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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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以及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以及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是什么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2、中国农业项目政策优惠有哪些?
  • 3、农业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 4、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哪些免税政策?
  • 5、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6、关于农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延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精准施策推进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保障农民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权益、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税务环境等八个方面,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好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林牧渔业发展和农产品流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推动富民兴村特色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同时以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为重点,抓好相关税费政策措施落实,鼓励新技术应用于农业领域,落实好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现代种业和数字农业。此外,《通知》还强调,要强化绿色兴农,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以及污染防治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助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构建乡村绿色产业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农业生产资料的增值税税率连续下调,农机、农资等生产经营成本逐渐降低,也为进一步推动乡村绿色产业迈向产业化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利企惠农税费优惠政策,税惠政策支持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旅游资源。要深入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电网和通信网络建设等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落实好促进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加快提升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给予乡村企业充足的发展信心。茂名市逸和生态旅游度假区自开业运营以来,一直享受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进一步盘活乡村旅游资源,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落实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推动重点群体投身乡村振兴。近年来,返乡投身农林牧渔行业创业,成为青年就业的一大选择,健全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投身乡村振兴,返乡创业就业,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致富。同时,税务部门将积极扶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优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税务管理和服务,鼓励农民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教育等部门协作,联合开展送政策指引进乡村、校园、军营等政策宣导行动,持续推进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落实落细。也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支持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农民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鼓励单位为八类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积极参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务工农民的工伤保险权益。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服务,为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提供更便利更多样的缴费渠道。将主动收集各涉农市场主体涉税费政策诉求并及时有效回应,确保税费优惠落实到位,政策红利释放充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国家对合作社的惠农政策多杂,按照惠农政策的涵盖范围及其特点,农合专家把这些政策分为三大类:优惠政策、补贴类政策、专项扶持类政策。

1、优惠政策

涉农企业或者合作社可以享有的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其他的优惠政策类。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购机优惠

2012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15亿元,约30%用于支持合作社购置农机装备。

(2)土地流转优惠

部分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优惠补贴,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土地向合作社流转,静待以后各地出台土地优惠政策。

(3)税收优惠

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4)用电用水优惠

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2、补贴类政策

国家给予农业企业或合作社贷款补贴、购机补贴、种粮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等,从2003年开始,主要的农业补贴有:

2003年开始,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

2007年开始,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

2008年,对粮食大户的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政策,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

2012年,肉羊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

2013年,继续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增加农业保险品种。

2014年,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2015年,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生猪大县奖励、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畜牧良种、其他,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等。

3、专项扶持

国家为扶持某些产业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力度大,覆盖范围相对较小,需要在项目通知后申报争取。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专项扶持:

1月,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要求单笔贷款不低于100万,不高于6000万。

2月,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项目,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

3月底前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扶持资金80-160万。

4月底前后,农村幸福院项目资金3万元,新网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0-400万。

3-5月,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沼气工程项目,扶持资金20-80万。

6月前后,科普惠农项目,扶持资金10-40万。

8月左右,“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项目,扶持资金100万左右。

10月底前,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扶持资金龙头企业100-300万,合作社50-150万。

9-11月,各省农技推广项目,扶持资金、中央投资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支农文本常年申报,合作社自身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等,扶持资金10-100万。

另外,扶贫办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项目,扶持资金500元,视情况而定。

一、正面回答

农业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1、农业公司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分析

业企业是指通过种植、养殖、采集、渔猎等生产经营而取得产品的盈利性经济组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括从事农作物栽培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后者仅指种植业,或指从事作物栽培的企业。我国现阶段农业企业,主要是国营农场和集体所有制农业。国营农场以全民所有制为主体,具有多种经济形式。在其内部,依据因地制宜、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国营、集体经营,或家庭、职工个人经营,或联合经营。

三、农业公司要交什么税?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江海防洪护堤费,印花税。

农业企业现在可以享受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出租)给其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租金),免征增值税。

5、人工用材林是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可免征增值税。

6、.对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比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农业观光企业优惠政策了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6]152号)规定执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所得税抵免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执行。

7、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确定。

8、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经过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此外,重点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且控股子公司符合前三条的规定,可享受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9、对渔业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企业,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近海及内水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有农口远洋渔业企业和其他国有农口渔业企业从事渔业类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9号)的规定征免所得税。

(4)渔业企业兼营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的,必须将免税业务和征税业务分别核算。划分不清的,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5)从事远洋、外海捕捞业务的内资渔业企业应将“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或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对国有农口企业的优惠政策

(1)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除上述政策外,国有农业企事业单位还可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遇有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在具体执行时,可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

(4)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必须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否则,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11、对家禽行业的优惠政策

(1)、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12、个人所得税

关于青苗补偿费暂免征收的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他们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3、车船使用税

(1)拖拉机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车船使用税;主要从事运输业务的应征税。

(2)载重量不超过1吨(1吨或1吨以下)的渔船,可以免征车船使用税;超过1吨而在1.5吨以下的渔船,可按照非机动船1吨税额计算征收车船使用税。为了避免与1吨免税渔船混淆,可在税票上注明实际载重量,以备查考

14、印花税

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免征印花税。

15、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农业现在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

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工作所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

4、对单位或个人将土地、水面等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农业生产所收取的承包金,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

一句话,从事农业生产销售的行为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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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企业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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