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造就一代新型农民(加强创新合作 促进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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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2、加强创新合作 促进互利共赢

3、加强合作社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加强农民教育培训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造就一代新型农民   12月21日,由本报主办的“中国农民教育高层论坛”在北京召开。此次论坛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建设等工作取得的成就、经验,分析了当前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探讨了今后进一步做好农民培训工作的思路。农业部党组成员、人事劳动司司长梁田庚,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等10位领导和专家在论坛上作了专题发言。

  与会专家认为,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对于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尤其面对当前农村劳动力结构的新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带来的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情况,有关部门应站在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加强农民和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专家们建议,要强化农民培训的针对性,保证质量,提高实效性,把农村的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推进农业和农村发展。

  梁田庚在发言时强调,为适应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需要,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千百万新型农民,加快建立一支“留得住、用得上、养得起”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柯炳生在发言中提出,应制订全面的农民培训规划,这个规划应以乡或县为单位进行,规划中要包含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他还从三个方面谈到了农业院校对农民教育培训的责任和职责。首先是积极参与培育教学,发挥农业院校的人才优势;其次是对培训者进行培训;最后是鼓励大学生毕业后担任“村官”。农业部科教司司长白金明在发言中说,近年来农业部大范围实施了绿色证书培训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培育专业农民和产业工人,取得了良好成效。到今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补助资金8亿元,阳光工程补助资金32.5亿元,共培训农民2000多万人。同时,带动地方投入农民培训资金30多亿元,培训人数达3000多万人。此外,各地广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已累计培训农民3200多万人,有1000多万人获证。与会专家还就农民培训的管理机制、扶持政策、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论坛由本报总编辑王太主持,他表示,做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需要新闻媒体的强力促进和推动,新闻媒体应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关注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中央农广校常务副校长曾一春、本报副总编吴秀龙以及来自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协的专家以及江苏省农业厅、湖北省农业厅和有关新闻媒体的负责人也出席论坛或作了发言。

加强创新合作 促进互利共赢

加强创新合作 促进互利共赢   在硕果飘香的金秋时节,非常高兴与大家相聚在美丽的华盛顿,共同出席中美农业创新战略对话。值此习近平主席访美之际,两国农业部携手共同举办农业创新战略对话,必将推动中美农业合作再上新台阶。
  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进口国,农业是中美两国利益最重要的汇合点、最稳定的合作面,具有很强的互补性。长期以来,在两国领导人的重视支持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中美农业合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显著成效。
  中美农业科技合作成果丰硕,中国广阔的市场已成为美国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两国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了广泛合作,实施了500多个科技交流项目,美国从中国引进了小麦、大豆等良种,中国从美国引进了奶牛、猪、鸡等良种,进口了大量大豆、玉米、棉花及种苗等,促进了美国品种更新换代和研发水平提升。
  中美农产品贸易加快发展,惠及了两国的企业和农民。近年来,中美农产品贸易年均增幅20%。2014年,美国对华出口农产品288亿美元,是2001年的10倍,平均每个美国农民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约1.2万美元。美国25%的大豆和40%的棉花销往中国,年出口增速超过美国国内产量增幅和对其他任何国家的出口增幅;中国进口的玉米、小麦也主要来自美国。同时,中国对美出口农产品也在增加,2014年为75亿美元,是2001年的6倍。
  中美双向农业投资日趋活跃,实现了产业发展互利共赢。目前,美国大型涉农跨国企业在华均有投资,涉及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农业投入品、农业机械等全产业链,取得了良好的效益,带动了中国农业相关产业升级。中国农业企业对美投资方兴未艾,双汇国际、隆平高科等已在美开展农业投资。随着双方投资协定的商签,企业投资环境将更加优化,投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事实表明,两国在农业政策、科技、贸易和投资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给两国企业和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尤其是给美国的企业和农民带来了更多的实惠。实践证明,我们建立的中美商贸联委会农业工作组、中美农业合作联委会等机制,运转顺畅、工作高效,在增进理解、扩大共识、促进合作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创新是人类社会的永恒话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熄引擎。长期以来,中国政府千方百计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创新,为农业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我们推动农业政策创新,全面减免农业税费,放开农产品市场,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改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实行保护生态和防灾减灾、增收减贫的支持政策,激发了农民创业创新的活力。
  我们推动农业科技创新,2014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和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超过56%和61%,主要农作物良种基本实现全覆盖,给农业发展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我们推动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应用“互联网+”现代农业新技术,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促进了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我们推动农业资源利用方式创新,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动畜禽粪便、秸秆和农膜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耕地、淡水、草原、渔业等资源保护,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通过创新,中国农业保持了增产增收的良好态势,粮食生产实现“十一连增”,连续两年稳定在6亿吨的水平;农民增收实现“十一连快”,增速连续五年高于GDP和城镇居民收入增幅,每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人。
  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面临资源环境约束、生产成本上升等诸多挑战。应对挑战的根本出路在于创新,我们将以创新为动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创新永无止境,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是我们的共同愿望。举行农业创新战略对话,是落实中美两国元首关于构建新型大国关系共识、加强中美农业创新战略合作的具体行动。此次对话为两国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企业间搭建了全面交流平台,议题涉及大数据、环境管理、省州农业合作、农业投资、育种、生物技术等方面,双方与会代表可以围绕两国农业发展与合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交流与探讨。希望大家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共同探索两国农业创新发展之路,共同谋划两国农业互利共赢之策。
  借此机会,我愿意谈三点主张。
  第一,增进相互理解与支持,创造更大的合作动力。相互理解是合作的基础。中美两国发展阶段不同,国情农情不同,在农业问题上有着不同做法和看法在所难免。双方应求同存异、弥合分歧,照顾对方关切,不挑战对方“底线”,不把自己的意志和做法强加于对方,不使具体问题扩大化。要把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深化合作的机遇,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增添活力。
  第二,坚持互利合作与共赢,提供更多的正能量。当前,中美农业关系呈现既竞争又合作、合作大于竞争的态势。双方应客观理性地看待这种关系,始终着眼合作,以建设性的态度,就两国乃至世界农业发展的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议题进行坦诚对话,把握互利合作的战略方向,为两国农民和企业深化合作释放积极信号。
  第三,拓展合作广度与深度,实现共同发展。当今世界,正在发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农业创新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中美两国都是富有创造力的国家,双方应进一步创新思维,在差异中寻求利益契合点,拓展合作领域,挖掘合作潜力,培育合作亮点。我们愿与美方开展全方位创新对话与合作,相互分享、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农业管理和发展水平。
  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当今时代,我们比任何时候都需要改革创新,需要分享改革创新成果。中国有句谚语讲得好,“众人拾柴火焰高”。我相信,通过此次对话,我们一定能够凝聚共识、推进合作,为两国乃至世界农业和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这是韩长赋2015年9月24日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中美农业创新战略对话上的致辞。)

加强合作社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加强合作社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

9月13日,山东聊城茌平县金香粮食种植合作社的村民在收获成熟的谷子。赵玉国孙洪峰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回顾十年,硕果累累;展望未来,憧憬无限。本版特推出专题,请相关部委、各省农业厅及合作社的优秀代表发声,全方位展示合作社十年发展历程及成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加强规划引导,加大投资支持和政策扶持,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

我委在牵头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参与编制《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时,均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布署,提出要培育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等相关要求,我委在安排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油茶产业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农口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积极支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的养殖小区(场)纳入投资支持范围,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田头预冷设施作为瓜菜生产基地建设扶持重点。此外,为指导各地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我委还配合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等。

我委在牵头制订奶业发展、农业机械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水利建设、粮食收储等重要政策文件时,明确提出要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服务。2013年印发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2015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今年印发的《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强化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对灌溉用水的管理,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明确协会的职责和任务,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群管人员素质,稳定群管人员队伍,规范协会运作。今年4月印发的《关于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的意见》明确,鼓励支持加工、流通企业通过订单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的产销对接和协作,注重引导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服务农产品市场调控。同时,我委积极参与全国人大农委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对法律名称、扶持政策等重大问题以及规范合作社发展特别是合作社内部决策机制和分配机制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

加大投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财政部

近年来,中央财政十分重视合作社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加大投入,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下放审批权限。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48%,重点用于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等。中央财政采取资金切块下达的方式,将审批权限赋予地方,地方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探索项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财政支农决策的科学性和项目的针对性。

发挥市场效应,引导机制创新。针对合作社融资贵贷款难问题,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灵活采取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建立基金、资金互助等方式,打通合作社与金融社会资本之间的信贷通道,为一大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激发合作社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动支农项目对接,增强发展动力。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模式,稳步推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的有效对接。目前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多项资金,均明确将合作社列为扶持对象,鼓励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支农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印发《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倾斜、机制创新、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合作社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

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为降低合作社运行成本,促进合作社长期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会计配套制度。为规范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2007年12月,我部制定并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是针对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专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是我国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合作社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对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部等部门沟通合作,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机制,积极促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广泛对接,全力推动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效能

水利部

水利部作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发改、民政、农业、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积极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水利部高度重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2002年,印发《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鼓励和扶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管护、水费计收、水事纠纷调解等方面发挥作用。

2006年,会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召开全国农民用水户协会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总结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倡导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随后,在农业水价改革试点中,明确了建立用水户协会作为“三位一体”“核心”的改革内容。在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中,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将建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项目选择基本条件。通过组织引导和项目带动,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已发展到8.3万家,其中登记注册3.6万家,管理农田灌溉面积2.9亿亩。

大力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水利部积极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规范管理,提高登记注册率。

2014年,水利部联合有关部委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权利义务、扶持政策、保障措施等,提倡宜“会”则“会”、宜“社”则“社”的多元化创新发展模式,推动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为各类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资产持有和建后管护的主体。

随着新时期农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发展变化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各地在引导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提高用水服务的同时,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其服务功能与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生产、产品销售等农业生产全过程有机结合。

积极做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创建工作。2014年和2016年,在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下,水利部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具备法人资格、规模较大、制度健全、取得明显成效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分两批开展了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评定工作,全国27个省(区、市)的334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被评为国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

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在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提供了实践经验,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截至2016年,首批全国254家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中242家实行计划用水、制定供水方案,232家建立了水量、水费公示制度,166家灌溉设施完好率在8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依法依规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管理创新发展。

引领合作社步入换档提质新时代

浙江省农业厅

在推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浙江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赋予合作社独立经济法人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以来,我省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着力构建制度保障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工作指导体系,推动合作社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至2017年6月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达51158家,成员260.6万个,带动非成员农户465万户,占家庭承包总户数的80%,已成为带动农民群众参与市场竞争的有效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合作社的法律地位,赋予其独立法人资格。我省在2004年率先颁布实施《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一是依法完善组织建设制度。2009年修订《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调整合作社概念、成员账户、登记条件、民主决策机制等规范,进一步完善合作社财务会计、章程等制度,规范成员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持有资产权属的管护机制。

二是依法构建组织治理体系。先后制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意见、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与粮食合作社建设规范,组织开展信用评价。三是依法落实扶持政策。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合作社专项培育资金,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

我省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合作社提质发展。一是着力优化服务手段。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和示范社认定与监测,优化设置示范社创建条件,健全示范性合作社名录制度。二是着力健全服务机制。由农业部门依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财政、林业、海洋渔业、供销等部门共同参与指导服务,开展银农对接,组建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实施“一社一大学生”政策。三是着力打造服务载体。落实合作社辅导员制度,推广标准化生产,开展“千社千顾问”活动,组织“三农六方”专家向合作社提供服务指导。

严格遵循法律精神,推动合作社创新发展。近几年,浙江引导支持生产服务、供销服务、信用服务业务于一体的合作社发展,鼓励联合合作,出台联合社登记办法和示范章程,培育了一大批服务能力强的联合社。十年间,合作社发展重点已从早期的侧重合作社的规模数量逐步转变到现在的创新发展与规范发展上来,在合作社的创新实践过程中,也发现一些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问题,需要法律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进一步修改完善。我们将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规范合作社组织建设为基础,积极提炼实践中好的做法,为法律修改完善提供保障,并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指导加强合作社法治建设,不断增强合作社自我发展活力、联合带动能力、服务拓展实力,促进合作社提质发展。

江苏

专业谋发展合作促共赢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

高淳县青松水产专业合作社于2008年5月正式成立。经过近十年成长,成员由当初的94名发展到现在的305名。十年来,合作社严格依照章程运作。引进专业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成员账户登记簿、公积金量化登记簿、成员出资登记簿、财政扶持资金形成资产量化登记簿、成员花名册等“四簿一册”规范完整。

打牢合作基础,增强合作社服务能力。合作社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建立螃蟹实时监控体系,并建立产品溯源系统,确保产品从源头到消费“全透明”。合作社成立了国内第一家河蟹研究所,每年免费发放图书5000册和《青松传递》报3万份。

探索新型模式,增强合作社发展动能。一方面抓线上线下销售,线上入驻天猫旗舰店、京东、苏宁易购等10多家电商平台,线下组建50多人的专职营销队伍,扩大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建设水产品深加工中心,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

紧密利益联结,保障全体成员得实惠。合作社对成员上市的螃蟹,实行保护价收购。2016年,合作社经营服务收入达到2131万元,可分配盈余达到527.78万元。2010年5月,联合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五个省辖市的同类型合作社,组建了江苏省首家省级水产类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合作联社加大对成员的投保力度,2016年为成员2万多亩蟹塘支付保费78万元,使受灾成员获赔600多万元;为成员推销螃蟹5.7亿元,平均每户增收1.1万元,带动养殖、经销农户10万多户致富。

浙江

树立合作社品牌意识

浙江省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

浙江省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1年7月。我们办社之初就注重品牌意识,保障质量安全,注册了“玉麟”牌商标,实行种植、质检、包装、销售“四统一”,目前,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500万元,成员197人。

严格奖罚制度,规范经营管理。每个基地设立总负责人、组长、员工,下级服从上级的指挥、安排,设立奖罚制度,建立生产经营包干责任制。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种植要求,统一种植、统一施肥、统一包装、统一商标、统一销售。夯实质量基础,打造西瓜品牌。

“玉麟”商标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曾在浙江省农博会上收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高度评价。扩大生产基地,拓展发展空间。合作社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跨出国门将西瓜种到缅甸等东南亚国家,在全国23个省市、50多个水果批发市场建立销售网点。

积极开拓市场,构筑营销网络。创建玉麟西瓜网站,,建立了一支以50位成员为骨干、100多位市场营销员为主力的营销队伍。产、学、研相结合,注重科技创新。2014年,合作社与中国工程院吴明珠院士签订了台州院士专家工作站,共同合作西瓜新品种试验、克服西瓜连作障碍、新型嫁接技术探索、科学测土配方施肥、全程标准化栽培技术推广等。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温岭市玉麟果蔬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基地。2016年合作社销售总收入3.87亿元,利润6658万元;成员户均净收入33万元以上。

安徽

合作社助力农村产业发展

安徽省太湖县黄岗群力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合作社所在的太湖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以发展山区特色种养和板栗种植为主导产业。2010年,安徽省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后,合作社组织成员认真学习,在产业发展、供销服务、生产合作的基础上,在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目前合作社成员500多户,其中210户贫困户基本实现脱贫;互助资金规模达到2600余万元,累计发放互助资金5800余万元。成员年均增收2万多元。

狠抓规范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按照有规范的章程、规范的组织管理机构、稳定的办公服务场所、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场地、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六有”要求,狠抓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合作社建立“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板栗种植面积达到1万多亩,年产量800万公斤以上。

坚持互助原则,守住政策底线。资金互助独立核算、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做到“五坚持、五防止”,即坚持互助性,防止办成金融机构;坚持内部性,防止资金外流;坚持民主性,防止决策失误;坚持群众性,防止“官办”道路;坚持服务性,防止片面追求盈利。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长期实行较低的借款利率和相对简便的操作手续。

实行民主决策,强化内外监管。合作社成立决策、理事、监事机构,理事会和监事会随时接受成员的咨询、质询。合作社设立社务公开栏,将成员以及成员账户所占的股份额度、分红情况,决算、提留等财务情况,成员借款额度、用途、还款情况等按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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