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他们因骗补被判刑(重磅!关于召开农机行业形势分析会暨2022中国农业机械年度盛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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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重磅!他们因骗补被判刑

2、重磅!关于召开农机行业形势分析会暨2022中国农业机械年度盛典的通知

3、重磅!农机国补一览表发布,省级补贴最高可增加20%

4、重磅!国四农机鉴定信息变更四大时间节点确定

重磅!他们因骗补被判刑

重磅!他们因骗补被判刑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审理案件。案件中的曹某和陈某因以伪造农机交易记录的方式骗取农机购置补贴,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据悉,曹某原系5家企业负责人,其中4家企业系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农业机械销售及协助农户申办农机购置补贴。

2020年,曹某进购了4台植保无人机,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售出。为了挽回损失,曹某与陈某协商,通过曹某名下农机公司虚开购机发票,让陈某冒充农户,在当地农信银行网点以循环存取现金方式,向曹某名下农机公司存款,伪造购机交易记录,后再由曹某根据申报补贴要求,让陈某配合办理无人机保险等手续。同年11月,曹某又伙同陈某向农机站提交1台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

2021年3月23日,申报的4台植保无人机、1台风送喷雾机农机购置补贴款共计人民币56800元发放至陈某名下农村信用社银行账户后,曹某将全部资金用于店铺周转。

2021年10月20日有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022年1月,曹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农机方式骗取农机财政购置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曹某、陈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诈骗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1年,判处陈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案情回顾:

文中图片来源:三明中院司法融媒体

重磅!关于召开农机行业形势分析会暨2022中国农业机械年度盛典的通知

重磅!关于召开农机行业形势分析会暨2022中国农业机械年度盛典的通知

当前农机市场运行状况如何?

面临的哪些挑战?

接下来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

这些问题都将在“农机行业形势分析会暨2022中国农业机械年度盛典”得到分析和探讨。

会议将于3月6—8日在浙江省永康市举办,届时会议主办方将组织参观“首届中国(永康)国际农林装备博览会”,欢迎报名参与。

中国(永康)国际农林装备博览会由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中国科技五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主办,主要涵盖适合丘陵山区的粮油作物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果蔬茶菌机械、林业及消防机械、智能制造装备及零部件等。博览会总规模将达到6万平方米,600多家展商将共聚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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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农机国补一览表发布,省级补贴最高可增加20%

重磅!农机国补一览表发布,省级补贴最高可增加20%

农业机械杂志社6月9日讯    6月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各省份可从《一览表》中选择本省份农业生产急需的档次进行补贴,在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基础上,各省份可通过增加基本配置和参数要求的方式优化档次,但不得以其他方式对档次进行调整。

各省份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和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以及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的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可高于《一览表》相关档次的最高补贴额,但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上述品目之外的其他通用类机具品目,其所属档次的补贴额不得高于《一览表》相应档次的最高补贴额。

对《一览表》现有档次未涵盖的机具,均按非通用类机具管理。在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各省份可在通用类机具品目中增设新的档次进行补贴。

同时,督促各省加快制定公布适合本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具体内容,请点击查看


重磅!国四农机鉴定信息变更四大时间节点确定

重磅!国四农机鉴定信息变更四大时间节点确定

6月4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发布通知,对国三升级国四的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作出明确部署,记者从中梳理出了以下几条重点信息。

获证产品鉴定信息变更方法

企业自主变更。对排放升级后符合相关变化要求的农机产品按照“企业依规自主变更+产品关键参数确认+机构加强监督抽查”的方法开展信息变更和确认。

需要关注的四大时间节点

2022年6月4日起至原国三农机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6个月前,开展国四产品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工作。

2022年7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国三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及相关变更申请。

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

2022年12月1日后,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目前企业可自主进行变更的产品范围

农用柴油机

轮式和履带拖拉机

手扶式拖拉机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农机化总站〔2022〕47号

各有关单位: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农业机械产品的排放标准将由目前的国三升级为国四,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全产业链和供应链。为稳妥有序推进此项工作,我站围绕相关农机产品试验鉴定信息变更、确认,组织开展了大量调查摸底、专家论证和意见征求等工作,明确了具体工作办法。经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以及相关产品农机试验鉴定(以下简称“农机鉴定”)大纲要求,统筹考虑依法依规严格要求、方便企业、提高鉴定工作效率,参照2016年国二升级国三的经验和方法,按照“企业依规自主变更+产品关键参数确认+机构加强监督抽查”的方法,对排放升级后符合相关变化要求的农机产品开展信息变更、确认等。

二、产品范围

此次信息变更、确认工作的产品范围为所有升级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鉴定获证产品。经专家技术研判,农用柴油机、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等3种产品有部分参数变化超出相关农机鉴定大纲变更规定范围,其他农机产品参数变化基本符合鉴定大纲变更要求。对于农用柴油机、轮式和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3种产品,满足相关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要求(见附件1、2、3)的,企业可自主变更;附件 1、2、3中列举产品未涉及的参数以及其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的变更(产品型号除外),仍按照现行相应农机鉴定大纲要求执行。信息变更要求如有变化,以另行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配套柴油机升级国四的农机产品结构和特征参数变化符合上述要求的(以现有证书信息为准),由生产企业统一按照原产品型号后添加“(G4)”(电子格式为英文半角括号,中间无空格)的规则对国四产品进行命名(举例:国三的1604型轮式拖拉机变更国四后型号名称为1604(G4)型轮式拖拉机),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环保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国四农业机械参数自主变更表(附件4),报送原发证农机鉴定机构。发证机构对提供的环保证明文件及参数自主变更表进行审核确认,开展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符合要求的,将确认信息上传至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并在平台证书详情中对应产品型号栏变更国四产品型号(举例:现:1604(G4)(原:1604))。

由于升级国四而发生产品型号变化的农用柴油机获证产品,获证企业应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证书信息变更,申请方式与证书有效期内信息变更程序相同。

四、有关要求

一是关于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国家环保要求。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原国三农机获证产品证书有效期6个月前,开展国四产品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工作。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二是关于国四产品新申请鉴定。2022年7月1 日起,各鉴定机构不再受理国三农机产品试验鉴定及相关变更申请。对不满足信息变更确认条件或超出鉴定证书变更时效要求的国四产品,新申请农机鉴定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鉴定大纲开展鉴定工作。

三是关于监督抽查。由原发证机构对申请信息变更、确认的产品进行抽查,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可结合实际采取现场、线上以及要求生产企业视频材料说明等形式开展,发现企业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四是关于其他变更。涉及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的农业机械认证获证产品信息变更,参照此通知由认证机构另行发布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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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zip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2022年6月4日??

标签:农机   产品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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