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安徽省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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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安徽省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以及安徽省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以及安徽省农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 2、安徽省搞养殖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养殖业国家有什么补贴?
  • 3、安徽省土地流转1000亩种植粮食作物政府补助多少钱
  • 4、2012年国家对农业方面的政策
  • 5、2012年国家农机补贴政策出处

家庭农场都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的,那办理家庭农场有没有补贴?安徽的补贴标准是什么呢?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标准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安徽家庭农场补贴的标准

展现状不同,家庭农场的补贴政策及力度差异也很大,同时补贴的项目也是多样化,针对家庭农场直补、流转土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补贴、农机补贴、农资补贴等都有所差异,比如:

1、安徽:家庭农场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每亩奖补200元,连补3年,分年度兑现;对从事设施农业、养殖、特色种植等产业被认定为中小型和大型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和5万元。

2、山东:家庭农场注册登记200亩以上、合同5年以上、总投资30万以上的,2013年最高可拿到10万元补贴。

3、江苏:经营稳定、推广应用新技术且平均效益比普通农户高30%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3到5万元的奖励。同时,扶持组建家庭农场协会,农产品实行

统一种植销售;年销售业绩在100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给予实际销售收入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经营家庭农场所申请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扶持。

每个贴息对象年贴息最高额度为5万元,可连续享受。

家庭农场补贴的项目

所有农庄都可以享受的补贴

基础设施方面:所有的农庄基础设施建设都向政府协商解决,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要在农庄建设之前就需要与政府沟通,最好先把农庄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向政府部门进行汇报。如果建好后再沟通和申请,恐怕已经很难拿到配套设施。

休闲方面:农业局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重点支持发展休闲农业的园区。国家和各省每年都会评定休闲农业示范点、示范园区等经营好的农庄典范,农庄都可以进行申报,但是要达到园区80亩以上。

产业类农庄可以申报的补贴

根据产业不同,有蔬菜产业、水果产业、林业产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加工产业等方面。

对于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等,可以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露地1000亩以上。

林业产业:可以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一般补贴在10-30万元。林业局申报成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加工产业: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农业局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工信局技术提升与改造工程项目。农业局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农产品加工示范单位。

观光餐饮类农庄可以申报的补贴

观光类农庄可以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在贫困村建设的项目,还可以申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庄还可以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安徽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向

安徽省家庭农场仍处在探索发展阶段,存在融资难、用地难、人才缺、保障不足等问题,政策的配套完善和落实尚待努力。需要强化基础,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一是继续探索创新。在省级已经设立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融资风险牢h偿基金的基础上,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建立家庭农场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通过项目建设、定向贴息、补贴、降低中间费用等方式,形成农业、财政、金融等部门支持合力。

二是扩大对家庭农场金融服务试点覆盖面。加强与涉农金融机构的协作,扩大家庭农场“直管直贷”试点范围,总结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粮食银行”等试点经验,加强家庭农场增信机制建设,探索家庭农场信用评级办法,发展信用贷款模式,大力推广家庭农场保证保险贷款模式,进一步扩大家庭农场获得金融支持的覆盖面。

三是加强家庭农场示范建设。开展示范家庭认定工作,2015年省级认定500个示范家庭农场。建立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四是加强管理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帮助家庭农场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抓好农业部确定的3个县100个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家庭农场运行监测;总结推广合肥市家庭农场管理服务经验。

五是支持家庭农场开展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新增补贴、示范评定向开展粮食生产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家庭农场的倾斜支持。

六是统筹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工作纳入到农民合作社示范县创建、“农社对接”、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等工作中,统筹推进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协调联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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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省搞养殖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国家一般是财政补贴政策,还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养猪补贴政策规定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

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 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养牛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3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50元。

2: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5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100元。

3: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100头以上的,每头牛补贴200元。

4:对于个体养殖户养殖规模在200头以上的,每头牛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500元。

国家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20元。

2: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50元。

3: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200只以上的,每只羊最高可获得当地政府补贴100元。

养殖户对所养殖牛羊的数目不能虚报、瞒报,必须有正规检疫手续、消毒手续。

种禽养殖补贴政策规定

持有省级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祖代种鸡场,农业部公告的国家级地方鸡品种资源保护场。中央财政对在产祖代种鸡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每只补贴50元。

没有补贴。但申报农业产业化企业、龙头企业或新项目获得批准的,有部分支持或奖励资金,各地各级不一样。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48元、养殖户承担12元,保额为1000元;饲养商品猪每头每年交保费1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7元、养殖户承担3元,保额为400元。

3.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

年出栏300-4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场平均补助80万元。

以上补助,必须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自繁自养场,由畜牧部门验收

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

4.人工授精液补贴:每窝补助20元,今年只限于达县试点。

5.疫苗补贴: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一类疫病的疫苗实行补贴。

安徽省搞养殖国家有什么补贴政策? - : 对于省搞养殖,国家一般是财政补贴政策,还有一些政策上的支持. 养猪补贴政策规定 1.能繁母猪饲养补贴:今年每头补助50元. 2.实行生猪保险补贴:饲养优质能繁母猪每头每年交保费60元,其中财政每头承担...

安徽养殖业现有什么补贴政策 - : 一般最基本的补贴政策 就是当地政府比较扶持养殖业,在银行贷款方面可以降低一些条件,对于养殖户来说在贷款方面比较优先!!! 至于大方面的补贴,相信达不到一定的规模是不会有任何补贴的

安徽省养殖羊,政府有补贴吗?我家有个养殖厂,主要是羊,大概有三百 :全部 全部答案 2019-06-23 11:56:07 第一、国家养羊补贴政策规定: 1、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5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贴20元.2、对于个体养羊户养殖规模在100只以上的,每只羊补...

安徽对黄牛养殖户有什么补贴政策吗? : 自己个体户养殖的,拿到国家补贴的几乎没有,县级乡里村里都给扣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了,那还能到自己手上,你要是想拿补贴就得养的多,有头数规定的,但是养多了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他不得让办这证那证有可能还得缴税,不好干啊

今年搞养殖,能拿到多少补贴?才听说搞养殖可以有补贴,今年我也想搞 : 据了解,今年养殖补贴调整了,而且补贴费也相当可观,据悉,有的养殖补贴能达到几百万,这绝对是个利好消息.那么,我们就现在一同了解一下吧,但愿能帮到你. 今年养羊的补贴标准是,如果能达到三百到五百只以上,...

安徽省养殖肉牛国家有什么补贴? - : 你好,楼主:现在养殖肉牛是有一定不补贴的,但是门槛比较高,但是现在有国家扶持的大型养殖场,从那里引种的话能享受到一定补贴,你买回来之后,还可能在你们当地申请到一定的补贴,这样的话可以享受双重补贴.

安徽省农村养鹅国家有补贴吗 - : 养鹅有多少补贴

安徽省对于农民养羊有那些补贴和扶持政策 - : 国家养羊补贴政策规定:养殖户养羊100只(含100只)以上,每只羊最高可得到当地政府补贴 100元,200只(含200只)以上,每只羊政府补贴300元以上,形成规模的养殖户(400只以上),每只羊最高可获得政府补贴500元!不过也不是那么容易拿到手的,就看当地政府执行力了 而且计的是繁殖羊,就是母羊...育肥羊不算..我们这里每年都有人下来统计母羊数量,一只补贴100元,,呵呵,还算不错..喂多少只都给..

我老家是安徽农村的,现在在城里打工想回去搞养殖国家有什么惠农政策吗? - : 2011惠农政策除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等政策 各个地区之间都会有差别.

安徽适合养什么种类的肉羊,养羊政府有补贴和扶持政策吗? - : 养殖小尾寒羊和波尔山羊都可以,这两个品种都是当前国内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品种,生长快,适应性强.养羊补贴的事各地不一样,朋友应该到你当地畜牧局问一下,他们负责这个事情.奔腾牧业肉羊良种场提供良种交流技术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安徽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0、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1、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2、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3、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4、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5、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6、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7、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18、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19、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20、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

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21、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2、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24、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25、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26、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27、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28、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29、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30、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1、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32、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33、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 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 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34、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2012年安徽农业政策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35、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36、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3.良种补贴政策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5.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6.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7.生猪大县奖励政策8.畜牧良种补贴政策9.渔业柴油补贴政策。10.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1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12.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13.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15.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16.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17.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18.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9.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20.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2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23.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24.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25.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26.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27.完善农业保险政策28.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29.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30.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31.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32.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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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财[201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确保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最大限度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在总结近些年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要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及草原牧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资金控制规模。为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2011年9月20日将2012年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提前通知各地。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与同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辖区内项目实施县(场)投入规模。补贴资金应向粮棉油作物种植大县、畜牧水产养殖大县、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县、全国100个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创建县和1000个专业化防治示范县、血吸虫病防疫区县适当倾斜。

属省属管理体制的上海、江苏、安徽、陕西、甘肃、宁夏、江西、广西、海南、云南、湖北等11省(区、市)地方垦区农场和海拉尔、大兴安岭垦区农场补贴资金规模、补贴农场名单及资金分配额度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纳入本省(区、市)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操作,统一管理。其他地方垦区的市、县属农场的农机购置补贴纳入所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机具(详见附件1)。手扶拖拉机、微耕机仅限在血防区和丘陵山区补贴。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作为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

除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可以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背负式小麦联合收割机、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运输机械、装载机、农用航空器、内燃机、燃油发电机组、风力设备、水力设备、太阳能设备、包装机械、牵引机械、设施农业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砖瓦、砂石料、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温室大棚地基、墙体等)及黄淮海地区玉米籽粒联合收割机不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确定。农业部根据全国农业发展需要和国家产业政策确定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市、兵团、农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具体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重点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大田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50%。各省(区、市、兵团、农垦)要按程序向社会公布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补贴额一览表式样见附件2)。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补贴额调整情况要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依据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地可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继续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选择少数农业生产急需且有利于农机装备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农机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补贴等试点;同时,开展选择部分市县实行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等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拟开展试点的省份要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定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要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渔业、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领导牵头,人大政协、纪检监察、财政、农机、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必须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问题的初步意见,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县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办法》和本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给农民办理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经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值较低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合理确定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科学制定非通用类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并测算补贴额,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测算补贴额的依据。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公布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时不允许带具体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三是严格执行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四是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区、市、兵团、农垦)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五是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2012年起各地要全部使用农业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与财政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各地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采取公式法或因素法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号)精神,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应公布一次各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及驻农业部纪检监察机构。对问题较大的县市在全省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级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基层财政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三要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鼓励与生产企业结算,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减轻农机生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条件的省可以采取预结算等方式加快结算。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数据通过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2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

农业部、财政部将把上述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2012年下半年进行抽查。

七、申报程序

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县(场)名单和资金指标分配意见,并制定本省(区、市、兵团、农垦)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于2012年1月20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部、财政部(各一式二份)备案。

附件1: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 开沟机(器)

1.1.9深松机

1.1.10浅耕深松机

1.1.11机滚船

1.1.12机耕船

1.1.13联合整地机

1.2 整地机械

1.2.1钉齿耙

1.2.2弹齿耙

1.2.3圆盘耙

1.2.4滚子耙

1.2.5驱动耙

1.2.6起垄机

1.2.7镇压器

1.2.8合墒器

1.2.9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异型种子播种机

2.1.4小粒种子播种机

2.1.5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6水稻(水旱)直播机

2.1.7免耕播种机

2.1.8抗旱坐水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2.2 秧田播种机

2.2.3 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2.4 营养钵压制机

2.2.5 起苗机

2.3 栽植机械

2.3.1油菜栽植机

2.3.2水稻插秧机

2.3.3水稻摆秧机

2.3.4甘蔗种植机

2.3.5草皮栽补机

2.3.6树木移栽机

2.3.7甜菜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撒肥机(厩肥)

2.4.3追肥机(液肥)

2.4.4中耕追肥机

2.5 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2.5.2残膜回收机

2.6 食用菌生产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除草机

3.1.4埋藤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含背负式、手提式)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6 烟雾机(含常温烟雾机、热烟雾机)

3.2.7杀虫灯(含灭蛾灯、诱虫灯)

3.3 修剪机械

3.3.1嫁接设备

3.3.2茶树修剪机

3.3.3树木修剪机

3.3.4草坪修剪机

3.3.5割灌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大豆收获专用割台

4.1.5割晒机

4.1.6割捆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背负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3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具有脱粒功能)

4.2.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5玉米收割割台

4.3 棉麻作物收获机

4.3.1棉花收获机

4.3.2麻类作物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草籽收获机

4.5.3花生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甘蔗收获机

4.6.3甘蔗割铺机

4.6.4甘蔗剥叶机

4.6.5甜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青饲料收获机

4.7.2牧草收获机

4.7.3割草机

4.7.4翻晒机

4.7.5搂草机

4.7.6捡拾压捆机

4.7.7压捆机

4.7.8饲草裹包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4.8.2高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 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2.3扬场机

5.3 剥壳(去皮)机械

5.3.1玉米剥皮机

5.3.2花生脱壳机

5.3.3棉籽剥壳机

5.4干燥机械

5.4.1粮食烘干机

5.4.2种子烘干机

5.4.3油菜籽烘干机

5.4.4籽棉烘干机

5.4.5果蔬烘干机

5.4.6蚕茧收烘机械

5.4.7热风炉

5.5 种子加工机械

5.5.1种子包衣机

5.6 仓储机械

5.6.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机

6.3.3蔬菜清洗机

6.3.4薯类分级机

6.3.5蔬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5剑麻加工机械

6.5.1刮麻机

6.6天然橡胶初加工专用机械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2.3 灌溉用过滤器

7.3 其他排灌机械

7.3.1风力扬水机

7.3.2抗旱机泵

7.3.3水井钻机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压块机

8.1.5饲料粉碎机

8.1.6饲料混合机

8.1.7饲料破碎机

8.1.8饲料搅拌机

8.1.9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螺旋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2.5网围栏

8.2.6水帘降温设备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剪羊毛机

8.3.3贮奶罐

8.3.4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网箱养殖设备

8.4.4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5织网机

8.5其他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5.1养蜂专用平台(含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斗容量≤0.4m3)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日光温室设施设备

11.1.1卷帘机

11.1.2保温被

11.1.3加温炉

11.2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1.2.1开窗机

11.2.2拉幕机(含遮阳网、保温幕)

11.2.3排风机

11.2.4温帘

11.2.5二氧化碳发生器

11.2.6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1.2.7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废弃物料烘干机

12.1.3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2.1.4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5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贴额 地方财政补贴额 备注

附件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数量(台) 价格(元) 财政补贴金额(元) 实际支付差价款(元)

大类 小类 品目 分档名称 合计 中央 省 市 县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 元,并提交本通知书。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 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

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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