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围:农民变“股民” ,资源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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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围:农民变“股民” ,资源变资本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

新闻发布会现场 农业农村部网站 韦科摄

  本网讯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向媒体介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相关提问。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一同参加。

  韩俊介绍,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为此,始终以“扩面、提速、集成”作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行动指南,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培训,有序推进改革。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13万个村组完成改革,确认集体成员超过1亿人。总体来看,改革进展平稳,成效显著。

紧紧抓住两大重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向媒体介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农业农村部网站 韦科摄

  韩俊指出,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量化资产搞股份合作,是成就这项改革的重头戏。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清产核资”要求,去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会同财政部等8个部门制定了清产核资政策文件和统计报表,全面启动这项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省、地市、县三级共印发清产核资实施文件2743个,成立清产核资领导机构1988个,召开部署会议或专题培训6504次,参加会议和培训人员累计77万人次。今年,中央财政已安排清产核资专项资金3亿元,省、地市、县三级财政累计安排工作经费9.4亿元,为清产核资提供了有力保障。

  韩俊介绍,为率先探索路径、积累改革经验,早在2015年,中央即部署在29个县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经过3年试点探索,各项试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取得了预期成果。29个试点县共清查核实集体资产1125.6亿元,确认集体成员918.8万人;共有13905个村组完成改革,量化集体资产879亿元,累计股金分红183.9亿元,改革给农村集体和农民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去年,又选择在100个县扩大改革试点,目前各县均成立由县级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领导机构,对改革试点作出全面部署。

  韩俊强调,按照中央有关“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今年将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覆盖面,已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目前中央试点单位共涉及1000个县左右,约占全国总数的1/3。同时,鼓励地方在抓好中央试点的基础上,自主安排地方试点,结合实际扩大试点面,全国已有18个省份自主确定了266个省级试点县。

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这一课不能缺

  就如何认识全面开展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性,韩俊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回答:

  第一,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先要搞清楚集体家底有多少,到底有多少资产,这些资产归谁所有。这个问题不搞清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无法向前推进,也会引发很多矛盾。摸清集体家底,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经营性资产,管护好非经营性资产,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做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这一课不能缺。

  第二,这是保护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一些大城市的城郊村账面资产可能是2千万,要评估土地的话可能就是两个亿,甚至数亿。这么庞大的资产是亿万农民长期辛勤劳动、不断积累的宝贵财富,也是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集体家底搞清楚,并在这个基础上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维护农民财产权益,让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这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关键举措。当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农村集体产权虚置、账目不清、分配不公开、管理不透明,导致集体资产被挪用、侵吞、贪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对此反映十分强烈,迫切需要解决。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各项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平台,有利于从制度上来遏制“小官巨贪”和“微腐败”,有利于让农村的集体资产真正在阳光下运行,也有利于融洽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三批试点压茬推进,2021年完成改革任务有保证

  关于不同批次改革试点的部署和推进情况,韩俊介绍说,中央明确提出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了推进这项改革,目前组织了三批试点。第一批试点是,2015年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局确定在29个县(市、区)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这项改革试点任务去年年底已经完成。第二批试点是,2017年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在100个县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周期两年,将于今年10月底完成。第三批试点是,今年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按照“扩面、提速、集成”的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扩面的改革试点,包括吉林、江苏、山东3个整省试点,50个地级市开展整市试点,150个县开展整县试点。三批试点加起来,共涉及1000个左右的县,此外,部分省还确定了266个县作为地方试点单位,这三批试点就是“先行试点,压茬推进、逐步深化、逐步扩面”的具体体现。

  谈到下一步工作,韩俊强调说,将在继续做好已有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推动改革在面上推开。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各地实际自主扩大地方试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他表示,推进这项改革有很好的基础,步子也是比较稳妥的,到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是有保障的。

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法律

  针对媒体关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问题,韩俊表示,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成员身份、权责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越来越频繁,对专门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韩俊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总则》已经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列为特别法人,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各地在推动地方立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已经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将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加强与立法部门的沟通配合,通过立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长期以来的期盼。下一步,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二是尽快启动立法调研,深入研究集体成员确认,责任财产界定等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在调研基础上尽快启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对组织登记制度、成员确认和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和运行制度、资产财务管理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监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鼓励支持各地发展集体经济

  谈到各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好做法时,韩俊表示,从各地实践经验来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路径,可以将其归纳为四种:

  一是利用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这是目前很多村集体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二是利用人文的、历史的良好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多数情况下是跟社会资本合作的,这方面也有很多很好的典型。三是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来发展租赁物业。目前,大多数村集体的主要收入是来自物业租赁。四是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一些企业、村与村的合作、村企联建共建等多种形式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总的看,发展集体经济可以是资产租赁型、生产服务型,也可以是企业股份型、联合发展型、农业开发型等多种形式。

  韩俊表示,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将结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来搞好统一的经营服务,盘活用好集体的各种资源资产,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进一步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力。

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确保发挥功能作用

  围绕如何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明确其市场主体地位,张红宇介绍,近日农业农村部已经联合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登记赋码工作,强调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的主管部门,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负责向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登记证书,并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凭登记证到相关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和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张红宇强调,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各地要建立省级负全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指导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确保其正常开展管理活动。他表示,农业农村部还将组织开展专门培训,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注意把握问题难点,确保2019年底完成清产核资

  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改革时间表、路线图,要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2019年底基本完成,今后具体推进中还需要把握好哪些方面?张红宇在回答本报记者这一提问时说,截至5月底,全国已有16.4万个组、4.4万个村、1141个乡镇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其中有41个县整县完成,近期即可在系统内填报并上传数据。

  他特别强调说,清产核资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完成这项工作难度确实较大。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各地特别要注意把握好三点:一是要把清产核资搞实,清查过程要确保农民群众参与。二是要把权属关系理清,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民小组;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村集体;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就确权到乡镇。三是要把集体资产管好,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同步加强集体资产管理,不能造成集体资产边清边流、边查边失的局面。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围:农民变“股民” ,资源变资本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围:农民变“股民” ,资源变资本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坚持农民集体产权制度不动摇,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了。要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

日前,由农业部举办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议透露,今年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县由此前的29个扩大到100个。农业部已会同中央农办,选择了100个改革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作为新一轮改革试点单位。

这项改革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领域的一件大事,涉及2.86万亿元账面资产和66.9亿亩土地、事关9亿农村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福祉。农民拥有的集体经济权益如何确权和赋能?

摸清家底确权到户

四川成都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农民高利洪不会想到,50多岁的自己会从一个普通农民变成“股民”。最近,包括他在内的社区2367位农民,依托股份经济合作社,又迎来了一次按期分红。社区党总支书记王世军告诉记者,目前,集体经济年收入1547万元。每年每个农民可以从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取2537元土地租金、960元铺面租金和233元股金。

为高利洪创造价值的是天乡后街,这条繁华街道拥有3.6万平方米商铺,是社区的集体资产。天乡路社区是成都市最早摸索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化改革的社区。2007年,社区率先探索股份化改革试点,以当年9月30日为结算点,清产核资界定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净资产1921万元,集体土地2298亩,商铺3.6万平方米,并成立了天乡路股份经济合作社,让作为集体成员的农民成为了股民——有股份的农民。

温江区是此前国家批准的29个集体产权改革试点县之一。2015年5月份,经中央深改小组审议,29个县试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全面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确权到户。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29个县的探索为100个县的试点扩围积累了经验。

“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开展。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贪占的危险。”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农村社会结构正发生深刻变化,农村人口流动与集体成员财产权不清晰的矛盾日益突出;广大农民财产意识不断增强,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与集体资产被侵蚀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为此,必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的治理体系,更好地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

“股份化改革以后,关心集体发展的村民越来越多了。”重庆九龙坡区共和村党委原书记李达志说。股份化改革之前,村集体资产好像是“镜中花、水中月”,农民看得见摸不着,对拥有的份额也是一个模糊概念。通过改革,将村级集体资产量化到人,使得集体经济的管理、运行、发展与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

江苏苏州市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2016年全市村均集体收入超过80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97:1。实践证明,凡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地方,农民收入都有不同程度提高。

分类改革分步推进

针对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去年底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韩长赋表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集体资产构成各异,农民群众诉求多种多样,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分类实施、试点先行。

目前,我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规模可谓庞大。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不含西藏)2.86万亿元,村均493.6万元。其中,东部地区资产总额2.16万亿元,村均929.5万元。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为66.9亿亩,其中农用地55.3亿亩、建设用地3.1亿亩。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二是集体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韩长赋说,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都有改革的任务,但要分类施策。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继续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长久且有保障的土地权益。对卫生所、小学校等非经营性资产,主要是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机制,为集体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不宜搞折股量化。经营性资产是这轮改革的重点,要着力推进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事实上,在国家统一部署的改革试点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部分发达地区探索了近20年,特别是北京、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已经完成95%以上。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经过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规模迅速发展壮大。海淀区农村集体总资产已达1435.7亿元,其中玉渊潭、四季青等集体经济组织已发展成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东升镇集体经济组织下属独资企业发展到32家。然而,在广大中西部地区,很多地方还从未搞过经营性资产改革。

“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这些村经营性资产较多,因产权不清引起的问题矛盾也多,群众对改革的呼声较高。”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表示,改革要试点先行,由点及面。我国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

试点探路民主讨论

目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还面临一些难题,或者缺少法律规定,或者没有明确政策,需要通过试点试验来寻找答案。韩俊表示,按照中央精神,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民主讨论决定,而不是干部决定。

确认成员身份后,农村新增人口还是不是集体成员?记者了解到,在29个试点县中,有24个试点县对量化到人的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今后新增人口只能通过户内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股权。农业部经管总站巡视员黄延信说,中央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这样规定便于从制度上与农民的集体土地承包权等几项权利相衔接。各地可以从实际出发,在试点中探索具体的标准和程序。

农民持有集体资产股份是否可以有偿退出,是否有范围限制?“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是其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同于股票市场的股票,不能拿到市场上操作。”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现阶段有偿退出只能有两种,或者在本集体内部转让给其他成员,或者由本集体赎回。由于农村集体资产归成员集体所有、具有社区性,因此,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在集体内部退出,也要经过探索,明确条件和程序。

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还涉及股权设置的问题,改革后还要不要保留集体股权?记者了解到,已改革的大多数地方股权设置以人口股、劳龄股等成员股为主。张红宇说,中央明确在股权设置中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尊重农民的选择权。

韩长赋表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情况十分复杂,要坚守底线。一是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改,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了;二是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

标签:集体   农村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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