合作社(公司)制企业化方向发展。做到“谁是龙头扶持谁,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抓住机遇谁做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
第六,加强农机服务市场制度建设和竞争规范化建设,建立公平、充分和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尽快制定区域性农机作业指导价格、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农机经纪人管理办法、农机作业市场管理办法、农机合作社管理办法等,形成完善的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的市场秩序,打击不良行为,支持农机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第七,加大财政投入。充分运用好WTO的“绿箱政策”,由公共财政提供重要的支持。我国已根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务院《意见》,实施了购机补贴政策等一系列投入扶持措施,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国家和地方公共财政投入,应重点支持新机具推广、农机科研与创新、农机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农机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机合作组织发展,以及机械化家庭农场发展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对新型农机经营组织给予贷款授信、贴息、免税等特殊支持。对优势农业产业、区域特色农业、开发性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所需机具给予重点扶持,以促进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经营现代化进程。应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农机科研、教育、推广等行政事业单位依托科技和人才优势,创办科研、开发、示范和服务性公司。
第八、强化农机安全监理,为农机经营体制创新提供安全保障。目前我国有5500多万农机经营者。如果第三次农机经营体制创新目标顺利实现,对农机管理工作者来说,是划时代的进步。我们会从管理庞大的经营者个体向管理几百万个农机服务组织(合作社、公司制企业)转变,从而大大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质量与效率。这种全新的体制,与农业现代化发展相适应,也必将推动我国农业更上一层楼,应对经济全球化。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征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服务。在农机经营者中建立以农机监理为主导的自我约束与自我服务相结合的民间组织(如社区农机安全与经营者协会等),赋予其经营指导和安全服务部分职能,使之与现有农机安全管理互相促进,共同提高,形成高效的有保障的安全管理工作新机制,支持农机经营机制创新,加速农机化发展。
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应用先导区建设的意义与挑战 ♂
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应用先导区建设的意义与挑战2023年5月31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在若干省份开展“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建设的通知》,要求推动建设自主可控的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或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即“一大一小”农机装备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先导区。
意义与背景
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应用先导区建设是全面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举措。农机装备作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加快农业发展的装备支撑,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农产品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设自主可控的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的先导区,旨在推动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水平提升,进一步强化农业机械产业链供应链,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装备支撑。
建设区域和目标
先导区的建设区域包括黑龙江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协同贵州省和云南省,江苏省协同甘肃省。重点探索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的研发制造、熟化定型和推广应用三位一体的新机制新模式。
建设目标主要集中在解决“一大一小”农机装备两方面短板,加快农机装备的熟化定型进程,推动形成稳定成规模的推广应用市场,探索巩固强化农业机械产业链供应链的有效机制模式,建设一批产业带动力大、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集群或基地。
主要任务
先导区的主要任务包括规划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装备需求,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的关键农机装备的研发投入,推动大型大马力高端智能农机装备的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同时,通过加强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推广机构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农机装备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推广。
保障措施
为确保先导区建设取得实效,相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
首先,加强政策支持,制定有利于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
其次,加大财政投入,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此外,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农机装备领域的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水平。最后,加强监管和标准化,确保农机装备的质量和安全。
挑战
在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应用先导区建设过程中,面临着一些挑战。首先,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之间的瓶颈问题,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的衔接。其次,资源分配和合作机制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方合作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财政资金和人才支持的问题也需要得到解决,确保先导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推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与应用先导区建设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挑战。
通过加强研发制造和应用推广,将推动农机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供给能力,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然而,在推进先导区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克服技术、资源、财政和人才等方面的挑战,加强政策支持和合作机制,确保先导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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