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业转移政策解读江苏省的农业
江苏农业转移政策解读江苏省的农业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江苏农业转移政策解读,以及江苏省的农业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变化?重点补贴哪些人哪些项目?
- 2、土地流转政策解析是什么?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有哪些好处?
- 3、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举例 解读分析
- 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什么意思?如何加快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5、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要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一、2020年农业补贴重点补贴这九类人
① 种植者
所谓的种植者指的是实际种地的人,主要是和地主区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土地的肥力以及农作物的规模化经营范围,这个补贴就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今后谁种地就补谁。那些通过土地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种粮大户等都能够拿到补贴。
② 轮作与种养结合
目前国家提倡种养循环以及种植与农牧结合等,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粮豆轮作的补贴面积有一千万亩,粮改饲也扩充到431个县。
③ 秸秆综合利用经营者
京津冀地区和东北是我国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重点,补贴标准为一亩地二十五元。
④ 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经营者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五十一个肉牛、奶牛以及生猪养殖县的畜禽粪资源化利用的项目补贴项目。
⑤ 购置农机的经营者
今后农业将要向规模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国家支持机械化的作业方式,农民进行农业劳动时所需要的农业机械,只要合理,国家都会给予购买补贴,所有的费用都由国家财政支出。
⑥ 开展深松整地的经营者
深耕土地的补贴主要集中在东北和华北,例如在甘肃省,每亩地的补贴标准是40块。
⑦ 生态畜牧的牧民
为了保护草原上的生态,国家对于保护草原生态的牧民也给予补贴。
⑧ 开展重金属治理的经营者
对于一些金属污染地区,国家会大力支持相关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⑨ 残膜回收利用的经营者
农村有很多残存的地膜,在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因此国家支持残膜的回收,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个县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二、2020年农业补贴强力扶持这5类项目
①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只要创建通过,国家先行补助10亿元,用于园区建设。目前,全国一共创建了62家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到2020年一共要创建300家,还要再创建238家。
② 田园综合体项目
田园综合体无疑是继发展特色小镇之后农村发展的又一“新蓝海”。国家级田园综合体:每年6000-8000万连续三年。比如河北迁西县花香果巷项目,第一批8000万资金已经到位。省级田园综合体:3000-6000万,根据各省具体情况,比如江苏省2017年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资金各3500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别为3500万元、400万元。
③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均作出了部署,特别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支持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创建通过国家给予5000万元补助资金。
④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以前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从2018年开始,每个创建通过的先导区,国家将给予2000-3000万不等的补助资金。
⑤ 对养殖基地与农产品流通设施的扶持
这些补助范围比较广泛、具体可大致分为对经济林发展、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批发等流通设施有关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企业进行补贴,对于合作社补助的金额在5—150万元左右,而对农业龙头企业补助金额则为1—300万元。
?三、领不到农业补贴的五类人
1、土地荒废三年以上者
2、从事非农生产者
3、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者
4、用地未经审批者
5、套取和冒领补贴者
各地区补贴政策都存在差异化,申报农业补贴项目和标准,请以当地最新出台的实际政策为准。
四、补贴申请技巧
① 查条文,筛信息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及时关注科技、发改、财政、农业、商务、林业、供销总社、水利、工信九大部委及其相关的省、市部门网站农业补贴类信息。
② 申报材料结合当地,突出带动性
申请补贴需要提交申报材料,因此项目申报准备工作应该从人员安排,文件解读、规划计划、机构对接甚至资质准备等都需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进行准备。
③ 多找政府,加强沟通
项目要提前立项给政府报告,项目实施过程要汇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验收工作也做充分,补贴类都是"先建后补,先干后奖",验收关系到最终补贴是否能最后到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畅达。
五、哪些农业主体可以申报
① 家庭农场
据资料显示,我国现阶段已有家庭农场超过90万家,年均纯收入在33万左右,比普通个体农民收入要高出很多。
② 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
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依法登记的合作社有210.2万家,加入其中的农户超过了1亿人,占比全国农户总数的48.3%。
③ 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拥有的权限和经营范围足以支撑其拓展产业链的上下游,并打通整个产业链中以农业生产和商业销售为代表的各个环节,单纯就盈利性而言,农业企业是三者中最高的。但农业企业申办补贴过程相较而言更为复杂。
六、申报大额补贴三个侧重点
① 往大项目靠拢
目前,国家补贴农业项目资金最大的几个项目分别为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等。要知道,每年补贴农业的资金总量是固定的,除去必要的农业基础设施补贴,留给农业项目专项补贴资金本就不多,因此大额的农业扶持、补贴自然也主要集中在以上项目中。
② 发展联合体项目
要往大额资金的项目上靠拢,相对的审核要求也会更高,而单独的企业或者合作社达不到预定的规模,不妨考虑发展联合体项目,抱团申报大额农业补贴资金;而这也顺应了国家对大额农业补贴资金的申报不能一家独大,要多主体联合申报的要求,可谓一举两得。
③ 参与创建地方政府打造的项目
有不少针对开展乡村振兴的补贴项目是以各级地方政府为申报主体去申报,而农业企业及农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实施主体参与项目的创建。那么国家补贴作为参与创建的主体农业企业及农业合作社等也是可以享受的,因此要积极参与到地方政府打造的项目中来。
七、对经营主体的建议
1、根据自身情况来自主申请,不要贪图高额补贴而去虚假申报!
2、如果既种植也养殖,种类很齐全,可以尝试着注册合作社加农业公司的形式,这样补贴额更高一些。
3、如果只是种了十几亩地,不妨成立一个家庭农场,这样能领到一部分补贴,减少成本投入。
1..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尽管农民有很大的自主权,但由于缺乏规模,他们的生产效率很难提高。自土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农民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企业,然后为企业工作。
2.解决无地荒废问题,整合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第三,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事其他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闲置就业问题,促进城镇化向城市转移。四是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吸引更多多元化资本进入农村,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3.这将有助于提高和稳定农民收入。一个是土地出让收入,另一个是为企业打工收入,这两个收入加起来,一定要比过去自己创业时高,否则农民就不会把土地出让出去。此外,这种收入基本上是无风险和稳定的。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增加了收入,表明土地收入增加了。因为,企业进行集约经营、科学管理,可以充分挖掘土地潜力。目前,我国农村宅基地浪费严重,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4.我国将对多余的宅基地面积进入有偿使用阶段,即国家不会强行收回多余的宅基地,而是可以通过“征税”方式征税。此外,政府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不仅可以重新开发宅基地,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还可以为那些想在城市生活的农民提供良好的安置补贴。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5.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在我国城市化建设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务工。在农忙季节,他们中相当多的人不得不离开城市的工作回家在土地上工作。家里的土地种植得不好,城里的工作也耽搁了。土地流转可以消除这些人的担忧。
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的是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政策,由此入手可以得知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主要包括土地确权问题,或者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贷款问题,以及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方面的实施问题,根据地区的不同具体的规定有一定的区别,我们应该尽可能了解当地最新最全面的改革政策,结合国家的宏观调控,设计自己最靠谱的方案,这样子才可以最大化令人满意的价值和效果。
一、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最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通过上文可以得知,一般来说,农村土地改革新政策包含的范围是比较宽泛的,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土地贷款的额度流程注意事项,以及一些土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建设高标准农田方面的注意事项,它们都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介绍的一些关键性的板块,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结合当地最新最全的土地改革政策,调整自己土地方面的策略和方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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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在完成岗位变化的前提下,得到与城镇户口住户平等一致的时代真实身份和支配权,能公平合理地享有城区公共资源网和社会保障制度,全方位参加政冶、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文化活动,完成经济发展立足于、社会发展接受、自我认同和文化交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转非吗,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农转非,但不是简单户口转变,也不是简单人口井然有序流动难题,
反而是有支持的从乡村到城市生活场景变换的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大家有实力城乡稳定就业日常生活的长住人口井然有序完成市民化,现在是新式城镇化的重中之重,十三五以来超出是多少农业转移人口,十三五以来超出1多亿农业转移人口,在其中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总计超700数万人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口城区,到2021年在我国长住人口城镇化率实现64.72%,户口人口城镇化率增强到46.7%,比上一年提高了1.3个点,高过长住人口城镇化率0.83个点的提升力度,
进一步增加中央预算市民化奖赏资产支持力度,促进省部级财政局创建市民化奖赏资产,关键适用吸收跨地区域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口多的是城市,现阶段在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关键关键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后。在中国城镇化情况下,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地转移,即农户从原先种地的村子转到镇、县里、地市、大城市或跨地区进到其他大中小型城市打工,它是典型性的城镇化发展趋势形状。
近来一个阶段,在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推进,接连颁布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口城区的各项政策,积极推动城镇化,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从总体上看,在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有一些不可忽视的现象,具体表现:一是土地资源城镇化速度更快于人口城镇化速率。2000~2010年,在我国城市城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时期城区人口只增长了45.9%。其问题要在现行标准税务管理制度下,地区“土地财政”扩大动因明显,而征收土地体制改革落后,对村民的补偿标准稍低。二是户口人口城镇化速度比较慢于长住人口城镇化速率。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对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做出部署。
《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10条具体政策措施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通知》强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财力不因政策调整而减少;强化经济发达地区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中小城镇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定居权利,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享有的既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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