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里的“丰收密码”(高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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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里的“丰收密码” ♂
高标准农田里的“丰收密码”建改并举“开工忙”
新春伊始,湖南省汨罗市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现场,已是一派热火朝天的忙碌景象。农田里,挖土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来回穿梭,正在对农田实施平整、改造,工人们忙着清理沟渠塘堰……
“趁着天气好,有16台机械设备投入到土地平整、运土回田建设中。”正在施工现场指挥的汨罗市罗江镇天井村党总支书记胡志伟说,“有的田是‘高岸田’,干旱时容易缺水,有的又是‘冷浸田’,泥脚太深不便于机械耕作,都需要进行比较大的建设改造。”
“村民们看到附近1500亩农田的初步改造效果后,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都很支持,主动提出把接下来5年的流转费投入到此次建设中,希望进一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胡志伟说。
除新建外,各地还在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提升,解决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
7日上午,在江西省南昌县幽兰镇东联村1100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现场,村民齐上阵,有的平整地垄,有的清运积土……去年秋收一结束,东联村立即启动了第三批高标准农田建设,这一轮的重点是改造提升,提高灌溉设施和田间道路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不远处,三台压路机正缓缓驶来,大压路机平整道路中间,两台小压路机分别压实两侧。“这是我们村第一条砂石机耕道,比前两年修的机耕道更结实,各种农机再也不用担心下雨天会陷进泥巴里。”东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涂相勇说。
生态保护贯始终
眼下,山东省博兴县吕艺镇高标准农田里也是一派繁忙,灌溉沟渠维护、水土取样检测等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天气回暖,小麦逐渐进入春灌时期。“往年,小麦春灌主要靠地下水,农户灌溉用的输水带跨过路面伸入农田。现在,通过高标准农田的泵站计量系统建设,不仅提升了灌溉效率,对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也起到很大作用。”吕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郑立全说。
在河南省汤阴县,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当地运用卷盘式、平移式等节水灌溉模式,建设“双水源一系统”,形成快进快出排水体系。
“我们坚持‘节水优先’,采取以地表水为主、地表水和地下水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农田灌溉用水,同时建设‘一路两沟’,充分利用地表水形成水循环,长期补充地下水。”汤阴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文清说。
除了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第一步“平整土地”开始,绿色发展理念就贯穿始终。
“为最大程度减少对农作物正常生长的影响,挖掘高处的基本农田时需做到‘原土回归’。”江西省南昌县幽兰镇农业农村办副主任袁小刚介绍说,“位高的农田土壤结构包括耕作层、犁底层,我们在土地平整过程中进行耕作层剥离回填,以有效保护耕地质量。”
管护守好“丰收田”
三分建,七分管。记者发现,各地明确责任、落实主体,在提高高标准农田管护水平上下足了功夫。
连日来,江西省石城县龙岗乡龙岗村的“田管家”赖尧海又忙碌起来,每天巡查村里高标准农田的机耕道、水沟等设施是否破损。在石城县,像赖尧海这样的“田管家”巡查人员有135人。
为管护好高标准农田,石城县出台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保障充足经费,配强管理人员,强化技术支持。同时,依托“田管家”智慧监管平台,探索巡护分离管护模式,每村安排一名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拍照定位并发送管护平台。
无独有偶,湖南一些地方也实行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责任制,在各项目村成立专业管护队伍,固定管护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按照管护工作职责和管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工程进行查看和维护。
山东省博兴县吕艺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安装了监测设备,可以实时采集和监测田间环境数据,农户用手机就能查看农田的苗情、病虫害、土壤等信息。“以前,农户自己到地里才能知道庄稼的长势和病虫害等情况,现在用手机App就能及时看到,为农户提供了充足的应对时间。”吕艺镇农业办主任耿同景说。
在黑龙江垦区进行的水田格田改造中,为使改造后的地块更平整,卫星平地技术得到广泛运用。北大荒集团洪河农场有限公司农业发展部总经理陈宏民说:“采取卫星平地技术进行作业,可以保证每个格田田面高低差控制在2.5厘米左右,地面更平整,能使水肥分布更均匀。”
“高标准”带来“高质量”,相信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马荃镇新店村村民王水安正盘算着比去年多流转100亩地耕种,“高标准农田建好后,种粮更有信心和底气!”
高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 ♂
高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 ? ??农田建设有了更高的国家标准。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这是2014年原《通则》发布后的首次修订,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国家标准。
保障粮食安全,要害在种子和耕地。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犹如耕地安全的“鸟之两翼”。耕地保护既有数量红线也有质量红线,农田建设既发力于质量也发力于数量。与上世纪80年代相比,当前耕地现状不容乐观,南方耕地酸化、北方耕地盐碱化、东北黑土地退化等问题尤其突出。按照规划,到2022年末,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据测算,由此新增的产能相当于新增2.75亿亩耕地。可见,农田建设是弥补耕地数量下降、质量不足的重要措施。
截至目前,我国高标准农田累计建成9亿亩,有力支撑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连年丰收。但总体来看,由于耕地自然禀赋基础不好,农田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大部分耕地防灾抗灾能力依然不强,高标准农田占比不足一半。经过多年建设,资源条件较好、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多数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剩余的多是难啃的“硬骨头”。尽管农田建设对农业和农民很重要,但对地方的经济效益不显著,导致一些地方改善耕地质量的投入不足。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必须有科学适宜的标准。由于机构改革之前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对资金使用、投入标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等要求不尽一致。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对什么样的农田属于高标准农田,存在认识不一致、建设标准不统一的情况。以新的国家标准出台为契机,科学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已经形成。面向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今后要高标准建设高标准农田,从三大导向突出高质量要求。
突出产能导向。农田必须是良田,良田优先是粮田。农田建设的目标是提升农业产能。《通则》分省给出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三大谷物应达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这意味着,既要加强水利、道路、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田外观形态质量;又要改良土壤、提升肥力,改善耕地内在质量状态。要优化建设布局,在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重点区域优先开展。要新建与提升并重,既要提高新建项目质量,又要推进已建项目的改造提升。
遵循绿色导向。耕地是生产和生态的统一体。新时期,在耕地使用时,要突出种养循环、用养结合的可持续方式;在耕地建设中,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比如,平整田块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应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等。鼓励应用绿色材料和工艺,建设生态型田埂、渠系、防护林等,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
强调协调导向。农田建设资金规模大、涉及部门多、与农民高度相关,更需要加强统筹协调。对参与部门来说,应在耕地指标认定、水资源保障、电力配套、田间路网建设等方面协同发力。对破解资金难题来说,应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比例,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对农民来说,不妨在消除农田痛点之后,投入新型农机、优良品种、先进模式,把昔日的“望天田”变成“吨粮田”,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配套。
高检联手13部门合力惩防涉农职务犯罪 ♂
高检联手13部门合力惩防涉农职务犯罪 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为有效遏制涉农职务犯罪多发态势,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对于保障中央“三农”政策贯彻落实、加强农村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促进农村地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交流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检察院应当主动向相关部门通报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动态信息和进展成效,并应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在专项工作中查办该部门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根据专项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应当如实向同级检察院提供由本部门负责的“三农”资金规模、具体项目、政策文件、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以便检察机关全面掌握“三农”资金投入情况和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通知》要求,相关部门通过接受举报、监督检查等发现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同级检察院或者通过其下级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各级检察院对于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审查处理,并向线索移送部门反馈查处结果。经调查依法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各级检察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对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检察机关反馈。
《通知》强调,相关部门应当结合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对“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各级检察院要把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向相关部门通报典型案件,认真总结犯罪的规律特点,深入剖析发案原因,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提出健全完善“三农”资金管理机制和制度、加强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的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对检察机关的预防建议应当给予重视,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整改,并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各级检察院要与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三农”政策的宣传,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共同推进农村地区廉政建设。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院依法办案,不能因查办案件的因素影响对当地“三农”工作的政策支持,妥善处理积极查办案件与“三农”资金分配的关系,为检察院积极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记者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司长宗锦耀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领会《通知》精神,认真主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坚决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与人民检察院协调配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高毒有机磷农药淘汰最新政策 ♂
高毒有机磷农药淘汰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削减计划,农业部、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质检局联合发布第632号公告。该公告规定自<?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
第632号公告在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各方面,规定了禁用的时间和建议应对办法。具体包括:
1.对于各农药生产单位,公告建议其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计划,以销定产,避免因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过剩而造成积压和损失。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产品,一律由农药生产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农药经营单位,将按照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进货数量。对在2006年底尚未销售的产品,一律由本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各农药使用者和广大农户,公告则要求其有计划地选购含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确保在2006年底前全部使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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