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陕西农业补贴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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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以及陕西农业补贴网站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
  • 2、西安农业“十四五”规划构建“四区五类”的乡村振兴总体格局
  • 3、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了规范和促进现代农业园区科学发展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发挥现代农业园区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的示范引领作用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经营、权益保护、服务保障及其风险防范等相关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现代农业园区是指经营主体围绕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主导产业,通过集约土地、资金、劳动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现代经营模式,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所建设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依照本条例规定认定命名的经济区域。

前款所称经营主体是指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以下简称园区经营者)。第四条 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应当与维护粮食安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相结合,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科学管理、依法保护的原则,发挥现代农业园区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促进现代农业园区健康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涉及现代农业园区的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现代农业园区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协调处理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陕西农业稳产保供政策

(二)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信息化建设,指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三)负责园区认定审核和园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

(四)依法组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

(五)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管理职权。第七条 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现代农业园区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 鼓励农民个人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资金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支持国有农场、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其科研技术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和利益分配。

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建设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园区;鼓励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优势互补、合理分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第二章 建设经营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立足区域资源和产业发展优势,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规划布局现代农业园区, 科学合理确定园区规模。

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林业长远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渔业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相衔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粮食主产区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现代农业园区发展规划,应当保证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发展规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有效供给。粮食生产类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应当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依法严格予以保护。第十条 园区经营者应当因地制宜发展粮、果、畜、菜、茶和其他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制订园区规划。

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资源的循环利用。第十一条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园区经营者使用。

集体经济组织受农户书面委托,可以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与园区经营者协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当事人应当就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期限、价格、流转金支付及调整方式、风险保障、土地复垦、能否抵押担保和再流转、基础设施使用维护处置、违约责任等事项平等协商,依法签订书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月10,西安市印发《西安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依据西安市自然地形条件、区域资源禀赋、城乡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现状,充分考虑土地及水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结合西安市重要水道、绿道、驿道等生态廊道建设,构建 “四区五类”的农业农村发展总体格局 。

统筹“四区”合理布局

——环都市城乡融合发展区: 落实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要求,承接都市休闲、康养等拓展功能,突出产业融合发展。乡村建设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延伸,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提升,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打造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示范区。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环绕西安市中心城区衔接城镇开发边界涉及的乡村,涉及高陵、灞桥、未央、长安、鄠邑五个区。

——平原提质拓能发展区: 以现代都市农业为导向,依托传统种植业发展基础,着力保障粮食和蔬菜生产供应,推动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适度集聚,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产品主要生产基地,保障都市供应。农村发展以建立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权益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机制为基础,以城乡融合和集聚提升为主要方向,结合现代都市农业加强建筑风貌设计引导,开展村庄品质提升,打造山水田园风光,建设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区。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渭河冲积平原,涉及阎良、高陵、临潼、灞桥、蓝田、长安、鄠邑、周至八个区县。

——浅山丘陵转型发展区: 结合资源环境紧约束特点,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增加优质饲草供应,强化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统筹农业农村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加强村庄建设,避开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不利因素的影响,对位于自然环境恶劣地区的村庄进行撤并搬迁,因势利导,向中心村集聚,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建筑风貌引导,实现生态环境改善与村庄品质同步提升。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骊山片区和洪庆山一带,涉及临潼南部地区、灞桥东部地区和蓝田西北部地区。

——秦岭山地生态保育区: 以秦岭生态环境不受损害为前提,严格按照陕西省、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范围内的种植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逐步退出为生态用地,保持位于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范围内的种植用地和村庄现状。严格落实秦岭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导向,实现从传统种植业向生态农业转型,通过生态工程协调发展与环境之间、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鼓励生态移民,将有条件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对于需要保留和保护的村落,引导适度集聚,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秦岭坡底线以南区域,涉及灞桥、临潼、长安、鄠邑、蓝田、周至六个区县。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保护面积3516.64平方公里,含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占秦岭山地生态保育区的71.63%。

引导“五类”村庄合理建设

全面推进集聚提升类村庄建设: 通过用地结构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内部腾挪和适量新增,实现配套基础设施、产业用地保障,预留弹性发展空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管控引导。强化农业发展升级,加大乡村建设力度,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缩小城乡差距。

布局范围:主要围绕 城镇核心区 布局,在规划期内推动村庄集聚,承载55%左右的乡村人口。

综合统筹城郊融合类村庄建设: 加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优化,提高产业用地比例,主动承接城市拓展功能,积极发展服务城镇富裕农村的近郊型产业,加快推动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互联互通,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融合发展,形成城市和乡村互动的过渡单元。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 渭北平原、市区东部、蓝田中部和鄠邑副中心 建成区周边,在规划期内加速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承载20%左右的乡村人口。

差异化开展特色保护类村庄建设: 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以特色文化保护功能为主导,延续村庄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保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通过内部结构优化,增加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占比;在保持原生态环境和村庄传统格局的基础上,差异化地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适度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延续乡村历史文化脉络,促进乡村文化繁荣。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 秦岭北麓沿线和东部台塬地区 ,在规划期内强化特色保护,承载15%左右的乡村人口。

有序实施搬迁撤并类村庄退出: 实施有序搬迁撤并、建设用地腾退复垦,引入增减挂钩政策,作为乡村建设用地腾挪主要空间,为支撑集聚类村庄建设、乡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产业用地提供发展空间。撤并搬迁后的村民就近在城镇或其他村庄安置或进行集中安置。

布局范围:主要集中布局在 秦岭范围内的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 。

引导其他类村庄有序发展: 规划期内,对于其他类村庄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短期内居住、产业等用地需求原则上通过村庄范围内建设用地内部腾挪解决,待逐步明确村庄发展类型后再落实发展策略和用地安排。

布局范围:主要布局在 周至渭北平原地区和蓝田北部台塬地区 ,承载10%左右的乡村人口。

按照示范区引领、园区支撑、生产基地保障、产业集群融合发展的思路,着力打造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 “三区一带三基地13+6集群” 农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高质量建设发展示范区(三区)

秦岭北麓绿色生态循环农业暨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生态保护红线以外,以秦岭北麓坡底线(秦岭保护规划建设控制地带南界)到环山路以北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涉及沿山六区县,具体包括周至、鄠邑、长安的中部地区,灞桥洪庆山区、蓝田川道地区以及临潼渭河以南的浅山和平原地区。

一县(区)一业都市农业现代化园区(产业园): 布局范围:以周至猕猴桃、户县葡萄、临潼石榴、灞桥樱桃、阎良瓜菜等产业布局为依托,在全市创建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生产方式绿色、质量全程控制、产业深度融合、经济效益显著、辐射带动有力的都市农业现代化园区(产业园)。

西咸、阎良、高陵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 在高陵、阎良、西咸新区大力建设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业、民宿经济等绿色低碳产业,以积极融入城市产业或对接城市延伸产业为主导,通过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的试验,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通过机制创新促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突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挥“大西安”都市区对近郊乡村的带动作用。

打造沿渭设施蔬菜产业带

在渭北高陵、阎良、临潼设施瓜菜种植区域, 发展早春秋延越冬瓜菜,依托阎良区和高陵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强化果蔬产业(含甜瓜)主导地位; 在周至—鄠邑沿渭蔬菜种植区域 ,引导蔬菜种植向设施化、集约化方向转变,加大投资力度,在基地建设、产品加工、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休闲观光及品牌创建等方面实施提质增效工程,通过实用技术推广、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发展一批扎根基地的企业、园区、合作社,打造具有影响力的产业品牌; 在西咸新区蔬菜种植区域 ,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探索建立城乡融合瓜菜产销一体化模式,推动蔬菜产业向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精细化、品牌化发展。

布局范围:在高陵、阎良北部、临潼渭河以北区域,鄠邑—周至接壤的沿渭区域,高新、沣东—沣西沿渭区域布局生产设施蔬菜的生产基地,凭借都市近郊发达的交通物流体系,布局以交易物流中心为核心的市场销售配送体系。

高标准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保供基地(都市现代化农场)

优质粮食生产基地: 在渭河以北区域(临潼、高陵、阎良),临潼—蓝田丘陵地区,蓝田—长安白鹿原、少陵塬、八里塬、神禾原等台塬集聚地区,长安—鄠邑—周至平原地区推动建设优质粮食生产基地。

重要农产品保供基地: 在沿渭区域布局设施蔬菜种植基地,在临潼、阎良、蓝田布局奶牛、奶山羊养殖基地和乳制品加工基地,在鄠邑关中环线沿线布局生猪养殖基地。

花卉生产基地: 围绕花卉销售市场,在长安区灵沼、兴隆、五星、黄良、子午(北部)布局花卉种植基地。

打造优势农业“13+6”集群

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13集群”

以我市1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为依托,重点支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保护提升、宣传推介和设施建设。支持老园品种更新、水肥一体化种植、标准化生产、有机肥替代化肥和果枝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开展新品种种植标准制定、新技术推广,高质高效示范园、观光果园、标准果园建设等。

打造种业(质)资源“6集群”

以鄠邑粮食种业、临潼番茄种业、鄠邑李杏种质资源、高新猕猴桃种质资源、葡萄种质资源及关中奶山羊种质资源为依托,按照中央、我省关于现代种业发展的有关要求,重点支持新品种培育繁育基地建设和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及利用等。依托我市临潼番茄育种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市区共建临潼番茄种业集群,支持番茄育繁推中心建设和粉提小番茄智慧谷建设,实施基础设施主题化改造和生产设施现代化提升。

陕西省农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每亩70元。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截止到2023年1月1日,2022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仍按每亩70元执行,5月24日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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