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市农业用水政策乌江市农业用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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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价格?
- 2、林果业用水有什么优惠政策
- 3、农村水费的收缴是怎样规定的?
- 4、农田灌溉水费征收政策
一是实行同水同价。环河灌区农田灌溉地下水价格由原来的0.056元/方调整至0.201元/方,地下水水资源费原按0.02元/方收取。二是推行分类水价。在配水定额以内,对实施连片规模种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应用滴管、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的作物,实行优惠水价,优惠30%。对限制种植和传统低水效作物或已配套高效节水灌溉设施但未运行的,实行上浮50%水价。三是完善分档水价。凡超定额用水,均实行分档定额累进加价。超定额累进加价额度和幅度分为3级:超定额20%以下的,超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150%(按0.302元/方计算);超定额20%至50%的,超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200%(按0.402元/方计算),超定额50%以上的,超定额部分在调整后水价的基础上加价到300%(按0.603元/方计算)。四是实施精准补贴。在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五是实施节水奖励。对农业灌溉用水户采取节水措施,实际用水量低于配水总量的,对节约的水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照县水务部门政策执行。
有优惠政策的。做农业项目执行农业用水的价格会相对便宜一些,规模化农业生产用水价格等同于农业用水价格。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080号。
具体规定。
第一条、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等,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
第二条、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因地制宜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和季节水价制度,用水量年际变化较大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用水量受季节影响较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
第三条、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
第四条、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农村水费的收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
以甘肃省为例,根据《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
第三十三条 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给予补贴。
扩展资料: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
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
农业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办法包括为探索建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乌江市农业用水政策的长效机制乌江市农业用水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乌江市农业用水政策,保障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我县农业水费收缴、管理、使用办法。采用“超用加价”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即:农业灌溉用水超水权加价收缴水费,低于灌溉用水定额进行节水奖励。加价标准。农业用水在水权额度内按照现行农业水价计收,收支渠道不变;超过水权额度在现行农业水价基础上加价0.10元/ m,即加价水价;超过用水限额的,在加价0.1元/m_的基础上加征水资源税,水资源税征收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农业灌溉用水收费标准及依据:
1、小Ⅱ型水库农业灌溉用水水费:10 元/亩;
2、山坪塘农业灌溉用水水费:5—10 元/亩;
3、场镇生活饮用水水费:3 元/m3。
二、农田灌溉水费举报方式有:
1、到当地的自来水公司进行投诉,可拨打电话和前往,说明投诉原因 ,协商解决处理。
2、如果自来水公司处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可到其主管单位投诉,比如住建局。
3、可直接在领导信箱和留言板进行留言投诉,在百度在输入市名称+市长信箱,要注明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和回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包括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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