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吃“农机饭”走致富路(农民合作社“僵尸”社泛滥,资金人才短缺拖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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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农民吃“农机饭”走致富路

2、农民合作社“僵尸”社泛滥,资金人才短缺拖后腿

3、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

农民吃“农机饭”走致富路

农民吃“农机饭”走致富路

“今年春天,我买了一台大型联合收割机,参加了建鑫农机专业合作社,夏收期间开展跨区作业,一个多月下来,净挣7万多元。眼下就要秋收了,我还想再买台旋耕机呢!”日前,沈丘县东城办事处农机手王可在沈丘县农机大市场边看旋耕机边对销售人员喜悦地说。

据悉,在沈丘县,像王可这样参加农机合作社并靠吃“农机饭”走上致富路的农民很多。

近年来,随着国家购机补贴惠民政策的实施,农业机械快速增长。为使全县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沈丘县农机局立足部门职能,采取四项措施:一是通过各种培训引导广大农民树立靠“机”致富理念。二是发挥合作社示范作用,引导合作社购置先进适用的新型机械。新技术,新农具及新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三是常年组织举办新机具、新技术培训班。四是为农机手搭建致富信息平台,促进合作社“作业订单”、“托管服务”、“资产入股”业务拓展。

截至目前,沈丘县农机专业合作社服务组织发展到80家,合作社成员达886人,合作社拥有大中型拖拉机370多台,配套拖拉机920余台件,联合收割机达400余台,仅每年的跨区作业就可为农民创收1000万元以上。

农民合作社“僵尸”社泛滥,资金人才短缺拖后腿

农民合作社“僵尸”社泛滥,资金人才短缺拖后腿

资料图

记者近期在安徽、吉林、黑龙江、湖北等农业大省调研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两极分化,优质社已开始按“现代企业”治理,但普遍存在大量“空心”“挂牌”等“僵尸”社。

同时,大量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混乱,面临资金人才短缺等问题,制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业内人士建议,完善细化政策制度加速合作社去“僵尸”,并集中火力支持带动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的优质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在土地规模经营中节本增效、领富带富作用明显,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呈现迅猛发展势头。据湖北省工商部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该省农民合作社总数近6.4万家,半年增加3000多家,出资总额超过1500亿元,半年增长27%。

记者了解到,一些起步早、基础好的农民合作社已开始向“现代企业”变身。吉林省田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营着384户农民的601公顷土地,去年起,该合作社进行股份制改造,架构现代企业管理、财务等制度,并聘请职业经理人和引入社会资本,目前正在运作在新三板上市。

尽管农民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覆盖范围变广,但各地普遍存在“空心”“挂牌”等“僵尸”社泛滥问题,农民合作社发展呈现两极分化趋势。中部某农业大省的一位县农经部门负责人说,该县有登记合作社1500多家,但规模经营的土地仅有11万亩,每家合作社平均经营面积近70亩,“其中有大量‘挂牌社’”。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山镇种粮大户尤利2014年在担任村支书时曾成立四个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初衷是把村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但效果不好”。在他卸任村支书后,四个合作社名存实亡。

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相关负责人说,从运行质量上看,规范运行的合作社约占三分之一左右,有的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开展经营活动比较少。江西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仲明说,有些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其创办目的甚至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并没有组织社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经营活动。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我国农民合作社普遍面临三重制约。

一是合作社自身发展不规范,内部管理松散混乱,隐患大。记者采访的多数合作社为“乡村精英领导型”,既由一个“能人”领导创立,而“一言堂”随意决策方式风险隐患大,很多合作社甚至没有“账本”。

有些合作社虽然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职责不清,制度不全,管理流于形式。吉林一家合作社去年因“当家人”决策失误造成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合作社负责人与社员“一损俱损”情况也在各地屡屡发生。

二是发展环境上“政策向好落地难”。国家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惠农强农政策,支持农业新型经营组织发展、创新,但有的部门没有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困难,效果打折扣。中部某省有合作社反映工商登记注册时需提交环境评估、防疫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前置材料,而办理这些材料需要一定费用,这对于刚组建、经济实力较弱的合作社无疑是个门槛。

在用地上,合作社建造办公场所、进行产品加工所需土地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一方面难以获得用地指标,另一方面门槛高、时间长,还需缴纳相当高的土地出让金,使合作社无法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办公场所也难以获得产权证,无法抵押贷款。

三是善经营、懂技术、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短缺,且难以引进;融资渠道狭窄,仍存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记者发现,多数合作社的经营、财务等人才储备为零,由于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一些先进管理人才、大学生等也难以引进。

鉴于农民合作社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作用日益重要和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僵尸”合作社严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象,多位受访者建议,应引导农民合作社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和规范发展转变,细化完善已有扶持政策,向运行规范、领富带富能力强的合作社倾斜。

部分合作社负责人认为,针对数量庞大的粮食产品种植合作社,可以粮价下调为契机,通过地方性法律法规提高合作社准入门槛,砍掉一大批“空心社”“挂牌社”。

在扶持优质合作社上,可对合作社申请商标、申报原产地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建立“绿色通道”,尽量减免费用;对合作社发展用地依法给予保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及时办理用地手续。

同时,要加快各级示范合作社创建工作,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并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对各级示范社实行跟踪考核,采取优胜劣汰。

安徽省农委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吕健魁说,2015年起,安徽对于示范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已取消六家不能正常运行,无法发挥示范作用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起到规范作用。此外,还需依托农业院校培养专业人才,政策性引导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合作社及合作联社就业。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新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60个大的方面全面部署了新一轮改革措施,吹响了全面推进改革、打一场改革攻坚战的集结号。其中,对于农民合作社未来的发展,从合作的内容到形式都作了全面规划。

  首先,进一步强化了农民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改革35年来的经验证明,在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领域,农民合作社是联结政府和市场的最有效中间环节,已经并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最佳机遇。我们必须抓住这个机遇,创造条件,促进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决定》指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也就是说,未来的农业经营主体至少由四大部分组成,合作经营是其中之一,它们共同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创新。作为在农业中处于基础地位的家庭经营,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一定不会是单打独斗,而是主要以合作社的形式结合在一起。截止到2013年第二季度,全国依法登记合作社82.8万家,实有入社成员超过6540万人(户)。也就是说,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2%都加入了合作社。企业经营并不完全是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而主要是以“公司+合作社+农户”的形式为农户提供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而集体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社区股份合作社,因此,在《决定》所描绘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合作社实质上处于核心环节。

  其次,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落实,农民合作社能够得到的财政支持将会更多,政策更优惠,经营范围更宽。《决定》指出:“……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句话具有三层政策含义,一是所有财政支持农业项目都可以直接投放到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随着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财政投入到农业领域的普惠式项目会越来越多,合作社能够得到的补助也会日益增加。而所谓“符合条件的合作社”首先应该是规范的,不规范的合作社无法得到政府的资助,因此,合作社的发展随着国家财政补贴的增加必然会越来越规范。二是财政补助形成资产的所有权是国家的,合作社可以成为其管理者和使用者,这就大大增加了合作社实际占有的资产数额,从而也就大大提高了合作社为成员服务的能力。三是多年来一部分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尝试将合法化,广大农民再不会因合作金融的实践而担心被取缔。

  再次,《决定》指出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那么,集体经济的发展形式是什么?那就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即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其实质就是把集体资产数量化到符合一定条件的每个农村社区成员,把集体所有制中名义上的“人人有份”真正落实,农民就从名义主人变成实际主人,从而能够切身感受到社区集体资产和自己的关系,真正关心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不仅如此,按照《决定》的要求,“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即农民可以灵活运用属于自己的集体资产,不仅具有收益权,还可以因迁移到城镇或其他农村社区而获得补偿,并且可以到银行进行抵押、担保,从而获得金融服务。这些规定实质上能够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促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发展。

标签:合作社   农民   发展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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