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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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2、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8年、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接连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20年一号文件又指出,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性

  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推动小农户融入农业现代化发展大格局,对构建现代农业经营、生产与产业体系,强化农业发展质量变革,解决“三农”问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但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在当前和很长一段时期内,一家一户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基本面。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障碍因素

  第一,对家庭经营长期性与合理性的认识障碍。长期以来,普遍存在把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发展对立起来的思想倾向。一些地方过度强调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将小农户“边缘化”。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忽视小农户,资金项目过于向大的经营主体倾斜的现象。实际上,推进规模经营不是要否定家庭经营。一方面,我国人多地少,劳动力成本较低,经营规模不会很大。另一方面,我国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大,许多地区无法实现集中连片经营。要明确,在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第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各主体缺乏合作的互动障碍。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之间的互动只停留在松散合作或者口头合作上,并未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小农户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时占股比例较低,往往不甚关心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仅仅关注流转土地所得租金收入。一些新型经营主体在与小农户的合作过程中也存在毁约、“跑路”等情况。

  第三,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的服务障碍。小农户面临着资金短缺、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从市场上购买农业生产服务弥补自身不足。我国小农户享受到的服务主要为个体农机手、农资经销商与农产品收购商提供的单一服务,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存储与加工、农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较为缺乏。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本就经营分散的小农户与滞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接困难,交易成本高,大量小农户游离于政府扶持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之外,面临很强的不确定性。

  扶持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对策建议

  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坚持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尊重意愿、保护权益的基本原则。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差异较大的基本国情,以及小农经营几千年来的历史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特性,决定了家庭承包经营的合理性。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小农户的现代化,要坚持小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引领相协调,明确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的原则,充分发挥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推进、落实农村土地改革。要把握住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即明晰产权关系,完善农地权能,促进农地交易的市场化、平等化与法制化;要搞好确权颁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被侵犯;要认真谋划,充分发挥农地改革试点工作的先进性,鼓励探索、大胆实践。

  三是全面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拓宽增收空间。小农户发展能力的全面提升是由“输血”到“造血”的转变,需要分阶段培育与引导。要强化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让小农户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增强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信心;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到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中,开展生产技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要紧盯市场需求,深挖地方特色,打造“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的优势特色产业,强调包括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农业。

  四是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建立各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小农户之间开展合作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小农户组织化发展提供保障。同时,创新组织形式,建立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包括鼓励小农户利用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出资入社,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订单收购、二次返利、村企对接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发展。注意建立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与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融合发展,从而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和服务小农户的能力。

  五是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成熟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能够为农户提供农业信息、农产品流通、农业生产、农业保险以及农业技术创新与推广等服务。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培育多种类型的服务主体。以乡村社区为主体,广泛成立政府公益性服务组织,重点培育由当地农民组成的综合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小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服务。二是探索多样化的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依据小农户的托管需求发展土地托管的半托管与全托管服务。发掘信息技术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的桥梁作用,打造信息平台。强调小城镇的带动、吸纳作用,引导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向小城镇适度集中,形成集聚效应,提升小城镇在农产品交易、物流集散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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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如何落实好规划,切实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接受了记者采访。

“规划的实施,必然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谈及规划出台的必要性,孔祥智分析说,总体上看,我国依然以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户为主,根据国家农业普查办公室发布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报告,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20743万农业经营户,其中,398万规模农业经营户,仅占1.92%。

幸运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呈快速发展之势,尤其是后者,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42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现代农业发展主体、主要农产品供给主体,同时还是社会化服务主体。在家庭农场中,相当一部分从事社会化服务业务。220多万家农民合作社不仅覆盖了50%左右的农户,而且其中不少合作社还给非成员提供服务。

孔祥智认为,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最显著特点不是经营规模化,而是服务规模化,即通过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今年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各地春耕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事实证明,凡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育良好且充分发挥作用的地方,疫情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就较小。山东、山西、安徽等地的合作社还利用农机设备为防疫贡献了力量。

“落实规划,应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和完善落实各类支持政策三个方面着手。”孔祥智说。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孔祥智分析:“这是因为,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中,农业企业最终要经过合作社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或者像广东温氏集团、山东新希望六合集团那样引入合作社理念实现企业与农户联结机制的合作社化。在适应市场过程中,家庭农场的最终归宿也必将是联合与合作,即要么领办合作社,要么加入较大型的合作社。因此,高质量的家庭农场是规范而有竞争力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

规划体现了总书记讲话精神,具体部署了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质量提升工作。孔祥智建议,要引导返乡劳动力、有意愿回到农村就业的大学生在农业领域创新创业,通过流转土地创办家庭农场,提升农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各地要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对纳入名录的家庭农场给予贷款、保险、用地、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家庭农场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行动的经验,瞄准产业发展需求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和质量提升,提升合作社在市场上的话语权、对农民的带动水平和与企业的谈判能力,鼓励合作社的再合作,即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扩大合作社的影响力。要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促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在促进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方面,规划指出:“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服务组织,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各自的优势和功能。”如何落实?孔祥智建议,要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推动村组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为非成员提供社会化服务,增强其带动成员的能力;支持家庭农场发挥社会化服务功能,提供服务提高收入;提倡“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模式,以及龙头企业合作社化模式,提高企业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让更多农户受益。

“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类支持政策。首先是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财政支持体系。”孔祥智说,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信用名录,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利用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地方政府担保体系的作用,创新担保品种;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不断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保险、收入保险等新的保险类型。

此外,要按照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保障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财会人员短缺问题;推动地方职业学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培养培训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理事长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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