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 农业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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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 农业废弃物处理

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以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本文目录一览: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以及农业废弃物处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业废弃物(废菌棒)再生加工燃料销售国家收税吗? (农民种黑木耳废弃菌棒,经过处理加工用菌渣做生物
  • 2、收购农业废弃物粪便处理后沼气发电可兔征增值税吗
  •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4、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 5、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
  • 6、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办法

据我所知,这是免税的,属于再生能源利用,不仅免税,国家还有补贴政策。要到当地发改委获取批文,再到税务部门办理。但是免税指的是营业税或增值税,不是所得税,所得税似乎不免的(但新建厂3年内似乎也有免所得税的政策,在税务部门直接办理)

不免征增值税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但享受增值税即征既退政策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即向纳税人征收多少增值税、给纳税人退还多少增值税。与免征增值税是有区别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的。

按照规定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利用垃圾及利用垃圾发酵产生的沼气产生电力、热力的农业废物处理税收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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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128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优惠政策中的“垃圾处置业务”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属于国税函〔2005〕1128号文所指的垃圾范围。

2、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有明确。

3、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第三十四条明确提出了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为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提供了指导性方向。

扩展资料: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在我国,各个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和方式有较大差异,大多数城市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理处置刚刚起步,卫生填埋为多数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处置方法,部分城市还有简易的垃圾填埋场在运行。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埋入地下的垃圾处理方法,是最古老的处理垃圾方法。公元前3000--前1000年希腊克里特岛的首府康洪索斯即将垃圾分层覆土,埋入大坑中。因其投资成本低,世界各国从古至今广泛沿用这一方法。

目前,填埋技术已从无控制的填埋发展到卫生填埋,如采用沥滤循环填埋、压缩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等新方法,目的在于避免二次污染、保证回填场地安全以及节省投资等。

2、堆肥法

堆肥是利用各种植物残体(作物秸秆、杂草、树叶、泥炭、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等)为主要原料,混合人畜粪尿经堆制腐解而成的有机肥料,主要用于处理有机垃圾。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对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代谢分解,在高温下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产生有机肥料。

3、焚烧法

垃圾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已成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将垃圾用焚烧法处理后,垃圾能减量化,节省用地,还可消灭各种病原体。现代的垃圾焚烧炉皆配有良好的烟尘净化装置,能有效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关于危险废物行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我国对于废物的加工和利用有那些优惠政策?

第一条 为防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 *** 办公厅《关于加强焚烧固体废物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主要是指加工利用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废旧线路板、线路板边角料及其他利用固体废物回收铜、铝等金属的企业或经营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的批文或有固定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来源(供货合同);

2、有15000平方米以上硬底化(水泥地面)加工利用场地,其中,货场10000平方米以上、生产车间及仓库5000平方米以上;

3、场地四周有围墙,围墙内不准有隔墙;

4、有采用物理方法加工敷铜板及其他线路板、细小电线和电线电缆剥离专用设施及其他拆解废电机的工具和设备;

5、场内有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和废弃物堆放场地,外排污水能达到国家和省的排放标准;

6、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持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

凡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经营。

第三条 审批程序:所有从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必须先向所在地 *** 提出场地选址申请,经所在地 *** 同意后,委托国内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编报环境影响报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排污许可证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所在地 *** 同意选址证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公安部门发放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年审手续。

第四条 对于加工利用固体废物比较集中的地方,当地 *** 可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划定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加工小区,同时,应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加工小区加强管理。

第五条 从事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必须在批准的场所内进行固体废物回收加工,不得将固体废物转移到场外加工。加工后,必须将不可利用的废物(垃圾)交由当地 *** 指定的单位运至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地方实行有偿处理,严禁用焚烧方式处置、转卖、外运和向场外倾倒,违者,将依法处理。

严禁熔炼铝灰及含有油漆或其他有机质的铝膜、铝片;严禁用焚烧或酸洗等化学方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除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加工利用含铅固体废物。凡违反上述行为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条 现有第七类进口固体废物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如达不到第二条规定条件或倒买倒卖批文、货物或夹带走私物资的,一律暂停受理进口废物申请,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其定点资格在每年的9月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全市相关经营企业公开招标。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公安、工商等部门不得发放证照,已发证照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发证部门收回。新闻单位要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广大公民对违法加工利用固体废物特别是违法焚烧固体废物者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环保热线电话:12369,工商热线电话:12315)。

第八条 各级 ***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固体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的管理力度,按照辖区范围实行层级负责制,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 *** 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市 *** 发布的有关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大专生退伍各项优惠政策

1.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在籍生,退役后可回原学校完成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年级“专升本”招生时,同等条件有限推荐。

2.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生,经省教育厅批准可免试升入本校同专业或者相近专业普通本科(专升本),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由原就读学校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整安排。

3.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入学前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考生可凭身份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高校报名。

物流行业的是否有优惠政策?

中国原定的9(大行业)+1(房地产)产业振兴规划将已变成“9+2(房地产+运输物流业)”,将在下月初召开的两会前全部出炉。次日,包括飞马股份、中储股份、外运发展等国内主要的物流股全部出现涨停,铁龙物流、中海海盛、长江投资、芜湖港等十多支物流类股票出现较大涨幅。 ???? 随后,一些媒体先后追踪报道了该“传闻”。其中,《上海证券报》更是援引“参与此次规划制定的有关行业协会内部人士”称“这一振兴计划由全 国物流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讨论起草,最快有望于两会前出台。”再次确认了“传闻”内容的真实性,甚至连“规划”出台的时间都作出了预测。 业内人士指出,物流业如果被纳入国家行业振兴规划,那就充分证明了我国 *** 已经把物流业提升到一个全局的高度。规划的出台,将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如果认为规划一旦出台,就能给物流业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就错了,甚至是与国家制定物流振兴规划的意愿背道而驰。应冷静看待或将出台的物流业振兴规划。 经济繁荣才有物流繁荣 资本市场总是比较敏感的,所以也是比较脆弱的,这一点在此前的全球金融风暴中就已经得到了证实。所以,资本市场对物流板块的追捧,并不意味着物流企业的价值或者盈利能力在短期内会发生显著的变化。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之间是存在差异的。股票的市值可以在短期内成倍地放大或缩水,也能够因为一个利好消息而迅速得到提振,一“振”就“灵”的现象只可能出现在股市等虚拟经济体系中,但实体经济则不然,尤其是对我国的物流行业而言。 经济繁荣是物流业繁荣的真正基础。 物流是服务于社会所有行业的一个基础型服务业,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但不可能脱离其他行业而单独存在。物流行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高度的同步性和依赖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长时间快速发展,物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从零开始,逐步走向壮大,走向成熟。虽然没有明确的数据统计,但是从近年来我国GDP增长速度与社会物流总成本增速的比较来看,二者之间始终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在经济快速增长时,物流业会随着快速增长,而在经济增速放缓时,物流业的增速一样也在放缓。 通过对去年全球金融风暴对我国经济和物流业影响的分析开看,2008年第三季度以来,我国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步显现。首先受到冲击的是沿海地区的外向型加工业。从七、八月份开始,大量外贸企业的订单量锐减,随后影响到国际货代企业的业务量显著下降,接下来是港口和航运业的业务量下降,这种变化经过供应链逐步向上游行业传导,依次影响到钢铁、纺织、能源等行业,从而导致了从事相关行业物流服务的企业的业务量也开始下降。而整个过程中,物流业都是被动地随着相关行业的起伏而变化。 所以,物流业的整体发展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基本成正比。换言之,对物流业的产业规模而言,如果GDP没有出现快速的增长,物流业也不会出现快速的增长。 有专家表示,单凭或将出台的物流业振兴规划,并不能给物流带来的快速增长。 “规划”不可能解决全部困难 虽然“振兴计划”不能从整体上增加物流业的规模和营业收入,但却能帮助我国物流行业更加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这种帮助的主要表现就是,从政策上帮助物流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业内人事指出,或将出台的“物流业振兴规划”中,至少将涉及到物流税改、物流行业土地使用政策和物流企业融资这三个问题。因为这是 *** 我国物流行业发展最直接、最有效、最迫切的问题。此外,“规划”还有可能鼓励地方 *** 给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政策、补贴,甚至是提供专项资金等。总体而言,规划的出台,将对减轻我国物流企业负担、增强物流企业活力、提高物流企业竞争力水平、建立健康有序的物流市场秩序,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规划”毕竟只是国家对这个行业发展的引导,不可能为物流企业解决所有问题。有关报道称:“该计划将以此前一直在制定的物流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骨架,对整个产业的发展给出指导性意见。” 即使是在“税改”、“土地”和“贷款”这三大问题上,因为我国物流业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国家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口子放的太开,避免出现像2003、04年那样的物流园区“大跃进”现象。 而在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由于物流业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从属地位,以及产业主管部门的不确定性,在客观上压缩了物流企业获得 *** 支持的空间。而我国物流企业自身的良莠不齐,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的难度。 总的来看,“规划”对我国物流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但“规划”更大程度上是给物流企业指明一条发展的道路,而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不论是管理、人才、技术,乃至诚信问题,更多的时候还是需要企业自己来解决。 稳定市场、扶持企业、创新发展 “振兴规划”要的不是量变,而是质变。这才是国家出台“物流业振兴规划”最根本的目的。 首先,受全球金融风暴的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在这次风暴中也遭受了严重的打击。大量出口加工企业陷入困境,与之相关的港口、航运、国际货代等物流相关行业的业务量普遍下降30%左右,企业普遍面临亏损,甚至倒闭。 物流行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本来就短,加上行业自身的原因,业内企业的风险意识淡薄,抗风险能力更差。“振兴规划”的出台,通过降低物流企业的运营压力,帮助企业渡过这个“严冬”,同时也维护了我国物流市场的稳定。这样做一方面为其他相关行业的振兴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外部环境,同时也可以有效防范国际资本对我国物流业资产的大规模并购。 其次,“振兴规划”将为物流行业带来一系列利好的政策,但这些利好政策也不是搞大锅饭,更不是天上掉馅饼,砸到谁归谁。从已经确定其他六个行业的振兴规划中不难看出,有媒体指出“虽然从近期来看,这些措施似乎是为了应对经济增速下降的危机,但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立足于产业的长远发展,调整我国原先不够合理的产业布局,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产业结构。”。所以,振兴规划最终的受益者,只能是那些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代表了物流行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这些企业至少在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上,拥有较为突出的表现。 最后,国家要振兴物流业,振兴的不是大家的营业收入,而是要培育出一批在管理上、在技术上、在规模上,都堪与世界巨头比肩的优秀物流企业,使我们的物流业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这就要求这些物流企业要充分把握当前市场环境中的“危”与“机”,合理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和扶持政策,在商业模式、服务理念、管理方法、信息技术等领域勇于探索,锐意创新,带动我国物流行业整体

高新行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1、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相当于在原来基础上降低了40%(详见08年1月起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复审,复审通过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如年纳税100万,申报通过当年,即可享受减免40万的优惠,三年就可减免120万税收,六年则减免240万);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凭批准文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办理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更容易获得国家、省、市各级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将会是众多政策性如资金扶持等的一个基本门槛。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科技研发管理水平,重视科技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能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提供有力的资质,极大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无论是广告宣传还是产品招投标工程,都将有非常大的帮助。

4、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减免企业所得税,无论对于何种企业都是一个难得的国家级的资质认证,对依靠科技立身的企业更是不可或缺的硬招牌,其品牌影响力仅次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

北京零号窗口经过多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保证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事业单位关于患重病的优惠政策

事业单位职工患重病可请病假休息,工资打八折,病假超过6个月属于长病假,工资打6折。如果工龄满一定年限且离退休不满5年,还可提出办理待退休,待遇反而比长病假好。

关于养羊 *** 有什么优惠政策

好像没有什么政策

关于大学生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创业!首先你要当正你自己的态度不要想当然的说创业!和一时的冲动。了解自己的长处在什么地方。其次看你是哪个方面的毕业生。作为一个未来的富翁你首先因该从事销售方面积累自己的经验和财富以及固定的客户群。为你将来的自主创业打好基础!

岳阳市关于下岗职工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个人交费100%返还的优惠政策。

下岗职工退休后补交10年了医疗保险,每年2338元一年,三年优费能返回多少

关于奉节县职业学院的优惠政策

要去读书?还是不要了。我弟弟以前是那个学校的,结果才两年还没毕业就不去考试了,只好转学...我是奉节的,也是在老城的奉中毕业的,反正是觉得条件不好.. .又不准出校门,感觉多可怜滴,因为学校外面的东西还是蛮好吃的。

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大趋势下,传统农业中废弃物回圈利用的环节被打破,产生了大量的农业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下文是,欢迎阅读!

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圈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食用菌种植废弃物、废弃农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 *** 确定的其他农业废弃物。

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场***含畜禽养殖小区,下同***,是指畜禽存栏数量达到省人民 *** 规定规模的养殖场。

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包括水稻、大***小***麦、玉米、大豆、蚕豌豆、油菜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茎秆的农作物收获后残留的茎叶。

第三条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 推动,市场引导。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

乡***镇***人民 *** ***含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资讯化、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对下列专案予以扶持:

***一***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食用菌、饲料等产品或者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

***二***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装置的研发以及装置的生产;

***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专案。

前款规定 *** 扶持专案的具体目录由省财政、农业、经济和资讯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专案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专案中,并纳入发展回圈经济、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应当把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的范围。利用沼气、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并网发电的专案,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回圈经济促进法》的规定,以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等产品和从农业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企业使用或者

生产列入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工艺、装置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沼液运输机械和秸秆还田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机械,应当列入本省农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目录,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环境保护、经济和资讯化、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完善技术服务网路,做好培训、指导和资讯服务,促进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产业化。

鼓励发展从事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和支援单位、个人使用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援农业生产者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减少和控制农业废弃物的产生。

农业生产者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或者利用农业废弃物。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组织农业、经济和资讯化等有关部门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进行规划,并作为回圈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种植业、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应当包括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内容,并与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规划内容相衔接。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和环境承载能力,结合种植业、林业等产业区域布局,按照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合理确

定畜牧业区域布局和养殖规模。

第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援。

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秸秆应当妥善处理,有效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资讯化、财政、农业、科技等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秸秆利用专案和产业布局,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等回圈利用措施,支援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食用菌生产以及编织等加工业,支援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 *** 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机场、交通干线、高压输电线路、人口集中地区等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在前款划定的区域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

第十五条 鼓励将食用菌生产中产生的菌糠、菌渣等废弃物作为栽培基质、肥料和燃料等,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 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农膜,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收回,不得弃留在土壤中或者随意丢弃。

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

鼓励、支援农村商业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废农膜。

第十七条 禁止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以及废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倾倒或者弃留在水库、河道、沟渠中。

第十八条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防止产生污染。

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将有毒、有害农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

第十九条 承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程建设、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业务活动,并对工程建设、维修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移用 *** 扶持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资金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规定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环境污染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秸秆、食用菌菌糠和菌渣、废农膜随意倾倒或者弃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代为清除,可以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代为清除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秸秆、食用菌菌糠等农业废弃物倾倒或者弃留在水库、河道、沟渠中,阻碍行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林业和渔业生产以及林业、渔业产品初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工作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 *** 林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农业废弃物的危害

大型畜牧场和以舍饲方式大规模饲养家禽家畜的场所都排放大量的粪便以及畜栏、禽舍的铺垫物,如果注意农牧业结合,就可成为一项重要的有机肥源;如果不加处理排入环境,就会污染环境。例如未经处理的粪便排入江河湖泊,会使水质污浊,生化需氧量***BOD***负荷增加,形成厌氧腐化或富营养化现象,威胁鱼类、贝类和藻类的生存;也会传染疾病,影响居民健康。如果灌溉用水受到农业废弃物的严重污染,会使水中的氨氮和蛋白氮含量过高,从而造成水稻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此外,还可能使地下蓄水层中有过量的硝酸盐,或者使周围环境孳生大量苍蝇和其他害虫。

农业秸杆可制取沼气和成为农用有机肥料,也是饲养牲畜的粗饲料和栏圈铺垫料。将禽畜粪便和栏圈铺垫物,或将切碎的秸秆混掺以适量的人畜粪尿作高温堆肥,经过短期发酵,可大量杀灭人畜粪便中的致病菌、寄生虫卵,各种秸杆中隐藏的植物害虫以及各种杂草种籽等,然后再投入沼气池,进行发酵,产生沼气。这种处理方法既能提供沼气燃料,又可获得优质有机肥料;粪肥经过密封处理,还可以防止苍蝇孳生。这种处理方法,在中国农村已经广泛应用,并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蚯蚓含蛋白质丰富,是家禽、鱼类的优质饲料,蚯蚓粪是综合性的有机肥料。可以把农业秸秆、禽畜粪便及其铺垫物作为蚯蚓食料,推广蚯蚓人工养殖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废弃物,是指在种植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第四条 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应当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的方针。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项目列入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中,并纳入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技术进步等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第八条 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物资采购的,应当把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列入优先采购的范围。第九条 利用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并网发电的项目,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以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第十条 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等产品和从农业废弃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第十一条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第十二条 沼渣、沼液进出料设备和秸秆还田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相关机械,应当列入自治区农业机械产品购置补贴目录,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下列项目予以扶持:

(一)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沼气、沼肥、食用菌、饲料等产品或者作为工业生产原材料;

(二)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以及设备的生产;

(三)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项目。

前款规定政府扶持项目的具体目录由自治区农业、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十四条 鼓励发展从事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使用、利用农业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第三章 处理与利用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进行规划,并作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种植业、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应当包括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内容,并与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规划内容相衔接。第十六条 鼓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存栏数量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相关设施的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设施的建设予以支持。第十七条 秸秆应当妥善处理,综合利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安排秸秆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等循环利用措施,支持以秸秆为原料的饲料、肥料、燃料、食用菌生产以及编织等加工业,支持利用秸秆发展生物质能源。第十八条 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废弃农膜,农业生产者应当及时收回。

鼓励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加快推广废弃农膜机械化回收技术,扶持、培育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回收利用废弃农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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